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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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专项方案
目录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工程安全防护重点
4.控制目标及责任分解
5.安全保证措施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办法。
2.工程概况
天津大道第三标段位于津南区,工程修筑范围为K14+622.109~K19+696,全长经约5.074K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等工程;泵站工程包括武警指挥学院临时泵井及配套设施,桥位占据部分津沽路,施工干扰大,地下管线较多。
3.工程安全防护重点
本工程防护的重点是:
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高空作业;外脚手架工程;钢筋工程与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和周围人行道的防护隔离措施及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4.控制目标及责任分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地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控制目标如下: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在1‰~1.5‰;
3.)列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与火灾事故;
4.)安全管理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序
项目
内容
1
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定期考核评定
3
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制订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工作
4
队(工)长
协助安全员对班组安全检查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检查
5
材料员
参与作业班组文明施工考核评定
6
安全员
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协助项目部人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参加安全教育、定期评定
7
作业班组长
负责施工现场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和检查
5、安全保证措施
5.1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建设者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按《天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确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将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遵守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和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
5.2本合同段安全防范重点:
1、防高处坠落事故;
2、防起重伤害事故;
3、触电电击事故;
4、防机械伤害事故;
5、行车交通事故;
6、防火灾、洪灾事故。
5.3安全保证体系
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分项安全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指导各职能部室的安全生产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同时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由安全员负责。
在安全员的指导下,组织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杜绝盲目指挥冒险作业。
安全保证体系
注: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3.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和各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3)检查并考核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项目安全经理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3)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样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领导编制和组织实现安技措施计划,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5)对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组织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专会。
(7)组织均衡生产,注意工人的劳逸结合,对因加班加点致使工人过度疲劳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对经理责成解决的安全工作或已决定急需解决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而酿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对虽采取措施,但由于下属人员执行不力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3、项目总工程师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工程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审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管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在审批设计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标准,安全与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在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革新项目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5)对已提出的技术方面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而酿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对虽采取措施,但由于下属人员执行不力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技术质量部门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贯彻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2)在进行工装设施设计及工艺方案选择时,优先考虑安全设施的设计,尽量做到高处作业平地做,密闭仓室敞开做,减少对施工人员的危害,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生产场地、设备、起吊能力等因素和各工序的安全可靠性,在设计时,应重点反映在设计的图表和要求中,以引起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现场工艺纪律的监督检查。
(4)在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和技术指导,以保证作业人员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产品质量。
(5)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检查产品安全工作。
(6)严格检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
(7)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工程物资部门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五同时”的要求,在组织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设备、场地、人员、负荷等因素在安排组织生产时,合理调配劳动力,尽量避免施工人员因疲劳作业而发生事故。
(4)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贯彻落实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5)按现场施工人员的1%~2%配备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经常性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苗头,并及时组织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监督施工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制止各种违章操作行为,并按公司有关定置管理规定指导施工人员搞好现场定置管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清洁作业,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6)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保卫消防人员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各场地施工环境,合理布置防火器材,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申报审批制度”的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6、综合办公室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工作。
(2)依据国家卫生和劳动条件分组管理标准GB5817-85的要求,加强现场作业、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监测分析工作。
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并做好防护用品穿戴和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要求。
