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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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完整版
编号:
TQC/K917
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完整版
Inthecollective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employeesofthecollectivehaverulestofollow,completetheoperationandproductiontaskswithhighqualityandefficiency,andfinallymaketheirworkrunorderlyaccordingtothelaw,soastomaximizetheoutputvalue.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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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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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集体的一切工作和所有员工有章可循,高质高效地完成经营生产任务,最终使其各项工作按规律有序地运转,从而产值最大化。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为加强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给广大职工创建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领导及工广区功能区划
第一条矿成立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督查组。
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文明办、企管科、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月度全面集中督查。
督查组成员要自觉地、全方位地、不分时段地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文明办。
由文明办按月通报各督查组成员日常动态督查和月度集中督查结果。
矿内单位及个人处罚由企管科汇入经营考核一并执行;矿外业务单位由财务科从往来账中扣除;无单位的外来人员由保卫科强制执行,款交财务。
第二条工广区功能区划。
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牵头,召集文明办、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企管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机电工区、保卫科、工程科、二水平项目部等单位,对工广区进行功能区划,明确设备和材料存放区、车辆行车路线和存(停)放地点、吸烟区等。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设备、材料存放区修建院墙,并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规定的功能区划若需调整,必须经督查组核定。
第二章 地面设备存放管理
第三条设备区域划分。
(一)综采、综掘设备存放在综机区域。
(二)工矿类设备存放在修配区域。
皮带机、刮板机、泵类等设备放在大修车间;绞车类设备存放在铆焊车间东部;电气类设备存放在电修室;电缆存放在电缆库;新盖厂棚存放其他类设备。
(三)皮带机、刮板机中间部分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双轨内区域。
(四)修复后的设备不得挤占设备库房,原则上在承修车间临时存放,方便组装调试后使用。
(五)待报废设备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北侧的轨道以北区域。
(六)报废设备存放在设备库以东、以南和大修车间以北、西门以西到围墙区域。
(七)划分区域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性质有较大改变的应书面报机电办备案。
(八)可以复用的皮带存放在铆焊车间以南到围墙区域,待处理皮带存放到机电修配中心西围墙外。
(九)机电修配中心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设备、配件、材料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
(十)物管科及时对上井设备、配件等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区域、厂房、车间。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新到矿设备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组织卸车,电气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等必须暂放在室内,其他设备卸到相应指定区域,由机电办组织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共同验收签字,以备资料保存。
(二)到矿的设备能够进入使用场所的不准入库。
进入设备库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验收,特殊设备必须有设备的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签字,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妥善保管。
(三)机电修配中心发放新设备和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办设备组派人现场验收,机电修配中心、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参加签字,确保设备、配件的完整。
(四)进厂的设备、配件、皮带等严禁混装,装、卸车按矿管理规定执行。
机电修配中心和安装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配件的保护性防护。
(五)报废的设备、配件、电缆、皮带等物资要及时申请处理。
机电办负责电缆、设备和皮带的报废处理申请;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皮带机、刮板机中间等配件部分的处理申请;企管科负责在接到处理申请一个月内处理掉相关物资,减少因场地的挤占而影响区域划分。
第五条存放现场管理。
(一)各区域或车间设备、材料、配件应分类堆放,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及数量,分清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类型。
(二)各区域或车间要根据设备类型细分存放区或上架管理,并设置防护栏。
堆放时要排列整齐,稳固牢靠,防止翻落。
货架要能承受物件重量,物件码放整齐。
堆放区域要留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和出入通道,满足物件安全转运。
(三)做好堆放设备的清洁工作。
保持环境整洁,室外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上盖下垫,防风雨设施完好。
(四)车间内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齐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重要设备要采取保护措施,配备警示牌。
(五)堆放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受损伤,杜绝设备生锈、变质、老化等现象。
