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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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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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b
制度控制表
版本编号
签发
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01
2004年7月1日
2005年7月
李春祥韩晓云
刘志东
郭征
张斌仁
无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金属技术监督专工
职务:
金属监督三级网络成员
签字:
韩晓云
签字:
李春祥、高礼、刘泉
目录
1.目的……………………………………………………………………………………85
2.适用范围………………………………………………………………………………85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85
4.专用术语定义…………………………………………………………………………86
5.执行程序………………………………………………………………………………86
6.监督机构及职责………………………………………………………………………99
7.检查与评价……………………………………………………………………………102
8.反馈程序………………………………………………………………………………104
1目的
为保证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2适用范围
根据GHFD-02-04《技术监督工作制度》、行业及政府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直属各单位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
2.1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高温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过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
2.2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5.88Mpa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主给水管道;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3.82Mpa的锅筒;
2.3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导汽管;
2.4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和护环、风扇;
2.5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螺栓;
2.6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汽缸、汽室、主汽门。
3引用标准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41—91《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气管蠕变监督导则》
DL439—91《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440—91《在役电力锅炉汽包的检验评定及处理规程》
DL/T551—94《低合金耐热钢蠕变孔洞检验技术工艺导则》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的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导则》
(一)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导则》
(二)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DL/T678—1999《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范》
电力工业基建司(1993)15号文《火力发电厂金属光谱分析导则》
DL/T674—1999《火电厂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4.专用术语定义(GHFD-02-04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5.执行程序(GHFD-02-04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5.1金属监督检验程序:
5.1.1检验项目委托制度
爱监金属部件、设备进行监督检验时,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5.1.1.1委托单位应办理委托检验单一式二份,送安健环部金属监督专工,委托单位应详细填写如下内容:
5.1.1.1.1工件名称及数量、工件材质与规格,备品配件还应附质量证明文件。
5.1.1.1.2工件所在现场的位置。
5.1.1.1.3被检工件的工作条件(压力、温度、及其它)。
5.1.1.1.4工作要求检验部位的示意图(几何形状、尺寸、厚度、表面光洁度及宏观检查所发现的缺陷部位)。
5.1.1.1.5监督检验需具备条件的完成时间。
5.1.1.1.6委托单位技术人员与安健环部金属监督专工共同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主要有:
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光谱材质分析、硬度测定、壁厚测定、金相分析、设备缺陷照相存档;
