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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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
2018年5月
1、验收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村村北,租赁现有厂区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约31600m2,年产废钢铁破碎料105000吨、铁丝包块45000吨。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2018年1月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审批(邹中环报告表[2018]005号)(见附件)。
受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的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相关的技术资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依据监测方案,于2018年5月25日~26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
依据监测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范围:
《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1)该项目废气排放监测;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2、验收监测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
(2)《关于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邹中环报告表[2018]005号(2018年1月18日)(附件3);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村村北。
项目四周均为空地。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该项目利用租赁厂区进行建设厂房进行加工生产,厂区大门位于东南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南侧;车间呈南北走向,位于厂区西侧;仓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原料区位于厂区北侧。
(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
3.2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该项目规模:
年产废钢铁破碎料105000吨,、铁丝包块45000吨
建设地点:
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村村北。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时间360d。
工程总投资和环保投资:
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5%。
占地面积:
31600m2。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废钢破碎车间
建筑面积约400m2,一层,钢结构,主要用于废钢破碎生产;
同环评设计
铁丝压块区
主要用于铁丝压块生产;
同环评设计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建筑面积230m2,一层,砖混结构,用于厂区生产管理;
同环评设计
仓库
建筑面积共1050m2(共三个,面积分别为400m2、200m2、450m2),一层,钢结构;
同环评设计
车库
建筑面积58m2,一层,钢结构;
同环评设计
危废库
建筑面积20m2,一层,砖混结构;
同环评设计
公用工程
供水
由自备井提供,本项目用水量为720t/a;
同环评设计
供电
引自附近电路,本项目年用电量为130万kW·h/a,
同环评设计
排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1处约12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
除尘用水经三级沉淀池(2.9m*3.5m*2.5m,2.9m*2.7m*2.5m,2.9m*3.0m*2.5m,)沉淀后循环使用;
洗车台用水经沉淀池(3.6m*7m*1.5m)沉淀后循环使用;
根据行业准入条件,不需配备洗车台。
环保工程
废气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除尘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同环评设计
废水
生活污水经1处约12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
除尘用水经三级沉淀池(2.9m*3.5m*2.5m,2.9m*2.7m*2.5m,2.9m*3.0m*2.5m,)沉淀后循环使用;
洗车台用水经沉淀池(3.6m*7m*1.5m)沉淀后循环使用;
无洗车废水产生
噪声
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
同环评设计
固废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沉淀池收集的粉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和非磁性物料: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处约4m2的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同环评设计
3.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3-2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单位
备注
1
链式上料输送机
1
1
套
Psx-500(600)型
废金属破碎生产线
总功率450KW
2
450KW废钢破碎机
1
1
套
3
液压双辊送料机
1
1
套
4
排料振动给料机
1
1
套
5
皮带式出料输送机
1
1
套
6
上吸式磁选机
1
1
套
7
选料输送机
1
1
套
8
排料输送机
1
1
套
9
回转式输送机
1
1
套
10
液压系统
1
1
套
11
电气系统
1
1
套
12
喷淋降尘系统
1
1
套
13
电视监控系统
1
1
套
14
抓钢机
2
2
台
--
15
撕碎机
1
0
台
--
16
压块机
1
0
台
--
17
装载机
2
2
台
--
18
叉车
1
1
台
--
19
叉刨车
2
2
台
--
20
地磅
1
1
台
--
3.3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3.3.1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3-3。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原材料
1
废钢铁
t/a
105255.15
外购
2
废铁丝
t/a
45000
外购
3
液压油
t/a
1
补充损耗
能源消耗
1
电
万kW·h/a
130
引至附近电路
2
水
t/a
720
自备井提供
表3-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3.3.2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
表3-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产量
1
废钢铁破碎料
吨/年
105000
2
铁丝包块
吨/年
45000
3.4水源及水平衡
表3-5项目用水类型及用水量
序号
用水对象
日用水量(m3/d)
年用水量(m3/a)
1
生活用水
0.5
180
2
喷淋用水
1
360
合计
1.5
540
144
损耗36
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
化粪池
生活用水180
540
288
损耗72
新鲜水
除尘用水360
沉淀池
循环使用
图3-1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
m3/a
3.5生产工艺流程图
(1)废钢铁生产工艺:
噪声
废气、噪声
废钢铁
过磅卸料
成品
磁选
破碎
图3-2废钢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说明:
外购的废钢铁过磅卸料后,提升进入钢破碎生产线,经锤子粉碎处理,物料经破碎机破碎后由输送机输送至振动筛内,按照物料大小区分,物料再经输送带进入磁选机,在磁选机中,破碎钢铁被吸起,输送至堆料输送机上,其他物料经磁选系统下部的料斗落入非磁性物质输送机上归堆。
生产线经电脑系统操作完成,各工序衔接顺畅。
(2)外购的废铁丝不经压块,直接外售,本工序不产生粉尘和废气。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1)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
生活废水、除尘用水;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1)生活垃圾;
(2)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
(3)清扫车间地面粉尘;
(4)非磁性物料;
(5)废机油;
3.5.2产污环节详见表3-6。
表3-6产污环节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大
气
污
染
物
破碎工序
粉尘
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除尘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
污
染
物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
洗车台用水
沉淀池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除尘用水
固
体
废
物
运营期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清扫车间地面粉尘
非磁性物料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废机油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噪
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磁选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3.6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大块废钢铁利用撕碎机进行撕碎,实际建设过程中撕碎机未建;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外购的废铁丝经压块机进行压块成型后外售,实际运营中外购的废铁丝直接外售;环评实际阶段建设洗车台一座,根据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无需建设洗车台,实际未建设。
故不存在洗车用水及废水外排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表4-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生活用水
化粪池
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农田作堆肥;
除尘用水
沉淀池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4.1.2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4.1.2.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表4-2废气产污环节一览表
编号
污染物来源
主要
污染因子
处理措施
G1
破碎工序
粉尘
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除尘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1.3噪声治理措施
固定噪声源有破碎机、磁选机等生产设备,高噪设备布置在车间内,设置减震基础;厂区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4.1.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非磁性物料和废机油。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即1.8t/a,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为6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为44.1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清扫车间地面粉尘为1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非磁性物料为15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产生量约0.01t/a,属于危险固废,危废代码为HW08,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表4-3项目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处理措施
1
生活垃圾
1.8
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2
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