(六)做好堆放物件台账工作,动态更新堆放物件数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检查与处罚。
(一)企管科、机电办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一周一通报。
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电修配中心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设备、材料、配件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机电修配中心对设备、配件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堆放不齐、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四)物管科不及时对上井设备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厂房及车间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五)设备及中间部分、电缆等使用单位移交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单位,给予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网员、材料员和机电班长、队长每天罚款100元,给予设备使用单位每天罚款500元。
(六)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必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申请处理报废物资,否则,给予分管科长罚款500元。
处理废旧物资不及时造成区域划分无法执行的,追究企管科责任。
(七)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三章 地面材料存放管理
第七条存放区规划及现场管理。
(一)保持材料存放点环境整洁,并做到分类堆放、定置量化、挂牌管理。
(二)对回收上井的材料,运输区要根据材料的不同存放区域分别抵达相应地点后,配送中心应及时卸车,不允许压占车辆。
(三)上井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堆放在规定地点,并分可复用、可修复和报废三类堆放整齐。
(四)管材堆放点为井口发料站西侧、主井东侧以及抽风机房附近,可复用和修复管材按不同型号横竖成方形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
报废管材做到集中堆放。
(五)旧道木、旧大板和风门框等分别堆放在杂物道两侧。
道板横竖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
可复用大板按厚度、风门框按长度分别堆放整齐。
(六)钢筋网和铁丝网等金属杂物由专人分拣后堆放于绞车队南侧,分拣出的材料分别交回收队等放相应地点存放。
为保证存放空间,物管科要每月打报告按废旧物资程序处理杂物。
(七)物资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有旧不用新的原则,优先发放和使用材料存放区域的旧料。
第八条检查与问责。
(一)物管科是地面材料存放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企管科、机电办是监管单位。
企管科和机电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到一周一通报。
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材料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四)材料堆放不齐和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五)未做到定置量化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六)以上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一律由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四章 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
第九条管理规定。
(一)工广区域的线路、设施,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广区域内的线路原则上以电缆桥架敷设为主,电缆暗沟或埋管敷设为辅。
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确保用电安全,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生活楼以南区域消灭线缆直接临空弯曲横越现象。
(三)所有转角线路必须90度弯曲,线路的弯曲半径符合该型线缆技术规定要求。
(四)敷设线路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申请,有关管理单位组织察看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措施、方案并执行。
其他线路报相关管理部门(工广区动照线路管理部门是机电办、机电工区、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管理部门是监控中心、党委工作部)备案。
(五)工程项目的动照线路敷设应有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必须标明线路走向、线路规格、型号等,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和施工措施,报机电办等有关单位监管。
(六)用户新接入线路前,用电单位必须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报相关管理部门。
转供电用户严格按“三电”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七)线路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
超过一个季度没有申请验收而施工单位撤离造成的线路敷设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
(八)线路遗留问题责任(如动、照线路,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按照以下原则划分:
1、线路的安装、建设单位;2、线路的维护单位;3、线路的使用单位。
(九)工广、生活区域的路灯、景观灯及配套线路管理、维护责任,按照矿环〔2011〕39号文件执行。
(十)新办公楼、老办公楼、食堂、生活楼以及没有机电人员单位的照明线路、配电盘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护。
采、掘、开、修等有机电人员的单位室内外线路、配电盘由本单位维护管理,挂牌留名;工广区域的其他照明、线路由机电工区维护。
所有线路责任以电源接入点划分。
(十一)没有机电维护人员的单位需要维护、检修动照线路、设备和其他线路的,应提出书面维护申请,报维护和管理部门,以确定管理责任和方便相关管理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检查与处罚。
(一)机电办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每周组织检查一次,一周一通报。
