不安全行为管理手册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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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手册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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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手册2
前言
所谓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
是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制度和规程的、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
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
一、不安全行为的主观原因
(一)侥幸心理。
有些职工自认为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
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
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
(二)麻痹心理。
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员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了习惯性违章。
(三)取巧心理。
有的员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
(四)马虎心理。
有些员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拘小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醒,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
(五)逞能心理。
一些员工熟悉岗位技能、有工作经验,理论上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产生骄傲自满思想,认为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
别人不敢违章,自己“技高胆大”,违章操作才显“英雄本色”,结果造成事故。
(六)蛮干心理。
有些员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把遵章守制当成是刻板,随意“创新”工作方法,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
(七)无知心理。
一些新员工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员工,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八)麻木心理。
个别员工因长期、反复从事同一工作,生产热情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应付了事,完全处于被动状态。
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安全设备缺乏可靠性;发现他人违章也不制止,认为就算发生不幸也轮不到我头上,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九)从众心理。
一些员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看到其它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还没被追究和处理,遂削弱了正确的安全思想,把违章当成经验盲目地学习、运用。
渐渐的,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方法,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十)奉上心理。
一些员工原则性不强,对上级的话惟命是从,明明知道是错的,总想着是领导让我干的,就算出了事也有上面顶着,查不到我,结果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十一)唯心心理。
极少数员工受消极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心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操作,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二、不安全行为的客观原因
(一)岗位培训不到位。
没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主要表现为:
新员工无证上岗或设备结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后,员工对新工艺操作规程不了解,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违章。
另外,企业虽然开展了许多与安全相关的理论培训、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但由于培训过于程式化,效果不理想。
员工只是被动接受,往往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工作中,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单纯认识,因而也不能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二)作业环境不安全。
公司的各种作业都伴随着酸、氟化氢。
二氧化硫、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难度大,并受多种自然条件及生产设施老化腐蚀影响,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灾害。
有的设备结构、工艺技术设计时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人的生理特征,按正规的操作非常不方便或容易损坏零部件,从而引起习惯性违章操作。
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部分工艺、设备、流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为了保持正常生产仍在“带病上阵”或“超龄服役”,一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迫使员工违章操作。
(三)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谨。
主要表现在:
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就安排任务,在现场强行要求员工冒险违章蛮干;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个别班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职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社会环境不理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
与高收入人群攀比造成的心理失落,容易导致思想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
在与同事、朋友、亲属发生一些矛盾及生活中遇到重大变故,也会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
以上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形成的主要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总结出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方便性、隐蔽性、传染性、误导性、顽固性。
违章虽然不等于事故,但大多数事故却是因为违章引起的,如果这些违章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处理,将不仅腐蚀违章者本人,还会腐蚀其它员工。
