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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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BSZN-5474-2013/00
SHSP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指南
2013-11-01发布2013-11-01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普陀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事项代码:
5474
分项名称:
标准新办备案、标准变更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11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七条规定: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注册在普陀区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和备案。
(二)审批内容
普陀区企业产品标准。
(三)法律效力
企业应依法将企业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审批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普陀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标准新办备案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4.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5.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二)标准变更备案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以企业产品标准发布日期开始计算)。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
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1、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2、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3、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应报标准备案管理部门。
4、其他应当申请标准变更的情况: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
申请材料可由网上下载,根据样本自行填写,纸质材料到办理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标准新办备案(首次)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原件
2份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纸质
经年检有效;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份
纸质
经年检有效;加盖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
原件
1份
纸质
2.标准新办备案、复审备案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原件
2份
纸质
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公章
3
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原件
2份
纸质及电子档
加盖公章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公章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原件
1份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专家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6
企业声明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公章
7
产品检测报告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检验章
8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纸质
经年检有效;加盖公章
9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份
纸质
经年检有效;加盖公章
10
专家组成员名单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变更备案(修改)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原件
2份
纸质
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不需提供)
3
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原件
2份
纸质及电子档
按规定提交
4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
原件
2份
纸质
加盖公章
5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公章
6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原件
1份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专家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7
企业声明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公章
8
产品检测报告
原件
1份
纸质
加盖检验章
9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纸质
经年检有效;加盖公章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份
纸质
经年检有效;加盖公章
11
专家组成员名单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首次)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见附录2)
2.备案、变更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见附录3)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见附录4-5)
《企业声明》(见附录6)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二)受理期限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受理当天完成代号的发放。
(三)办理期限
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九、审批证件
企业产品标准正本封面盖“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企业产品标准有效期3年。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址:
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0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1:
30,13:
3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6-9月下午开始时间为14:
00,窗口周五下午不办公)
十三、咨询途径
(一)办理咨询
地址:
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0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1:
30,13:
3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6-9月下午开始时间为14:
00)
(一)电话咨询
(021)52564588*4926、4910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信函投诉
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5室200333
(二)电话投诉
(021)52564588*4915、4931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首次)标准代号申请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网上下载表格或现场获取,填写完整提交申请材料并盖章,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现场发放标准代号。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申请单位从未在普陀区内办理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
(二)备案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完整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标准化科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申请标准代号新版标准备案的申请人。
(三)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完整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标准化科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修改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企业产品标准已备案申请修改、标准已到期复审的或者已到期复审修订的的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企业标准文本为企业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标准备案与变更流程相同)
企业提出申请
递交申报材料
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
标准备案登记、归档
Y
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N
附录2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填写示范文本)
编号:
2013-001
企业名称
上海期期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13352735-2
电话
工商登记证号
31
联系人(职务)
陈征(办公室主任)
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18号
申请理由(企业性质、主要产品):
公司是生产热能表、电子天平等计量器具的企业。
自主研发生产的RL-C系列热能表因为产品技术参数较为先进,企业制定了严于行业强制性《热量表》(EN1434-1997)的企业产品标准指导生产,特来进行备案。
法人代表(签名):
李四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2013.01.0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名):
审批部门(章):
日期: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
SAAA
注:
附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标准文本草案1份
附录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填写示范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OIMLR75-1999热量表
2、EN1434-1997热量表
3、GB2423-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4、GB6587-19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四
(企业盖章)
2013年1月1日
单位名称
上海期期电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3352735-2
法定代表人
王期
单位电话
法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18号
邮政编码
200100
企业标准名称
RL-C系列热能表
企业标准编号
Q/SAAA1-2013
原标准备案号
B3101(2010)1
代替标准号
Q/SAAA1-2010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ISO12345
采用程度
等同
产品生产者名称
上海期期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征
生产者地址
浦东新区川桥路8号
联系电话
12345678900
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附录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填写示范文本)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主要起草人
审查情况:
经审查,企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附录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填写示范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表决意见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过√,不通过×
高工
√
工程师
√
技师
√
高工
√
质管部经理
√
审查结论:
经审查,该标准符合企业标准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专家组组长:
年月日
注:
1)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录6
声明(填写示范文本)
我单位(名称)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c)(相关产业政策):
并与推荐性标准:
GB/T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
严于/一致/低。
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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