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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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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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
SDJW-JSWSZX-201605
项目名称:
XX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
XX金卫医药信息XX
二○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XX金卫医药信息XX受托,就XX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人:
XX省精神卫生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
XX金卫医药信息XX
三、项目名称:
XX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
SDJW-JSWSZX-201605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XX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
共一个包,包A为示教人,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可分拆竞标。
分包详情如下: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单位:
万元)
备注
包A
示教人
2套
6.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相应的产品经营资格授权文件。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07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上午9:
30-11:
30,下午13:
30-16:
30(时间)(时间)。
2.报名地点:
XX市燕东新路9-1号四楼415室(XX省卫计委南配楼)
3.报名方式:
根据XX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XX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产品经营资格授权文件等相关资料(以上所有文件均须准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登记报名后果自负。
注:
①报名信息及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中国XX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所报报名信息及名称一致;②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4.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八、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
00时-09:
30时(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
30时(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XX市经十东路114号(倪氏海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
30时(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XX市经十东路114号(倪氏海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XX政府采购网及XX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其他无效。
十一、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金卫医药信息XX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XX市燕东新路9-1号4楼
邮编:
250014
联系人:
X文文、吴宝宝
电话:
08、
电子:
sdjwzb2013163.
十二、其他:
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XX金卫医药信息XX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
系指XX省精神卫生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XX金卫医药信息XX。
3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4成交供应商
系指评选出的有能力为用户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
5货物定义
“货物”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6合格供应商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XX记录;
6.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XX、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8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6.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工作如何开展,无论磋商过程中发生什么事件,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磋商文件
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5日以前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9磋商文件的修改
9.1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三、磋商文件编写
10响应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10.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制,胶装成册。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XX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11.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11.3XX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XX复印件(附件二)(加盖公章);
3)提供产品的经营资格授权文件;
4)提供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XX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XX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资料,包括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应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材料);
9)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
10)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11)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
1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XX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6)-9)必须出示以上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不享受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1.4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加盖公章);
2)分项报价表(附件四)(加盖公章)。
11.5技术文件
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等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2)技术偏离表(附件五);
3)所报货物的实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11.6商务文件
1)供应商2015年01月0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货物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六);经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备核);
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3)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4)售后服务条款:
a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b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c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
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X围和收费等情况。
5)其他。
注: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在必要时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对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审核认为确有疑义的复印件,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证明其真实性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12响应报价
12.1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但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
12.2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12.3报价包含货物的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2.4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12.5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2.6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7供应商若有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增配。
此项不计入总价。
12.8采购人提醒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产品报价不得低于其销售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本、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
同时,参加报价的产品报价不应高于该产品的近期历史采购最低价格。
12.9评审时将进行最终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写
13.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X打印。
13.2供应商应准备六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
并单独准备一套XX明文件以方便资格检查。
13.3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3.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响应文件装订
14.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4.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明所投包号。
如一个包内设备较多一册做不开可分册做,但要标明第一册、第二册......。
14.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正本或副本;
14.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传真。
15响应文件签署
15.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5.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6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准备六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格式见附件九):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传真
16.3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XX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密封格式见附件九),在封面上注明“XX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地址、(加盖公章)。
16.4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格式见附件九),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6.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密封格式见附件九)。
16.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XX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位。
17.2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XX省财政厅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如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单位:
XX金卫医药信息XX,开户银行:
农行大观园支行,银行XX:
),并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2:
00时(时间)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
“精神卫生中心项目保证金+包号”字样。
17.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5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6)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8磋商有效期
18.1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9注意事项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X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
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响应文件签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21.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等形式提交的响应不予接受。
21.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22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2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22.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4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与磋商
23开启报价
23.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
23.2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响应报价文件的开启仪式,由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23.3开启报价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也可以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23.4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相应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其他主要内容。
23.5未宣读的报价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23.6唱标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3.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
2)未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3.8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磋商文件时不一致的;
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审阅响应文件,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25磋商原则
25.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25.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会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5.3独立性原则:
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4XX性原则:
采购代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XX的情况下进行。
25.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6磋商纪律
26.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XX,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6.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26.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6.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7评审办法
27.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XX明、磋商保证金等XX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XX明文件或XX明无效;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指相应文件全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8磋商
28.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8.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X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8.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
28.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8.6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7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另行采购。
29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和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
磋商小组从以下几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本项目依法执行优先购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评标办法说明: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1.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
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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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精神 卫生 中心 示教人 采购 项目 竞争性 磋商 文件 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