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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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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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职责
科室工作职责
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办公、公文处理、保密、行政后勤和外事管理以及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大厅工作。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各项制度,督促检查市局重大决策、生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生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组织筹备市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2、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机要工作,组织办理市“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
3、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4、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公文加密传输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5、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6、承担市局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7、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人员审查及相关外事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法规工作。
2、组织拟定有关综合性及市局监管职能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归口管理标准工作。
3、研究拟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规章和制度,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4、组织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案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市局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工作。
6、承担市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8、组织协调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9、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0、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申报及推广工作,组织相关课题鉴定、检查和验收。
1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协调工作。
12、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关、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13、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工作。
14、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16、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性工作。
主要职责是: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如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
17、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参与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培训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机构体制等工作;承担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的具体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福利待遇、职称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人员调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归口管理安全培训工作。
7、承担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组织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及发证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及天然气输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程。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市局直接监管的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承担市局直直接监管的相关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6、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
7、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质检、公路、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修的,设备设施、劳动防掮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修订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建筑、质检、公路、教育等风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8、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
9、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10、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11、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监管三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安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承担市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工作。
4、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相关工作。
6、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化工综合监管科
负责化工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承担市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工作。
5、指导和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6、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委、办)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监管四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程。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承担相关行业市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程。
2、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依法查处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较大事故处理,参与民爆物品及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卫生安参与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局负责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法及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6、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拟订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及其作业场所有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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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撑体系建设。
8、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9、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级成果推广工作。
10、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11、负责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煤炭综合科
负责煤炭政策法规、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科技装备、劳动用工管理及煤炭准销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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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管理水平;制定并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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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承担市属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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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准销票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煤炭行管科
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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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煤矿安全监管科
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级联席会议制度。
2、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全市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负责全市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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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煤炭规划及经济运行科
负责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煤炭经济运行、煤炭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三网”建设和运行(除调度室内部以外的“三网”运行)及“三网”综合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煤炭行业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
2、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动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初审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
负责煤矿“三网”建设和运行(除调度室内部以外的“三网”运城)管理及“三网”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党办(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务、经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直工委工作部署和市局党组关于党建方面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市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对口扶贫等工作。
5、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统战工作。
6、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安全生产调度办公室(档案室)
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事故统计分析、事用户举报收理、信访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三网”运行管理工作。
(调度室内部的“三网”运行)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体系的建设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编发安全生产统计信息。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和事故举报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5、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6、承担安监网站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煤矿“三网”运行管理工作(调度室内部的“三网”运行)。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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