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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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桥架型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业
环境
及
外观
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外观检查。
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
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
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和测力装置测量。
3.
金
属
结
构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3.
金属
结构
3.7
司
机
室
3.7.1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外观检查。
3.7.2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外观检查,音响信号通电试验。
3.7.3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
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m2。
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4.2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
用塞尺测量。
4.3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用钢卷尺测量。
4.4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
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外观检查。
4.5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外观检查。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
吊
钩
5.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5.1.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5.1.3开口度增加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5.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
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5.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5.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5.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5.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5.3
滑轮
5.3.1滑轮直径D0min(D0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3
滑轮
5.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
5.4
制
动
器
5.4.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外观检查。
5.4.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4.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5.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5.4.5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5
减
速
器
5.5.1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8
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9
卷
筒
5.9.1卷筒直径D0min(D0min=h1·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5.9.2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10
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11
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6.
电
气
6.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6.1.1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结合环境与工况,查验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的选用。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电
气
6.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续6.1.1)
6.1.2馈电装置
a.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2.3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b.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
c.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目测检查。
6.2
线路
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6.3
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目测检查。
6.4
电
气
保
护
6.4.1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目测检查。
6.4.2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外观检查,查验总电源回路中实际使用的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本条要求,必要时校验。
6.4.3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
6.4.4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
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试验。
6.
电
气
6.4
电
气
保
护
6.4.5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
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
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检查过流保护的设置和整定。
6.4.6超速保护
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措施。
1.查看电气控制线路图,超速时,电动机能断电,制动器能自动制动。
2.断开电气联锁触点,起升机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
6.4.7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可设置备用电源。
目测检查,通电试验。
6.4.8便携式控制装置
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其电压不应大于50V。
6.5
照
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
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6.6
信
号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地听到。
查验配置情况并操作试验。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电
气
6.7
接
地
6.7.1电气设备的接地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
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
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6.7.2金属结构的接地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
零线重复非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应不大于50V。
1.目测法检查起重机的接地型式;
2.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
测量重复接地电阻时,应把零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开。
7.
安全
装置
及
防护
措施
7.1
高度
限位器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和尽量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空载,吊钩慢慢上升碰撞限位装置,应停止上升运行。
如设有二套限位器时,应分别将一套限位开关短接后试验。
7.2
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构除外),且可靠有效。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应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7.3
起重量限制器
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大于20t、门式大于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
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但不超过额定载荷110%时,应断电。
起升少量载荷,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先至报警,再至断电,分别查验载荷是否满足规定。
7.4
防风
装置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
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做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或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
7.5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或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
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外观检查、空载试验。
7.6
扫轨板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10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7.7
防倾翻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外观检查。
7.8检修吊笼
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应设固定可靠的检修吊笼或提供方便检修滑线且安全的设施。
外观检查。
7.9
紧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检查各机构动力电源的接线,应全部从总电源接触器或自动断路器的出线端引接;切断紧急断电开关,检查各机构电源是否切断且紧急断电开关不能自动复位。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安全
装置
及
防护
措施
7.10通道口联锁
保护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进入起重机的门或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时,总电源不能接通,如处于运行状态,总电源应断开,所有机构运行均应停止。
7.11
滑线防护板
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均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
外观检查防护板的设置及防护是否有效。
7.12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外观检查设置及防护是否有效。
8.
试
验
8.1
空载
试验
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通电,各安全装置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起升、运行试验。
检查各机构运行和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8.2
额定
载荷
试验
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
静态刚性要求如下:
对A1~A3级不大于S/700;对A4~A6级不大于S/800;对A7级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L2/350。
试验后检查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起吊额定载荷,进行起升、运行联动试验。
静态刚性测量时,小车位于跨中,从实际上拱值算起,测量小车位于跨中时的下挠值,测量方法同上拱度的测量方法或在主梁跨中(或悬臂)贴一标尺,用水准仪或经纬仪或测拱仪测量吊载前后差值。
8.3
静载
试验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
起吊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检查永久变形情况,重复三次后不得再有永久变形。
此时主梁上拱度不小于0.7S/100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不小于0.8S/1000),悬臂端上翘度不小于0.7L1/350或0.7L2/350。
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将小车停在跨中和悬臂端,起升机构按1.25倍额定载荷加载,按检验内容与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检验后必须恢复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8.4
动载
试验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
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少于一小时。
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联接无松动。
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灵活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
每一工况的试验不得少于三次,每次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次启动,并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
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现象。
检验后必须恢复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塔式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c.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d.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2.1
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6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2.2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目测检查。
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目测检查。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目测检查。
2.5
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6
高于30m的起重机顶端和两臂端应装设红色障碍灯。
目测检查。
3.
金
属
结
构
3.1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者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金
属
结
构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
3.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根据安装说明书确认平衡重的重量,检查安装状况。
3.4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
将标尺分别水平固定在臂架铰点附近和基础节(或最高附着点)的塔身上,其中心位于塔身中心线上,臂架转到其纵向轴线与塔身的一个截面中心线重合的位置,分别在X、Y轴的两个方向上用经纬仪测量两标尺水平误差,即垂直度误差。
3.5
斜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踏板应由具有防滑性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
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6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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