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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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汇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汇总
(2009年-2013年)
一、2013年
重点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
重点项目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5年。
2012年度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538项,资助经费1567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91.26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
2013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500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2012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金额单位:
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数理科学部
242
60
17890
298.17
11.42
24.79
化学科学部
240
55
16470
299.45
10.51
22.92
生命科学部
484
76
22500
296.05
14.36
15.70
地球科学部
514
74
22330
301.76
14.25
14.40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369
82
23940
291.95
15.28
22.22
信息科学部
254
71
21000
295.77
13.40
27.95
管理科学部
139
30
7390
246.33
4.72
21.58
医学科学部
524
90
25180
279.78
16.07
17.18
合计
2766
538
156700
291.26
100.00
19.45
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资助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及有关要求:
2013年度医学科学部只受理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2013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请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
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第21~23立项领域申请代码只能填写H16,不能细化至二级代码);附注说明必须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
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与本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和提供相关材料的重点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2年度36个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共收到申请524项,占全委重点项目申请总数(2766项)的18.94%;资助重点项目90项,资助经费2518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79.78万元/项。
2013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80项左右,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平均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3年度医学科学五处拟试行“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的规范化选择。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H1601至H1626)”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内容;同时请在“中文关键词”的第一个栏中必须按下拉菜单提示选择项目的“研究对象”,而在其他的四个栏目中,可以自行录入相关关键词。
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2013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肺动脉高压的分子机制及其干预的基础研究(H01)
2.蛋白质修饰与心肌重构(H02)
3.肠道稳态与消化系统疾病(不含肿瘤)(H03)
4.骨髓衰竭的病理机制和干预的基础研究(H08)
5.细胞衰老的分子机制与衰老性疾病(不含肿瘤及神经退行性疾病)(H25)
6.新生儿重大疾病的发生机制及其防治(H04)
7.肾脏病的免疫炎症机制(H05)
8.眼部血管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及其防治(H12)
9.听觉/嗅觉功能障碍与功能重建(H13)
10.胚胎着床和早期妊娠失败的机制研究(H04)
11.颅脑和脊髓损伤的病理机制及干预(H09)
12.常见儿童神经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研究(H09)
13.血管植入材料与植入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与调控(H18)
14.脑-机交互与神经功能康复的基础研究(H18)
15.人类病毒慢性感染与致病机制(H1904)
16.人类真菌感染与耐药(H1903)
17.特殊环境(温度、压力、重力、低氧等)对重要器官损伤的基础研究(H21)
18.运动创伤与康复的基础研究(H06)
19.肿瘤免疫抑制机制及对抗策略(H1604)
20.肿瘤干细胞与自我更新调控(H1607)
21.肿瘤细胞异质性与治疗耐受(H16)
22.肿瘤细胞对微环境的改造及其机制(H16)
23.细胞衰老与肿瘤(H16)
24.营养素需求与人体健康(H2603)
25.环境因素与儿童健康(H2603)
26.生理/病理微环境对免疫细胞分化发育及功能的动态影响(H1001)
27.治疗性疫苗的免疫学新理论和新方法(H1014)
28.法医学复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的基础研究(H2302)
29.药物靶标发现和确认中的药物化学研究(H30)
30.免疫应答与炎症的药学活性分子调控(H3104)
31.新型抗感染药物发现的基础研究(H3106)
32.痰瘀理论的生物学基础(H27)
33.针灸对神经-内分泌-免疫网络调节效应及机制研究(H27)
34.异病同证的机制与中医药防治基础研究(H27)
35.清热解毒方药治疗病毒性疾病的基础研究(H28)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科学仪器类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5)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2012年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5年。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497项,资助经费1425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86.72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
2012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500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项。
2011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金额单位:
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数理科学部
223
54
16100
298.15
11.3
24.22
化学科学部
258
51
15400
301.96
10.81
19.77
生命科学部
550
72
21400
297.22
15.02
13.09
地球科学部
467
67
20100
300.00
14.11
14.35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354
73
21200
290.41
14.88
20.62
信息科学部
256
66
18900
286.36
13.26
25.78
管理科学部
149
26
6400
246.15
4.49
17.45
医学科学部
673
88
23000
261.36
16.14
13.08
合计
2930
497
142500
286.72
100.00
16.96