5.1.1.2安健环部金属专工接到检验委托单后,提出检验需具备的条件及检验工作计划安排时间。
检验需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现场临时电源、现场照明良好、现场应具备合格的脚手架、被检部位按要求打磨出金属出光泽、对光谱分析工作电源应具备无漏电保护装置。
5.1.1.3检验委托程序办理完毕后,金属监督按委托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检验委托单一式由金属监督存档,一份由委托单位保存。
5.1.2检验的实施:
5.1.2.1检验人员资格要求
5.1.2.1.1检验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及以上的检验资格;
5.1.2.1.2检验结果评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检验资格;
5.1.2.1.3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检验资格;
5.1.2.2检验执行标准及安全防护措施
5.1.2.2.1金属检验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导则、规程;
5.1.2.2.2金属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监护;
5.1.2.2.3检验过程中应详实记录检验情况,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1;
5.1.2.2.4完成检验项目后,检验结果评定人员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5.1.2.2.5检验报告完成后检验审核人员根据检验记录与相关标准对检验报告进行详细审核,并签字确认;
5.1.2.2.6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检验委托单位,一份金属试验室存档;
5.2金属监督检查与报告程序:
5.2.1金属监督人员应根据受监范围制定详细的日常滚动检查计划并依照执行;
5.2.2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内的二、三级成员在日常点检中发现的金属缺陷应及时通知安健环部金属监督人员,以便对缺陷做出正确分析与判断;
5.2.3金属监督专工每季根据检查结果及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内的二、三级成员反馈意见对受监金属部件做出状态评估与与趋势分析,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
5.2.4金属监督人员在检查、检验、评估与分析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应从专业角度提出预控与应对方案;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2.5金属监督人员在检验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发出金属监督设备缺陷处理通知单,以便设备维护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金属监督设备缺陷处理通知单详见附录2;
5.3受监设备入库验收程序:
5.3.1受监设备的验收应由燃料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牵头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设备维护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健环部金属监督专业人员;
5.3.2燃料物资部采购负责人收集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维护部技术人员对生产厂家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5.3.3金属监督人员对受监设备金属部件质量证明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提出来检验方案并付诸实施,检验实施程序应按5.1条进行;
5.3.4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得出明确的验收结论,并详细填写验收单,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
5.3.5合金材料出库时必须进行光谱分析,核对材料无误后方可使用,具体程序应严格按照5.1条进行;
5.3.6采购负责人负责对验收出现的质量情况与供货方进行交涉,燃料物资部应建立供货方质量情况记录,以便及时掌握供货方质量情况,为未来选择潜在供货方提供技术依据。
5.4焊接质量监督
5.4.1凡属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轮机承压管道和部件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O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特殊要求的部件焊接,焊工应做焊前练习及允许性考试,设备维护部应定期对焊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建立焊工焊接质量检查台帐。
5.4.2凡焊接金属监督范围内的各种管道和部件,应执行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
5.4.3受监部件焊前应由焊接技术人员制定焊接作业指导书,并向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4.4焊后需进行热处理的部件,应编制热处理规范并依照规范进行热处理。
5.4.5焊接人员在施焊时应严格按焊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焊。
5.4.6检查与焊接质量检验