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不安全行为,减少和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为此,根据生产车间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编制了《不安全行为奖罚管理规定》及《不安全行为目录》,以便大家对不安全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确保各工种作业和技术管理能够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恪守操规。
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董事长(总经理):
二0一二年二月
不安全行为奖罚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不安全行为的定义、管理职责、奖罚与考核等相关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和承包商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及定义
3.1不安全行为
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
按行为的主体来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划分为组织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3.2组织的不安全行为
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在组织的经营宗旨、政策、措施等经营战略中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制订或者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给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
3.3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个体从事的导致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科是不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
a)负责公司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b)负责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的调整与发布;
c)负责不安全行为的曝光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与公布;
d)负责不安全行为责任人的安全再教育;
e)负责奖励的拟定或建议;
4.2公司财务科是不安全行为罚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处罚金收缴,建立列支台账;
4.3公司计划科是本项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核不安全行为罚金收支台帐。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不安全行为分类
根据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安全行为分为A、B、C三类(详细目录见附录Ⅰ)。
a)A类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系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发生的事故、事件以及国内同行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的统计,即已经发生过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b)B类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可能导致人员受伤事故或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c)C类为一般不完全行为,即危害程度小于AB两类,主要包括违反劳动工艺纪律等情况
5.2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
5.2.1不安全行为管理实行指标化管理模式,即班组长以上人员每月带指标考核的模式,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序号
职务
查处指标(个)
1
各主管领导(不包括财务副总)
1个/月
2
各职能部门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不包括计划科科长)
1个/月
3
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仪表管理)
2个/月
4
生产系统管理和技术人员(工段长、车间技术员、班组长)
2个/月
5
公司车间安全员、专职安全员
3个/月
6
公司安全调度
5个/月
注:
未经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批,擅自调整指标的,将按照未完成指标数扣罚金额的2~5倍进行处罚。
5.2.2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实行年度更新制,即每年1月份根据上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最终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对指标调整结果予以发布。
5.2.3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统计上报(见附录Ⅱ)。
各车间/部门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统计由本部门安全员负责,公司总经理和副总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统计由安全环保科负责。
所有统计表,于本月25日前报至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安全环保科于次月3日前报公司各部门(电子版),并在公司橱窗进行通报。
5.2.4不安全行为处罚金的收缴情况按月进行统计,财务科应及时向缴款人出具收缴凭证。
5.3奖励
5.3.1奖励条件
a)在不安全行为查处或纠正中有指标人员超额完成任务的个人。
b)主动、及时发现、制止、检举重大不安全行为的个人。
c)无指标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的个人。
5.3.2奖励标准
5.3.2.1带指标人员不安全行为查处奖励
超额完成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的人员,按照所处罚金总额的50%奖励查处人。
5.3.2.2未带指标人员不安全行为查处奖励
发现、制止、检举(举报)不安全行为的,可根据不安全行为性质,奖励扣罚款的50%。
5.3.3奖励申报与审批
5.3.3.1每月25日前由各个部门将本部门相关人员所抓“三违”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必须于次月3日前统一统计所需奖励的人员并经安全环保科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批之后,报财务科兑现发放。
5.3.3.2“三违”罚款作为专项资金,除用做“三违”奖励外,不可挪作他用,如有需要须经安全环保科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批之后才可使用。
5.4处罚
5.4.1由A、B、C不安全行为未引起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a)发生A类不安全行为的,扣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安全再教育。
b)发生B类不安全行为的,罚款50元并通报。
c)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的,罚款30元并通报。
5.4.2由A、B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5.4.3重复发生A、B、C类不安全行为的个人,查处人可根据情节进行双倍罚款。
5.4.4不安全行为的个人拒绝签字或者虚报假名,查处人必须写明违反的条款一经查证按照处罚金额的二倍执行。