医学科学部关于重点项目资助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及有关要求:
2012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仅受理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不再设立“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2012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需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
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必须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
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2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90项,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平均300万元/项(如特别需要增加资助强度应加以说明,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2年医学科学五处肿瘤Ⅰ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范围:
H1601至H1614)”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2012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急性肺损伤发生、发展及保护(H01)
2.心肌组织损伤、修复与保护(H02)
3.肝病慢性化及其转归的分子机制(H03)
4.造血干细胞再生、移植及其重要并发症(H08)
5.细胞衰老的基因表达调控与衰老性疾病(H25)
6.出生缺陷及其围生期干预(H04)
7.前列腺/膀胱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不含肿瘤)(H05)
8.糖脂、钙磷代谢异常的内分泌调控(H07)
9.重要致聋疾病的发病机制及听觉功能重建(H13)
10.口腔颌面重要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不含肿瘤)(H14)
11.神经系统免疫和炎性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H09)
12.慢性痛的发生机制及干预(H09)
13.纳米药物载体与量子点标记分子探针(H18)
14.多模态功能、分子成像及其基础研究(H18)
15.基于医学图像的虚拟内窥镜关键技术研究(H1809)
16.重要医学病原细菌的耐药机制(H1908)
17.人类病毒的潜伏感染与致病机理(H1904)
18.运动损伤与康复(H06)
19.创面修复与皮肤组织再生(H15)
20.基因组不稳定与肿瘤发生(H1603)
21.肿瘤放疗抵抗的分子机制(H1610)
22.肿瘤分子靶点的发现及其化学干预(H1611)
23.代谢异常与肿瘤发生发展(H16)
24.肿瘤血管拟态的形成机制(H16)
25.肿瘤细胞的可塑性调控(H16)
26.基于自然人群队列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子流行病学研究(H2610)
27.环境有害因素低水平联合暴露健康效应的基础研究(H2607)
28.免疫细胞的表观调控及其病理意义(H10)
29.免疫细胞及其免疫微环境对相关疾病的影响机制(H10)
30.基于生物和化学信息学的药物分子设计研究(H3007)
3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药物作用新机制与新靶点(H3102)
32.药物分析研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与新方法(H3010)
33.体现辨证论治的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方法研究(H27)
34.情志致病机理及其防治基础研究(H27)
35.督任二脉与神经系统疾病(H2718)
36.中药方剂的网络药理学关键技术与方法(H28)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2011年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436项,资助经费9645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21.22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
2011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450项左右,预计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项。
2010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金额单位:
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数理科学部
188
50
11250
11.66
225.00
26.60
化学科学部
229
48
11500
11.92
239.58
20.96
生命科学部
331
66
13750
14.26
208.33
19.94
地球科学部
352
66
14250
14.77
215.91
18.75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253
63
14750
15.29
234.13
24.90
信息科学部
240
59
13750
14.26
233.05
24.58
管理科学部
61
18
2700
2.80
150.00
29.51
医学科学部
466
66
14500
15.03
219.70
14.16
合 计
2120
436
96450
100
221.22
20.57
医学科学部关于重点项目资助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及有关要求:
2011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包含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和“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主要鼓励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而当年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未能覆盖其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医学科技工作者,围绕医学科学前沿开展的基础研究,这类申请可不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的限制,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和学科前沿,直接申请重点项目。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
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
对于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
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对于“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可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自主选择与研究内容相对应的申请代码;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应选择“非领域申请”字样。
此外,“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等。
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1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80项,其中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80%,“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20%。
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如特别需要增加资助强度应加以说明,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平均约300万元/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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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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