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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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
目录
目录I
1总则1
2消防安全职责1
2.1企业消防安全职责1
2.2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1
2.3后勤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2
2.4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2
2.5夜间总值消防安全责任制2
3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3
3.1消防科职责3
3.2各商场(处室)义务消防队职责5
4消防安全制度6
4.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
4.2防火检查制度7
4.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
4.4明火管理制度9
4.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0
4.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
4.7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4.8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4.9餐饮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4.10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
4.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
4.12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4
4.13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15
4.14消防安全例会制度16
4.15消防奖惩制度16
4.16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6
4.17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7
4.18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7
5消防设施操作与管理17
5.1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7
5.2消防设施管理20
5.3消防设施检修21
6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22
6.1灭火疏散组织机构22
6.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22
6.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22
6.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23
6.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24
6.6演练实施24
6.7其它相关处置程序25
7消防档案26
7.1单位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26
7.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26
附件:
27
1总则
1.1为提高集团各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员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做好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促进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消防条例》和辽宁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法规汇编》,结合集团实际消防工作,制定本标准。
1.2各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企业消防安全。
1.3各企业应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职责
2.1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2.1.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消防责任人。
2.1.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1.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1.5保障经营期间商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
2.1.6保障企业的消防系统和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
2.1.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8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1.9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和企业财、物安全。
2.1.10建立防火档案。
2.2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2.2.1总经理是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2.2.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
2.2.3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2.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2.5每周强调消防安全工作,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2.6组建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2.2.7审查、批准企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2.3后勤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2.3.1后勤经理是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3.2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3每周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和时限。
2.3.4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3.5指挥抢险、处置突发事件,发布相应的紧急指令和措施。
2.3.6做好外事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工作环境。
2.3.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2.4.1一把手是部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2.4.2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
2.4.3结合行业和本部门发生的安全案例,制定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人。
2.4.4每月对部门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2.4.5管理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落实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2.4.6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用火、用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2.4.7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
2.4.8对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4.9及时处置火情等突发事件。
2.5夜间总值消防安全责任制
2.5.1总值是夜间在岗的最高领导,对夜间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5.2熟悉夜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事故,如遇重大事故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做好处置工作。
2.5.3总值要抽查夜间清场情况,监督夜间固定岗的设置、流动岗的执行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重新调整警力和临时设岗,并做好记录。
3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
3.1消防科职责
3.1.1消防科是各企业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经营。
(2)做好消防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做好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4)做好值班监控和管理工作,有效的发挥人防和技防作用。
(5)对商场的消防工作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
(6)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的工作。
3.1.2消防科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在业务工作上直接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负责。
(2)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和义务消防队,组织演练和培训,普及防火、灭火、自救知识。
(3)确定安全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4)严格对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建立消防档案,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5)组织落实消防设施维保和检修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参加新、改、扩建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验收工作。
(7)实施抢险和救灾,第一时间带领专兼职消防员抢险,迅速、有效的消灭险情。
3.1.3消防班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负责本班组和带班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带领本班组员工做好责任区和监管责任区的消防工作。
