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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卫〔2009〕54号
关于加强学校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症状
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市疾控中心:
学校是各种传染病易发场所,容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加强学校晨检和学生症状监测工作是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主要措施之一。
为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嵊州市学校学生及幼托机构幼儿症状监测和缺课监测方案》,现下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学校晨检和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健全学校晨检和因病缺课症状监测工作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晨检和监测制度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减少和避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障正常教育秩序和广大师生健康。
二、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至学期结束均要开展晨检工作,晨检一般安排在每天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完成,由班主任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到校学生的健康状况。
1.晨检要认真、细心,做好记载,对异常情况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异常情况记录以及采取的措施办法等;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领其到医院诊治。
3.当同一宿舍或者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症状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掌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和健康情况。
因患传染病缺课的学生复学时应持原就诊医院医学证明,并达到隔离期限的方可返校上学。
四、市疾控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在接到学校有关学生患病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确诊为传染病的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避免疫情扩散和蔓延。
五、市疾控中心和健康教育所要通过编印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健康教育讲师团要结合健康教育讲座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受师生欢迎的健康讲座、咨询活动,力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知识技能。
附件:
嵊州市学校学生及幼托机构幼儿症状监测和缺课监测方案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学校卫生疾病监测通知
抄送:
绍兴市卫生局、教育局,嵊州市政府办,市妇幼保健院、
市卫生监督所。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6月5日印发
附件:
嵊州市学校学生及幼托机构幼儿因病缺课症状监测方案
为加强本市学校及幼托机构卫生安全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掌握本市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发病感染症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了解本市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感染性疾病随季节波动情况,预测本市学生和幼儿发病流行的趋势;
3.分析和评价本市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感染数发生变化的原因,为本市学生及幼儿传染病暴发提供预警。
4.了解本市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常见病、意外伤害等发病情况,为制定学生、幼儿防病工作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网络
(一)监测点设置
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均为监测点。
(二)监测网络构成
监测网络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市疾控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组成。
其职责任务分别是:
1.各级各类学校各班级班主任或班级考勤人员负责记录当天班级因病缺课人数、姓名、主要疾病等,观察本班学生的全日健康状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并做好相关登记,对缺课学生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及时进行病因追查,做好汇总登记(见附表1);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和有关老师要熟悉常见传染病种类和相关症状,了解处理方法,发现短时间内有多名学生出现相似症状或疾病应立即报告市教体局和市疾控中心;学校分管领导要经常对本校晨检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对学校晨检、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和有关老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检、误检等情况发生。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的症状和疾病
1.主要感染症状:
发热、流涕、咳嗽、头痛、咽痛、恶心、腹痛、腹泻、呕吐、红眼、皮疹、黄疸、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喷射状呕吐、精神异常、嗜睡、意识障碍、昏迷、惊厥等。
2.主要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水痘、风疹、麻疹、手足口病、猩红热、腮腺炎、结核病;霍乱、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毒性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等。
3.学生常见病:
眼病、牙病、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异常、肥胖、蛔虫病、精神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胃肠道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
4.意外伤害、中毒及其他原因不明疾病等。
(二)有关定义
1.发热症状:
体温测量口温高于37.5℃、肛温高于38℃、腋温高于37℃者视为有发热症状。
2.上呼吸道症状:
包括咳嗽、流涕、打喷嚏、鼻塞等。
3.腹泻症状:
一个观察日内大便次数3次及以上,粪便性状改变视为有腹泻症状。
4.皮疹症状:
包括斑疹、丘疹、疱疹等皮肤出疹症状。
5.观察日:
一个观察日指学生或幼儿自早晨进入学校或幼儿园始至下午离开学校或幼儿园止。
6.新发人数:
指观察日新出现监测方案中所列主要感染症状、传染病、常见病、伤害等学生或幼儿数(包括缺课与在校或在园人数)。
一人有多种症状计为1人。
合计新发人数为所有观察日记录的新发人数之和。
7.患病(症状)总人数:
观察日中出现监测方案中所列主要感染症状、传染病、常见病、伤害的所有学生或幼儿总数(包括缺课与在校或在园幼儿)。
合计患病(症状)总人数为所有观察日记录的患病(症状)总数之和。
8.因病缺课人数:
指请病假缺课的学生或幼儿数,不局限于法定传染病,包括内、外科疾病和意外伤害等。
每日只要因病缺课1学时即计为1人。
每周合计的因病缺课人数为本周所有观察日记录的因病缺课人数之和。
9.因病缺课人天数:
缺课1-3学时计为0.5天,4学时及以上计为1天,因病缺课人天数为每例因病缺课天数之和。
10.因病缺课人次数:
一学生因同一疾病缺课无论几天均计为1人次。
11.在学校学生或在园幼儿人数:
指每天实际到校或到园的人数,即总学生(幼儿)数减去缺课(包括因事和因病缺课)学生(幼儿)数。
合计在校学生或在园托幼人数为所有观察日记录的在校学生或在园幼儿人数之和。
12.应出勤学生(幼儿)数:
即总学生或幼儿数。
合计应出勤学生(幼儿)数为所有观察日记录的应出勤学生(幼儿)数之和。
四、监测方法
1.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各班级班主任或考勤人员负责对来校或来园的学生或幼儿进行晨检,记录有感染等症状学生的症状表现、新发人数、总人数、因病缺课人数、在校或在园人数等信息(见附表2、3),并负责本班学生或幼儿的全日健康观察,每天记录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及时报告所辖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中心学校,并做好相关登记。
2.各班级监测数据每周上报学校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按月汇总(见附表4、5)于下月5日前报所辖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在出现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公共卫生联系员(校医)要每天汇总监测数据,并于每天下午3时报所辖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市疾控中心。
3.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将辖区各学校及幼托机构监测情况汇总后于下月10前报市疾控中心,同时抄送当地中心学校(见附表4、5);市疾控中心汇总全市监测情况后分别报市卫生局和市教体局。
4.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价,及时预测本市学校或幼托机构中学生或幼儿发病流行的趋势,为本市学校或幼托机构传染病暴发提供预警。
四、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评估指标
1.及时率:
各学校学生或幼托机构幼儿症状监测月报表(下月5日前上报上月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率100%,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监测月报表(下月10日前上报上月监测汇总数据)及时上报率100%。
2.完整率:
各学校或幼托机构幼儿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症状监测月报表,无漏项,完整率≥98%。
3.准确率:
各学校或幼托机构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症状监测月报表,数据准确,统计无错误,准确率≥98%。
(二)考核评估方式
市教体局及卫生局对监测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附表1:
嵊州市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登记表
班级:
学生数:
人
实到数:
人
缺课数:
人
因病缺课数:
人
晨检症状、因病缺课登记
姓名
性别
年龄
症状体征(体温)或疾病、伤害等
是否缺课
缺课时间
发病日期
就诊医院
父母姓名
父母电话
采取的措施
备注
注:
疾病名称以医院诊断为准。
晨检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2:
嵊州市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幼儿因病缺课症状监测周报表
学校(托幼机构)名称:
班级年月
日期
星期
感染症状
传染病
常见病
伤害及其他
因病缺课
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人数
应出勤学生(幼儿)
人数
新发人数
总
人数
新发人数
总
人数
新发人数
总
人数
新发人数
总
人数
人数
人天数
人次数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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