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部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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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部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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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部交底
工程部项目管理交底
第一部分技术管理交底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图纸自审
图纸会审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认真阅读施工图纸,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特点进行图纸自审,自审内容打印成文后经项目经理确认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司工程部。
自审中需重点注意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
2、施工规范、标准配置
项目部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规范、标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技术部门申请购买或项目部自行购买,如公司领取相关规范和标准,公司收取成本费;
项目部应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对自购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应进行受控标识。
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应做好“作废”标识。
二、项目施工过程主要技术管理要求
1、图纸会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设计变更洽商。
重大工程需通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上报公司领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员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
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技术交底
(1)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均应在实施前进行交底。
(2)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3)技术交底均需有文字记录。
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
其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入技术资料档案。
(4)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特殊部位处理、检查验收要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5)技术交底应履行双方签字手续,需要交底到每一个操作工人并签字。
3、技术培训
(1)公司将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项目部根据培训要求积极派人参加培训。
(2)项目部每年应制定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基层操作员工的项目部培训计划,并计划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
(3)培训应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签到单、培训教材、培训的图片资料、培训意见的反馈单等。
4、四新技术应用
(1)公司鼓励项目部积极开展QC活动和科研攻关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总结经验。
(2)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四新”技术应用计划,对工程中已完的“四新”技术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5、分包单位技术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验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6、技术资料管理
项目技术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帐。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
1、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和完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编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根据方案的类型分别报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盖章。
4、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工艺标准、施工程序、施工环境等发生变化时,项目部需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5、审批时间:
一般为3-5天,特殊情况24小时,但请提前联系。
方案报审时填写报审表(见附表)。
6、方案采用统一式样(见附表),内容包括:
编制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项目经理或职能部门人员)、审批人(公司总工)。
7、方案需通过OA平台进行传输报审。
四、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部、省、市、企业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30多项,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当地行业部门要求选择编制:
1、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或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3、桩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
4、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5、混凝土工程专项方案(建设部)
6、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
7、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编制)
8、大体积砼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9、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编制、建设部)
10、预应力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编制、建设部)
11、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12、地下室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13、屋面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14、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15、应急预案(建设部)
16、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17、施工电梯安拆方案(由专业单位提供、建设部)
18、物料提升机安拆方案(由专业单位提供、建设部)
19、塔吊安拆方案(由专业单位提供、建设部)
20、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
21、施工机具管理专项方案(浙江省)
22、安全管理专项方案(浙江省)
2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浙江省)
24、“三宝四口”防护方案(浙江省)
25、现场消防专项方案(浙江省)
26、卸料平台搭设方案(建设部)
27、起重吊装方案(建设部)
28、坍塌事故预防措施(建设部)
29、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建设部)
