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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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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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
1.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征求意见稿)
3.档案验收(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5.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7.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8.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9.《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
10.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11.《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贵州省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确定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贵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的档案验收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㈠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或由省档案局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级企业,下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㈢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组织,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㈣属市(州、地)级和县(市、区、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㈠省档案局组织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㈡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㈢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㈣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县(市、区、特区)档案局和县(市、区、特区)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㈤凡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㈥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熟悉与项目同行业档案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
㈦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9人以下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㈠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㈡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㈢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截止项目档案验收前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㈣完成了项目档案(截止项目档案验收前形成的)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根据项目档案工作有关要求,依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全面自检。
全面自检评分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提出项目档案验收。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包括:
㈠项目档案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⒈项目建设概况;
⒉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⒊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
⒌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⒍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㈡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2)。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章 验收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包括:
㈠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项目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⒋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⒌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⒍按照《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实施意见》要求,完成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⒎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⒏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⒈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⒉项目文件的分类符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㈢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
⒈设有专门的档案库房。
⒉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
⒊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⒋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五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㈠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㈡项目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施工阶段档案完整、准确的审核情况;
㈢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㈣项目档案验收组按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形成《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附件3);
㈤项目档案验收组向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宣布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对项目档案的抽查比例为:
项目档案数量超过1000卷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5%;项目档案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
项目档案验收组抽查项目档案时,应认真填写《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抽查项目档案情况记录表》。
(附件4)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项目档案预验收程序与正式验收程序一致。
项目档案预验收形成《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附件5)。
项目档案经过预验收的,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检查项目档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简,主要检查在预验收时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六章 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项目简况;
㈡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㈢项目档案验收依据;
㈣项目档案管理评价,包括:
⒈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评价。
⒉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评价。
⒊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评价。
㈤项目档案验收结论:
项目档案验收结论分为三个等级,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良;评分为70分(含7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评分为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㈥项目档案工作遗留问题。
㈦项目档案工作建议。
㈧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签字件)。
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㈩省档案局复核意见(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时填写)。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
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项目竣工文件收集归档。
第二十一条全省各级档案局应加强对下一级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全省各级档案局在项目档案验收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档案局报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有关材料。
接受报送材料的上一级档案局发现项目档案验收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或与项目档案工作事实不相符的,应责令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的下一级档案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必要时,可由上级档案局组成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项目档案验收建议,由原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根据建议重新作出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央在黔单位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档案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全省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⒈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⒉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⒊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
⒋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抽查项目档案情况记录表
⒌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
(征求意见稿)
一、重点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1
二、单位工程验收……………………………………………2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2
2、基本情况……………………………………………………3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4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5
5、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6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7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8
8、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0
10、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14
1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16
三、消防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程序………………………19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0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劳动工业卫生验收程序……………………24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5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27
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29
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目录……………30
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31
七、档案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33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35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36
八、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40
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42
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55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60九、安全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69
2、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72
3、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目录……………………………74
4、煤矿验收应提供的机电管理基础资料目录…………………81
5、煤矿验收应提供的机电部分现场备查资料目录……………84
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
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85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88十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1、《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30万吨/年及以下)………92
2、《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30万吨/年以上)…………117
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121
2、煤矿申请竣工综合验收的相关要求…………………………122
3、申请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125
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
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127
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29
十四、附件
1、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3、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档案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省档案条例》;
4、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5、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7、××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
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档案局);
2、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汇报;
3、重大建设项档案验收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直接上报省档案局)
1、省档案局受理;2、处室(经科处)承办审查;3、专家现场验收;4、省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验收意见书通知。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与验收时间。
3、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听取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总结报告”;
⑷实际查看档案设施和项目档案情况;
⑸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⑹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⑺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
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法人)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计划档案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自检意见
经自检验收,项目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文件材料整理规范,竣工图编制完整,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自检合格。
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必须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对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项目文件材料要求按进程分阶段收集归档,保持其完整性。
(一)、要求工程项目前期归档的材料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工程项目环评大纲;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6、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7、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合同;
8、工程监理委托书、合同;
9、有关工程项目的协议、合同、委托书;
10、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占地、征地(购地)等关于工程项目的各种许可证及拆迁工作的各种原始材料等。
(二)、要求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优化设计等。
(三)、要求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3、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措施、隐蔽工程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工程用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试验报告;
5、工程设计变更;
6、工程交工验收记录;
7、工程施工总结;
8、工程财务概算(预算)等。
(四)、要求工程项目设备、仪器安装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1、有关进场设备仪器及各类设备仪器购置(含购置报告、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维护说明书、开箱记录、随机图纸、调试记录等随机资料)的文件材料;
2、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3、安装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焊接试验记录、探伤检验记录、强度、密闭试验报告、设备仪器安装系统调试记录等。
(五)、工程项目的涉外文件材料包括:
1、有关工程项目涉外的询价、报价、投标、合同、协议、议向书、洽谈记录、工作备忘录;
2、围绕工程建设出外考察收集的材料、设计过程有关来往电函、设备;
3、原材料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商检和设备储运材料记录、厂家现场技术人员提供的文件材料等。
(六)、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2、工程财务决算材料;
3、工程质量评审材料;
4、工程现场验收记录;
5、工程监理文件材料;
6、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7、工程质量评定材料等。
(七)、要求围绕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计算机软盘及实物档案等。
二、对归档文件材料质量和规范的要求。
1、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竣工图章内容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图章规格尺寸为80mm×60mm(如图所示)。
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复印件中有公章的必须加盖红色印章。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性、成套性和实效性的特点,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了解工程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工程建设进程,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随时随地的跟踪收集。
从开工典礼到竣工验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依据性的、起法律凭证作用的文字材料、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都应及时收集归档,并参加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工作。
四、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工程项目应本着“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工程的档案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收集整理,建立工程档案资料,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工程资料及竣工档案文件材料,并由档案人员参加。
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监理单位应积极发挥其监理职能,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监理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整理归档,并交建设单位一套完套的工程监理资料。
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
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4、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⑷听取建设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⑸听取验收调查单位的“验收调查报告”;
⑹听取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⑺会议质询;
⑻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⑼宣布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意见”;
⑽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单位工程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1.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1.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1.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1.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1.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审核认证手续。
1.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2、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别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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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 煤矿 建设项目 竣工 验收 程序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