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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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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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汇编
云南振兴集团电源有限公司沙甸分公司
ZX/Q-D-AHK-0901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2019-5-18发布2019-5-18实施
云南振兴集团电源有限公司沙甸分公司发
参加编写人员:
娄键王喜拉卢志强柯代志
杨锦付月江马立白旭清
参加审稿人员:
马兴穆柯代志马立杨金跃
娄键王喜拉付月江杨锦
马应彪卢志强陈登富罗万福
高永贵王忠祥田儒旺李琨
余雷李兴龙白旭清
编制:
娄键王喜拉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的精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组织机构、各级人员,同时作为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的重要实施依据。
3.术语定义
双重预防机制:
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各级人员及岗位职责
4.1总经理职责
4.1.1对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持续保持有效承担领导责任,并就有关事项向全体职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安全生产承诺。
4.1.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机制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4.1.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
4.1.4确保全员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4.1.5掌握2级以上(橙色级和红色级)风险分布情况、事故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1.6负责组织对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保持情况进行考核。
4.2厂长职责
4.2.1组织开展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持续改进工作。
4.2.2审核、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4.2.3掌握2级以上(橙色级和红色级)风险分布情况、事故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2.4组织拟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2.5组织拟订并审核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4.2.6协助总经理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持续改进的考核并落实。
4.3安环科职责
4.3.1负责起草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制度。
4.3.2负责组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
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成果档案,定期向领导汇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展情况。
4.3.3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培训。
4.3.4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3.5掌握公司所有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管控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3.6依据风险管控情况,制修订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4.3.7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组织实施开展综合、专项、日常、节假日、季节性等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公司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情况。
4.3.8建立重大风险清单、较大风险清单和一般风险清单。
针对辨识出的风险,制定可靠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
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4.3.9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危险因素、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3.10建立健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台帐、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还包括整改方案(计划)等。
4.4各专业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4.4.1各专业管理(职能)部门总经理为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及负责专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4.2成立本部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4.4.3对涉及本专业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建立本专业的安全风险分级清单。
4.4.4掌握本专业涉及的3级以上(黄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管控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4.5依据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4.4.6依据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本部门辖区内各种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5各生产车间职责
4.5.1各车间总经理为本车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车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5.2成立车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4.5.3确定本车间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建立本车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4.5.4掌握本车间所有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5.5依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本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4.5.6依据本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车间级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5.7建立健全车间级隐患整改台账,负责车间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形成闭环。
4.6各岗位人员职责
4.6.1积极参加本岗位风险点的识别,并参加本岗位风险点的风险评价。
4.6.2积极开展本岗位隐患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4.6.3学习并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管控措施等相关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
4.6.4掌握本岗位4级以上(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6.5学习、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4.6.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持续改进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对各部门、车间及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定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职责、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方法、隐患排查、隐患整理、考核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2.术语
2.1安全检查
是消除危害、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5五定四不推
五定是指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期限(时间)、定验收人,四不推是指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单位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3.工作职责
3.1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厂长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3.1.1总经理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资金进行审批。
3.1.2分管安全生产厂长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核。
3.2安环科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3.2.1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2.2组织开展公司级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业务范围内的日常检查、专业检查。
3.2.3统计、分析、汇总、通报及上报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3.2.4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
3.2.5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评估。
3.2.6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2.7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向上级单位和安监部门备案。
3.3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3.3.1负责按照《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基础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3.3.2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3.3.3负责对设备设施专业检查结果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和建档。
3.3.4负责组织公司的工艺安全检查。
3.3.5负责组织生产工艺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3.3.6负责对生产工艺专业检查结果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和建档。
3.4项目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3.4.1负责组织公司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3.4.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3.4.3负责对设备设施专业检查结果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和建档。
3.5保卫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负责对公司防火防盗实施检查、监管。
3.6各单位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3.6.1组织开展本单位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检查
3.6.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
3.6.3对查出的隐患,单位能整改的,按规定进行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实施报告整改。
3.6.4配合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的内容
4.1查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查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3查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发证情况。
4.4查各种生产设备、装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危险源(点)各级管理责任落实和控制措施到位情况。
4.5查现场安全管理、物流定置管理情况。
4.6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4.7查安全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及责任承包落实情况。
4.8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9查反“三违”活动的开展、隐患查处整改及职业危害治理情况。
4.10查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处理、整改、教育情况。
4.11其它需要检查的相关内容。
5.安全检查形式
公司安全检查主要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
5.1综合性安全检查
5.1.1检查人员: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环科组织,参加人员有公司领导、5.3-5.7专业部门管理人员、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1.2检查内容:
安全标准化各要素涉及的所有内容。
5.1.3检查频次:
公司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单位级综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2专业安全检查
5.2.1检查部门:
专业部门组织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安全检查。
5.2.2检查内容;对在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工艺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5.2.3检查频次:
专业安全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1)春季安全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5.2.4检查频次:
季节性检查在季节之初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3节假日检查