30、30米以上高空作业专项方案(建设部)
3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墙体保温隔热、屋面、楼地面、幕墙、门窗、安装工程等,建设部、各省、市)
32、特殊工艺或新材料等(建设部)
33、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
注:
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详见附后的《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报审需提供的资料》
五、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包括: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以下属于分部分项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7、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5.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9.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起重机械的相关管理规定
1、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签订的规定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件的规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2)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使用说明书。
(4)安装、拆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管理交底资料
一、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质量保证体系
1、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项目部专职质量员人数必须按总人数的1%比例配足,本项目部必须配备名专职质量员。
2、公司检查和验收制度
(1)基础工程、主体初验、竣工初验等环节,必须通知公司事先予验收。
(2)公司对项目部实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及时整改回复,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有关部门对项目部的检查情况必须及时反馈给公司。
公司实行外来质量监督制,有关部门的投诉或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主体结构阶段质量标准
第一:
现场质保条件
一、检查标准
(一)设备、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管理
1.检定周期校准。
2.检定证书齐全。
3.实物与证书相符。
4.满足使用功能和精度要求。
5.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二)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和管理
1.养护室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有保温隔热措施;
2.室内配置恒温装置,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3.有条件的大型工程配置喷淋装置,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有砌水池养护,但还须设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养护采用Ca(OH)2饱和溶液;
4.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控制湿度为60—80%;
5.标准养护室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有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砂浆、砼试块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三)建材进场验收情况
1.工地应建立材料进场及复试台帐
2.材料进场必须有质量证明材料并按批登记
3.材料使用前必须按规范规定抽样复试合格,并有验收记录
4.抽样复试不合格必须有书面处理记录
第二实测
一、检查标准
(一)砼
1.砼柱墙每层垂直度:
允许偏差为5毫米
2.砼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为8毫米
3.砼截面尺寸(柱、梁、墙):
允许偏差为+8,—5毫米
4.砼现浇板厚度:
允许偏差为+8,—5毫米
(二)砌体
1、砖砌体工程(指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
(1)每层垂直度:
允许偏差5毫米
(2)混水墙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8毫米
(3)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允许偏差±5毫米
(4)10皮砖砌体水平灰缝平均厚度:
8—12毫米
2.砼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每层垂直度:
允许偏差5毫米
(2)混水墙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8毫米
(3)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允许偏差±5毫米
(4)5皮小砌块水平灰缝平均厚度:
8—12毫米
(5)2米砌体长度竖向灰缝平均宽度:
8—12毫米
3.填充墙砌体工程(指空心砖、蒸压加气砼砌块、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与轻质砂加气砼砌块等)
(1)垂直度(层高≤3米):
允许偏差5毫米
(层高>3米):
允许偏差10毫米
(2)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8毫米
轻质砂加气砼砌块允许偏差6毫米
(3)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毫米
(4)水平灰缝厚度
A空心砖、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的5皮砌体水平灰缝平均厚度为8—12mm;
B蒸压加气砼砌块的5皮砌体水平灰缝平均厚度宜为15毫米。
CYTONG轻质砂加气砼砌块每皮水平灰缝厚度为2—4毫米
(5)竖向灰缝厚度
A空心砖、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的2米砌体长度竖向灰缝平均宽度为8—12毫米;
B蒸压加气砼砌块的2米砌体长度竖向灰缝平均宽度宜为20毫米。
C轻质砂加气砼砌块的每皮竖向灰缝宽度为2—4毫米
二.严禁项目
1.砼实测合格率<80%,或最大超差值超过1.8倍允许偏差值。
2.承重墙砌体垂直度实测合格率<100%。
砌体其他项目实测合格率<80%,或最大超差值超过1.8倍允许偏差值。
3.砼楼板板厚实测合格率<80%,或最大超差值超过1.5倍允许偏差值。
第三检测
一.检测标准
(一)砼强度:
回弹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间距
1.板类构件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规定(GB50010—2002.9.2.1)
板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为+8毫米,-5毫米
2.梁类构件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规定(GB50010—2002.9.2.1)
梁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为+10毫米,-7毫米
梁、板构件钢筋保护层最大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3、受力钢筋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毫米
二.严禁项目
1.砼强度未达到要求
2.钢筋间距合格率小于80%
3.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小于90%,或最大偏差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4.外墙砌体竖向灰缝密实质量抽检合格率小于90%
第四目测观感
一.砼
(一)检查标准
1.砼振捣
砼振捣密实,无蜂窝、孔洞和露筋现象,无修补现象。
2.模板拼缝
模板拼缝严密,无漏浆现象,无爆模现象。
3、梁柱节点
梁、柱、板节点、阴阳角、上下层墙板、板、柱接头处应棱角分明,无漏浆、错位现象。
4.施工缝
砼施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尽可能留置在受剪力较小部位。
5.砼构件
