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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版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
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
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以及自然地理等多种原因,迄今为止,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还有不少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喝不上干净水,不能正常用电,一些红军和革命烈士后代生活依然困窘;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脆弱等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尽快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发展机遇。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存在着历史包袱沉重、现实基础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又具有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重大机遇。
区位条件相对优越,是珠三角、厦漳泉地区的直接腹地和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特色资源丰富,素有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正处于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市场开发潜力大;国家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原中央苏区人民思富图强、负重拼搏的意识不断增强。
当前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已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奋力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原中央苏区范围内,赣南具有特殊地位,面临特殊困难,要把支持赣南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协同推进原中央苏区整体振兴发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争两三年内使突出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快实施一批增强“造血”功能的工程和项目,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发展,推进转型。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坚持加快发展与转型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合作。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先行先试,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强区域合作,构筑开放平台,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国家扶持,自力更生。
充分考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特殊地位和当前面临的特殊困难,国家在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苏区精神,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
(五)战略定位。
——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
集中力量打好新阶段扶贫攻坚战,编制实施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依托本地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新材料和具有特色的先进制造业。
建设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基地。
——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依托赣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快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和快速通道建设,建成连接东南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商贸中心。
——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推进南岭、武夷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江河源头保护和江河综合整治,加快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我国南方地区生态安全。
——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
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推动红色文化发展创新,提升苏区精神和红色文化影响力,建设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六)发展目标。
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尽快完成赣州市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城镇化率大幅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
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三、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凝聚振兴发展民心民力
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
要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振兴发展的积极性。
(七)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
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
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
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八)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
(九)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加快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加大投入,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
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
(十)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
积极研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
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
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
四、大力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巩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牢振兴发展的坚实基础。
(十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十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
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支持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建立脐橙交易中心。
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和“西果东送”政策。
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建设。
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
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研究开展脐橙、蜜桔、白莲保险。
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十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建设农民创业基地。
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
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赣(州)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规划研究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州)井(冈山)铁路前期工作,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研究建设航空口岸。
适时将赣州黄金机场列为两岸空中直航航点。
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
(十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铁路网络,加快鹰(潭)瑞(金)梅(州)铁路、浦(城)梅(州)铁路、广(州)梅(州)汕(头)铁路扩能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规划研究吉安至建宁铁路。
研究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
加强公路建设,支持大庆-广州高速公路赣州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
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力争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
支持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龙岩连城机场,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十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研究论证瑞金电厂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
推进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
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
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
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建设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
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
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
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赣州地区煤运问题。
支持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
(十七)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赣州等市城镇防洪标准。
开展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继续支持廖坊灌区工程建设。
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
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
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
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
坚持市场导向,立足比较优势,着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十八)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
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列为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支持赣州建设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
按照国家稀土产业总体布局,充分考虑资源地利益,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
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
研究支持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国家对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
支持赣州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研究论证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
(十九)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
支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
支持军工企业在赣州、吉安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
支持赣州新型电子、氟盐化工、南康家具以及吉安电子信息、抚州黎川陶瓷、龙岩工程机械等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二十)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支持在瑞金建设公务员培训基地。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支持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赣南与井冈山、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支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二十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
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
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
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
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二十二)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
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
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
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将赣州、吉安列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
支持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加强草山草坡保护和利用。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加强赣江、东江、抚河、闽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
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支持开展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
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
(二十四)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
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完成赣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万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支持赣州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
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
推进循环农业发展。
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八、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二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
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对赣州市的倾斜力度。
统筹研究解决普通高中债务,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对赣州等市进行倾斜。
建立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等市倾斜,扩大部属师范大学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赣州等市中小学任教。
支持江西省与有关部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扶持赣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钨、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支持赣州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二十七)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赣州市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和市县两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江西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全科医生。
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
(二十八)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十二五”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在新闻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赣州倾斜,支持赣州按照市场化方式创办客家出版社。
推动抚州黎川发展油画艺术。
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二十九)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
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
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
(三十)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
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内容,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九、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坚持以改革开放促振兴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三十一)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支持赣州发展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
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
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
研究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鼓励先行先试,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
(三十二)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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