5.4.6.1应重视焊接质量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实行焊接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焊工自检、焊接技术员专业检查、金属监督质量检验),贯彻自检与专业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做好验评工作。
焊接质量检查,包括焊接前、焊接过程中和焊接结束后三个阶段的质量检查,应严格按检验项目和程序进行。
5.4.6.2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它项目检查。
5.4.6.3需做热处理的焊接接头,应在热处理后进行无损探伤。
5.4.6.4焊接接头的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按下列规定选用:
a厚度≤20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还应另做不小于20%探伤量的射线透照。
b厚度>20mm且<70mm的管子和焊件,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可任选其中一种。
c对于焊接接头为Ⅰ类的锅炉受热面管子,应做100%的射线透照。
5.4.6.5合金钢件焊后应对焊缝进行光谱分析复查,规定如下:
a锅炉受热面管子不少于10%。
b其它管子及管道100%。
c光谱分析复查应根据每个焊工的当日工作量进行。
5.4.6.6锅炉受热面管子作割样或代样检查时,试样数量如下: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接接头割样检查项目及数量
项目
拉力(片)
冷弯(片)
金相(片)
断面(片)
面弯
根弯
宏观
微观
数量
2
1
1
1
1中高合金
3
5.4.6.7割样或代样的检查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做该项目不合格试样数量的双倍复检。
5.4.6.8无损探伤的结果若有不合格时,除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从该焊工当日的同一批焊接接头中增做不合格数的加倍检验,加倍检验中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接头评为不合格。
5.4.6.9对于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应查明原因,采取对策,进行返修。
返修后还应重新进行检验。
5.4.6.10热处理自动记录异常应做硬度值抽查。
被查部件的硬度值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做加倍复检并查明原因,对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
5.4.6.11焊接检验后,应按部件和整体分别统计出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以反映焊接质量状况。
其计算方法可按下式进行:
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A-B)/A}×100%
一次被检焊接接头当量数(不包括复检、加倍)
不合格焊接接头当量数(包括挖补、割口、重复返工当量数)。
当量数计算规定如下:
a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接头,每个接头即为当量数1。
b外径大于76mm的管子、容器接头,同焊口的每300mm被检焊缝长度计为当量数1。
c使用射线探伤时,相邻底片上的超标缺陷实际间隔小于300mm时可计为一个当量。
5.5主蒸汽管道的监督
5.5.1每次大修应对各组蠕变测点进行测量。
测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所用工具由专人保管,做到及时测量及时计算,发现问题及时复查。
5.5.2运行和检修人员定期对主蒸汽管道,特别是三通、阀门、弯管、焊缝和支吊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5.5.3新换管材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并进行光谱分析。
5.5.4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的焊口应采取氩弧捍打底工艺焊接。
热处理后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
质量评定按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执行。
对未超标缺陷,须确定位置、尺寸和性质,并做好技术记录。
管道保温层表面应有焊缝位置的标志。
5.5.5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及金属监督人员应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等现象时,应由检修人员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5.5.6主蒸汽管道,特别是弯管、弯头、三通、阀门和焊缝等薄弱环节,应定期进行运行中的巡视检查。
对超设计使用期限的主蒸汽管道更要注意检查,每值至少巡视一次。
点检人员、金属监督人员应定期进行滚动检查,发现漏泄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5.7主蒸汽管道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温度、压力的上限运行,如超温超压时,运行人员则应做好记录。
启动和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和疏水措施,认真控制温升、温降速度,并监视管道膨胀情况。
5.5.8应注意掌握已运行的主蒸汽管道及其部件的质量情况。
对主蒸汽钢管、三通、弯头、阀门和焊缝应概属检修计划编制滚动检验计划,做到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消除隐患。
5.5.9主蒸汽管道可能有积水的部位,如压力表管、疏水管附近、喷水减温器下部、较长的死管及不经常使用的联络管,应加强内壁裂纹的检查。
