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体检招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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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体检招标招标文件
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教职工体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CUT-2010-002
招标人:
北方工业大学
二○一零年四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为做好学校教职工2010年的体检工作,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教职工体检招标
2.招标编号:
NCUT-2010-002
3.资金来源:
已获得足够资金
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是选取一家体检机构,负责完成本次体检的全部内容。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二级甲等(含)以上资质和北京市体检职业许可证;拟投入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以上,并且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50%。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在以往类似项目中没有负面纪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每套,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
2010年4月27日至5月5日,上午9:
00—11:
00,下午3:
00-5: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资产一室(学生一公寓217)。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5月5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人可以派1~2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9.投标人注意事项: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将在《北方工业大学》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
北方工业大学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
邮编:
100144
联系人:
赵老师,李老师
电话:
010-88803417
传真:
010-8880341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1.1
项目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教职工体检招标
项目性质:
医疗服务
招标人:
北方工业大学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体检服务
2
2.1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二级甲等(含)以上资质和北京市体检职业许可证;拟投入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以上,并且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50%。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在以往类似项目中没有负面纪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4)拒绝联合体投标。
4
4.1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天。
5
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6
6.1
投标保证金:
无。
7
7.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5月5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8
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评标室(原学生一公寓206)
9
9.1
履约保证金:
无。
一、总则
1.概述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
1.2定义:
本项目名称为北方工业大学2009年教职工体检招标。
招标人系指北方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北方工业大学
招标机构系指上述第1.2款中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体检机构。
1.3本项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择优选体检服务单位。
1.4资金来源:
自筹。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北方工业大学全体教职工(学校在职在岗职工、离退休职工、退休后交街道办事处职工,上述人员约计1371人)的体检工作。
人员构成:
总人数为1371人,其中女性641人。
2.2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2010年5月10日至5月13日、17日,地点位于北方工业大学校医院。
2.3体检项目
1、全体人员参加11个专项检查:
⑴内科,⑵外科,⑶耳鼻喉科,⑷眼科、眼底,⑸心电图,⑹B超:
肝、胆、脾、肾,⑺肝功能:
胆红质、谷丙转氨酶,⑻血脂:
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⑼肾功能:
肌酐、尿素氮、血尿酸,⑽血糖⑾肿瘤筛查:
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2、女性教职工:
除参加全体人员的11个项目外,加做:
病史、外阴、内诊、盆腔B超、查癌涂片。
3、体检结论
体检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30日历天内,向用户方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个人体检报告、各分项统计报告和总体统计报告。
4、投标人在体检期间须派驻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内科医生作为现场咨询专家,要求专家耐心细致,能认真回复体检教职工的相关疑问。
5、其它需要说明问题:
体检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和耗材,除非招标文件说明,全部由投标方提供;体检表、化验单由投标方提供;要求尽量采用一次性设备。
投标人需清理体检所产生的医疗垃圾。
3.投标人的资格
3.1参加本体检服务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的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均应该是来自一个医疗单位(包括在职时和退休后),不允许有非本单位人员临时加入。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内容外,还包括所有按照本须知第7.1款和第8条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及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补齐。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5日内,继续对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提请招标机构予以澄清,招标机构将通过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澄清(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之前5日内,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机构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机构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机构发出的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
7.3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澄清/补充通知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7.4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内容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8.1.1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全部内容,但并不局限于第四部分的内容。
8.1.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可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列入上述各部分的文件中。
8.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编制目录,注明页码,以便查阅;
8.4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函应采用中文。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报价说明
9.1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澄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应包括投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内容;
9.2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进行报价的服务项目,并且该服务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免除投标人的服务义务,招标人将视为该服务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或由投标人免费提供该服务。
9.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自身实力和考虑市场竞争因素。
9.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按比例结算。
9.5投标价格均采用人民币币种报出。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所述的日历日。
在此期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将被视为放弃了本次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1.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内容与格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送交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逐页小签。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排: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按照第四部分给定的顺序合订成一册;开标一览表还应单独成册并封装在《开标一览表》内供唱标之用。
13.2除《开标一览表》外,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包内。
13.3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均应:
(1)写明招标机构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项目名称;
b.招标编号;
c.“年月日午时(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d.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6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投标文件可按上面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3.4所有投标文件的封套应在骑缝处加盖密封章。
13.5《开标一览表》的密封与标识按信封要求执行,并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得装入投标文件的包封。
13.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邀请书和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
15.迟到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机构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请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
16.3根据本须知第12.6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邀请书及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将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
17.3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投标人代表或监督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
(b)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d)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没有书面通知招标人的;
17.5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8.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初步审查
21.1开标后,经招标机构审查符合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1.2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性上响应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21.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义务有重大的限制,且纠正这些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错误的修正
22.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性差错的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为: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2.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招标人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
2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3.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评标委员及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部分为30分,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为20分,服务措施20分,拟投入的仪器设备17分,投标单位的资质5分,近一年内的业绩占5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分。
报价分计算方法:
以进入正式评审阶段的各个报价中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1位小数。
排名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如总得分相同,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者,以投入的技术力量优先。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24.1产生的排序推荐一位中标候选人和一名中标备选人。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的条件
26.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7.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7.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28.中标通知书
28.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31.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设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被授权签约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机构式将北方工业大学2010教职工体检委托于乙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的内容:
乙方在2010年5月10日至5月13日、17日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医院为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做体检。
第三条体检人员构成:
总人数为1371人,其中女性641人。
第四条体检项目
18.3体检项目
1、全体人员参加11个专项检查:
⑴内科,⑵外科,⑶耳鼻喉科,⑷眼科、眼底,⑸心电图,⑹B超:
肝、胆、脾、肾,⑺肝功能:
胆红质、谷丙转氨酶,⑻血脂:
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⑼肾功能:
肌酐、尿素氮、血尿酸,⑽血糖⑾肿瘤筛查:
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2、女性教工:
除参加全体人员的11个项目外,加做:
病史、外阴、内诊、盆腔B超、查癌涂片。
3、体检结论
体检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30日历天内,向用户方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个人体检报告、各分项统计报告和总体统计报告。
4、投标人在体检期间须派驻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内科医生作为现场咨询专家,要求专家耐心细致,能认真回复体检教职工的相关疑问。
5、其它需要说明问题:
体检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和耗材,除非招标文件说明,全部由投标方提供;体检表、化验单由投标人提供;要求尽量采用一次性设备。
投标人需清理体检所产生的医疗垃圾。
第三章费用支付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第二章的所有内容后由甲方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费用计算方法:
按照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参加的项目分类统计,以乙方投标时提供的个人投标报价为单价,计算总价。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体检人员将分为两个个群体:
男性和女性。
每个群体每人的体检费用分别为男性元/人,女性元/人。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完成正常的体检活动。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九条乙方有权利在均需的范围内调整顺序。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所有内容。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标的所处地区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拟投入设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拟投入人员情况表(格式)
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5——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6——投标人的服务方案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业绩证明文件(近一年内)
7-7投标人承诺书
7-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投标一览表
2.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3.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投标人的服务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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