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李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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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李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顺义区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顺义区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前言
顺义区是城市发展空间新格局中“东部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三个重点建设的新城之一,同时是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之一,临空经济区所在地,未来的顺义新城是面向国际的首都枢纽空港,将承载现代制造基地、空港物流枢纽、国际交往中心与休闲度假区四大功能。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首都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结合《顺义新城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以及桥镇发展实际,编制《顺义区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统筹各业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依照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桥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资源特点,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定各业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及管制规则;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安排土地综合整治和村庄整治布局;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桥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围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首都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依照《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桥镇各类土地利用的目标,特别是对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特编制《顺义区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全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各业用地保障。
第2条规划任务
根据桥镇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桥镇土地利用的要求,剖析镇域土地利用特征,确定本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战略与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主要用地安排与管制,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保障全镇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3条规划区域概况
桥镇位于顺义区南端,东邻遂镇,西靠天竺镇,北连仁和地区,南与通州区接壤。
镇人民政府驻地为家桥村,距市区中心城区20公里,北距顺义中心城区约10公里,镇域总面积为75.63平方公里,常驻人口4万人,流动人口5万,下辖31个行政村,3个社区。
全镇以汉族为主,另有满、回、壮、蒙古族。
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东依潮白河,西临首都国际机场,京平高速路、六环高速路、顺通路、机场南线、机场东路、京承铁路等多元化的交通路网汇集此地,极大方便了桥与外界的交通联系。
桥镇地处潮白河冲击平原,地势北部高,南部低,海拔27-32米。
土层深厚,土壤主要是湿潮土。
境主要河流有潮白河、中饮河、月牙河、七分渠、小中河等。
桥属暖温带大陆型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年日照总时数2800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622毫米,年均温11.5℃,全年无霜期在190天以上。
2016年属地财税收入17.4亿元,同比增长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亿元,同比增长20%;人均所得23929元,同比增长10.6%。
桥镇作为临空经济核心区的重点发展区域,严格按照区“十三五”规划中桥的发展定位,即“围绕弥补临空经济配套服务短板,承接市行政副中心功能北拓,建设临空综合配套服务区和支撑区域协同发展的桥头堡”,抓住行政副中心东移契机,努力推动与临空经济核心区的融合发展,从而促进桥镇经济的飞速发展。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
11.《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
12.《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顺义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4.《顺义区桥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顺义区“十三五”时期桥镇发展规划》
1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第5条规划围
本次规划围为顺义区桥镇行政辖区,镇域土地面积为75.6平方公里(7563.42公顷)。
第6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基数更新时点为2014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
第7条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桥镇辖区土地面积7563.42公顷,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4534.18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59.95%。
其中,耕地面积2527.69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33.42%;园地面积347.35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4.59%;林地面积1034.22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13.67%;牧草地面积1.38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0.02%;其他农用地面积623.53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8.24%。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2682.86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35.47%。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159.48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28.55%。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942.04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12.46%;农村居民点用地945.68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16.05%;采矿用地0.00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509.76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6.74%。
其中,铁路用地40.04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0.53%;公路用地327.30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4.33%;机场用地85.19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1.13%;水工建筑用地57.23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0.76%。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3.62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0.18%,全部为特殊用地。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346.37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4.58%。
其中,水域用地为246.13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3.28%,自然保留地为100.25公顷,占镇区土地面积的1.33%。
第8条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例大;村镇布局分散,形成东、西两个中心;工业用地多集中于小中河西南及南半壁店村周围。
(2)土地后备资源缺乏;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偏高,土地利用率不高;同时,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城镇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增多。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城乡用地布局分散,资源难以集中利用。
原来的规划分区造成了现有城镇中各种功能的分布布局,部分项目选址缺乏前瞻性,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功能杂乱,资源难以集中利用。
(2)耕地保护任务艰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随着顺义新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用地被占用,保耕地和保发展的双重任务艰巨。
此外,镇域农业性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提高耕地质量和产量的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村镇建设用地布局较乱,土地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土地宏观管理缺乏科学依据,同时过去对于村庄建设,尤其是沿主干道路两侧村庄建设管理不严,造成土地利用随意性较大、布局不够合理等现象,土地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9条镇域发展目标与定位
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顺义新城规划(2005-2020年)》提出的“现代国际空港、区域产业引擎、绿色宜居新城”的发展目标,结合桥镇发展实际,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提升镇区经济整体竞争力。
规划期,根据《顺义新城规划(2005-2020年)》和《顺义区桥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结合桥镇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大力推进新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6.0万人,户籍人口规模控制在4.5万人,其中城镇口2.5万人,农村人口2.0万人,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下。
2.镇域发展定位
桥镇提出“做强东西、拓展南北,打造环状临空经济圈”的临空经济发展思路和“一港带三区”的发展战略,未来桥镇将依托紧临首都国际航空港的区位优势,努力实现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外向型产业格局,以镇域西部桥保税中心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以启动镇域东部潮白河综合开发为发展三产服务业的突破口,充分发挥镇域中部农业种植区特种瓜菜的品牌优势,带动一产的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桥经济的新跨越。
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软环境,转变职能,大力发展村级经济,着力增加镇域经济总量,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10条土地利用规划战略
1.保障经济总量增长,优化全镇产业结构。
继续保持经济较高增长势头,提高城镇整体实力。
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突出高端三产服务业发展,实现以“三”、“二”带“一”的发展格局,并保持各产业部结构合理。
2.城市化水平和城镇环境质量提高。
继续加快城市化进程,并保证城镇环境高品质,促进顺义新城建设带动整个南部地区的发展。
3.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过渡到节约集约型,大力整顿现有产业用地零散、效率不高的现象,通过规划,逐步引导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进园区、逐步淘汰低端产业,力推品质全面升级。
4.严格保证区域耕地数量与质量,切实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其占用耕地数量,积极促进其他土地的有效使用。
综合整治河流、水域等使得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代价。
第11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桥镇在顺义区发展中的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依照《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桥镇的要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努力实现各项用地的优化配置。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切实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断推进基本农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规划至2020年,桥镇耕地保有量总量为1140.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14.05公顷。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集约高效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镇区城镇建设用地理性增长,保障重点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需要。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90.65公顷以(不含区级规划预留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268.82公顷,特殊、交通水利用地621.83公顷。