(2)熟悉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数量、分布及操作规程,掌握企业的经营布局、火灾特点和灭火疏散预案。
(3)负责火灾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工作,监管其它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系统的灵敏好用。
(4)负责对餐饮公司等重点部位和动用明火、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管工作,每日抽查电源点、消防设施管理运行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做好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6)正确、果断的做好火情现场的扑救和指挥工作。
3.1.4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分布,熟悉相关消防规范和要求,全面负责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2)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负责对吸烟点、易燃易爆物品、煤气、变电所等危险源的监管。
(4)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消防巡查一次、及时整改隐患。
(5)做好值班、值宿工作,负责办理施工、动火手续和监管。
(6)火警火情就是命令,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扑灭火灾,抢救和疏散人员,勘查火灾原因。
3.1.5消防监控室值班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遵守消防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消防监控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负责消防监控设备操作和管理工作。
(3)“有警必查、查警必快、出警准确、处置到位”严格执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4)按照规定每日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填写值班记录。
(5)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系统每日运行登记表》。
(6)熟练掌握灭火疏散预案,紧急情况下按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7)负责设备操作,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等各项记录,及时做好夜间红外线布防工作和出入场的监控、登记工作。
3.1.6消防工程师、维修技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掌握消防安全设施的功能和原理,制定、落实检查维修保养方案,保障消防报警联动等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2)开展消防监控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员的业务技能。
(3)做好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改造更新工作,并提前做好费用预算。
(4)负责消防安全设计和施工监理、检查工作。
3.1.7消防人员行为规范
(1)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商场检查过程中必须手持手台(机身)或将手台挂在肩上固定处,禁止别在腰间或手提手台链绳。
(3)当班期间必须在企业内倒班吃饭,值班不少于2人。
(4)原则上倒班制的员工不宜安排在正常班的工作时间内休息。
(5)其它执行保卫处《工作手册》中保卫员行为规范要求。
3.1.8消防办事程序
(1)占用公用区域经营:
申请部门—商场经理—业务监察处—消防科—保卫处—营运经理
(2)使用油漆等易燃易爆品:
申请部门—商场经理—消防科—保卫处—后勤经理
(3)商场内动火动焊:
申请部门—商场经理—消防科—保卫处—后勤经理
(4)装修中的消防设施局部改造:
申请部门—商场经理—消防科—保卫处—后勤经理—总经理
(5)临时占用消防通道:
部经理―商场经理―业务处处长―消防科―各企业总经理―集团业务部
(6)消防系统大规模改造:
保卫处—后勤经理—总经理—安全部—集团分管领导—董事长
(7)发生火情:
火场消防科负责人—保卫处长—后勤经理—总经理、集团安全部(较大火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汇报)
(8)向119报警:
现场消防科负责人—后勤经理同意并指定人员执行。
3.2各商场(处室)义务消防队职责
3.2.1各商场(处室)建立义务消防队(分为灭火作战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落实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负责各商场(处室)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3.2.2义务消防队组织职责
(1)灭火作战组职责
a.第一时间控制、消灭火灾。
b.有针对性的启动灭火疏散预案。
(2)通信联络组职责
a.保证火场内外通信通畅。
b.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疏散引导组职责
负责组织顾客和员工,按照“区域分流、安全就近”的原则,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
a.负责各门的守护,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b.组织员工抢救现金和贵重商品。
c.积极救助现场被困人员。
d.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拨打120抢救伤员。
e.金店、总出纳等重点部位的值勤保护。
f.负责火灾现场保护,维持现场秩序。
3.2.3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坚持安全巡查,有效制止违章行为,负责本岗位及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专业训练和演习,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熟悉经营布局、安全重点部位、危险源以及消防安全器材、通道的分布。
(4)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抢险和救灾,迅速消灭险情、警戒现场。
3.2.4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是每个兴隆人的义务和责任。
(2)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岗位及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3)熟悉商品性能、特点和现场环境,掌握防火安全措施。
(4)提高警惕,关注设备运行、闻到焦糊味或发现可疑人员等现象,及时处置并上报。
(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四懂、五会”的标准。
(6)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制度
4.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1.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总经理或后勤经理要在周一例会上强调消防安全,各级领导要根据本企业、本部门特点,有效的做好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4.1.2实行新员工岗前企业(商场或处室)、部组(科室)、同柜组员工“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制。
“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不及格的员工进行处罚并补课。
主要内容是:
消防法规、案例、消防常识、施工监护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清场要求等。
4.1.3企业每年利用销售淡季和大会战前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安全事故防范常识、“四懂、五会”,条件允许时要组织明火扑救演习,提高全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4.1.4商场管理经理或后方处长每月组织本商场(处室)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为各种隐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4.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餐饮、娱乐、食品商场的特种设备操作员及后厨作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利用每天早会进行安全讲话,前线管理经理每周对其进行1次安全教育;后方消防、总务专业岗位人员每月对其至少进行1次安全(消防、电气、暖通维修、电梯等相关内容)培训。
4.1.6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必须做到“十个坚持”,使消防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1)新员工岗前坚持教育;
(2)岗位调换坚持教育;
(3)对外来人员坚持教育;
(4)重大节假日坚持教育;
(5)季节变化坚持教育;
(6)上级通报、文件坚持教育;
(7)出现火情或案例坚持教育;
(8)被培训人员多与少坚持教育;
(9)发现违章现象坚持教育;
(10)上级来检查发现问题坚持教育。
4.1.7每次培训一般不少于0.5小时,每人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小时,达到“四懂、五会”的标准。
4.1.8做到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教育,一般员工普通教育;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4.1.9积极组织“119”消防日活动,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
4.2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企业总经理领导,后勤经理负责、消防科科长组织实施,坚持企业月检查、商场(处室)月检查、商品部(科室)周检查、岗位人员日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
4.2.1企业月检查:
由后勤经理组织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进行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
(1)检查重点部位、各部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干部、员工是否真正做到“四懂、五会”,是否明确应急预案;
(3)检查设备检修及安全会议精神传达落实等安全基础工作执行情况;
(4)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落实整改,对难以马上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集团安全部。
4.2.2商场(处室)月检查:
由管理经理组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1次检查:
(1)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义务消防员是否健全(人员变化时是否调整、交接),手电筒、扬声器是否符合要求;
