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儿童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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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儿童发展纲要
厦门市海沧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本《纲要》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要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为改善我区儿童的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2004年我区颁布了《海沧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六年来,在区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的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儿童享受到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儿童教育资源优化,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特殊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的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全面进步,儿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纲要》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5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监督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达到98%。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提高中小学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区、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3%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
加强婚前检查知识宣传,规范婚前检查内容,改进服务模式,继续实行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建立孕前保健制度,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逐步实现28周前孕妇免费产前筛查。
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
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的筛查和治疗。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加强对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指导,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率。
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生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理健康服务质量。
将生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加强医疗保健科室的建设,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针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场次逐年增加。
加强对心理行为问题儿童和精神疾患儿童的干预与辅导,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
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管理站、儿童保护中心、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重视和加强对特殊家庭、行为不良和流浪、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引导。
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法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地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
城镇按服务人口1万人的区域设立1所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进行布局建设,保证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不断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每2万服务人口有1所公办幼儿园,60%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
关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5.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
以公办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
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认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和有其它困难家庭的幼儿入园问题。
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流动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2012年所有批办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比例,且免费接收义务教育,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
制定和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制,保证每一位特殊儿童都能享受适宜的教育。
举办特教学前班,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残疾人职业教育。
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完善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拓宽继续教育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满足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要。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加强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
制定相应规划、政策与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多形式参与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
扩展交流合作项目,扩大交流合作规模,丰富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交流合作研究,为青少年学习、成长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
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法律法规教育融入教育体系,增强学校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实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在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好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
5.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儿童福利化水平。
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鼓励儿童福利事业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合作、资助,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多元化发展。
加强专业化、专职化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婴幼儿家庭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
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扩大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
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
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
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发挥学校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
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
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按康复训练种类需求给予政府补贴。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等安置保障制度。
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
提高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保障儿童权益。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区、镇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
8.95%以上的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活动中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加强对儿童用品安全的管理,提高儿童食品、药品、服装、玩具、用具、游乐、体育等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
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
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
鼓励和支持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先进的儿童文化,彰显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引导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帮助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农村儿童课外学习、文艺欣赏等文化需求。
6.规范和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播出。
禁止儿童(16岁以下)参加以营利为目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建设“绿色网络教室”。
网吧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开发和建设少儿特色网站,满足儿童的网络需求。
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
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督,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严禁出售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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