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追查相关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三)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罚单位10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四)线路敷设不符合上述及矿相关规定,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未按时间整改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其中20%由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五)矿环〔2011〕39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其处罚的2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工广区车辆及禁烟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
(一)摩托车。
除保卫科警用摩托车,本矿职工、驻矿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所骑摩托车一律停放在保卫科东南侧摩托车房内,禁止入矿。
(二)自行车,实行划片存放管理。
1、入矿职工和来矿办事人员的自行车一律就近停放在潘三会堂南侧自行车库、运输楼前划定区域和一通三防楼前划定区域。
2、矿内工业广场和办公室及屋内、单位内部禁止停放自行车。
3、选煤厂、供应站和潘三实业公司职工的自行车以及去这些单位办事人员的自行车要集中停放在单位内部自行车棚内。
4、在矿施工作业的外委人员须遵守管理规定,所骑自行车要就近停放在自行车棚,违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同时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5、未划定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划定自行车集中停放处,规范管理。
(三)职工私家车。
1、无进矿通行证的私家车禁止入矿。
2、进矿私家车必须按要求停靠在矿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东侧新建的职工私家车停放区,矿内其他地点严禁停放私家车。
3、进矿私家车必须服从保卫科管理和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出入矿南门须缓行。
4、在矿内主干道及其他路线行驶的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
5、职工新购私家车入矿前须携带单位出具证明、行车证到保卫科办理车辆进矿通行证,领证后方可进矿。
(四)其他机动车辆。
1、矿南门禁止各种大货车、拖拉机、平板车等其他车辆通行,上述车辆一律由矿东门出入,特殊情况需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同意。
2、载货车辆进出矿必须有业务部门引领,并按指定路线和停车区域行驶与停放,不得擅自进入与业务无关区域。
3、除上级部门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从正面(南面)进出新办公楼广场区域。
4、外单位来矿联系工作的机动车必须停车登记,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进矿。
汽车停车区必须远离库房等设备和材料存放地,且不能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5、外单位及本单位需出入矿的机动车辆在双休日和下班后原则上不准出入矿,生产急需物资出入矿必须经矿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出入矿。
6、严禁出租车进矿。
7、工广区内机电动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工广区禁烟管理。
工广区、办公楼及大型工作车间,除吸烟区和办公室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检查。
(一)自行车及各类机动车辆管理的执行检查由保卫科负责。
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点和随机抽查,执勤和巡逻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二)工广区内禁烟日常工作由保卫科经保队、现场股负责,负责日常巡视和不定时检查。
检查时要做到着装规范,文明执勤,并做好检查记录等项工作。
(三)保卫科每周要通报车辆及禁烟管理的查处情况
第十四条问责。
(一)自行车。
1、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一律先暂扣在违规车辆停放处(副井东面的保卫科井口保卫股门前),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2、职工进矿所骑自行车一律在矿或单位设立的自行车棚内存放,单位内部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3、各自行车车棚内自行车存放不整齐和出现倒车现象的,每次罚物业公司500元。
(二)摩托车。
1、摩托车违规入矿的,每次罚200元。
2、对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矿,且态度恶劣的,保卫科有权暂扣摩托车;对扰乱工作秩序造成后果的,由钱甸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严处。
(三)职工私家车及其他车辆。
1、机动车在工广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年内发生三次超速的,列入安全行车黑名单,禁止入矿。
2、机动车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职工私家车必须停放在划定区域,第一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给予车主2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收回其车辆进矿通行证,禁止入矿。
4、对于来矿办事人员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解的,给予200元罚款。
5、非业务需要进入设备及材料存放区的,每次罚责任人5000元。
(四)在非吸烟区吸烟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章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浴池、排污站等直管范围的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工作,并负责全矿工广区道路、绿地、广场、办公楼、车间等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科负责工广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的清理保洁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工广区损坏的雨水管道、水沟、窨井等工作。
(三)物业办负责工广环境卫生、自行车房的看管,以及工广下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
(四)园林项目部负责工广绿地、树木的栽植、维护工作。
(五)各单位办公和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洁工作由单位自主管理,专业监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六)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比照《地面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卫生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工作标准。
(一)总体标准。
1、广场及会议大厅、办公楼大厅环境卫生实行全天候跟踪清理、保洁。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天最少清扫两次,要保持干净明亮,并保持卫生间上下管道畅通。
3、垃圾桶每天清倒两次并擦拭干净,做到无污渍、无灰尘。
