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工作面上顺槽掘进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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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工作面上顺槽掘进作业规程
济源煤业公司五矿
11011工作面上顺槽掘进作业规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审批意见
济源煤业公司五矿
矿长
技术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签到表
贯彻人:
学习时间:
参加学习人员签到:
一班:
二班:
三班:
目录
一、第一章概况
二、第二章水文地质地面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地面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第二节煤层赋存特征
第三节地质构造
第四节水文地质
三、第三章巷道支护
第一节巷道支护说明
四、第四章施工工艺
第一节施工方法
第二节炮掘施工方式
第三节凿岩及爆破说明书
五、第五章生产系统
第一节装载与运输
第二节管线布置
第三节通风
第四节综合防尘
第五节防灭火
第六节安全监控
第七节供电
第八节排水
第九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六、第六章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劳动组织
第二节循环作业
第三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七、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二节一通三防
第三节顶板管理
第四节爆破
第五节防治水
第六节机电
第七节运输
第八节其它
八、第八章避灾
第一章概况
1、巷道名称:
11011工作面上顺槽。
2、巷道位置:
11011工作面上顺槽在原皮带巷一风巷向西135米处,方位340度,掘进235米,进巷坡度均沿煤层底板掘进。
3、掘进目的及用途
所掘巷道是为构建11011回采工作面,同时为满足回采时的通风、行人、运输、管线敷设的要求。
第二章地面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地面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本工作面位于济源煤田克井井田西部,地表标高:
+242m,井下标高:
+55m,煤层顶板较为稳定,底板变化较大,区内煤层结构较简单,在掘进过程中,可能会遇见原老井废弃巷道或采空区,掘进时必须加强探防水。
第二节煤层赋存特征
煤层赋存特征表2
项目
指标
备注
煤层厚度(最小、最大、平均)
3~7/5
煤层倾角(最小、最大、平均°)
8~15/13°
煤层硬度(F)
﹤1.5
煤层层理(发育程度)
一般发育
煤层节理(发育程度)
较发育
绝对瓦斯涌出
1.6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
1.9m3/t
煤尘爆炸指数
3.61﹪
地温/℃
24℃
地压
不大
第三节地质构造
该工作面地质趋势为煤岩总体为东南底,西北高的单斜构造,预计不会有大的地质构造变化,不受其影响。
第四节水文地质
该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煤层产状严格受椿树庄向斜控制,煤层倾角较缓,一般8~15°,构造简单,无较大断层,但有褶皱及小断裂层存在,在掘进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顶底板裂隙水,预计对掘进影响不大。
第三章巷道支护
一、巷道断面:
各巷均采用矿用11#工钢梯形支护
S毛断面=7.2㎡
S净断面=5.7㎡
二、支护方式
支护形式为2.4M×2.4M工钢对棚梯形规格支护,棚距中至中0.5米,架棚时顶帮必须用笆片、木柱罩严背实,严禁空帮空顶,罩顶用3个笆片,10个小木柱罩严,两帮各用8根小木柱、2个笆片罩严,若空帮必须用木料背实,否则停止施工。
三、巷道断面图
巷道支架断面图
第四章施工工艺
第一节施工方法
各掘进巷道均采用人工爆破,工钢支护的掘进方法,配备刮板运输机和皮带运输机往外运煤。
第二节炮掘施工方式
1、掘进爆破采用先掏槽后扩帮,再扩顶的作业方式。
2、钻爆作业中,原则上执行爆破图表中的炮眼位置、数量及其它参数。
如果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炮眼位置和装药量,以保证较好的爆破效果。
3、钻爆设备配置:
ZM15T煤电钻两台,1.5米麻花钻杆4根。
4、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标定中腰线—先钻掏槽眼—药装好后放炮—展槽—洒水出煤—钻辅助眼、周边眼—药装放炮—安全检查—出煤—支护—清理浮煤及卫生。
第三节凿岩及爆破说明书
1、打眼方法:
掏槽方式:
直眼掏槽
掏槽眼距:
0.6M
周边眼距:
0.9M
2、爆破原始条件:
掘进断面:
7.2M2
炮眼深度:
1.2M;
炮眼个数:
12个
煤层坚固状系数:
1.5
用雷管数:
12个;
用炸药数:
36.5卷;
总装药量:
4kg
3、炮眼布置图:
说明:
1-3为掏槽眼,眼深1.5M,装药量为每眼3卷。
4-12为周边眼,眼深1.2M,装药量为每眼2卷。
联线方式采用大串联,严禁使用并联
4、装药结构说明:
炮眼布置及装药量
炮眼名称
眼深(m)
装药量
角度
爆破顺序
连线方式
眼(卷)
计(卷)
水平
垂直
1-3
掏槽眼
1.5
4
12
1
大串联
8-9-10-11
底眼
1.2
3
12
2
4、5、6、7、12
周边眼
1.2
2.5
12.5
2
合计
36.5
预期爆破效果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炮眼利用率
﹪
98
每米巷道炸药消耗量
KG/m3
3.33
每茬炮进尺
m
1
每茬炮炮眼总长度
m
14.4
每茬爆破体积
m3
7.2
每立方米煤雷管耗量
个/m3
1.69
炸药消耗量
KG/m3
0.56
每米巷道雷管消耗量
个
10
说明:
每循环进度1米
第五章生产系统
第一节运输
一、设备及工具配备
设备及工具配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带式运输机
SPJ-800
1部
运煤
刮板运输机
SGW-40
1部
运煤
潜水泵
2台
临时排水
煤电钻
MZ-1.2
2台
打眼
局扇
DSFA-5
2台
供风
2、运输方式及要求
该掘进工作面上顺槽采用刮板输送机紧跟工作面的运输方式。
运输要求:
1、人工攉煤,刮板运输机或带式运输机运煤,材料运输由绞车运输。
2、在运煤过程中,凡大于0.4米3的大块煤矸,必须打碎,各个运输转载点必须洒水降尘。
3、小绞车运输时,声光双向往返信号必须投用,严格执行“四保险,三固定”及“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二节管线布置
在掘进巷道过程中所敷设的电缆、风水管路均应靠一帮悬挂整齐,电缆与风水管路必须分帮吊挂。
风水管路分别使用直径为50cm,电缆型号为MY3*50+1*16。
通讯型号为HG沪光通讯,监测监控型号为KJ66N,人员定位系统为KJ128A。
风筒直径为800mm,吊挂整齐,出风口至窝头根不准超过6米,由于进巷中下顺槽可能会出水,必须及时铺设排水管路,随掘随铺。
第三节通风
一、通风方式及供风距
采用压入式通风,局扇设在开口处往东10米处。
最长通风距离为240米。
二、通风系统(见通风系统图)附后
三、风量计算
1、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4N=4×15=60m3/min
2、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
Q=100QK=100×0.25×1.8=45m3/min
3、按炸药量计算:
Q=25A=25×4=100m3/min
4、局扇选型
根据风量计算,工作面需风量100m3/min,每米漏风量按0.5‰计算,设计通风距离为240米,通风机供风量应大于100m3/min,故选用2台2×5.5KW通风机(一用一备),供风量选取210m3/min。
配直径600mm胶质阻燃风筒向工作面供风。
5、风速验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选取最大风量Q=100m3/min作为验算依据。
(1)按最小风速验算:
Qmin=15s=15×5.7=85.5m3/min<100m3/min
(2)按最大风速验算:
Qmax=240s=240×5.7=1368m3/min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节综合防尘
严格执行工作面掘进头综合防尘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防尘管路铺设:
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有雾化装置,三通阀门必须有手轮,手轮必须在行人侧。