5.5.10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碳钢、钼钢蒸汽管道,应在每次大修时重点安排检验。
对运行时间较长和受力复杂的母管,是石墨化检查的重点。
对石墨化倾向日趋严重的管道,除做好检查、分析、处理外,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管道运行维修工作,防止超温、水冲击等。
5.5.11主蒸汽管道异种钢焊接头(包括接管座焊接接头),运行5万小时时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检查周期为2-4万小时。
5.5.12已投入运行、工作温度为450℃、工作压力为10MPa、外径为273mm的10CrMo910钢主蒸汽管道,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
a实测壁厚20-23.5mm的直管、弯管,运行到10万小时,应进行壁厚、硬度、金相、碳化物检查,在检查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割管做材质鉴定。
继后的检查周期约3-5万小时;
b实测壁厚小于20mm的直管、弯管,或发现蠕变相对变形量达到0.5%时,应提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5.13除12CrMo、15CrMo、12CrMoV三种钢外,其余合金钢主蒸汽管道,当蠕变变形相对变形量达1%或蠕变速度大于1*10-5%/h时,应进行材质鉴定。
5.5.14工作温度大于450℃的锅炉出口导汽管,可根据不同的炉型应在运行5~10万小时时间范围内,进行外观和无损检查,以后检查周期约5万小时。
对启停次数较多(累计250次以上)、原始不圆度较大和运行后期有明显复圆的弯管应特别注意,发现裂纹时应即时更换。
5.6受热面管子的监督
5.6.1检修时,设备维护部应有专人检查受热面管子有无变形、磨损、刮伤、鼓包、蠕变变形及表面裂纹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对垢下腐蚀严重的水冷壁管,应定期进行腐蚀深度的测量。
5.6.2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更换:
a合金钢过热管外径蠕变变形大于2.5%;
b表面有氧化微裂纹;
c管壁减薄到小于强度计算壁厚;
d石墨化达4级(对碳钢和钼钢)。
5.7高温紧固件的监督
5.7.1紧固件使用前的检验
5.7.1.1由于高温紧固件的重要性及制造方式为小批量或单件生产,因此无论是专业厂制造或是电厂配制的高温紧固件,使用前均需逐根检验。
5.7.1.2高温合金钢新螺栓和重新热处理螺栓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3077--88《合金结构技术条件》要求。
5.7.1.3根据螺栓使用温度选择钢号。
螺母材料一般比螺栓材料低一级,硬度值低20--50HB。
5.7.1.4螺纹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凹痕、裂口、锈蚀毛刺和其他会引起应力集中的缺陷。
5.7.1.5对大于和等于M32的螺栓均需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必要时可用磁粉、着色和其它方法检查),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强度的缺陷存在,有裂纹的螺栓应报废。
5.7.1.6新螺栓和螺母均先调质处理,后加工成成品。
若成品后再经热处理的螺栓和螺母则可拒收。
5.7.1.7为防止错用钢材,螺栓需进行100%的光谱检验。
分析结果应与材料牌号相符合。
5.7.1.8螺栓材料的理化检验按JB3288—83《汽轮机主要零部件理化检验》或制造厂标准执行。
对螺栓材料的一些特殊要求,电厂应事先在协议中提出。
5.7.1.9M32以上螺栓应100%进行硬度检验。
检查部位为螺栓端面或光杆处。
5.7.1.10大于M32的新螺栓需进行微观组织检验,检查部位可在螺栓端面或光杆处。
螺栓材料的组织:
均匀回火索氏体为正常组织;带状组织、夹杂物严重超标、方向性排列的粗大贝氏体组织、粗大原奥氏体黑色网状晶界均属于异常组织。
5.7.2螺栓运行后的检验
5.7.2.1高温螺栓经长期运行后需进行理化检验,及时发现缺陷,掌握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规律。
5.7.2.2检验的范围和数量应根据DL439-91的规定要求,并根据电厂机组设备的特点,制订相应的检验规格。
通常要加强对以下螺栓的技术监督,检验的内容、数量、时间间隔应比规定值要严些。
5.7.2.3蒸汽温度510℃以上而具有热脆倾向的25Cr2Mo1V和25Cr2MoV。
抽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硬度为241—277HB;
b金相组织为无明显网状组织;
c调速汽门、电动主汽门及截门的螺栓的冲击韧性ak>60J/cm2,流量孔板、导管法兰和汽缸的螺栓的冲击韧性αk>35J/cm2;
5.7.2.4已断裂的螺栓组中,尚未断裂的螺栓。
5.7.2.5高压汽缸高温段螺栓,调速汽门和主汽门螺栓。
5.7.2.6螺栓的更换和报废
由于高温螺栓的结构、装配和运行的特点,在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部件中螺栓的更换和报废是最频繁的。
老化螺栓更换和报废的主要依据是损伤程度和寿命消耗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螺栓应报废:
5.7.2.6.1按运行时间计算的寿命消耗率达100%的螺栓;
5.7.2.6.2螺栓的残余伸长率达到1%;
5.7.2.6.3已发现裂纹的螺栓;
5.7.2.6.4已二次恢复热处理后发生热脆性,达到更换螺栓的规定;
注:
新成品螺栓又经一次调质处理的按一次恢复性热处理对待。
5.7.2.6.5外形严重损伤,不能修理复原;
5.7.2.6.6螺纹中心孔局部烧伤熔化。
5.7.3紧固件技术档案建立及管理
5.7.3.1使用前的高温紧固件技术档案:
a高温紧固件的质量检验单;
b光谱、探伤、硬度、金相检验资料;
c各种法兰螺栓的强度计算、预紧力值、紧固工艺等资料;
d螺栓的初始长度。
5.7.3.2运行中的技术档案.