4、地面、走道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5、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年6、7、8、9月份每天打药一次,4、5、10、11月份每周打药一次。
6、根据矿内绿化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适量,长势优良。
7、定期对花木培土、树干涂白、防虫害等,对遭受自然损毁的花木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苗。
(二)房间、走廊、楼梯保洁标准。
1、地、墙和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脱落、无异味。
2、门和楼梯扶手完好无损,无灰尘、无污渍。
3、玻璃窗要无灰尘,保持洁净明亮。
4、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三)自行车房及摩托车房管理标准。
1、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
2、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墙壁、屋角无灰尘、无蛛网。
3、做到车走牌留,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严格执行防火防盗措施。
(四)绿化管理标准。
1、实施绿化管理专业化,养护合理化,及时补栽补种草坪及各类花草树木。
2、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证观赏效果。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十七条检查与考核。
(一)后勤服务中心每周定期对工广区的环境卫生和亮化美化工作检查一次,不定期巡查两次,并做到一周一通报。
检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识。
对查出的问题除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地面乱扔塑料瓶、饮料盒、塑料袋、纸屑等杂物的,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损坏树木、草坪、苗木的,每次罚款300元;人为破坏绿化设施和景观的,每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
(四)地面工程施工地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理转运不及时,影响环境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罚监管责任单位500元。
对监管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承担。
(五)花草树木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培土、刷白、缠绳等标准不一,花草树木死亡未及时补栽等影响美观的,罚园林公司20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六)花草树木除草、培土、浇水等不认真,影响环境卫生和人员行走的,罚园林公司5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七)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垃圾桶未按要求清理,以及垃圾漫到桶外的,每次罚物业公司1000元。
(八)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发现塑料袋、矿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的,每次每处罚物业公司200元。
(九)办公楼保洁不到位(卫生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按楼梯、走道、会议室、吸烟区、卫生间、大门、窗户等,一处一次罚物业公司200元。
(十)工广区内发生下水管路被堵,污水漫到地面的,一次罚物业1000元,同时罚后勤服务中心500元。
(十一)由于管路炸裂维修不及时,造成污水溢到地面的,属后勤服务中心发现不及时的,罚后勤服务中心1000元;属工程科维修不及时的,罚工程科1000元。
以上罚款均由责任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承担。
(十二)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比照工广环境卫生进行处罚。
第七章 办公室及会议室保洁管理
第十八条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门窗、玻璃、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
5、办公桌面、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6、桌、椅、沙发、茶几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7、清洁工具、净水桶、污水桶等摆放有序、及时清理。
8、电气开关无灰尘。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二)会议室卫生标准。
1、地面、会议桌、座椅无灰尘,摆放有序。
2、墙壁、踢脚线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
3、投影幕布干净无灰尘,遥控器摆放在固定位置。
4、投影机、音箱、话筒等表面无灰尘,并摆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窗台无积尘,玻璃表面干净,无指纹等。
6、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7、电气开关无灰尘。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第十九条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监管办法。
(一)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九项对照表(表附后)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二)会议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八项对照表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三)机关部门及基层各单位办公室卫生的监管,由文明办牵头进行。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各监管责任单位要依制监管,一周一通报,月底将处罚统计表报文明办,文明办签认后由企管科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由于管理责任单位未合理设置警示标识,造成违反本规定的,罚管理责任单位党政领导500元。
第二十二条督查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按违规行为对应处罚标准的两倍处罚日常监管单位。
为提高监管单位所有管技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所受处罚由监管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二十三条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矿领导监督,由文明办考核和通报。
发现督查不到位的,每次罚督查组成员每人500元。
第二十四条文明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文明办成员弄虚作假的,每人给予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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