5.4.5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处罚:
对于带指标而未完成当月指标人员,次月25日前由各车间/部门安全员统计上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汇总,经主管副总批准后于次月3日前上报公司财务,并在公司内通报,扣罚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职务
未完成指标扣款
1
各主管领导(不包括财务副总)
50元/个
2
各职能部门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不包括计划科科长)
50元/个
3
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仪表管理)
30元/个
4
生产系统管理和技术人员(工段长、车间技术员、班组长)
30元/个
5
公司车间安全员、专职安全员
30元/个
6
公司安全督察员
30元/个
注:
各部门指标未达到100%扣5分,在当月安全考核中体现。
5.4.6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统计与报送处罚
各车间/部门不安全行为指标管理统计信息逾期未报、迟报、不报的,责任人按照B类不安全行为处罚。
不按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程序开通知单,并不经当事人签字,在不安全行为管理过程中存在强行摊派、弄虚作假现象者,一经查出并核实,除填报人按B类不安全行为处罚外,直接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纯净考核5分。
5.4.7处罚金收缴管理
5.4.7.1不安全行为查处人在查处不安全行为时,须向不安全行为人开具“三违”通知单。
5.4.7.3不安全行为处罚金的收缴由公司财务科统一负责。
5.4.7.3外单位人员拒绝缴纳处罚金时,从外单位工程款中按照原罚金的两倍扣除,扣除金额纳入“安全基金”。
5.5不安全行为再教育
5.5.1各车间不安全行为再教育由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公司中层管理及以上人员再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再教育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
5.5.2A类不安全行为再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其进行相关内容安全教育和考试。
5.6不安全行为曝光
公司安全环保科和党工团每月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专题曝光,可以利用局域网、板报、展板等手段组织开展。
对典型不安全行为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公司典型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力度,并加以杜绝。
5.7本规定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定执行。
5.8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
事故管理规定
7记录
7.1“三违”通知单
附录Ⅰ
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不安全行为目录
序号
违章行为
A类共38条
1
重大作业,操作、管理技术人员不在现场进行监控。
2
无证在厂区或施工区域驾驶机动车辆或酒后驾车。
3
隐瞒事故,未执行事故上报程序。
4
设备未断电,将手伸进螺旋内检修或清除杂物的。
5
停产检修时,未得到主控室的允许,私自启动装置区内的设备。
6
开关、调整带酸介质管线阀门时,不戴防护面具、防酸手套或将裤管未套在防酸靴外的。
7
未接到主控制室的指令,私自开关、调整管线阀门。
8
电气设备拆线时不停电、不验电。
9
盘车、紧大螺丝时,人站在扳手、工具的正面。
10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存在安全隐患。
11
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2
硫酸、氢氟酸取样时,不做好防护措施,旁边没有监护人。
13
在生产装置区域内吸烟的,无证使用明火的。
14
检修转动设备时,没采取断电措施,旁边没有监护人的。
15
原料、成品料仓除尘器未有效工作,现场冒料严重或料仓满还继续打料的。
16
未确认缓冲槽排空阀畅通,直接反吹硫酸管道的。
17
未执行相关的作业程序,对设备、工艺线路、管道私自更改检维修的。
18
吊装作业时,人员在下面走动的。
19
射流泵打料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喷料的。
20
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带病工作、非专业人员私自检修行车者。
21
车未停稳开始装卸、装卸过程中打闹、嬉耍。
22
装卸过程中掏挖,在垛下逗留、休息,在垛顶上行走时,不看脚下。
23
无票证、无措施或措施未落实,从事危险作业(检修、高空、用火、动土、临时用电、有限空间、吊装、管线设备的打开)。
24
未对承包商或分包商进行审查(资质、人员、机具、合同),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5
发包部门未对承包商或分包商做资质预审查或使用无资质人员的。
26
未确认承包商或分包商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就允许进入本车间、部门作业的。
27
经过岗位人员劝阻并说明岗位各项规定,不予遵守的。
28
危险化学品设备、阀件、管线检修时,没有做安全交出措施的。
29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及指挥其上岗的。
30
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1
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32
厂内机动车没有停机的情况下对其做任何检修工作。
33
未经过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同意或做相关记录私自进入者。
34
使用行车时吊物超过核定载重量的。
35
放渣时不检查渣仓是否有人、车者
36
配电箱或配电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的
37
睡岗,脱岗,窜岗的
38
现场不积极处理造成硫酸、预净化酸、烟酸、氢氟酸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
B类共138条
培训类
39
新员工三级培训未进行完就上岗作业的(扣车间、部门培训管理人员)。
40
现场提问,员工对岗位设备操作方法不熟悉或操作方式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装卸队、检修、施工类
41
厂内机车不符合安全要求、带病工作的。
42
厂内机动车超速、超载的。
43
需监理旁站的,监理不在现场旁站进行施工作业。
44
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委托或交接相关人员私自离开现场,且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45
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吊钩磨损超过额定值继续使用。
46
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的,防震圈瓶冒未佩戴,未安装阻火器等。
47
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未进行共同确认的。
48
人员、机具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入场手续擅自入场。
49
被停工后未经复检批准,擅自复工。
50
检修、施工作业方案未审批擅自施工。
51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签名,私自进行作业。
52
高处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护带,安全带“低挂高用”,用绳子捆在腰部当安全带使用的。
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
53
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上休息的。
54