5.3.1检查部门:
节假日检查由安环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在节假日前进行。
5.3.2检查内容:
主要是对节假日前保卫、消防、设备设施、应急管理等安全方面进行检查。
5.3.3检查频次:
每年重大节假日不少于一次。
5.4日常检查
5.4.1检查部门:
各单位检查内容:
设备设施运行、劳保佩戴、“三违”行为等。
5.4.2检查频次:
班组日常检查每班进行,各单位建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3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字,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台账。
5.5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5.5.1专业检查表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5.5.2综合检查表、季节性检查表、节假日检查表由安环科组织编制。
5.5.3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内容。
5.5.4安全检查表归档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5.5安全检查表编制、修订按照《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隐患治理
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治理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管理考核
7.1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中因漏查隐患或隐患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单位,按公司规定实施奖惩。
7.2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单位,未按期限进行有效整改,视整改项目大小处以200-10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各机构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进入公司进行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作业活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术语和定义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级隐患排查以及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资金进行审批以及对定期上报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审批。
5.2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安排及监督公司隐患排查方案及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核。
5.3安环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公司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业务范围内的日常检查、专业检查隐患排查方式。
(3)统计、分析、汇总、通报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对组织实施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5)对组织实施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评估。
(6)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向上级单位和安监部门备案。
(8)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临时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评审,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组织验收。
5.4生产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并参加公司的生产工艺专项隐患排查。
(2)跟进生产工艺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情况。
(3)负责对生产工艺专项隐患排查结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和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的需向安环科报告。
5.5承包商作业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并参加公司施工项目专项隐患排查。
(2)跟进施工项目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情况。
(3)负责对施工项目专项隐患排查结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和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的需向安环科报告。
6.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根据隐患排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
(2)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3)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本单位有能力自行整改的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隐患,需将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5.3-5.5条款各报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对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要求的隐患,其治理完成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回复主管部门。
(4)对本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每月26日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公司安环科备案。
7.隐患排查方案
7.1公司全面隐患排查方案
安环科每年年初组织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方案,排查方案中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目标、隐患排查范围、隐患排查方式、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要求。
隐患排查方案需以公司生产特点及危害情况和上年度事故及隐患分析情况作为依据,确保方案的针对性。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需对公司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审核,公司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方案实施审批,安环科将审批后的隐患排查方案发至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公司隐患排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自检自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7.2特定专项隐患排查方案
接到当地监管部门、集团公司隐患排查通知发文后,安环科根据通知要求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协调专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隐患排查方案。
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安环科,安环科负责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发文单位。
7.3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安环科结合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公司隐患排查方案中制定公司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目标。
原则上要求公司隐患排查目标为隐患排查对公司的场所、作业过程、管理等方面覆盖率100%,治理目标为隐患整改及时率100%。
7.4隐患排查范围
7.4.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企业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7.4.2专项隐患排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7.4.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企业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7.5隐患排查方法
7.5.1隐患排查方式主要采用安全检查形式和风险评价两种方式实施,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条款,风险评价工作要求执行公司《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7.5.2隐患排查人员具体隐患排查方法为: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
(4)排查人员要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5)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8.隐患治理
8.1隐患治理基本要求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2隐患分级
8.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将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8.2.2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隐患定义为一般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大或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构成重大隐患。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指标: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2.3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2.4只要满足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或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重大事故隐患界定条件的都构成重大隐患。
8.2.5公司隐患整理等级划分依据
公司按照隐患治理难度及其危害程度将公司存在的隐患划分为公司一般事故隐患、公司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8.2.5公司隐患整理等级划分原则
(1)公司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各基层单位、部门存在的能在三个月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隐患。
(2)公司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各基层单位、部门存在的依靠本单位资源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可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隐患威胁较大,各基层单位、部门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隐患,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的隐患。
(4)较大隐患所属单位需编制公司较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中明确隐患治理安全措施方案,明确隐患基本情况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情况、整改具体的技术措施、整改措施落实存在的问题,公司安环科审核后由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做出批示,批示需明确该隐患等级及治理资源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需由总经理进行批示。
8.3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程序
8.3.1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基本流程:
(1)隐患排查组织单位根据隐患排查结果确定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当时责任立即整改并且隐患排查人见证了隐患整改完成的可不再下达该隐患的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通知需明确隐患情况、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要求;排查出重大隐患的,将重大隐患情况书面报送安环科,安环科按照重大隐患治理要求进行重大隐患治理。
(2)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根据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安排实施整改,对本单位无力完成整改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将较大事故隐患治理申请报告报安环科,安环科审核同意认定为公司较大事故隐患的,需提交公司主管厂长进行审核审批后方能按公司较大事故隐患要求实施整改,未认定为公司较大事故隐患的,由所属单位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须在整改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报隐患排查主管单位。
(3)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对排查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各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4)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和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
(5)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和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每月26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报安环科。
8.4一般隐患治理要求
8.4.1各单位在自检自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8.4.2对公司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各单位或班组整改能力范围内的项目,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相应专业主管部门备案。
8.4.3各单位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可不编制专门的治理方案,但要在隐含治理台账中记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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