(3)根据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管理程序,做好防署降温、防寒保暖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有健康的体魄,满足桥梁建造高节奏、高效率的需要。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按高空作业管理程序要求,上岗前必须体格检查,凡患有禁忌症者(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得从事该作业,以确保施工的人员安全。
(5)在工地和现场施工时,遵守国家和施工现场所在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污染水源、道路等,工程垃圾固体废物及时运至指定地方,采取妥善的处置方式处理,环缝焊接时,采用防护网、档板等防止装焊作业的火花伤人,焊接作业的桥上设备、设施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整齐,固定合理,防止坠落。
5.3.2安全管理体系框图
5.4施工安全制度保证措施
5.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施工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安全。
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
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在施工生产中按照定岗定责的原则,增强安全人员的责任心,避免发生各种责任事故,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5.4.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和队安全工程师定期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职工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未取得合格证书不准上岗;特殊岗位人员无上岗证不准上岗。
5.4.3安全技术制度
施工前,安检工程师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详细向施工人员交底。
使施工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5.4.4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出版、广播等各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维护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并认真采纳各舆论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
5.4.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发生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隐瞒,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5.4.6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各施工班组进行施工作业以前,工班长对工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注意事项讲话,防止施工中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5.4.7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每周星期一项目经理部、工程队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对安全施工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对本周生产中的安全提出要求,落实到人,保证本周内安全生产。
5.4.8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为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生活用房、生产用房和便桥等临时设施在施工完工后对其结构、用电、防火等安全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对临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4.9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现场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局,避免各方面的互相干扰。
作业场所,道路、设备、设施设置明显标志,状态良好,施工及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定期检查各种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5.4.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按时组织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工程队每周一次,工班每天一次,同时对检查的时间、主持人和参加的业务部门、人员及发现的问题、处理改正情况,做好记录、建好台帐,随时改进。
5.4.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施工中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为保证安全作出了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视事故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5.4.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项目经理部、工程队和工班组定期举行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对以后的安全生产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使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5.5保证安全生产的经济措施
1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安排适合的工作,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强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全体人员创造舒适的娱乐和休息环境。
2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将各级领导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挂钩,激发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3施工过程中,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师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控制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影响安全的各类情况及时制止,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完全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人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处罚。
5.6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6.1教育和培训
(1)在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绝盲目指挥和冒险作业。
(2)各级行政、技术、管理干部必须经常学习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体系见下图。
5.6.2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结合公司“职工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针对各阶段施工分别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保障条例,组织贯彻执行。
(2)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对现场人、机、料、物、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人身、设备及产品的安全。
(3)建立安全值日制,每天一名领导现场安全值日检查安全工作。
(4)遵守公司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日管理、周检查、月考核”,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5.6.3本工程安全防护重点
(1)人员着装
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全体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配齐配足个人劳保用品,统一穿戴公司发放的专用劳保用品,并挂牌上岗。
(2)现场布置
在施工场地设置明显施工标记和确定施工场地安全责任人。
并根据场内施工场地和桥上施工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场地布置,设施设备按场地布置图规定布置,工件、材料、成品、半成品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区、物、牌相符,严格按质量的要求进行。
(3)道路和场地
施工区内道路通畅、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场地排水成系统,并畅通不堵。
施工废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施工便道边坡稳定,并做必要防护。
(4)班组场地清理
班组做好操作后清理,随作随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制定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分考核,成绩上牌公布。
(5)消除施工污染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污染水源、道路等,垃圾、废料经处理后及时运至指定地点,采取妥善处理。
对现场进行噪声水准评估,对超出标准处,标明噪音区并采取措施改进。
(6)堆放场地安全管理
各种原材和零材的存放应由技术部门制定方案,施工时严格按工艺规定执行。
(7)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人注意安全。
5.6.4治安与防盗
(1)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2)安全员专职负责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接受公安部门对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
(3)现场和生活区设置院墙或护栏,并设置门卫,保证员工人身和财物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遇有组织的参观,须经项目经理批准,由专人陪同进行。