2、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并能保证正常使用,并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距窝头跟50米范围内应安设三道净化水幕,在出煤时要正常使用。
4、工作面要定期冲洗、洒水保证湿润,以防尘防爆。
5、个人防护要带好口罩,以防粉尘进入呼吸道。
第五节防灭火
1、掘进巷道的电器设备实现“三无”,杜绝“失爆”,带式运输机头尾前后20米范围内不准用燃性材料支护,带式运输机头尾应配备灭火器材,底皮带下及头尾浮煤要清干净。
2、遇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有班组长统一指挥,在通风、安监人员的监督、监护下进行,并要指定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同时立即上报调度室。
如果控制不住火势,所有人员应戴好自救器向进风的方向迅速撤离,灭火撤离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指挥。
第六节安全监控
1、为了加强工作面瓦斯管理,必须在各工作面设置一台瓦斯断电仪和瓦斯传感器。
2、在工作面距窝头跟5米处的回风侧(风筒对帮)距顶板0.2米,距帮0.3米处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
其断电值为1.5%,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回风口以里10~15米以外,安装一台瓦斯断电仪,其断电值为1%。
3、瓦斯断电仪断电范围,当巷内瓦斯超限时,切断巷内所有电器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对联锁开关送电,严禁联锁开关自动恢复送电。
瓦斯断电仪必须与风电闭锁同时使用。
4、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每次爆破装药前后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并做到有记录。
第七节供电
(详见11011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第八节排水
1、该工作面上顺槽预计不会有较大水患,但为安全期间仍应配备专用排水管和排水泵。
2、排水系统图(见通风排水系统图)。
第九节照明通信信号
1、掘进工作面的运输机的机头和煤仓、溜煤眼照明设施要用ZBZ-4.0、127V照明综保装置和127v防爆荧光灯。
2、上顺槽安装一部电话与调度室和各工作面联系。
3、各部运输机绞车均设双向对打声光传导信号装置,信号统一规定:
“一停二开三倒”,乱信号为事故信号。
第六章劳动组织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劳动组织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采用“三八”工作制,所用施工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劳动组织图表)
序号
项目
出勤人数
备注
8点班
4点班
0点班
合计
1
班组长
2
2
2
6
1、此表为一个掘进头图表。
2、各工种联合作业。
2
打眼工
1
1
1
3
3
出煤工
3
3
3
9
4
支架工
3
3
3
9
5
放炮员
1
1
1
3
6
动力司机
2
2
2
6
7
运料工
3
3
3
9
8
合计
15
15
15
45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月进度
米
180
2
日循环进度
米
6
3
班效率
米/班
2
4
炸药消耗
公斤/米
3.3
5
雷管消耗
个/米
9
6
串杆消耗
根/米
60
7
芭片消耗
片/米
40
8
三、循环作业
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的完成,工作面必须根据劳动组织的人员配备合理安排工序,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力争提高有效工时利用率。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人员必须补考且合格后再下井作业。
因事不能及时考试的,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工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3、开口前,必须先对开口位置前后巷道进行加固和清理。
4、开口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使用,同时准备好各种支护材料和所需工具。
5、开口前必须经相关职能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获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第二节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查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配有专职瓦检员的掘进面,局部通风机有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3、通风机使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进行工作。
4、严格风筒管理,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小于或等于90°的应设弯头,一台局部通风机应用同一直径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百米漏风率应控制在10%以内。
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窝头跟距离不准超过5米。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转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瓦斯断电仪执行二级断电。
7、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各掘进头都要保证良好的通风系统,风筒吊挂平直整齐,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
9、工作面停风,所有人员都要撤到新鲜风流处,并在盲巷道口设栅栏、警戒。
恢复通风时,要执行有关排瓦斯规定。
10、瓦检工除检查窝头跟瓦斯外,每班都要巡回检查巷道内局部地点的瓦斯情况。
发现巷道挂汗处要认真检查CO和CO2以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调度室。
发现高温火点,先切断盲巷动力电源,然后采取浇水、注水或捅放顶煤等措施直接灭火,通风人员应确定放煤灭火地点,组织放煤,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11、遇到以上情况,班组人员要听从通风队人员指挥,并由通风员、安监员和班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取应急措施。
12、巷道内“一通三防”设施、物品必须完好,并有专人看管维护,定期补充更换。
13、盲巷停风,恢复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确保风流中CH4浓度﹤0.5%。
二、瓦斯防治措施
1、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工作面瓦斯巡回检测次数不得少于2次。
2、跟班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电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3、各种电器设备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4、严格执行矿井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管理规定,停风必须立即撤人。
5、遇断层、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巷道掘进过程中,若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或有瓦斯突出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内和回风流中的电源,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准确使用。
熟悉瓦斯灾害时的应急措施、避灾方法和避灾线路,避灾路线每月由区队干部现场组织熟悉一次。
