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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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合同编号:
DH37-LW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人: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邹城市金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工程承包人(甲方):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
邹城市金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鲁)JZ安许证字(2008)080453-02
资质证书编号:
C102403708028308
资质等级:
主项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木制、钢筋、脚手架、
模板、焊接作业劳务分包一级,抹灰、混凝土、水电暖作业不分等级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共担风险、双方共赢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分包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劳务分包范围:
1.4劳务分包内容:
2、劳务分包工作期限及解释顺序:
2.1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工期为天。
2.2如因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不计费用。
2.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在合同文件出现概念含糊、表达歧义或不一致时,应按上述先后次序进行解释,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质量标准:
依据总(分)包合同、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质量评定等级。
4、劳务报酬、协议价格和结算方式:
4.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共计元(为固定包死价,不再调整;在承包范围内包含所有的工作内容和一切风险)。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
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日;
,单价为元/日;
,单价为元/日;
,单价为元/日。
协议价款:
约计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3)约定不同工作计件单价。
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单价为;
,单价为;
,单价为。
协议价款:
约计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4.2劳务分包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及规则
劳务分包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认可的工程量不得大于依据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及结算工程量。
4.3劳务费结算审核方式及支付:
(1)劳务费结算审核方式:
劳务分包方上报工程量,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审核后再由预算人员审核,项目部生产、技术、经营经理签字并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审核通过。
(2)劳务费支付:
按(月、季或一次性)结算。
每月(季度或一次性)支付审批劳务费的%。
剩余劳务费用,待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组织的完工验收合格后,通过劳务分包综合考核评价,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分期分批支付劳务费。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款专用收据或建筑业发票;提供工程款专用收据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提供全额的建筑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剩余的劳务费。
支付劳务费可以现金转账、支票转账或银行承兑。
5、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负责人为。
6、图纸:
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委派的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协议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7、甲方的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协议,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7.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协议确定由乙方提供的除外),保证施工需要。
7.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与安全措施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7.6实施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以及整体考核评价。
7.7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8、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自行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投入工作,能出具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并能提供准确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和《劳务人员进出场记录》,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和减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否则一经甲方发现按照每人元支付违约金。
8.2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使用计划,并按照审核后的计划科学安排施工,避免出现窝工现象。
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有义务对水电安装、预埋预留进行配合,有责任对水电安装的成品进行保护,严格履行工序交接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预留预埋成品破损等造成的返工,甲方按相应损失额的1.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8.5积圾主动完成与其他劳务队伍之间的配合和交叉作业工作,尽可能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推诿,故意耽误现场的工程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8.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消防、环卫等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委派的承担连带责任。
8.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施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对其设备、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按时提交各类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8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清洁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供劳务分包人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委派的承担连带责任。
8.10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及保险,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能随时提供准确的《劳务费分配发放表》和《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表》,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配置。
否则,由甲方直接支付或购买,相关费用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8.11配合甲方做好施工过程中工作量核算及完工退场结算事宜,退场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8.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保证甲方免于受到第三方任何形式的投诉和索赔。
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8.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4甲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有权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8.1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不限次数返工直至质量验收合格,所有费用乙方承担、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检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处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9.2乙方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加强科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
9.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9.4乙方在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或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并采取防护措施后实施。
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支付的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赔偿甲方。
9.5乙方自备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安全保护用品;并严格按照工程安全施工要求,在工程现场佩戴劳保设施,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每人元/次支付违约金。
9.6乙方文明施工应达到******政府及兖矿集团公司文明施工标准,甲方施工项目公司(部)每月度对乙方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评价。
10、事故处理:
10.1在施工中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2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本工程发生的机电、财产、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的所有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地方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罚款等)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缴纳现金。
同时给予乙方以下加罚处理:
(1)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参与调查处理的,将给予乙方加重处罚为:
每出现一次重伤,给予罚款50万元/人次;
每出现一次人员死亡事故,给予罚款100万元/人次;
(2)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未通报或未参与调查处理的,将给予乙方处罚为:
每出现一次重伤,给予罚款20万元/人次;
每出现一次人员死亡事故,给予罚款50万元/人次;
10.3因乙方施工和管理原因,造成业主和当地政府对甲方进行的行政处罚及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因此给甲方挂牌、通报、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的,给予乙方双倍处罚(第10.2条规定除外)。
11、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供应和保管:
11.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拆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约定为。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或委托乙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供和乙方自备施工使用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甲方提供和乙方自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11.2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11.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必须在退场前如数退还,因使用或施工不当造成浪费和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实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11.4在施工中,乙方领用材料消耗量与预算定额消耗量整体控制节余在5%以上,达不到标准乙方按照差额部分按实赔偿,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施工变更:
1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2.2因变更(甲方原因)导致劳务费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费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自行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委派的承担连带责任。
12.4乙方需无条件服务甲方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局部或整体变更(如增加标段外内容)。
13、施工配合:
13.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3.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4、施工验收:
14.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经验收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1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处置:
15.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现场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甲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通知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甲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尽快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6、违约责任:
1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若因业主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的情况除外);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乙方的工作时间。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再转包和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按实赔偿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按照合同价款支付5%的违约金;
(4)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协议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有义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依法协商方式解决自身利益侵害,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违规的过激行为;因乙方劳务人员造成的纠纷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因此延误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
(8)乙方应对合同履行期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不得以人工费价格上涨等一切原因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且已完成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价格的80%结算。
(9)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果因此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乙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责任。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16.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果因此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乙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责任。
16.5当业主拨款不及时,三个月内,乙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并且不影响工程进度。
由于乙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达到市级合格标准按80%结算,乙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7、质量保修
工程完成后,因施工质量缺陷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乙方自行修补。
自甲方通知乙方10日内,若乙方未按时保质的完成修补,即视为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修补,产生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8、协议解除:
18.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费,乙方可以提出停止工作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停工。
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费,乙方可以发出通知协商解除协议。
(因业主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的情况除外)
18.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前,工程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撤离现场。
18.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1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整改或催告后,乙方拒不整改或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8.5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费。
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9、争议:
19.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则双方终止协议履行: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3)调解协议约定终止;
(4)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终止协议工作。
19.3乙方承诺在争议期间,不出现聚众闹事、恶意投诉、恶意讨薪、越级上访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20%对乙方进行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0、其他:
20.1双方履行完协议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0.2本协议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21、补充条款
甲方:
(章)乙方: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表
名称
质量
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
供应时间
附件二甲方提供和乙方自备施工使用机具、设备一览表
名称
质量
规格
型号
数量
附件三甲方提供和乙方自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名称
质量
规格
型号
数量
附件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承包人(甲方):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
邹城市金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期限:
本工程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2、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甲方审批。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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