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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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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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
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六、附件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孕周周
周
丈夫姓名
丈夫年龄
丈夫电话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月日
预产期
年月日
既往史
1无2心脏病3肾脏疾病4肝脏疾病5高血压6贫血7糖尿病8其他
□/□/□/□/□/□/□
家族史
1遗传性疾病史 2精神疾病史3其他□/□/□
妇科手术史
1无 2有□
孕产史
1流产2死胎3死产4新生儿死亡
身高
cm
体重
kg
体质指数
血压
/mmHg
听诊
心脏:
1未见异常2异常□
肺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
妇科检查
外阴:
1未见异常2异常□
阴道:
1未见异常2异常
□
宫颈:
1未见异常2异常□
子宫:
1未见异常2异常
□
附件:
1未见异常2异常
□
辅助检查
血常规
血红蛋白值g/L白细胞计数值/L
血小板计数值/L其他
尿常规*
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
其他
肝功能*
血清谷丙转氨酶U/L血清谷草转氨酶U/L
白蛋白g/L总胆红素μmol/L
结合胆红素μmol/L
肾功能*
血清肌酐μmol/L血尿素氮mmol/L
血钾浓度mmol/L血钠浓度mmol/L
阴道分泌物*
1未见异常2滴虫3霉菌4其他□/□/□
梅毒血清学试验*
1阴性2阳性□
HIV抗体检测*
1阴性2阳性□
总体评估
1未见异常2异常□
转诊1无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
年月日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尽量在孕12足周前)时填写。
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
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填表孕周:
为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
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
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
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
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
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
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孕产史: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0.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11.总体评估:
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2.转诊:
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3.下次随访日期:
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4.随访医生签名:
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项目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随访日期
孕周(周)
主诉
体重(kg)
产
科
检
查
宫底高度(cm)
腹围(cm)
胎心率(次/分钟)
血压(mmHg)
/
/
/
/
血红蛋白值(g/L)
尿蛋白*
其他检查*
B超
血糖筛查
分类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指导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运动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自我监护
5母乳喂养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分娩准备
5母乳喂养
1个人卫生
2膳食
3心理
4分娩准备
5母乳喂养
转诊
1无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1无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1无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1无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孕周:
为此次产前检查时的妊娠周数。
2.主诉:
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
3.体重:
填写此次测量的体重。
4.产科检查:
按照要求进行产科检查,填写具体数值。
5.血压:
血压斜线前填写收缩压,斜线后填写舒张压。
6.血红蛋白值:
进行血常规检查,填写血红蛋白结果。
7.其他检查:
若有,填写此处。
包括B超、心电图、血糖、ABO抗体效价等检查。
8.分类:
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
9.指导:
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0.转诊:
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
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2.随访医生签名:
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3
产后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体温
℃
一般健康情况
一般心理状况
血压
/mmHg
乳房
1未见异常2异常 □
恶露
1未见异常2异常 □
子宫
1未见异常2异常 □
伤口
1未见异常2异常 □
其他
分类
1未见异常2异常 □
指导
1个人卫生
2心理
3营养
4母乳喂养
5新生儿护理与喂养□/□/□/□/□
转诊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3~7天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产妇情况填写此表,新生儿情况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
2.一般健康状况:
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3.血压:
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
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5.分类:
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
6.指导:
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转诊:
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8.随访医生签名:
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一般健康情况
一般心理状况
血压
/mmHg
乳房
1未见异常2异常
□
恶露
1未见异常2异常
□
子宫
1未见异常2异常
□
伤口
1未见异常2异常
□
其他
分类
1已恢复2未恢复
□
指导
1性保健
2避孕
3纯母乳喂养6个月
4其他
□/□/□/□/□
处理
1结案
2转诊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一般健康状况:
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2.血压:
如有必要,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3.乳房、恶露、子宫、伤口:
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4.分类:
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未恢复,具体写明情况。
5.指导:
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6.处理:
若产妇已恢复,则结案。
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7.随访医生签名:
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三)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四)辅助检查:
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等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五)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3.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六)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二)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
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二)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
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附件1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
/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流脑A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流脑A+C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ml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
24~30月龄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
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
1同家庭地址2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月日迁出时间:
年月日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月日建卡人:
疫苗与剂次
接种
日期
接种
部位
疫苗
批号
有效
日期
生产
企业
接种
医生
备注
乙肝疫苗
1
2
3
卡介苗
脊灰疫苗
1
2
3
4
百白破疫苗
1
2
3
4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1
2
麻腮疫苗
麻疹疫苗
1
2
A群流脑
疫苗
1
2
A+C群流脑疫苗
1
2
乙脑(减毒)活疫苗
1
2
乙脑灭活
疫苗
1
2
3
4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1
2
二类疫苗
填表说明
1.姓名:
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
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
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
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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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 服务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