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高层综合楼幕墙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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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高层综合楼幕墙工程招标文件
宁海县高层综合楼幕墙工程
招
标
书
业主: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
二O一年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人须知1
投标人须知附表1
1.总则4
2.招标文件4
3.投标文件5
4.投标7
第二篇合同条款及格式8
1.协议书8
2.通用条款10
3.专用条款10
第三篇投标文件格式18
第一篇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宁海高层综合楼
1.1.5
建设地点
宁海
1.1.6
工程规模
1主楼玻璃幕墙约11000平方,石材幕墙约9000平方;2商场玻璃幕墙约2200平方,石材幕墙约4500平方;3商务公寓石材幕墙约10000平方;4国际公寓石材幕墙约18000平方;
1.1.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石材与玻璃甲供)
1.1.8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一标段主楼商场为玻璃、石材幕墙工程,二标段商务、国际公寓为石材幕墙工程,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含钢架、雨篷、铝合金百页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年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年月
1.3.3
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报价方式
以幕墙工程汇总表的形式附单价分析表(含税)(格式见附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
具备相应资质。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
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书、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
23.2
合同价款结算办法
幕墙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若结点做法,则材料用量按实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30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帐支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形式;如以汇票形式提供,则必须为解入银行后的回执单。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递交截止时间:
201年7月6日16:
00时前解入银行。
(以实际到帐为准)
3.6.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商务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书及每一页上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其中投标函、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书由商务标组成
①商务标必须单独密封。
②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书(商务标)”。
③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7月15日17:
00时
投标书递交
由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资料如未包封的,视为无效标。
4.2.2
投送地址
宁海***路300号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书将不予退回。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进行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以现金存款方式缴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7.4
违约责任
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8
承担风险
明确合同期自愿承担风险
9
中标承诺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书承诺的相一致。
10
其他
1、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4、检测费:
按工程验收要求,检测费用承包人承担。
5、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负责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7、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1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无权请求返回投标保证金。
1.总则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仅指宁波工程建设网);
(5)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仅指宁波工程建设网)。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参观、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实地勘察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3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书由商务标组成
3.1.1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投标函
诚信经营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⑸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⑹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其余班子成员的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⑻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⑼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
3.2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5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3.2.4工程报价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退还招标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后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第二篇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宁海高层综合楼幕墙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宁海
工程内容:
幕墙。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宁发改备[20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标段幕墙工程。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日历天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
三、质量与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安全要求: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元整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经公证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文件及其有关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进场后提供施工图伍套(其中三套为竣工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徐忠英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中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监理人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人提出的对承包人合同规定义务的变更,而此变更将严重影响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应事先经发包人批准(紧急情况除外)。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陈正帆职务:
项目主管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
有关发包人的指令、通知在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有效。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按施工合同的职权范围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接通电源、水源至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用量的需要。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按实支付水电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具备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合同签订后经现场校验,双方签字认可,书面提供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做好工程进度报表送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照明、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未履行上述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及时撤离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交发包人实施绿化及配套项目。
并做到工完料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七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每月25日前要提交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文件中共同签证盖章后予以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承包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
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引起伤亡事故或文明施工方面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结算原则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若结点做法变更,则材料用量按实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确定。
23.5工程施工期间,若遇由于政策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等情况,结算时不作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方收到后七天内以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决算书后三个月内双方决算核对完毕,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留作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将余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
石材、玻璃主材。
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供设备及材料采保费按1.2%计取,如需承包人开具建安发票则另计税金(不再计管理费、利润)。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前均应取得供应商的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材料品牌定牌如下(调换品牌须发包方确认):
①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
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加税金进入总价(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师不得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交付前要对所有幕墙清洗,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1)工程竣工达到交付条件时,承包人即应将工程交付发包人。
(2)工程保管责任自交付时起转移给发包人,即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和保管责任在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自交付起,其产品保护和保管责任在发包人,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工程符合交付条件或甩项交付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款尚未结算或工程款结算未完成为理由拒绝交付。
(4)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完成决算核对,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的决算报告。
(5)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壹拾伍天内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叁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签订工程合同标准。
33.竣工结算
33.1结算报送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汇总表(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稿),计算书必须为手算稿。
(2)工程结算书附件:
1)竣工图及变更联系单;2)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以上完整资料后,及时办理签收手续,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4)如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递交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安排结算审核的时间,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就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
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即核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
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元。
实际进度计划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
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或保修金中酌情扣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
(3)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的,拆除后重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相关部门、单位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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