8、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且符合如下规定:
①掘进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其报警浓度为CH4≥1.0%,断电浓度为CH4≥1.5%,复电浓度为CH4<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其报警、断电浓度为CH4≥1.0%,复电浓度为CH4<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巷道内安设的甲烷传感器,每7天校验一次,确保灵活可靠。
三、综合防尘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各转载机头必须安设喷雾除尘装置。
2、巷道内安设的供水管,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配备50米得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3、要加强防尘设施检查与维护,管路要吊挂平直,捆扎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杜绝滴、跑、漏水等现象。
4、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5、搞好个体防护工作,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四、防火管理
1、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通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
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闭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2、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选用阻燃性输送胶带,并配齐各种保护。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移动变电站、胶带输送机头必须配备有防火沙箱和灭火器。
第三节顶板管理
1、每个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茬炮后必须紧跟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如遇地质变化时,应通过缩小棚距或棚下背杆、柱底穿靴或打抬棚加强支护。
2、接近工作面的支架,必须使用超前支护装置及防倒器,前4米支架必须使用防倒器,应在放炮前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进行修复,后进行掘进工作。
修复工作必须从外往里逐架进行。
在处理顶帮活煤、矸有危险时应设置临时支架或其它措施。
3、在松软性煤岩、破碎带、探老窑、石门见煤或流砂地层中掘进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突水等危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科室和总工审批。
4、岩巷的掘进要坚持湿式凿岩,凿岩机的风水管路要有条理敷设,避免出现死弯或埋在矸石中。
胶管必须与凿岩机、分风器接牢,以免脱落伤人。
5、掘进支护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严禁偷工减料,以免施工中发生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
6、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矿调室及有关单位:
(1)顶板来压聚增,支护变形损坏,巷道底鼓和响闷炮。
(2)温度聚增聚减,使人有发冷发闷感觉时。
(3)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风时。
(4)工作面有挂红、水叫、空气变冷、发生雾气、底板鼓起、顶板淋水加大、漏水或其它异状时。
第四节爆破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制度和“三遍哨子制”。
3、爆破用的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存在加锁的木箱内保管,严禁乱仍乱放。
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炮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
在打眼结束前,必须先检查母线是否完好,做好放炮准备工作。
下班前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清点并交回火药库。
4、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应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应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时:
(1)必须在顶板完、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的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绕,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类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9、炮眼的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的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伪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米,矿车、未清净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去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线处应设置牌、栅栏或拉绳等标志。
12、放炮母线长度及撤人距离都必须符合直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75米的规定。
13、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
(1)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导电物体相接触。
(3)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下。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道轨、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短路。
1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到放炮通电时不的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并摘掉母线接成短路。
15、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6、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证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当班放完时,当班放炮员必须与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清情况。
18、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暴等情况,如有险情,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线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9、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0、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否则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放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抓子、尖枪从原炮眼中刨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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