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docx
- 文档编号:2394446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3.09KB
来宾市兴宾区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docx
《来宾市兴宾区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来宾市兴宾区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来宾市兴宾区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来宾市兴宾区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考核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安排部署,全面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检验精准脱贫成效,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后盾单位的扶贫工作,确保全区定点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区直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后盾单位选派驻村扶贫干部扎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后盾帮扶单位履职尽责,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发挥单位自身优势,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突出帮扶实效,切实帮助定点扶贫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二、考核对象
承担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的兴宾区直、驻区垂直单位(含区直二层机构以及教育、卫生、水利系统及国有企业等)。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健全帮扶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和干部全员参与的包村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村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关心驻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二)帮扶措施。
根据联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联系村科学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发挥单位优势,落实帮扶措施,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向定点扶贫村选派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并做好驻村后勤保障,配合乡(镇)抓好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精准帮扶“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等工作;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抓好扶贫工作宣传,做到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扶贫小额信贷、养老保险等政策宣传到位;协助督促、检查、指导定点扶贫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
(三)帮扶成效。
各单位帮扶措施和帮扶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标;按照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贫困户“八有一超”(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完成帮扶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四)满意度评议。
基层干部、群众对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满意情况,以及乡(镇)党委的评价情况。
(五)工作创新。
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涌现先进典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办法
定点扶贫考核工作以百分制计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述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等形式掌握和了解后盾帮扶单位履职情况;各级各部门帮扶贫困村历次抽查情况;帮扶村贫困户帮扶、脱贫成效情况;群众对帮扶单位帮扶工作满意度测评情况,评定结果纳入后盾帮扶单位年终考评内容。
其中,平时考核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
(一)考核组织
全区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在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绩效办、区工作队管理办、区乡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乡(镇)党委配合,每年与驻村干部的考核同步进行。
(二)平时考核
结合扶贫领域各类督查结果及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采取扣分的形式计分,扣完40分为止。
(三)年终考核
1.单位自评。
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自查自评报告提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同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初评。
由乡(镇)党委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对后盾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区级审核。
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商工作队管理办、扶贫办、乡村办等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四)评定等次
考核结果按最终评分排名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排名前20%的单位确定为“好”等次,排名靠后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单位为“较好”“一般”等次。
定点扶贫村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或出现涉及脱贫攻坚工作重大事件的,负责帮扶的后盾单位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分数折算为当年度后盾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专项绩效考评分值。
(二)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与区本级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其中,正向激励板块和负向问责板块各有三项内容,降等情形有一项内容。
1.正向激励内容。
(1)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后盾单位年度绩效总评分加0.5分。
(2)单独承担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的二层机构,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其主管单位当年绩效考评总分相应加0.1分,多个二层机构的,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0.5分。
(3)按《兴宾区脱贫攻坚督查通报制度》(兴办发〔2018〕21号)有关红黑榜规则实施加分,督查中获通报表扬的,每上红榜1次加0.1分。
(4)以上三项加分合计不超过1.5分。
2.负向问责内容。
(1)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后盾单位年度绩效总评分扣0.25分。
(2)单独承担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的二层机构,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其主管单位当年绩效考评总分相应扣0.1分,多个二层机构的,累计减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3)按《兴宾区脱贫攻坚督查通报制度》(兴办发〔2018〕21号)有关红黑榜规则实施扣分。
3.降等情形内容。
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且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或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出现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被上级一票否决的后盾单位在区本级年度绩效考评等次结果的基础上降低单位领导班子考评结果一个档次。
