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指导规则与裁判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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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竞赛指导规则与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目,在于通过广泛地交流经验,改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开展,不断地增进武术技术水平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为:
个人赛、团队赛、个人及团队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成年赛、少年赛、小朋友赛。
(三)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
甲级赛和乙级赛。
每一次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拟定。
二、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刀术
(五)剑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其她拳术:
除规则规定自选拳术内容以外拳术,如:
第一类:
形意、八卦、太极;
第二类:
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
地躺、象形等;
第四类:
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九)其她器械:
除规则规定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器械项目,例如:
第一类:
单器械;
第二类:
双器械;
第三类;软器械。
(十)对练项目: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一)集体项目
三、运动员年龄组别
(一)成年组: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少年组:
12周岁至17周岁;
(三)小朋友组:
不满12周岁。
四、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及时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声明。
(二)运动员完毕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不容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
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三)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毕相似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起势与收势。
集体项目必要在场内完毕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四)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期间表为准。
(五)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六)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原则
一、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评分办法与原则
(一)评分裁判员构成
由评判动作规格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习水平裁判员三至五名构成。
(二)裁判员评分
各项比赛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6.8分,演习水平分值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1. 动作规格分评估
(1)裁判员依照运动员现场发挥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动作规格规定,减去该动作规格中浮现错误扣分和其她错误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评分原则:
该类分值满分为6.8分。
①动作规格扣分
★凡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办法与规格要示轻微不符者,每浮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规定明显不符者,每浮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规定严重不符者,每浮现一次扣0.2分。
一种动作浮现各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浮现三次以扣0.5分。
★同一手型(涉及剑指)每浮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浮现两次扣0.1分,浮现三次以上扣0.2分;同一步型、步法、器械办法浮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浮现两次扣0.1分,浮现三次以上扣0.3分;浮现一次明显错误扣0.1分,两次扣0.2分,浮现三次以上扣0.5分。
★凡手法、步法、器械办法中属动作不清轻微错误(太极拳、剑除外),浮现一次扣0.05分,浮现两次扣分0.1分,浮现三次以上扣0.3分。
浮现一次明显错误如0.1分,浮现两次扣0.2分,浮现三次以上扣0.5分。
②其她错误扣分
下列错误每浮现一次,依照不同限度,予以扣分:
★遗忘:
扣0.1分~0.2分。
★器械、服装影响动作:
扣0.1分~0.2分。
★器械变形:
扣0.1分~0.3分。
★器械折断:
扣0.4分。
★器械掉地:
扣0.5分。
★失去平衡:
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
附加支撑扣0.3分。
倒地扣0.5分。
★规定套路动作路线、方向错误:
扣0.1分。
在一人动作中,同步发生两种以上其她错误,应累积扣分。
2.演习水平评估
(1)裁判员依照运动员现场体现整套演习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习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构造、布局)等方面原则,整体比较,拟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演习水平分。
(2)演习水平评分原则:
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
①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凡劲力充分,用力顺达,力点精确,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不予扣分;凡劲力或协调与规定轻微不符者,扣0.05分-0.1分;凡与规定明显不符者,扣0.15分-0.3分;凡与规定严重不符者,扣0.35分-0.5分。
②演习技巧分值为1.5分(精神、节奏、风格各占0.5分)。
凡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者,不予扣分;凡精神、节奏、风格任何一面与规定轻微不符者,扣0.05分-0.3分;凡与规定严重不符者,扣0.35分-0.5分。
③编排(内容、构造、布局)分值为0.5分。
凡符合内容充实、构造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规定,不予扣分;凡与规定轻微不符者,扣0.05-0.3分;凡与规定严重不符者,扣0.35-0.5分。
3.裁判员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要是0或5。
4.应得分数拟定
(1)动作完毕应得分与演习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应得分数。
(2)动作完毕应得分与演习水平得分拟定:
三个裁判员评分,取三个分数平均值为运动员应得分;四至五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两个或三个分数平均值为运动员应得分。
运动员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
5.最后得分拟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扣分”再加上“创新难度动作”加分,即为运动员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扣分
(一)起势、收势
1.起势与收势方向不符合规定者,扣0.1分。
2.起势与收势故意迟延时间,一种动作达8秒者,扣0.1分;达10秒者,扣0.2分;达12秒者扣0.3分。
(二)重做
1.运动员因客观因素,导致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因素导致比赛套路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
3.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断。
通过简朴治疗即可继续比赛,可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继续上场,按重做解决,扣1分。
(三)出界
身体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扣0.1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
(四)平衡时间局限性
凡指定持久平衡动作静止时间局限性1秒者,扣0.2分;局限性2秒者,扣0.1分。
(五)套路完毕时间局限性或超过规定期间
太极拳,太极剑和集体项目局限性或超过规定期间在5秒内者(含5秒),扣0.1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依次类推。
其她项目局限性规定期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0.1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分,依次类推。
(六)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器械或服装违背规定,则取消其该项成绩。
月(七)动作组别不够
任何自选套路,动作组别少于规定规定期,每少一种手型、步型、腿法、跳跃、平衡动作和规定一种办法,扣0.3分。
步型和平衡动作,均以定势为准,过渡或一晃而过都不算规定步型和平衡。
(八)规定套路动作缺少或增长
1.漏做或增长一种完整动作,扣0.2分。
2.跳跃动作助跑步数或行进动作步数缺少或增长,每浮现一次,扣0.1分。
(九)指定动作扣分
1.如未选取一组“指定动作”,除扣去该组指定动作难度分值外,还应按漏做动作扣分,每漏做一种动作扣0.3分。
2.附加或漏做。
附加或漏做一种或几种动作时,按动作附加或漏做动作扣分,每附加或漏做一种动作扣0.3分。
3.变化动作。
变化动作可视为附加或漏做。
4.变化动作方向。
每变化一次规定规定方向,扣0.3分。
如果由于方向变化方向变化浮现附加或漏做,则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
5.重做指定动作某些或所有,对动作中错误扣分,以第一次完毕动作为准。
6.因自选套路指定动作位置拟定表填报错误,将在该项最后得分中扣0.3分。
三、裁判长以评分调节
(一)当评分浮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报告总裁判长,经总裁判组批准,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关于裁判协商,变化分数。
被掼定改分裁判必要服从。
(二)当有效分数(除去最高与最低)之间浮现不容许差数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关于裁判协助协商,变化分数。
被指定改分裁判员必要服从。
有效分之间差数:
1.动作规格评分:
当平均值在6.5分和6.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1分,6分和6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堵过0.2;6分如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
3分。
2.演习水平评分:
当平均值在2.8分和2.8分以时,差数不得超过0.1分,2.5分和分以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2.5分如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3.其她拳、械、对练、集体项目评分:
当平均值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1;在9分和9分以上时,差数不超过0.2分;9分如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四、示分办法
比赛中裁判员普通采用公开示分办法,即在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要公开示分。
得分应同步示分。
但也可依照比赛需要采用有公开示分办法。
完毕套路时间及场地规定
一、完毕套路时间
(一)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二)太极拳自选用套路3分钟~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三)太极剑,集体顶目3分钟~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四)其她项目
单练不得不少于1分钟。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五)如果分年龄组比赛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于组1分10秒,少小朋友组1分钟。
二、场地规定
比赛在地平面上进行,单练和对练项目场地为:
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线,共周边至少有2米宽安全区,在场地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0厘米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边线,其周边至少有1米宽安全区,。
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米无障碍空间。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距离要6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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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术 竞赛 指导 规则 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