(3)通道是否畅通、卖场内是否存在特卖场、展台等影响消防疏散现象;
(4)经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库房风机房的管理是否到位;
(5)查处的隐患要做好登记、及时整改,对难以马上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报告消防科。
4.2.3商品部(科室)周检查:
按照集团统一要求,落实好“周二安全检查日”制度,由部经理(科长)每周二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内容为“商场月安全检查”和“安全员日检查”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上报商场消防安全员(现场经理)。
4.2.4消防安全员和岗位人员日检查,每2小时不少于1次,做好登记,及时整改。
(1)商场安全员(现场经理)和部组安全员日检查
a.柜台、货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b.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c.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d.库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消防器材、24小时带电设施、电器开关等电源点及线路是否完好、运行正常;
f.员工的安全培训及知识掌握情况;
g.是否有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2)岗位人员日检查:
各岗位人员要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
a.重点对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电源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b.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c.是否有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4.2.5夜间清场检查,执行《集团夜间清场方案》。
4.2.6特殊情况的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前要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排查安全隐患。
(2)大型促销活动前,相关部门必须对与活动有关的设备、场地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4.2.7重点岗位、部位制定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4.2.8消防科要有效的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检查记录,防火检查、巡查和主管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4.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3.1各商场、处室存在消防隐患的,应在第一时间内整改。
4.3.2现场存在消防隐患的,经检查人员指出后,应当场整改。
(1)损坏、挪用、遮挡、停用消防设施的、影响其正常功能的。
(2)电源点周围及下方50厘米以内存放可燃物的。
(3)占用疏散宽度、堵塞安全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的。
(4)私自使用明火、动火动焊的。
(5)擅自施工、进行装修改造的。
(6)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4.3.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
(1)当日能整改完毕的隐患,由消防科和存在隐患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当日整改完毕。
(2)当日不能整改完毕的隐患,由消防科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勤经理)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并下发《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隐患,存在隐患的责任部门领导、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勤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执行总经理或总经理)应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并督促整改。
4.3.4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由消防科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3.5受检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消防科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强制整改。
4.3.6火险隐患整改完成后,应报消防人员复查、登记。
4.4明火管理制度
4.4.1明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到消防科办理《动火审批单》,审批人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
4.4.2明火作业监护人员消防培训合格。
4.4.3作业前对现场进行检查,10米内禁止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如周围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物,必须采取不燃材料进行封堵;如遇伸缩缝、隔断处施工,必须对缝隙进行封堵,同时做好上下、里外的监护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须做好地面、玻璃幕及周围的成品保护工作。
4.4.4禁止在同一部位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品交叉进行。
4.4.5煤气使用期间的现场及六级风的室外禁止明火施工。
4.4.6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时需要将动火施工区和营业区进行分隔。
4.4.6明火作业现场应有通风措施,挂有安全警示标志。
4.4.7明火现场必须配置接火盘、石棉布、装水器具、灭火器等防护和消防器材。
4.4.8气焊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必须分开放置,间距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放在支架车上。
4.4.9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有防回火装置,压力表完好。
4.4.10电焊时电焊机线路按用电规范执行。
4.4.11大型明火作业或长期使用明火作业的,现场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有应急措施并张贴上墙。
4.4.12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4.4.13明火作业后,施工人员清理现场、并经监护人验收后方可离开。
4.4.14明火作业审批人现场复审后,现场监护人监护半小时以上,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4.15消防科将《动火审批单》存档备查。
4.4.16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动火,必须请示总经理,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后方可进行。
4.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4.5.1消防设施包括:
消火栓、灭火器、水喷淋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等各种消防设备设施。
4.5.2消防设施必须落实专人管理、每日检查,确保在位、完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5.3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杜绝违章操作。
4.5.4建立消防设施档案,按要求进行保养、检修和测试、更新。
4.5.5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关闭、停用、破坏、拆改、遮挡,禁止非消防使用。
4.5.6粘贴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见附件(以集团统一的标识为主,也可采用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的强制性标识)。
4.5.7建立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见附件)。
4.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6.1由电气科负责商场内部电气改造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专区负责制。
4.6.2禁止私接乱拉,严禁使用霓虹灯、“小太阳”碘钨灯及功率大于60瓦的射灯,临时用电、增改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经电气科(24小时带电设备应同时报消防科、使用电暖气应报集团安全部)审批,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相关规范实施。
4.6.3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明确责任人和安全措施,闭店后总、分电源必须切断,经审批的24小时带电插头粘贴红色标识、反复插拔易损的不带电分电源插头可粘贴绿色标识。
4.6.4电气科专区负责人应每日对本专区电气设备全部巡查1次、每月系统检修、保养1次,建立记录。
4.6.5设置防雷、接地设施良好装置,变压器中性点必须设置可靠接地。
4.6.6消防科建立24小时用电设备档案,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管理。
4.6.7煤气房及后厨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
4.6.8消防电源应设明显标志。
4.6.9电源点周围50厘米以内及配电箱、值班照明灯、24小时带电设备下方50厘米以内不得存放任何可燃物。
4.6.10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线接头必须相互错开、挂锡,并用塑料胶布和绝缘胶布包好,严禁使用接线端子接线、镇流器自带端除外;
(2)插排连接用电器的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功率的70%,禁止长期串联使用;变压器、插排等易发热电气设备应固定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上;
(3)有水或潮湿的地面,不得放置插头、插排;插排插座原则上应高于地面20厘米;
(4)布线:
临时的楼外布线,可采用地面或空中走线,地面走线时,凡顾客可能经过的地段,应用护缆套保护(铠装电缆除外),空中走线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度超过20米的电线应固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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