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锐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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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锐信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合同编号:
WDHYGC-002(二标段)
监理证书等级:
甲级
发包人:
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内蒙古锐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09年6月8日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内蒙古锐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一期工程二标段(住宅用地)施工监理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一期工程二标段(住宅用地)施工监理
2、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丁香路、乌兰察布东街、黑兰不塔巷合围地块。
3、工程规模、特征:
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4.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9.6
万平方米.其中:
(1)商业用地面积约为4.97万平方米。
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为7
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中约1.6万平方米为超市);地上五层裙房为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塔楼26层为写字楼或小户型公寓,建筑面积约10
万平方米。
(2)酒店用地约为0.86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
米,地上20层为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3)住宅用地约8.53
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7.25万平方米;地上底商二层,建筑面积约4.24
万平方米;住宅约21栋32层,建筑面积约36.45万平方米。
4、监理服务期限:
自土方工程开始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完成(监理服务期定于2009年6月8日),约计20个月(实际工期延期另按延期服务条款执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3.本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标准条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附件一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招标文件
8.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互为解释、补充,如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按上列次序中在先者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09年6月8日开始实施(最终以委托人通知书的日期为准),至2011年2月8日完成。
监理费总价:
监理费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叁佰贰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
323.6万元
监理费单价为6.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包死,不做调整,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一期第二标段(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47.94万平方米(如有偏差,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其他与本协议内容抵触的文件也以本协议为准。
当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结束并全额结清监理费后自动失效。
(七)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叁份,副本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持合同贰正叁副,监理人持合同壹正贰副。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
(签章)监理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本合同签订于:
____年_____月___日
合同条款
一、标准条件: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二、专用条件(或称协议条款):
(在不违反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对标准条件进行了修改、补充或取消的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国家、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
1.4监理合同及其附件;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1.5本合同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1.6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委托人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人的义务
第三条、监理范围:
3.1监理工程具体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1主体建筑工程:
包括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结构及粗装修、门窗工程、围护结构、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样板房、公共部分、室内精装修(酒店区精装修为暂列内容);
3.1.2主体安装工程:
包括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煤气、通讯、动力等专业;
3.1.3室外管网工程:
包括消防、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煤气、通讯管网等;
3.1.4配套工程:
包括围墙、门卫、道路、路灯、会所、网球场、花坛、园路、变电站、泵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区内市政配套的接口等;
3.1.5园林环境:
区内景观绿化,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3.2监理工作内容:
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即从协助委托人确定施工单位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完成、项目移交物业为止。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同样履行相关的服务。
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且需委托人审批同意,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监理人员:
3.3.1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为保证监理人现场工作的良好开展,监理人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足够的权利,并必须保证该总监理工程师对于监理的人、财、物具有充分的协调与管理余地。
3.3.2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经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3.3.3监理人的任何成员不得与承包人有任何的经济合作关系或其他的利益冲突。
3.3.4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任昌同志。
3.3.5委托人对监理人资质及派驻现场实施监理人员的要求:
现场监理人员为:
职务
姓名
进出场时间
备注
项目总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代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
土建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名以上)
监理员(若干)
电气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名以上)
监理员(若干)
水暖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名以上)
监理员(若干)
造价/资料员
工程师
3.3.6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拟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为:
年龄35~55岁,且取得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民建专业,必须是监理人的在编注册人员,从事类似项目监理工作3年以上,有高层建筑监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强,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通过委托人面试合格,并且项目总监不能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
3.3.7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部其他人员要求:
同时应经过委托人的面试考核,合格者方可进驻工地并开展监理工作。
3.3.8开工后监理部总人数不得少于14人,其中总监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水电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7人,其他相关人员2人;各阶段监理部总人数不得少于12人。
3.3.9委托人要求总监为专职,每周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少于5天,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上班时间一致,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3.3.10在景观园林工程和室内精装修工程开工后,监理人将设置专业景观园林监理工程师及装修监理工程师,该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甲方审核同意后上岗。
3.3.11监理人的总监不胜任此项工作时,监理人将按委托人要求无条件更换总监。
3.3.12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的相关简历资格进行审核,发现有不合格者,监理人将无条件更换。
3.3.13监理单位的验线复测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四条、监理人的施工监理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
4.1施工监理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4.1.1按期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及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全面落实;
4.1.2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监理人应在进场后5天内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计划与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
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
4.1.3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对偏差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委托人;
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并于例会前4小时提供监理周报(内容包括:
本周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发文情况、天气情况、材料使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情况、合理化建议等)。
例会内容整理打印后并有参会的相关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于会议第二天上午9:
00前报送至委托方。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与建设方一起进行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奖优罚劣的实施。
同时不定期召开现场工程会议与检查,结果以《工程简报》的形式报送至委托方。
4.1.4根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分解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审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4.1.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对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进行检验;
4.1.6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1.7发布监理指令:
根据合同文件和委托人书面授权,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制止或处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4.1.8根据合同规定处理协调违约、索赔事件,协调争端,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作证;
4.1.9监理投标书及监理规划大纲中所列相关内容及承诺;
4.1.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所列相关义务与责任.