5.6.5紧急情况处理
(1)如果发生危及人身和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暂时停止施工,消除安全隐患。
(2)若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并将处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实施。
(3)在施工期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本工程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认为急需补救以保工程安全时,项目部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紧急补救。
5.6.7检查与纠正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属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对于人身、设备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7成品保护的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及管理规定》,加强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
(1)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2)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碰坏、损坏、污染的成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加强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减少成品损坏。
(1)编制成品保护细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2)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要设专人管理,防止被撞或被刮。
对有可能被污染的混凝土,一定要对混凝土进行遮盖,同时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清扫,洒水处理。
(3)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四种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
5.8安全用电
5.8.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认真执行规范,按照天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规划性施工操作。
2、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敷设,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别设立,严禁混用。
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三级控制,两极保护”应选用适当,匹配合理的漏电保护器,
4、按照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在总分配箱,与用电设备较集中处和供电线路终端保护零线处做重复接地。
(工作接地电阻4Ω以下,重复接地组值10Ω以下)
5、所有分配箱,开关箱,必须使用达到规范标准的电闸箱。
6、使用发电机必须采用TN—S系统供电,施工备用发电机,应有连锁或双投送电装置,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严禁与变压器中性点并联运行。
7、供配电分配合理,导线截面,开关电流选择应满足供电要求。
严防私拉,乱接,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5.8.2施工现场预防发生电气火灾措施
1、正确选配电器开关,导线载流截面。
2、电线,电缆架空敷设式暗埋敷设其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3、电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用电规范。
4、电气维修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劳保用品需配备齐全。
5、高、低压操作器械、工具应配备齐全。
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室内照明不准使用功率大于6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7、施工场地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工作,采取必要的电气防火措施,配备电气专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8.3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各种照明要求:
(1)各种灯具应遵照“JGJ46-88”要求,金属外壳不带电部位做可靠保护接零。
(2)碘钨灯不能在箱梁内使用,在特殊工作面使用安全低压灯应选用双圈绝缘行灯变压器。
一次线长不超过3m,使用三芯橡套软线,其中应设有专用保护零线,外壳必须做可靠保护接零。
(3)投光灯安装一般不应低于4米,特除情况需要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接有可靠的保护性接零。
(4)临时移动照明灯具距工作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2、发电机施工供电安全要求:
发电机供电时,应遵照“JGJ46-88”规范的规定要求必须做到:
(1)发电机中性点与金属外壳做可靠接地,接地电阻4Ω以下。
(2)发电机独立供施工现场用电时必须采用TN-S供电。
(3)备用临时发电时,应把原电源侧供电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拆除后,再接发电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
(4)备用临时发电机供电,应加装使用双投开关,严禁直接利用原开关,停电倒闸送电,做并联运行。
3、施工供电重复接地与保护接零。
(1)认真执行“JGJ46—88”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为(PE线)。
主干线应由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引出。
(3)当变压器接地极地下土质电阻率不利于电流扩散,接地极电阻达不到4Ω以下时,应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处加装接地体与原接地体做可靠电气连接达到4Ω以下,确保中性点为零。
施工方法以“规范”为标准。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用电相对集中在五台以上(包括五台设备),例如;钢筋车间,搅拌站,木工车间,电焊机相对集中区。
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电源变压器供电线路应设不少于三处重复接地或电缆供电区域配(柜)处,应另设一处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重复接地应与配电线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4、焊接区电焊机安全用电;
单相电焊机必须有专用开关箱。
距分配箱不大于30M,每台电焊机专用箱,分配箱,都有相应的编号,以防合闸失误。
二次线严禁使用金属材料代替导线,应使专用焊接导线。
电焊机二次接线端子必须与焊接导线端子连接牢固严禁缠绕,二次线长不应超过30M。
5、钢筋加工区安全用电;
成型机、切断机、甩直机各种机械设备电器控制严禁使用刀开关、组合开关,倒顺停或使用开关箱直接控制启动。
应采用带热保护或过流保护装置的启动器。
电源线不能沿地面随意敷设,应埋地30CM以下,有保护管的橡软线,管内严禁有接头,不同电压、不同设备、不同回路严禁在同一管内敷设。
6、灌注桩施工机械用电与供电;
每台钻机要有总配电箱自成体系,控制各种分配箱、开关箱。
由总配电箱做好重复接地。
可利用金属与自然体形成接地体,总漏电断路器控制在300ma。
照明回路应自成系统,由总分配箱引出,临时照明可从动照分配箱引出,灯具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性接零(PE)。
7、移动式电动机械与手动工具;
(1)应配备漏电电流在15ma以下的漏电断路器、专用开关箱。
(2)单项设备用电,应采用带保护性零线的三芯橡套软线,保护零线不应小于1.5m2双色线。
设备本身开关应灵活,有效。
(3)工具自带的橡软线或软电缆线不得任意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区,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供电。
(4)电工必须持证,对施工用电接线安装正确,修理及时,拆得彻底。
非专业人员严禁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5)按规定每周对漏电开关做动作试验,每月做仪表试验,应有记录。
动作失灵,漏电时间电流达不到规定,应及时更换。
(6)每天巡视现场,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分配箱、开关箱、保护零线是否完好,遇有损坏或违章现象及时整改作好记录。
(7)外来工宿舍安全用电;
①室内照明高度距地不应小于2.4m,达不到要求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电源应采用安全变压器。
供电线路一二次应有防护措施。
按国家建筑安装规范执行,安装统一标准插座、开关。
严禁安装临时、托、挂、接线板、临时插座不能利用电线挂东西,衣物。
②室内照明移动式集装箱安装日光灯,其它临时宿舍照明严禁使用大于60W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电热毯、电炉子与热得快等电器。
9、办公区,食堂,淋浴室;
(1)办公区照明与插座,分路供电保持三相平衡。
(2)食堂与淋浴室独立供电在进户处加装CN65空气开关,保护性零线必须接牢有效。
必要时淋浴水箱进户处保护性零线加装一组重复接地。
5.9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9.1起重吊装作业的一般规定
1、凡从事起重、吊车、装卸、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具备操作起重、吊车的技能和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且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工种人员,不得操作。
2、凡从事起重、吊车作业的司机、司吊、司索工、信号指挥班前一律不准饮酒。
作业前班组长应交任务、交安全,并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3、出车前,司索工必须认真检查非车作业的钢丝绳、扣、卡环、钩子、撬棍和木墩等,是否齐全。
4、吊车开赴作业现场后,要选择地面坚实能够保证安全作业的稳车地点,车要平稳,不准倾斜,吊车支腿必须落实放稳。
5、作业前司机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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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施工 管理 专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