3.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对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将分散的小企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促进城镇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为达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在进行各业土地需求量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顺义区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规划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融为一体,根据桥镇各业用地需求和土地供给总量,确定规划期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
第12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集中连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质量有提高;
2.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废弃地、闲置地、低效用地和存量用地;
3.确保必要的生态环境、市政、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整合镇域围的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5.统筹规划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第13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从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需求出发,在保护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的前提下,规划镇域农业用地分区。
农用地规划基数(2014年)为4534.18公顷,规划期应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
其中,耕地基数为2527.69公顷,规划期末为1140.46公顷,规划期减少1387.23公顷;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外,镇域减少的耕地主要应用于生态建设,增加绿色空间。
第14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确保推动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桥镇建设用地基数为2682.86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2890.65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基数为2159.48公顷,规划期末为2268.82公顷。
(2)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得突破用地总量;应贯彻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供应;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
各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3)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挖潜村庄的空闲地及空心村,鼓励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注重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4)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矿建设,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三废”污染的治理。
2.特殊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1)特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落图面积(不含预留指标)为621.83公顷,同时根据区级规划统筹安排特殊交通水利用地的预留指标。
(2)规划期间将新修、改扩建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协调的现有等级低、路面差的公路,以提高路面质量为重点;道路修建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凡已确定的规划交通用地,不得批准建房等有碍于交通设施建设的项目。
(3)抓好水利设施建设,确保桥镇防洪及农田旱涝保收,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4)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墓葬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部布局的各类建设以及风景旅游项目建设等;各类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新增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第15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镇域其他土地应从区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强调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生态合理性,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2.其他土地在区域起着重要生态景观功能,应加强保护和建设。
第16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基本思路
根据桥镇域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农用地主要布设在镇区北部、东部和南部;基本农田选择耕作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将林地布设在潮白河沿岸、小中河沿岸以及引河林场,以及镇区京承铁路、京平高速和其他道路两侧,维护和扩大绿色空间和通风走廊;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镇用地集中在镇中心,村镇建设用地向城市组团集中;完善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达度。
2.布局方案和管控措施
(1)耕地和基本农田
统筹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区域差异的原则,确定桥镇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空间布局,作为粮食安全的后备资源和区域生态景观基质。
耕地散布于镇区北部、南部和东南部地区,规划期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镇区北河村、沿河村、芦各庄村、官庄村、永青村、南河村、北桃园村、北庄头村、堡子村、南庄头村等村庄;本轮规划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14.05公顷。
规划期,注重保持、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如确需占用的,须按政策规定报批;未经批准,禁止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2)城乡建设用地
桥营镇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头二营村、三四营村、洼子村、南半壁店村、北河村、英各庄村、家桥村、吴庄村等村;少量独立建设工矿用地分布在后桥村。
通过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北桃园村、芦各庄村、家桥村、西树行村和王家场村,其他村庄逐步集中于镇中心区。
规划期,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结合新城第29街区建设,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鼓励现有零散分布的用地向规划城市组团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交通水利用地
保障交通用地,增加南北向道路建设,形成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主要分布于镇区中西部、东部和北部。
南北向有通怀路、右堤路和东部发展联络线,东西方向有天路、仁路等道路。
水利设施用地根据区级规划统筹规划布局。
交通用地要服从有关交通生产建设的特殊需要,严格执行有关交通的法律规定,严禁破坏交通设施的各种行为;严格执行水利、防洪的法律规定,严禁破坏水利设施的各种行为。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17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耕地保护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140.46公顷。
(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耕地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非农建设成为耕地减少主要因素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规划期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按照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若必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
(2)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数量。
(3)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时,必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基本农田保护
到2020年,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4.05公顷。
1)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2)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对于已经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镇、村,落实到每个地块,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第18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用地,严格落实年度计划指标
2.严控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整合城乡建设用地,挖掘存量用地潜力。
规划至2020年,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90.65公顷之,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68.82公顷。
3.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国家和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根据区级规划统筹安排特交水预留用地指标。
第19条建设用地管制
1.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为了加强对桥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地划定了以下建设用地边界: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桥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的不确定性,依据顺义区的城乡发展趋势和空间拓展模式,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扩展围边界,空间上主要位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外围。
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围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区域。
(1)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围为允许建设区(也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划划定桥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268.82公顷。
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
①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顺义区桥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②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围之外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围之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土地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规划桥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06.77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其他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是承载全区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区禁止安排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可以适度安排观光旅游设施用地。
规划桥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087.84公顷。
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①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②区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20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期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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