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共4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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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共45页
国家铁路基本建设(jīběnjiànshè)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1991年2月27日,铁道部
一、编制阶段(jiēduàn)及其主要作用
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设计阶段来确定。
各设计阶段与编制阶段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作用(zuòyòng)如下:
(一)三阶段(jiēduàn)设计
1.初步设计阶段:
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作为技术设计的限额。
2.技术设计阶段:
编制修正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修订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
实行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3.施工图阶段:
编制投资检算,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已审批成立的修正总概算范围内。
对其设计工程数量变更部分,则应据此予以调整,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两阶段设计
1.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
对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2.施工图阶段:
编制投资检算,其作用同三阶段设计的施工图投资检算。
(三)一阶段设计
施工设计阶段:
编制总概算。
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总概算。
二、编制方法
一个完整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般应由个别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编制层次逐步完成。
根据各编制层次的作用和要求,其编制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编制范围及单元
1.总概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但遇有以下情况,根据要求尚需分段、分片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然后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汇总表。
(1)区段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2)凡跨越省(市)、自治区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3)凡属国家有分期投资要求者,应按分期投资的工程项目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4)对于投资来源不同的建设项目,如有要求,应按其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项目范围编制总概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算。
总概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指定的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综合概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算一致。
3.个别概算的编制单元
个别概算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算款额的文件,内容包括:
直接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施工管理费。
其编制单元,原则上应以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特大桥、高桥(墩高在50米以上)及技术复杂的大、中桥;3000米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15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个别概算。
其余工程,均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作为个别概算的编制单元。
(二)编制深度及要求
1.个别概算
应结合各该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及所占投资比重大小,确定其编制深度。
一般情况下,即按表1(略)所列规定深度进行编制。
2.综合概算
根据个别概算,按附录“综合概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节,其章、节号及名称应予以保留,至于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
3.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
根据综合概算,分章汇编。
没有费用的章,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算的,应汇编总概算汇总表。
4.投资检算
编制投资检算所采用的依据、原则和编制范围及单元等,均应与原批准的修正总概算(或总概算)相一致,使投资检算与修正总概算(或总概算)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比,以便在投资检算过程中及时分析原因,并对施工图进行合理的修改。
(三)定额的采用
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定额水平。
对定额的采用,应按铁道部的有关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
其中,《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概算定额》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线路及枢纽建设项目的新建与改扩建工程,不包括独立工业建设项目、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科研和院校等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铁路各单位属于基地建设的生活福利设施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上述不包括的工程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的地区统一定额。
编制概算中的缺项定额,各单位可参照以往有关定额和施工资料自行补充,随同概算文件一并送审,并报部核备。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以及铁路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对具体定额的采用,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1.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为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站后”工程为概算指标。
2.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或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为预算定额;“站后”工程为概算定额。
3.施工图(或施工设计)投资检算——不分“站前”、“站后”工程,一律为预算定额。
(四)总概算费用种类和章节划分
1.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总概算各项费用应分属下列四种费用:
(1)建筑工程费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客货运、工务、其他建筑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3)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为生产准备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不同时具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两条件者)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和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
(4)其他费
指上述三种费用以外的各种费用,如征用土地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调遣费、配合辅助工程费等。
2.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共分为十一章33节。
编制概算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的节目及内容,详见附录。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章拆迁工程
第二章路基
第三章桥涵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轨道
第六章通信及信号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房屋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其他间接费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
三、概算费用的组成与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1.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人工费
指列入预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质的津贴,指施工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隧道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3)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制服补贴等。
4)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5)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
指列入预概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①材料的原价;
②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
③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
④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供料基地,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⑤材料供应部门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
2)材料的供应方式:
①外来供应材料
指由材料供应部门供应的材料。
按其不同供应方式又分为厂发料和直发料两种:
A.厂发料:
指由材料供应部门的材料厂或供料基地发运的材料。
B.直发料:
指由材料供应部门供应,但不由其材料厂或供料基地发运,而由用料单位直接从料源地组织运回的材料。
如钢铁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成品梁等。
②当地自备材料
指不属材料供应部门供应范围而由施工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开采或制作的材料、构配件等。
一般有以下不同情况:
A.向路内、外桥梁厂或混凝土成品厂订购的钢铁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制品等。
B.向其他企业采购的砖、瓦、石灰、砂、石等地方材料。
C.由施工部门自行开采的砂、石或设厂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成品(包括半成品)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费,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两类费用组成。
1)不变费用:
包括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安拆及进出场费四项。
此类费用不因施工地点和条件不同而变化。
①基本折旧费:
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耐用总台班)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
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
指机械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维护费用;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擦试材料费用;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④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与进出场费(简称安拆及进出场费):
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及搬运所需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折旧费用;机械整体或解体分件自停置地点到施工现场或由一工地至另一工地的进出场运输转移、辅助材料及架线等有关费用。
2)可变费用:
包括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燃料动力费(柴油、汽油、电力、煤、水等)、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运杂费
指材料(包括供应材料和自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机电设备等,以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厂、供料基地或供料地点(或桥梁厂、成品厂、采购交货地点、自采的砂石场)起,运至工地的料库或堆料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
内容包括:
1)运输费;
2)装卸费;
3)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铁路运输的取送车费、过轨费、汽车运输的渡船费等)。
