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发396号有抄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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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发396号有抄送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市交发〔2010〕396号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西安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积极利用收费还贷政策加快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0〕5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局制定了《西安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西安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西安市积极利用收费还贷政策加快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全部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依据《公路法》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县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
鉴于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规模大、筹资难、任务重、建设难度大的实际,采取“县建市助、市县共建”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交通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廉政合同制,认真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目标:
(一)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二)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三)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五)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六)组织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七)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西安公路管理局具体实施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资金拨付,工程项目部的业务指导,以及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对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县交通运输局是本辖区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征地拆迁以及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安全管理及廉政建设等。
区县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部隶属于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是项目法人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依据区县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本辖区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建议计划,编制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后下发实施。
第十条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鉴于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均穿越几个区县,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申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国家交通基本建设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
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应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结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市质监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方式,安排监督人员,认真开展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市资本金补助、区县自筹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组成。
区县自筹资本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省市资本金补助和银行贷款由市交通运输局帮助区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落实。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及区县自筹资本金到位情况,按照同比例进行拨付。
工程建设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
采取预付和按协议拨付的方式进行。
由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按照区县放线清点工作的进度预付部分征地拆迁资金,项目法人完成由区县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部、乡镇(街办)、村组、个人五方签认的征地拆迁资料,并进行汇总,依据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确定征地拆迁费用,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确认后,签订分项目市县征地拆迁协议,依据协议拨付其他征地拆迁资金。
第十六条工程费用的拨付。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监理的计量情况,形成每月工程计量支付报表,项目法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项目支付报表的审核,项目法人签字、盖章后,由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对项目法人申报的计量支付报表、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表及形象进度月报表进行审核,将资金直接拨付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七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经费管理,项目法人下设的工程项目部日常管理经费的支出,实行报账制度。
由工程项目部编制年度日常管理经费预算,并分摊到各项目,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将年度项目管理经费预算下达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抄送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费用报销,经项目长、项目法人签字同意后,由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审核报销。
项目日常管理经费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工程项目部人员的津补贴和系统外外聘人员的工资等应严格按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标准执行。
工程项目部车辆、接待等日常性管理参照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征地拆迁管理费用纳入市县征地拆迁协议,项目法人下设的征地拆迁机构管理费用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市、区县交通运输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拒绝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暂缓、停止资金拨付。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将年度计划分项目按月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并据此对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组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可采取警告、责令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割工程任务或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直至清退出场,并建议列入省厅业绩信誉考评黑名单。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季度考核工作,组织局属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考核小组,具体进行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季度考核。
具体考核依据《西安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项目法人应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质量管理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
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项目法人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五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单点抽检合格率大于93%,关键指标抽检合格率大于95%,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项目法人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制定本辖区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大纲,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严格履约检查。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果断采取措施。
市质监站要开展从业单位履约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组织施工,做到均衡生产,避免前松后紧或赶工、抢工期等现象,影响施工质量。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动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市质监站应结合项目实际,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测鉴定,加强路基、路面基层、路面的分层交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十一条严格工程质量考核。
按照《西安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对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项目法人应结合辖区项目实际,制定工程进度质量考核细则,按月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章工程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
第三十二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和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十三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按《西安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审批制,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费用不超过30万元的,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审查同意后,由项目法人审批,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费用超过30万元的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十四条按照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工程所用砂石材料,由相关区县按照就近原则,划定区域,无偿提供。
施工单位使用的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项目法人要协调区县政府给予积极支持。
对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砂石材料、粉煤灰等筑路材料价格飞涨,造成工程造价超概算,所超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做好二级公路网化工程施工车辆的治超工作,合理确定拉运砂石等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加强砂石料场源头、施工现场收料和行驶路线过程中的管理,加强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的养护管理,切实保护好公路建设的成果。
对因治超工作不力,造成农村公路严重破损的,修复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
第三十六条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根据审批的设计及概(预)算,认真对照分析实施后的工程数量、费用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做出费用分析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尽快编制竣工工程决算。
工程决算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得进入决算。
项目法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第八章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
第三十八条项目法人负责本辖区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参照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全市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断完善建设环境保障机制,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负责本辖区项目与土地、林业、水利、电力、通讯、文物、环保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书。
征地拆迁费用实行总承包,不足部分由相关区县自筹解决。
第四十条项目利用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旧路的,或与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交叉的部分,原旧路用地范围不得列入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只丈量、补偿、勘界新征用的土地。
项目涉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施、绿化等占用的,因不涉及产权转移,一律不予补偿,由项目根据设计予以恢复或做平交口处理。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西安公路管理局要加强协调、督导、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征迁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各区县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章安全生产和保畅管理
第四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配合市质监站及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领导,经常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应作好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不得迟报或误报。
第四十五条项目法人应结合辖区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施工保畅方案。
旧路改造路段采取封闭交通的方式组织工程施工,要联合交警部门,制定社会车辆绕行路线,完善绕行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车辆疏导,防止出现堵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十章工程综合管理
第四十六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和考核,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
项目管理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负责地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六不准”的廉政规定,即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私自介绍施工单位、分包工程;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物资、材料;不准在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不准索贿或变相接受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参与任何有碍于公正执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四十九条加强档案管理。
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同步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工程验收
第五十条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分交、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组织验收。
第五十一条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分项目、分段进行验收,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工程及未完工程,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安排原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限期予以修复、补救和完成。
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由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统一组织准备,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和档案、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完成各项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最迟应在通车试运营2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验收费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章考核奖惩
第五十五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和《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对各区县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按季度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项目法人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按月对征地拆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考核,依据相关合同严格奖惩。
第五十六条为提高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内容对项目法人每季度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评比条件和奖罚额度,按市交通运输局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为鼓励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在不降低质量标准、不降低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的个人或集体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五十八条为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对于项目法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反廉政规定,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事件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
交通公路建议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部。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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