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房一体化技术要求V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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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房一体化技术要求V1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信企业标准
Q/ZTT1021—2016
塔房一体化技术要求
V1.0
2016-06-14实施
2016-06-13发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2
4荷载与作用4
4.1荷载与作用分类4
4.2风荷载5
4.3覆冰荷载5
5铁塔体系6
6机房体系6
7地基和配重体系6
7.1一般规定6
7.2地基要求7
7.3配重体系设计7
7.4制作、运输和安装8
8防雷与接地9
9检验与验收10
9.1检验10
9.2验收11
10搬迁、维护与报废12
10.1一般规定12
10.2搬迁12
10.3维护13
10.4报废13
附录A塔房一体化应用建议及标准化方案14
A.1应用建议14
A.2标准化方案14
附录B全国各城市风压表16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技术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公司在塔房一体化建设上的技术要求,将为公司塔房一体化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本技术要求主要对塔房一体化的设计、制作、安装、检验、验收、搬迁、维护、报废、防雷接地及标准塔房一体化选择与使用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技术要求主编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技术研究院
1总则
1.0.1为了使公司铁塔建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外形美观、确保质量,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司40米及以下塔房一体化的建设。
1.0.3在执行本技术要求与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1.0.4在进行铁塔建设时,凡本技术要求未作出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0.5铁塔建设应综合考虑基础设计及施工,钢结构的制作、运输、安装以及建成后的环境影响和维护问题。
1.0.6下列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必不可少。
凡是注日期的,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通信铁塔技术要求(V1.1)》Q/ZTT1001
《通信铁塔基础技术要求(V1.0)》Q/ZTT1019
《彩钢板机房、一体化(集装箱)机房技术要求(V2.0)》Q/ZTT2102
《通信基站防雷接地技术要求(试行)》Q/ZTT1009
2
术语
2.0.1塔房一体化
塔房一体化是用于无线通信的机房、铁塔及基础一体化的高耸结构,主要由铁塔体系、机房体系及配重体系组成,具有集成快速、易于搬迁的特点。
2.0.2铁塔体系
铁塔、支撑及钢框架底座等结构系统。
2.0.3机房体系
机房及机房与铁塔体系的连接系统。
2.0.4配重体系
为铁塔、机房体系的承载和稳定设置的配重式基础系统。
配重体系采用装配方式。
3基本规定
3.0.1塔房一体化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荷载);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应能够满足客户正常的通信要求,并且便于维护;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应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在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与周边环境及景观协调。
3.0.2本技术要求所包含的标准化塔房一体化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当地风压和抗震设防烈度等自然条件选择使用。
本技术要求未包含的塔房一体化,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0.3塔房一体化的配重体系在设计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0.4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塔房一体化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0.5塔房一体化应有防雷接地系统,并按《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及《通信基站防雷接地技术要求(试行)》Q/ZTT1009的规定执行。
3.0.6塔房一体化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使用要求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另行确定。
3.0.7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塔房一体化应按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设计:
γ0S(γGGk,γwQwk,γQѱiQik)≤R(γR,ƒk,ɑk,…)
式中:
S()——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函数;
R()——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函数;
Gk——永久荷载标准值;
Qwk——风荷载标准值;
Qik——活荷载标准值;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荷载组合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而且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取1.2;当荷载组合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而且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取1.35;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对结构的倾覆、滑移验算,应取0.9。
γw——风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分项系数为0;
ѱ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按《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采用;
γR——结构抗力分项系数,其值应符合各类材料的结构设计规范规定;
ƒ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ɑ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注:
在覆冰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验算覆冰荷载与相应风荷载组合下的结构效应。
3.0.8塔房一体化抗震设计时基本组合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GSGE+γEhSEhk+ѱwγwSwk≤R/γRE
式中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按照本规范5.4计算。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宜取1.3。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效应;
ѱw——抗震基本组合中的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可采用0.2,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3.0.9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塔房一体化应满足风荷载作用下塔体结构变形的限制要求:
Sd≤C
式中:
Sd——荷载组合的变形效应代表值;
C——塔房一体化的塔体水平位移限值,当业主无具体要求时,应按如下要求确定:
在重现期为20年的风荷载标准组合下,单管塔塔体顶部水平位移不应大于塔高的1/40(非线性分析),格构式塔塔体顶部水平位移不应大于塔高的1/50(非线性分析)。
4荷载与作用
4.1荷载与作用分类
4.1.1塔房一体化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两类:
1永久荷载:
铁塔体系、配重体系及附属构件的自重、固定设备重等;
2可变荷载:
风荷载、覆冰荷载、多遇地震作用、雪荷载、安装检修荷载、活荷载等。
4.1.2本技术要求仅列出风荷载及覆冰荷载,其它荷载及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4.2风荷载