构件形状、几何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其中楼梯踏步应尺寸正确,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现象。
6.予埋件
各类予留洞、予理件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必须符合规范及施工图文件规定要求。
7.砼裂缝规定
(1)对设计明确规定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不得出现裂缝。
(2)对设计允许有裂缝的结构,其裂缝的宽度和数量必须小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规定要求。
(二)严禁项目
1.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2.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孔洞、夹渣、疏松
3.出现设计不允许的裂缝,或设计允许的裂缝数量超过(含)10条
4.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5.清水砼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6.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等
二、砌体
(一)检查标准
1.水平灰缝与垂直灰缝应均匀,厚度和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水平灰缝宜为10毫米,但不应大于12毫米,也不应小于8毫米。
(2)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毫米,但不应大于12毫米,也不应小于8毫米。
(3)蒸压加气砼砌块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毫米和20毫米。
2.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眼缝和假缝。
3.同步砌筑与斜槎
墙体的转角处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步砌筑。
墙体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斜槎长高比应≥2/3。
4.砌筑
(1)砌块组砌方法
①填充料用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砼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砼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毫米。
②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砼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③填充外墙第一皮小砌块孔洞必须用C20砼填实或丁砌3皮C20实心砼块(DBG08一2003-2000第5.4.2、5.4.4条)。
④空心块体外窗台应设置砼等防渗漏措施
⑤蒸压加气砼砌块和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2)搭接与错缝
①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小于或等于300毫米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墙体上。
②砼空心小砌块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毫米,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③蒸压加气砼砌块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5.其他
(1)抗震构造柱马牙槎留设
①留设部位:
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留设方式:
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应超过300毫米,沿墙高每500毫米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人墙内不宜小于l米,末端应有90°弯钩。
(2)砌体开槽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毫米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小构件
预制过梁、门窗预制砼块、木块等小构件的制作及安装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4)堆场
空心砖、蒸压加气砼砌块、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米,加气砼砌块应防止雨淋。
(二)严禁项目
1.砌体转角处、交接处或临时间断处,未采取可靠措施而留置直槎。
2.无可靠措施下内外墙分砌施工,或临时间断处留槎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3.将龄期未到,或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工程。
4.砌体混砌现象严重。
5.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块。
6.在规范禁止部位设置脚手眼。
7.未经设计同意,任意开凿承重墙,或多孔砖、砼小型空心砌砖等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
8.马牙槎未按规范要求留设。
9.外墙有5处及其以上渗水。
10.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等。
四、创优要求
1、总要求:
A、创优目标、责任和措施必须分解到位、到人;
B、坚持样板引路制度;结构阶段必须有模板工序样板和砌体样板墙。
C、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不能流于形势或只做表面文章,必须严格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密切跟踪,及时处理。
D、成品保护必须专人负责,结构阶段必须在下列部位设保护措施,即楼梯踏步、门洞口、上料口、窗口。
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如墙面混凝土流浆、砌体墙面污染、落手清等。
E、必须有通病防治措施,结构阶段必须在下列部位采取措施:
混凝土外墙接缝、楼梯施工缝、混凝土墙体烂根、梁柱节点、阴阳角、砌体与混凝土交接部位、构造柱、楼板厚度、楼面平整、预留洞口和预埋件、钢筋位置固定、水电管线预埋等部位。
2、模板
A、材料要求:
a、九合板应采用强度高、信誉好的企业的产品,厚度偏差不大于1mm,经长时间浸泡和周转不应出现厚度增加、开裂、剥皮现象。
b、按不同的部位定型配置模板,尽量做到定型。
B、模板支设要求:
a、模板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工程处专职人员与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认可,必须确保牢固、严密、准确、不变形。
木工翻样必须有细部的模板拼装方案,督促木工严格按模板拼装方案实施。
b、制定专项的阴阳角漏浆防治方案,对模板表面高低和拼缝偏大的部位及时在混凝土施工前进行修补,采用批嵌或粘贴胶带。
3、混凝土
A、挑选信誉良好的混凝土供应厂家,到现场后及时检查混凝土的塌落度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塌落度必须每车检查。
体量大的混凝土如底板等必须有专项的降温和养护措施,防止混凝土出现收缩裂缝,同时按计划留设同条件养护试块。
B、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严格控制振捣时间,不得多振,混凝土浇捣时必须配专人负责看模,保证混凝土密实和不发生严重的漏浆、炸模。
C、控制好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在混凝土初凝前必须将混凝土表面收平整,要求表面平整、刷纹一致,同时在初凝后做好养护工作,未达到一定强度前不得上人,混凝土表面不得有脚印和高低不平。
D、混凝土表面有高低差的部位、楼梯转角部位等必须按要求留设装饰厚度或高低差,高低差分界线必须平直,接口方正。
4、钢筋
A、易受振动跑位的钢筋必须有可靠的限位措施,如电焊固定、钢筋固定或塑料垫块。
如采用砂浆垫块,宜在砂浆中掺加铁屑,提高强度;
B、双层钢筋的间距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马凳固定,特别是悬挑部位,应适当加强。
C、钢筋绑扎成型后应设置操作平台,混凝土浇捣人员必须在操作平台上施工,以保证钢筋位置正确。
混凝土浇捣时,钢筋班组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发生变形的钢筋及时整修;
D、对钢筋原材料质量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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