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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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晋江市交通局
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总工会
晋劳〔2009〕65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城管办、运管所、派出所、工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0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遏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时不断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新的拖欠问题产生。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二、工作重点
在组织辖区内有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普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用人单位:
(一)建设领域在建施工单位,包括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在建高速公路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单位;
(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大量招用农民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今年以来受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厂房租赁的用人单位以及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严重违法用工的重点对象。
检查内容上,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工作措施上,对发现有拖欠1个月以上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可能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经营者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局、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统一对专项检查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定检查重点,充实检查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专项检查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要落实欠薪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事态扩大。
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接到有关通知后应指派人员及时到位,共同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同时,按照规定上报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规模及当前状况和采取措施。
(四)及时报送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所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分析总结等各阶段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1.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
2.各镇(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事务所、城管办、运管所、派出所、工会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各镇(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事务所、城管办、运管所、派出所、工会于2009年12月24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4.各镇(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事务所、城管办、运管所、派出所、工会于2010年1月23日前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
晋江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福建省《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09]4号)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交通局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总工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
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抄送: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局、总工会,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发局、工商局、商会、流动人口办存档。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155份)
附件:
晋江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
邵萍萍(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陈鹭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蔡逸卿(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柯发音(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东进(市总工会副主席正科级干事)
张贻潜(市劳动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市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张贻潜(兼)
成员:
林松仁(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自强(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林群雄(市交通局路政科科长)
施永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
吴晋莲(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联系电话:
85665750、85693750,传真:
85662348,邮箱:
85692750@。
内部明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钟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周武进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陈培建
发电单位: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签批盖章:
俞开洋
福建省公安厅施志强
福建省总工会赵志伟
等级特急●明电闽人社明电〔2009〕4号闽机发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局、总工会:
为巩固我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厅和总工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在建高速公路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通过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0日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涉及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对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用人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栗韭某垂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汇总(见附件3),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春节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办、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结合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1月30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办、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办、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省里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厅和总工会组成的福建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也应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加强本地区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专项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协调小组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办、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及其承建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参加对房建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督促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参加对高速公路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高速公路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在建铁路建设施工项目及其承建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参加对铁路建设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铁路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各地协调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认真执行,不得以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不按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要纠建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要落实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做到24小时均有专人值守,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严格防范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坚持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
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作用,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五)及时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
1、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联系人:
张文辉,葛荣;联系电话:
0591—87551984)。
2、请各设区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请各设区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设区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
年1月31日前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专项检查期间,各地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
1、福建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
名单
2、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
3、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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