4.2.1作用于塔房一体化表面单位投影面积上的顺风向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2.1)
式中
——作用在结构z高度处单位投影面积上的风荷载标准值(
,按风向投影);
——重现期20年的风压代表值(
),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E.5数值采用,最小值不低于0.3
;
——z高度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当塔体为单管塔时,体型系数按表4.2.1取值;
——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表4.2.1单管塔体型系数
截面
正六边形(正八边形)
1.2(0.9)
圆形
表面粗糙
0.9
表面光滑
0.6
注:
1正十二边形、正十六边形可列入表面粗糙的圆形;
2爬梯在内为表面光滑,爬梯在外但无护圈为表面粗糙,可不计爬梯迎风面积;
3爬梯在外且有护圈为表面粗糙,且应计入护圈迎风面积。
4.2.2当塔体为单管塔且外壁坡度小于2%时,应计算由脉动风引起的垂直于风向的横向振动效应。
4.3覆冰荷载
4.3.1设计塔房一体化时,应考虑结构构件表面覆冰后所引起的荷载及挡风面积增大的影响。
4.3.2基本覆冰厚度应根据当地离地10m高度处的观测资料,取统计50年一遇的最大覆冰厚度为标准。
当无观测资料时,应通过实地调查确定,或按下列经验数值分析采用:
1重覆冰区:
基本覆冰厚度可取20~50mm;
2中覆冰区:
基本覆冰厚度可取15~20mm;
3轻覆冰区:
基本覆冰厚度可取5~10mm。
注:
覆冰还会受地形和局地气候的影响,因此轻覆冰区内可能出现个别地点的重覆冰或无覆冰的情况;同样,重覆冰区内也可能出现个别地点的轻覆冰或超覆冰的情况。
4.3.3覆冰荷载的计算应按《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的规定执行。
5铁塔体系
5.0.1铁塔体系的材料选用和设计等应符合《通信铁塔技术要求(V1.1)》Q/ZTT1001的要求。
6机房体系
6.0.1机房体系应符合《彩钢板机房、一体化(集装箱)机房技术要求(V2.0)》Q/ZTT2102的规定。
7地基和配重体系
7.1一般规定
7.1.1塔房一体化配重体系的设计等级为丙级。
7.1.2当风玫瑰严重偏心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7.1.3配重体系可采用整体现浇方式或装配方式。
配重体系构件间均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保证配重体系的整体性。
7.1.4装配式配重体系应安装牢固、连接可靠、拼装便利。
7.1.5配重体系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钢筋选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其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7.1.6当配重体系构件采用预应力方式拼装时,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或者无粘结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相关指标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规定。
7.2地基要求
7.2.1当天然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重新选址。
7.2.2塔房一体化建造在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季节性冻土上的,尚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和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的要求。
7.2.3塔房一体化建造在稳定边坡上时,应保证配重体系边离开坡顶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5倍配重体系宽度(垂直于坡顶边缘线)。
7.2.4当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时,对坡度小于5%水泥地面,沥青地面,广场等硬质地面可不做处理。
7.2.5以下土质不宜作为持力层:
1对于有机质含量较多的生活垃圾;
2对配重体系有侵蚀性的工业废料等杂填土。
7.3配重体系设计
7.3.1塔房一体化的配重体系应进行配重结构强度、地基承载力、基础抗倾覆及基础抗滑移稳定的验算。
7.3.2配重体系设计应将配重体系与铁塔体系作为整体进行分析计算。
7.3.3当配重体系的构件采用预应力张拉方式连接的预制混凝土块方式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进行结构分析,并保证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块构成一个整体结构。
7.3.4配重体系应考虑不同风向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每个方向的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7.3.4)
式中:
G——塔房一体化结构自重标准值(kN),需考虑荷载分项系数0.9;
L——塔房一体化的重心到倾覆边的距离(m);
Mk——风荷载或者地震荷载传到配重体系底面的弯矩代表值(kN.m),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0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3.5配重体系的抗滑移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6.3.2)
式中:
G——塔房一体化结构自重标准值(kN),需考虑荷载分项系数0.9;
——配重体系底面对地基的摩擦系数。
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或经验分析值。
Ph——风荷载或者地震荷载传到配重体系底面的水平力代表值(kN),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0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4制作、运输和安装
7.4.1装配式配重体系应在固定场所集中制作与检验。
7.4.2配重体系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加工制作。
7.4.3配重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
7.4.4装配式配重体系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齐备;
2构件齐备,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4劳动组织齐全。
施工人员相应的证件齐备;
5施工设备运行性能良好;
6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7供电、道路及场地平整能满足需要并保证连续施工。
7.4.5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预组装的大型预制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组装的合格记录进行,不得强行组装。
7.4.6预制构件在运输车辆上应水平放置,并用绳索绑扎牢固,预制构件与绳索接触的边角应采用柔性衬垫。
7.4.7预制构件堆放应考虑扩大拼装和安装程序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
8防雷与接地
8.0.1单管塔利用塔身作为接地导体,塔身安装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塔脚处应与基础接地网接地线焊接连通;三管塔、角钢塔避雷针应设两根镀锌扁钢引下线与基础接地网接地线焊接连通。
接地电阻应满足工艺要求或小于10欧姆。
8.0.2接地体上端距地面宜不小于0.7m。
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在土壤较薄的石山或碎石多岩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地体埋深。
8.0.3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热镀锌钢材、铜材、铜包钢等接地体,也可根据埋设地网的土质及地理情况确定。
垂直接地体间距不宜小于5m,具体数量可根据地网大小、地理环境情况确定。
地网四角的连接处应埋设垂直接地体。
8.0.4在大地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当地网接地电阻值难以满足要求时,可向外延伸辐射形接地体,也可采用液状长效降阻剂、接地棒以及外引接地等方式。
8.0.5当城市环境不允许采用常规接地方式时,可采用接地棒接地的方式。
8.0.6水平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铜材。
水平接地体应与垂直接地体焊接连通。
8.0.7接地体采用热镀锌钢材时,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3.5mm;
2角钢不应小于50mm×50mm×5mm;
3扁钢不应小于40mm×4mm;
4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8.0.8接地体采用铜包钢、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
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的镀层厚度不应小于0.254mm.
