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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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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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要求
2013年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项目条件
支持环节
扶持
金额
申报时间
发改委
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
1.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项目。
2粮油储备设施项目
3.粮食现代物流项目
4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市场所在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人;产地市场辐射范围内果菜等鲜活农产品种植面积超过50万亩;农产品大型批发销售及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粮食仓容建设规模不小于0.5亿斤;单个项目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5000吨。
重点支持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要重点推荐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1000万元/亿斤(粮食储备仓)、250万元/万吨(储备油罐)。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和
物流专线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商务局
农产品冷链物流和
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
1.支持主城区综合冷链物流集聚区、二级冷链物流节点城市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2.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菜篮子基地县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
1.申报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必须符合《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附件1)。
主城一级综合冷链物流项目冷库规模必须达到10000吨以上,区域性中心城市等二级冷链物流节点冷库规模必须达到5000吨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项目冷库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以上。
2.申报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必须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附件2)。
3.2013年竣工建成的项目或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底竣工建成的项目。
10月20日前
农产品流通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农贸市场项目;超市生鲜经营项目;产地集配中心项目。
2012年以来投入建设,至项目申报目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市场占地100亩以上,2012年农产皮综合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专业市场1亿元以上;农贸市场企业,有固定营业场所2000平方米以上,以零售为主,农产品销售占市场营业额的60%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连锁超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连锁门店5家以上或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上),依法登记满1年以上,种植基地500亩以上,拥有自有农产品品牌。
支持新建、扩建、改造批发市场冷链储运设施、现代化交易和仓储设施、分拣配送中心及物流设施;支持农贸市场交易棚(厅)、封闭式交易大厅、冷链、仓储、废弃无处理、结算、监控等项目建设;支持连锁超市建设生鲜配送中心、冷藏冷冻库、冷链配送车辆等冷链配送体系项目建设;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合作社、生产化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及配套的信息、农残检测项目。
“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0%。
6月28日前
财政局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2.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
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1.补助:
龙头企业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万元至150万元;
2.贴息:
50万元。
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至500万元
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
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且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支持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支持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试验验证、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无偿资助:
300万元;
贷款贴息:
300万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
6月14日前
供销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产品对接项目)
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建设项目;农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应用项目;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的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通过相互入股等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
合作社: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农民成员达到100户以上;201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201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3.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4.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产销对接项目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01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中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201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领办合作社3个以上,2012年与合作社签订的订单额中部地区不低于1200万元;
联合社:
201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中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201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500户以上;
产销对接项目:
直接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项目须由3个以上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及加工、流通类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及加工、流通类项目。
补助
合作社项目:
50万元~100万元;
龙头企业项目;100万元~200万元。
龙头企业或联合社:
100万元~300万元
9月30日
工信局
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食品产业技术进步、装备自主化、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改造
投资规模应为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开工时间于2012年1月到2012年12月30日,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
技术设备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贴息:
不超300万元;
补助:
不超150万元
12月10日前
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
1.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制造水平提升项目;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安全生产项目。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创新、创业服务项目。
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无偿资助:
60万元
贴息:
200万元。
400万元。
5月24日前
农业局
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园艺作物、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农产品精深加工
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经营期须在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
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入社会员在100户以上。
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茶叶、桑蚕、中药材等园艺的标准钢架大棚,鼓励发展连栋和智能大棚。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以及自动供料、供水、控温、控光、控湿、消毒等设施;畜牧产品加工检测设施。
绿色健康养殖,底播增氧技术和自动投饵机等渔业机械,高标准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改造等。
面食、肉食、乳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和保鲜、冷储。
补助:
200万元
贴息:
100万元
农业产业化集群资金
农业产业化集群资金对具备雏形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012年新增生产线、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基地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贷款发生额不低于2000万元。
必须是具备雏形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政策和要求,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
贴息补助:
按实际贷款利率核定
12月5日前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拓展产品市场;兴办加工实体。
依法登记满2年以上,农民成员达到100户以上,并被确定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运行机制合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实现“四统一”服务;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
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改造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的小、微型水利设施及购置灌溉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
进行本组织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兴办产地批发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组织产品,或者在城市兴办本组织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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