(三)定点扶贫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后盾单位要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委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四)帮扶干部所结对帮扶贫困户没有按期脱贫的,其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因帮扶干部履职不到位原因导致结对帮扶贫困户未能按期脱贫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五)将未纳入区本级绩效考评的驻区垂直单位的考核结果及运用意见反馈给本单位,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对非区直一层单位如学校、卫生、水利等系统的考核结果分别由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水利局等单位按照本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运用。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12月7日印发的《来宾市兴宾区区直、驻区垂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兴扶领发〔2017〕5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商区扶贫办和区绩效办解释。
附件:
1.区直、驻区垂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2.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1
区直、驻区垂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数据来源
一
组织领导
(15分)
制定帮扶措施
按照“五个一批”的思路,结合定点扶贫村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相应制定帮扶规划,确定脱贫摘帽计划安排和帮扶举措,在年初制定当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计划且按时报送的的3分,未制定扶贫计划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扶贫工作材料的每次扣0.2分。
以上各项扣完3分为止。
3
1.被考核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及乡(镇)等相关单位提供依据;
3.综合扶贫领域各类督查结果;
4.牵头考核部门核查核算。
及时总结定点工作
每半年对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进行总结,挖掘工作亮点,分析存在问题;每年7月上旬、12月下旬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定点扶贫工作总结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扶贫办,未按要求报送的,少报1次扣1分。
2
选派、管理驻村干部
选派事业心强、熟悉业务的优秀干部驻村帮扶。
不按要求选派的扣7分,如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因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不达标、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违反廉洁规定、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的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扣2分,被责令召回撤换的扣5分。
7
服务、支持驻村干部
每年为派出的第一书记每人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的,并在10月底前落实的得1.5分,未落实的,按实际未落实比例扣分。
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员安排乡镇工作补贴、伙食补助、改善住村生活条件等保障,落实的得1.5分,未落实的,按实际未落实人数比例扣分。
3
二
帮扶措施
(20分)
结对帮扶
发挥帮扶单位自身优势,统筹资源,帮助帮扶村分析村情、户情,支援帮扶村和贫困户的项目,编制切实可行的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实施计划及贫困户帮扶计划(2分)。
2
1.被考核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及乡(镇)等相关单位提供依据;
3.综合扶贫领域各类督查结果;
4.牵头考核部门核查核算。
组织动员单位干部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一帮一联”)活动,根据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调取单位帮扶干部结对贫困户情况,比对单位提供的单位职工人数(特殊工作人员除外)和结对情况,按照实际参与结对贫困户的人数比例得分。
3
按时上交区级扶贫档案和脱贫攻坚相关材料的得1分,每迟交一次扣0.1分,不交一次扣0.2分;完成扶贫宣传及信息报送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以上合计扣完2分为止。
2
参与“一帮一联”的帮扶干部按要求(年内不少于6次)入户走访扶贫对象,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安排结对帮扶贫困户,扎实做好《帮扶手册》和APP登记填写,未按要求开展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做好贫困户的信息更新和记录,督查中发现贫困户实际情况、扶贫APP系统信息和《帮扶手册》三者信息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户扣0.1分。
由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包揽本单位全部帮扶(联系)工作的,督查中每发现一次扣0.2分。
以上三项扣完3分为止。
3
扶贫宣传
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因户开展教育、健康、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养老保险等扶贫政策宣传。
因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贫困户应享受相关惠农政策而未享受到的,每发现一户(次)扣0.5分。
5
督促指导
将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列为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每季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定点扶贫工作1次(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要有相关记录),少1次扣0.5分。
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个季度要到所包村检查指导工作1次(指导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分管领导每2个月要到所包村检查指导1次,每少1次各扣0.5分,扣完为止。
5
三
帮扶成效
(10分)
推进所帮扶村脱贫摘帽或巩固脱贫成果
帮扶措施和帮扶项目实施效益明显,帮扶联系村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的扣2分。
所帮扶村贫困发生率(发生因不可抗力重大灾害导致返贫的除外),未脱贫村低于去年的,已脱贫村保持3%以内的,不扣分。
未脱贫村保持去年贫困率的扣2分,每高于去年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所帮扶的已脱贫村贫困发生率超过3%的,扣5分。
计划摘帽村未通过当年摘帽认定的扣10分。
10
四
基层
满意度
(10分)
民主测评
由乡镇党委组织乡镇干部代表、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约15人(其中党员群众代表人数不得低于9人)开展民主测评。
测评结果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每得一个“不满意”扣0.5分,每得一个“一般”扣0.2分。
5
1.被考核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及乡(镇)等相关单位提供依据;
3.综合扶贫领域各类督查结果;
4.牵头考核部门核查核算。
乡镇党委评价
乡镇党委对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和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不满意的,且指出存在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
五
工作创
新加分
(不超过5分)
推动帮扶村如期脱贫摘帽
所帮扶村当年脱贫摘帽的,加1分。
1
工作突出、涌现典型
年内获得中央、自治区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在自治区级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加2分;在市级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加1分。
年内所帮扶村列为自治区级、市级、区级扶贫现场会考察参观点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年内单位在定点扶贫工作方面获先进集体、后盾单位等表彰表扬的,单位干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来宾 市兴宾区 后盾 单位 定点 扶贫 工作 考核办法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