8.0.9除在混凝土中的接地体之间所有焊接点外,其他接地体之间所有焊接点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8.0.10接地装置的焊接长度,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采用圆钢时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
8.0.11对包括走线架在内的机房内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等,应与彩钢板隔离(包括与墙体连成一体的金属地面)。
8.0.12铁甲机房或彩钢板房的墙体应与基站地网连成一体。
8.0.13塔房一体化的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应共用同一地网。
8.0.14基站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Ω。
接地电阻值可按《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附录E的规定确定。
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可不对基站的工频接地电阻予以限制,应以地网面积的大小为依据。
地网等效半径应大于10m,地网四角还应敷设10m~20m的热镀锌扁钢作辐射型接地体,且应增加各个端口的保护和提高SPD通流容量、加强等电位连接等措施予以补偿。
土壤电阻率可按《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附录F的规定确定。
9检验与验收
9.1检验
9.1.1塔房一体化的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等非复合地基,其检验项目、数量及方法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执行。
非复合地基的主控检验项目及一般检验项目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执行。
9.1.2塔房一体化的复合地基的检验项目、数量及方法应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执行。
9.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制构件检验项目、数量及方法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
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预制构件的主控检验项目:
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以及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检验;
3预制构件的一般检验项目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
9.1.4混凝土预应力检验项目、数量及方法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
混凝土预应力的主控检验项目及一般检验项目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
9.1.5塔体结构、与塔体连接的机房体系框架结构检验项目、数量及方法应根据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及《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和焊接、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防腐、塔桅钢结构安装等分项工程进行检验。
9.1.6接地检验项目、数量及方法应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执行。
按照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接闪体安装等分项工程进行检验。
9.1.7机房体系的检验项目及方法应根据《通信系统用室外机房》YD/T1624的规定执行。
检验项目包括环境条件、结构、密闭性、外观及可运输性,分项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9.2验收
9.2.1塔房一体化验收应按下列要求验收
1塔房一体化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2.2塔房一体化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9.2.3塔房一体化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9.2.4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9.2.5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2.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9.2.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10搬迁、维护与报废
10.1一般规定
10.1.1塔房一体化安装完毕后应建立维护技术档案,并设专人定期对其观测和维护。
10.1.2塔体的维护作业属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有登高证,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安全。
10.2搬迁
10.2.1塔房一体化搬迁前应做搬迁技术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搬迁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10.2.2机房整体吊装时,设备应先移出机房。
10.2.3塔房一体化搬迁再利用时,所有构件安装前应做好质量检查,不合格构件及螺栓等连接件应重新配置。
整体进行油漆、锌加等修复。
10.3维护
10.3.1雷雨天气或发生雷击时,严禁人员出入机房。
10.3.2经六度以上地震或七级以上大风或重裹冰天气后,应对塔体、机房体系和配重体系及所有节点作全面观测和检查,当铁塔裹冰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适当的除冰措施。
节点检查包括:
螺栓有无松动、焊缝有无开裂、防锈层有无损坏、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并拧紧松动的螺栓,做好准确记录。
10.3.3如发现塔体歪斜,基础不均匀沉降、节点或构件损伤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研究处理。
10.4报废
10.4.1装配式配重体系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1装配式配重体系中预制构件出现宽度大于0.3mm的裂缝;
2装配式配重体系出现结构性破坏。
10.4.2采用预应力张拉方式连接预制构件时,预应力受力构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1已严重锈蚀;
2使用次数超过设计规定次数。
10.4.3地锚螺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1明显锈蚀脱皮;
2严重变形、开裂。
10.4.4机房体系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1结构体系已失效;
2防护及构造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且无法修复。
附录A塔房一体化应用建议及标准化方案
A.1应用建议
A.1.1塔房一体化适用于临时及应急的建站需求,应用场景建议如下:
1网络优化覆盖需求急迫,急需快速解决信号覆盖的场景;
2局部热点、盲点,投诉频繁,无法新建固定式宏站的场景;
3常规建站遇到居民阻扰,无法正常建站的疑难站点场景;
4城区内改造,旧站拆除,短时间内无法规划新址的场景;
5地下管线密布无法开挖,或者土质特殊,现浇基础成本极高的场景;
6应急抢险救灾通讯需求,或者大型集会等急需无线信号保障的场景;
7遇到市政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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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房一体化技术要求V10 一体化 技术 要求 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