4)材料管理费,指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电设备等,在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费用(不包括材料供应部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采买、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押运、运输途中的损耗,料库盘存,天然毁损和材料的验收、检查、保管等有关各项管理费用以及看料工的工资。
5)工地小搬运费,指工地范围内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电设备等,由工地料库或堆料地点至操作地点的短途搬运费。
(5)其他直接费
指预概算定额未予包括,而应属于直接费范围以内的有关费用,内容包括: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需在冬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人工与机械的工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
内容包括:
①因冬季施工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
②施工机具所需修建暖棚(包括拆、移),增加油脂及其他保温设备;
③因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增加的一切保温、加温及照明等有关支出;
④与冬季施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清除工作地点的冰雪等费用。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需在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雨、防潮和防护设施、人工与机械的工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
内容包括:
①因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人工、机械的支出,包括影响工作效率及易被雨水冲毁的工程(如基坑的坍塌和排水沟等堵塞清理、路基边坡冲沟的填补等)所增加的工作内容等;
②路基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因雨季施工(非壤中水影响)而引起的粘附工具,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③因防止雨水必须做的防护措施的费用,如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坍塌所用的支撑、挡板等;
④材料因受潮、受湿的耗损费用;
⑤增加防雨、防潮设备的费用;
⑥其他有关雨季施工的费用,如因河水高涨致使工作困难而增加的费用等。
3)夜间施工增加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铺设电线、电缆、电力牵引供电的牵引网等工程(包括夜间装卸材料),所发生的工效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管理费及燃料、油耗)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本项费用,不包括应属施工管理费用开支的场地照明费、值班人员夜班津贴。
4)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的非固定沙漠地带,月平均风力在四级以上的风沙季节(每年3~5月),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时,由于受风沙影响应增列的费用。
5)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由于人工和机械受气候、气压影响,所增加的费用。
6)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原始森林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影响,其路基土方工程应增列的费用。
7)行车干扰增加费
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效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行车干扰增加费的计费范围:
①在行车线上或在其中心平距5米范围内施工。
②在与行车线的线距等于或小于5米的邻线上施工。
③在车站内两侧行车线范围以内各股道间进行室外的建筑安装工程及拆除工程。
④平面跨越行车线运弃土石方。
8)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指由于地处边缘艰苦地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特殊津贴和补贴。
9)生产用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10)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1)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2.间接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管理施工和为施工生产工作服务所必须间接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费用。
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1)施工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所承包的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行政管理费用和其他一切有关施工管理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
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包括制服补贴、煤贴)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流动施工津贴、施工津贴和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4)职工教育经费
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5)办公费
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包括本身的电讯维修费、施工企业使用铁路电报、电话所需的费用)、书报、宣传、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6)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随行家属的旅费)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费、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9)利息支出
指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10)其他施工管理费用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包括:
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等编制及管理经费,定额测定费,支付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2)其他间接费
指施工管理费以外应属间接费性质的费用,本项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和施工队伍转移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按其规模大小和使用性质,划分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
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须修建的大型临时建筑物和过渡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A.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内容包括:
a.铁路便线、便桥,指为施工运料(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便线、便桥;
b.铁路岔线(包括场内线),指通往成品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钢梁拼装场、存梁场的岔线,机车转向用的临时三角线和架梁岔线,独立特大桥的吊机走行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运料岔线等;
c.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大桥、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等重点工程和大型成品厂、材料厂、砂石场、钢梁拼装场等的引入线;
d.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栈桥、地道,指通行汽车为施工服务者;
e.临时通信干线,指为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包括由接轨点最近的交换所为起点所修建的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处、段、队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
f.临时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和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g.临时给水干管路:
指在特殊缺水地区,为较集中地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干管路(管径在100毫米及以上)。
h.临时轨节拼装场、钢梁拼装场、大型道碴场成品厂等的场(厂)地土石方及圬工;
i.独立特大桥施工用的临时支撑墩和大型钢结构制造场等;
j.铁路便线、便桥和汽车便道的养护费;
k.修建“大临”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以及拆迁等费用。
B.过渡工程
由于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等工程的施工,需要确保既有线(或车站)运营工作的安全和不间断地进行,同时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地减少运输与施工之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从而对部分既有工程设施,必须进行的施工过渡方案设计,所采取的过渡措施,以保证运输和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内容包括为维持既有线的安全和不间断的运营而需增设的临时性便线、便桥和其他建筑物及设备,以及由此引起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及拆迁等费用。
②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A.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返探亲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及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B.活动房屋和帐篷的购置费,搭设、移拆的工料费及维修费等;
C.根据铁道部下达的任务计划安排,决定更换施工单位或规定停建复工的项目,原有临时房屋及设施的一次整修费,租用路外房屋在迁入前的一次整修费,以及不属施工管理费项下支付的路外房屋租赁费和日常维修费,利用正式房屋在使用完毕时的整修费用;
D.凡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处、段、队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架子车道),工地运输便道、轻便轨道、塔吊走行线、施工便桥,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处、段、队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地区给、配水管路等;
E.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如临时给水(水井、水塔、管路等),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设备(包括客货运设备),以及在通车地段为修建桥涵所需的扣轨梁、吊轨梁、军用梁等(包括枕木垛、木排架)的架立、移拆的全部费用;
F.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均属本项;
G.因修建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损失补偿以及拆迁等费用。
2)劳动保险基金
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3)施工队伍转移费
指施工队伍在同一建设项目内,因工程进展需要,在本建设项目内往返转移,以及民工上、下路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施工队伍(包括行管人员及随行家属)在转移期间所需支付的职工工资、差旅费、交通费、转移津贴等;
②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等的运杂费;
③民工的上、下路所需车船费、途中食宿补贴及行李运费等。
3.计划利润
指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应提取的计划利润。
4.税金
指按国家规定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两部分。
1.设备购置费
指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
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简称工器具)
指新建、改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验交后为维持满足初期正常运营直接有关的维修生产部门,开工生产准备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费用。
不包括:
(1)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2)已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3)应由间接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运营费、事业费开支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三)其他费
系指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有关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1.征用土地补偿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进行铁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和安置补助费。
2.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的筹建、咨询、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以及为交工验收前的生产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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