a汽缸、阀门、管道法兰螺栓的蠕变测量资料;
b各螺栓组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累计运行时间;
c各次大修时各种法兰螺栓的紧固、拆卸、加热资料;
d各次大修时的探伤资料、硬度和金相组织检查资料;
e运行5万小时(或蠕变变形量达0.5%)的螺栓无损检验和对螺栓的安全性的初步评定;
f运行8—10万小时(或蠕变变形量达0.7%)的螺栓检验和解剖试验资料,对螺栓的安全性评定;
g各种螺栓的检修、更换、报废、恢复热处理资料。
5.7.3.3螺栓失效分析资料:
a断裂金相分析;
b材质解剖试验;
c工况、装配工艺、结构影响分析;
d防止失效的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
5.8汽包的监督
5.8.1在役汽包检验:
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分定期检验和非定期检验。
一般应结合机组的大、小修进行。
5.8.1.1在役锅炉汽包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时间间隔规定如下:
a外部检验:
每年不少于一次,结合安全检查或计划小修进行。
b内部检验:
投产运行5万小时后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2—3年检验一次,结合计划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检修工艺规程。
c超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根据设备的具体技术状况,经省电力局锅炉监察部门的同意,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的间隔时间。
超压试验应结合计划大修进行,可作为大修中的一个特殊项目列入。
5.8.1.2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该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
a汽包停用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时。
b发生有可能影响汽包强度的事件(如地震、基础变化等)时。
c对汽包进行重大修复处理时。
d根据运行情况对汽包的安全性发生怀疑时。
5.8.1.3汽包的无损检验工作,必须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级别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验人员进行。
5.8.1.4DC/T820-2002。
5.8.1.5在役锅炉缺陷评定:
a在役锅炉汽包存在有裂纹或其他超标缺陷时,应仔细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做出估计,制订出具体可行的处理方案。
b当用一般方法难以确定裂纹或其他超标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时;或因电力生产紧张,暂时不具备修复处理条件,现有缺陷应该焊补时,推荐按我国压力容器学会和化工机械与自动化学会联合提出的CVDA—1984《压力容器缺陷评定规范》或其他断裂力学方法,对汽包继续运行的安全性和剩余寿命进行评定和估算。
c评定前,应由具有4.2.7条规定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对要评定的缺陷进行复核检验,并以复核后的检验结果作为评定的依据。
d评定结果为不可接受的缺陷;或虽然可以接受,但剩余寿命短,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个检修期的缺陷,均应尽快消除后焊补,或适当降参数运行。
e消除裂纹或较深表面缺陷后,应对该部位汽包壁厚进行测量,并按GB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的规定,或按设计时采用的强度计算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如果该部位的实际最小壁厚仍满足理论计算壁厚要求时,可不必焊补,否则应进行焊补。
f对按基本负荷设计而实际已带变动负荷、甚至频繁启停的锅炉,应对汽包的低周疲劳寿命进行校核计算,以便通过控制启停及变动负荷速度等办法,尽量减少其疲劳损伤。
d锅炉汽包的低周疲劳寿命的计算,可按生产厂制订的疲劳寿命计算方法或参照其他标准的疲劳寿命计算方法进行。
采用国外引进材料制造的锅炉汽包,亦可按生产国规定的疲劳寿命计算方法进行。
g锅炉汽包的安全性评定和剩余寿命估算,以及低周疲劳寿命的分析计算工作,必须由上级单位认可的有评定和计算经验的单位承担。
工作完成后应提出完整的安全性评定和寿命估算技术报告。
评定和计算结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审议通过。
h评定结果必须报省技术局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i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制造的锅筒,安装和检修中严禁焊接拉钩及其它附件。
发现缺陷时不得任意进行补焊,以安全性评定必须进行补焊时,应制订方案,经主管局审批后进行。
若需进行重大处理时,处理前还需报部及地方劳动局备案。
5.9联箱、给水管道的监督
5.9.1运行时间达10万小时的高温段过热器出口联箱、减温器联箱、集汽联箱,由锅炉检修部门负责进行宏观检查。
应特别注意检查表面裂纹和管孔周围处有无裂纹,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以后检查周期为5万小时。
5.9.2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10MPa的主给水管道,投产运行5万小时时,应做如下检查:
a三通、阀门进行宏观检查;
b弯头进行宏观和厚度检查;
c焊缝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宏观和无损探伤检查;
d阀门后管段进行壁厚测量。
以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时。
5.10汽轮发电机转子监督
5.11大型铸件的监督
5.12金属材料监督
5.12.1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5.12.1.1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5.12.1.2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
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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