60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3
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
44.15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4
清扫车间地面粉尘
1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5
非磁性物料
150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6
废机油
0.0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2.1环保投资具体见表4-4。
表4-4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产污环节
采取措施
投资额(万元)
废气污染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
水污染
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1处约12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水除尘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1
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
噪声污染
生产设备
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0.5
固体废
弃物
生活垃圾
垃圾桶
0.5
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
沉淀池沉淀后外售
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
清扫车间地面粉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
非磁性物料
集中收集后外售
废机油
暂存于危废库内
合计
3
4.2.2“三同时”落实情况
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投入一定资金,建设了环保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的环保设施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
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环评报告表中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较为合理;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基本可行的。
主要建议: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实施清洁生产,注重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3、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多种花草树木,以起到绿化、防尘、降噪功能。
4、项目投产后,应确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防止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要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6、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根据不同的工序,要配有防护设施。
7、如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消耗等生产情况有大的变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申报。
5.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
邹城市中心店镇环保站(邹中环报告表[2018]005号)2018年1月18日《关于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的批复如下:
关于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邹中环报告表[2018]005号
经研究,批复如下:
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投资60万元,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桥村村北。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镇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安装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1、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原料通过链板输送机进入破碎机,破碎机密闭工作。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降尘,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沉淀后回用于喷淋装置。
破碎机工作时密闭,无组织散失量很少,加强车间通风,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处置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区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该项目粉碎过程中利用喷淋水装置进行降尘、冷却,厂区内设置洗车台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清洗,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
外排废水处置应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域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给料机、破碎机、磁选机等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密闭性,厂区内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确保厂界噪声处置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和废黄油。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和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
废黄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自身环保监督管理力量。
项目建成3个月内,须向我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部门审核。
6、验收监测标准
环境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废气
破碎工序排气筒
有组织颗粒物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5kg/h
上风向厂界外1个点,下风向厂界外3个点(具体点位监测时根据风向确定)
无组织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mg/m3
噪声
厂界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昼间60
夜间50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气
7.1.1.1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表7-1废气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破碎工序排气筒
颗粒物
3次/天,监测2天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厂界外1个点,下风向厂界外3个点(具体点位监测时根据风向确定)
颗粒物、气象
4次/天,监测2天
图7-1无组织检测点位图
7.1.2噪声
7.1.2.1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表7-2噪声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四周(东、西、南、北厂界各设一个点),具体点位示意图见图
噪声
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2天
图7-2噪声检测点位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采样仪器要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1.1监测分析方法
表8-1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
样品类别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
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
HJ836-2017
YQ3000—C型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1mg/m3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5432-1995
MH-1200型全自动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0.001mg/m3
噪声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型
——
8.1.2现场监测仪器质控措施
(1)噪声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噪声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
(2)废气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采样设备定期流量校准,项目分析仪器标气标定,单点校准;采样分析设备强检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9、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9.1生产工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2[13]号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需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现场监测。
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需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9.1.1监测期间工况调查情况
监测时间:
2018年5月25日~26日。
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大于设计生产能力的75%,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
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有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破碎工序除尘器排气筒检测孔(出口)
检测日期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5月26日
检测次数
1
2
3
1
2
3
高度(m)
15.0
直径(m)
1.00
烟温(?
)
22
21
20
21
24
21
标干流量(Nm3/h)
8662
7729
8225
8218
8598
8212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8.8
8.7
8.9
8.7
8.8
8.7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0.0762
0.0672
0.0732
0.0715
0.0757
0.0714
出口最大值(mg/m3;kg/h)
8.9mg/m3;0.0762kg/h
标准限值(mg/m3)
10mg/m3;3.5kg/h
判定
合格
验收监测期间:
破碎工序除尘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8.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为0.076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颗粒物单位:
mg/m3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5月26日
1
2
3
4
1
2
3
4
1#(上风向)
0.242
0.245
0.239
0.243
0.247
0.241
0.246
0.240
2#(下风向)
0.276
0.273
0.271
0.275
0.279
0.276
0.281
0.278
3#(下风向)
0.283
0.289
0.275
0.287
0.280
0.288
0.284
0.286
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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