进入带有搅拌或转动设备内检修或作业时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人监护的。
55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无吊装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作业的。
56
安全装置失灵时进行吊装作业的。
57
吊运长料时超出吊篮或在吊篮内立放时未捆绑牢固的。
58
车间吊装过程中,吊装物下面过人者。
59
将运行的设备、管道、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载点的。
60
作业层脚手架外侧没按要求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及挡脚板的。
61
高处作业或脚手架拆除时,现场无专人看管和设置警戒标志,拆下的架管直接往下投放的。
62
在喷涂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的。
63
装卸气瓶时,采用抛装、滑放或滚动的装卸方法的。
64
各种吊装作业不设警示标志且无监护人的。
65
脚手架作业现场未设安全围护的。
66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未按规定操作的。
67
木料堆放场地没有设置消防器具的。
68
圆盘锯操作未戴防护眼镜,未站在锯片一侧,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的。
69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未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未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的。
70
熔丝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不相适应,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的。
71
外包队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保险,少一人,计一次违章。
72
工作时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在有粉尘的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
票证类
73
使用过期票证进行作业。
74
票证中风险识别与削减措施没有针对性。
75
违规办理入厂(入场)证。
76
现场检修负责人不到现场交底。
77
现场作业票证办理缺失或缺项、漏项,票证填写不规范。
78
办理作业票证时,违规办票。
79
作业票许可范围与作业地点不符或XX签发作业票(代签)。
80
持审批手续不全的动火证(票),进行动火作业的。
81
动火人员未持动火票操作的。
8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不持证。
83
车辆出入厂(场)区不办准入证、不登记。
84
作业未执行一事一票。
8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未升级管理的。
生产类
86
对公司安环科及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或拒绝整改。
87
工业废弃物就地掩埋或作生活垃圾处理。
88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89
在有毒有害区域进行作业时,擅自摘下防护器材。
90
各生产车间、部门在装置开停车时,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到场。
91
允许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92
擅自换岗、代岗。
93
库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94
锅炉房、天然气门站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5
动设备交出未办理停电手续,进行检修。
96
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和校验。
97
达到紧急停车规定时,未及时停车。
98
随意倾倒、焚烧施工垃圾以及油类、腐蚀性液体。
99
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的。
100
电动葫芦安全附件失灵,带病工作者。
101
用棉纱或戴手套擦洗运转设备的转动部件。
102
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
103
发生突发事故时,施救人员不配戴相应防护器具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救护的。
104
调度指令执行不力不及时的。
105
擅自拆除、挪用、圈占消防、通信设施。
106
擅自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107
委派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的。
108
在生产厂区,现场作业未进行围挡、隔离、警示。
109
顶岗、换岗未执行同级别。
110
槽车充装时发动机不熄火、制动器不刹紧、未做防溜车措施的。
111
槽车司机或其他人员代替槽车充装人员充装的。
112
未检查气相管负压,确认气相管通畅、直接对.槽车、钢瓶充装时,。
113
槽车充装完后,装液软管不移开的、开口不关闭严密的、电气连接电缆不拆下的。
114
不检查并备案槽车司机及车体的相关资质的。
115
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
116
未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进行带压堵漏的。
117
压缩气瓶和液化气瓶未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118
正常情况下,未经允许随意动用气防柜内器材的。
119
现场洗眼器不能正常使用者。
120
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开阀时过快的。
开阀时,用扳手敲击气瓶阀门的。
121
机械转动部件无保护罩。
122
重大危险源区域有一处跑冒滴漏者。
123
盘车后不盖安全防护罩。
124
叉车运行时载人或托盘站人的。
125
在危险工作区域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26
安排无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护,巡检的。
127
板手、灭火器、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不归位的。
128
对报警只消音不确认的。
129
未按期换巡检牌或巡检时只换牌,对装置运行情况未仔细查看的。
130
更改、涂改工艺报表记录的。
131
滤毒罐不封口的。
132
驾驶车辆时,司机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133
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134
粉尘作业不戴防尘口罩。
135
违规放行外来人员进入施工或生产区域。
136
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设备和仪表的。
137
车辆在生产、施工现场违规行驶、停放。
138
硫酸灌区管线未定期测壁厚的(查记录)。
139
硫酸储槽、缓冲罐排空阀未定期检查并确认畅通者(查现场和记录)。
140
酸泵(硫酸泵、预净化酸泵、AHF)前后阀门扳手缺少或不在阀门上。
141
硫酸灌、预净化酸高位槽、成品槽等危险物品液位与实际不符的。
142
冒槽、冒灌(高低位槽、纯碱槽、纯碱高位槽、硫酸储槽、AHF区域各种槽、罐)。
143
高温蒸汽管线粘附易燃物品(如润滑油等)的。
144
在高温设备、管线上,烘烤衣服、食物的。
145
现场有跑、冒、滴、漏现象
146
将产品、原料直接当垃圾处理倒往垃圾池者。
147
分析用完的硫酸、氢氟酸等危险化学品包装没有进行去毒处理带出厂外或当垃圾处理的。
148
生产用的四氟材料(四氟垫片、含氟叶轮、四氟管、棒)用完后没有集中回收当垃圾处理的。
149
现场有跑、冒、滴、漏现象
150
垛料码放不整齐、存在安全隐患的
151
检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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