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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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孟德斯鸠,一、作者,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贵族家庭。
祖父是波尔多议会的议长。
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
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是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
与同时期的伏尔泰、卢梭等齐名的启蒙思想家。
1721年发表波斯人信札、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
二、时代背景,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
工场手工业大量出现,机器已在一些部门被采用;工商业资本不断增加,使劳动力开始向大工业企业集中;国内外贸易的逐渐兴盛,促进了大城市的发展。
然而,这一切在法国遇到了封建生产关系、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教会势力的严重阻碍。
从17世纪末起,法国掀起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的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从“人的眼光”出发,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以自然法、契约论为武器,无畏地向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发起猛烈进攻。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运动早、中期的一部代表作。
三、主要内容,论法的精神最先在1902由何礼之、程炳熙、张相文等译成中文,书名为万法精理。
1913年又有严复的译本,书名为法意。
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张雁深的新译本论法的精神,1982年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全书分上、下两册,长达60余万字,分六卷三十一章。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法治思想;政体学说;地理环境决定论。
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著之一,它以法律为中心,遍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政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四、论法的精神特点,第一,篇章宏伟。
共6卷31章,60余万字,是西方法律思想少有的鸿篇巨著。
第二,内容广博。
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遍涉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领域。
不仅仅探讨法理的问题,而且以自己特定的方式研究和论述了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法学百科全书。
第三,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中进步和革命的理论不仅鼓舞了欧新兴资产阶级,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武器,且启蒙了中国和日本有识之士;其中很多闪光的思想为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接受,被凝结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精神,尤其是“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的主张,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
五、论法的精神的核心思想,论法的精神集中体现了他一生所追求的理想。
他以“法的精神作为全书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向人们战士一条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优良的制度来实现社会进步的道路。
法的精神、政体理论、分权学说是全书的核心论题。
论法的精神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后来分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
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不到两年即印行22版。
完,内容,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内容,自然法理论,书中一开始,写道“法,就最广的意义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意义之下,一切实体都有它的法;神有神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
”孟德斯鸠认为,我们人类具有双重性:
既是“物理的存在物”,又是“理智的存在物”,作为前者,人与一切事物一样,受着不变的自然法则的支配;作为后者,人具有制定实在法的这一最高级优点。
制订法是人类进入社会后才有的东西,在人为创设制订法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
自然法是永恒的,不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社会状态中,只要人类存在,这种自然关系便不会消失,自然法亦将不断地发挥调节作用。
三权分立,这是书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其最主要的理论贡献。
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自然而然地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随后,为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各种法律应运而生。
第二章至第十章详细阐述了从政府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法律,第十三章在论及与宪政制度有关的法律时,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与制约学说。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应是民主宪政制度的直接目的,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就要让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掌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手中,并相互制约,保持协调的行动。
三权分立,“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执行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害怕同一个国王或议会将制定暴虐的法律,并以暴虐的方式执行这些法律。
如司法权不从立法和行政中分离出来,自由也不复存在。
如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而一,公民的生命与自由被置于专断的控制之下,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而一,法官将对公民施以暴力和压迫。
如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无论是贵族或人民的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审理个人间案件的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法治思想,孟德斯鸠非常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以法制国,建立法治国家。
他指出,亚洲之所以存在奴役,欧洲之所以存在自由,除了自然原因外,主要是因为前者无法治,后者有法治。
他说:
“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反过来说,法治是有利于保国的;所以没有法治,国家将腐化堕落,而和一切邻邦都不能相比。
”,政体学说,孟德斯鸠把注意力集中在英国的宪法制度上,探讨了政府形式的问题。
论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一节中明确指出:
“存在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至少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一人单独执政,但遵照固定的、已确立的法律行事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约束,由单独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一时的心血来潮来指挥一切的政体”。
他认为,重要的不是看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君主制)、少数人手中(贵族制)还是全体人手中(民主制),而是看权力是如何由政府实施的。
有可能出现一人单独统治的专制主义,也可能出现全体人的专制主义。
只有宪法才能保障一个国家的公民政治自由。
法的精神,法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也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和出发点。
孟所要讨论的法的精神的基本观点是:
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孟在分析和研究法的精神所包含的法律和其他因素的各种关系后,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原则。
对总结出的一些原则,孟明确指出:
“我的原则不是从我的成见,而是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
”“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构。
”孟在研究保障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中所总结出的“分权原则”,是他所推演出的各种原则。
政体理论,他认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个政府是不能存在的;而政府的组织形式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
孟划分了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在各种政体中,孟把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作为二种正常的合理政体,把专制政体作为批判和否定的政体。
孟认为各种政体都有包含有“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或“使政体运动的人类感情”的政体原则:
民主制的原则是品德;贵族制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这些不同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很大的影响;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各种法律都和一定的政体原则相适合。
因此孟在书中着重探讨了各种政体之下的政治法、民法、刑法等等法律的性质,批判了专制政体,分析了其它各种政体的优劣,提出符合资产阶级要求的人权原则和立法原则,并在这基础上提出保证政治自由的君主立宪论。
分权学说,他认为一人专断或滥用权力是保障政治自由的最大敌人;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权力的政制,其中各种权力既调节配合,又相互制约。
即权力要分开掌握和使用。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或机关来掌握和行使。
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
立法机关应由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
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以便有助于解决国家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
他强调分权的同时,也十分强调三权之间的互相合作与互相制约,以便在共同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防止任何形式的集权或专制。
因此,权力的分设与权力的制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他一直申明这样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即无分权就是无自由。
所以,他认为,一旦立法权和行政权结合,一旦司法权同立法权或行政权结合,一旦三权同时掌握在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存在了。
专制的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蹂躏全国。
地理环境决定论,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他着重分析了气候对人们各方面的影响:
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了精力,因此,他们有着较强的自信和勇气;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们,缺乏勇气,年轻人像老年人一样懦弱。
在寒冷的地区,人们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较迟钝;在温暖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就要敏感些;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则十分敏感。
在南方,人们器官娇嫩,对疼痛十分敏感;而在北方,人们皮粗肉厚,对疼痛感知迟钝。
俄罗斯人只有皮被剥下来的时候,才会有疼的感觉。
在寒冷的国家,人们比较勤劳;在炎热的国家,人们比较懒惰。
在寒冷的国家,人们的品性纯朴,性情率真,邪恶少,美德多;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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