4.2施工监理各阶段任务
4.2.1在施工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4.2.1.1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并提交具体的施工图审核报告。
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
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2.1.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合格、齐备的前提下,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开(复)工令;
4.2.1.3根据委托人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4.2.1.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4.2.1.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上岗证.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体系切实可行;
4.2.2在施工阶段,监理人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2.2.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情况予以动态的监督和记录,按月汇总承包人施工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并报送委托人的工程(配套)部;
4.2.2.2按验评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的验收,重点部位要求全频率验收。
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4.2.2.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委托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除了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委托人要求参与事件的处理;
4.2.2.4在承包人质保体系失效导致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的违约行为出现时,经请示委托人后发布停工令,并敦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在承包人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并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复工令;
4.2.2.5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4.2.2.6计量与支付:
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签署中期支付凭证并报委托人审批,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4.2.2.7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审核工程变更意见应报委托人审批;
4.2.2.8对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相关情况,如:
人员、设备、施工工艺、环境等予以关注和记录,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报委托人批准;
4.2.2.9控制工程进度
✧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
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
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并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2.2.11控制工程质量
✧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达到工程合格率为100%。
✧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
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
并定期(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
✧审查拟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体系,审核其人员资格;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并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4.2.2.12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监督和定期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按照《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一期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万达集团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控。
4.2.2.13投资控制
✧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书面意见报委托人审定批准;
✧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须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监理人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造价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反映;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须按委托人规定的办理流程及其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核。
详见: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4.2.3工程验收阶段
4.2.3.1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同时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
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4.2.3.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2.3.3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签署竣工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批;
4.2.3.4编制工程监理报告,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
4.2.4保修阶段
4.2.4.1制定保修期的工作计划,实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4.2.4.2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并报委托人审批;
4.2.4.3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项目的物业移交手续,签署最终支付证书报委托人审批;
4.2.4.4工程保修阶段监理人的职责(保修期为2年)
✧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从入住开始后2个月内,监理人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各1人配合委托人作好入住工作;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
监理人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接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
4.2.4.5现场隐蔽工程需要验收记录时,监理人的监理人员24小时内随叫随到。
第五条、监理机构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在三个工作日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提交给委托人。
5.1监理人应根据现场需要在现场配备办公用品,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经纬仪1台、水准仪1台、全站仪1台、各种规范图集1套、回弹仪1台、游标卡尺、50米钢尺、靠尺、卷尺(每人1把)、万用表、其它常用检测工具2套及其它需用检测工具等,每人保证监理期间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六条、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7.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签字生效后,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及时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7.1.1本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批文件等前期资料复印件一套,
7.1.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文件复印件一份;
7.1.3合同图纸及说明一套;
7.2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时间:
委托人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及其他必要的工程资料。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8.1决策与决定:
监理人针对有关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委托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问题给予答复的期限为7天。
第九条、
9.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委托人代表指经委托人授权的派驻工程项目负责人。
9.2委托人指定代表:
()同志,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第十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
10.1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满足监理人使用的现场办公室。
10.2除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外,其它不足的由监理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备。
各种工作条件一经进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或撤换,并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状态完好。
监理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11.11委托人在此明确: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时,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展开监理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务。
监理人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包人及项目负责人。
11.12如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某些权利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加以说明,则有关详细规定由监理人和委托人共同商定。
11.13在有影响结构安全或施工人员本身安全或对其他人构成危险的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必须立即对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当地法规作出适当的指示,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委托人。
11.14对于委托人指出监理人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必须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避免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监理人对委托人做出的违约处理存在异议时,应在7天内向委托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权。
12.1本合同中有关涉及没收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应理解为是按照应没收的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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