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风巷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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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巷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巷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形成11103采煤工作面紧急避险系统,经矿研究决定在11103回风巷绞车前6米在右帮开掘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全长为5米,为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技术要求
1、巷道规格:
巷道断面为拱形,巷道断面规格为:
4000mm(净宽)×2500mm(净高),巷道断面面积为8.6m2。
二、支护方式
㈠临时支护
放炮后,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前探梁用直径3寸的厚壁钢管制作,数量三根,长度不小于4m,穿在“0”形吊环上,吊环用4寸钢管制作,每根前探梁设两个吊环,分别吊挂在顶板的锚杆上,并穿至迎头。
前探梁最大控顶距离1.8M(放炮前最大空顶距离不超过一个锚杆的排距0.8m),上方用方木或木枇接顶,接顶要实,上辅菱形钢网。
㈡永久支护
本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喷支护作为永久支护,支护材料为全螺纹钢等强锚杆,压花菱形铁丝网,锚杆间排距设计为800mm。
锚杆长度为2200毫米,间、排距为800毫米。
锚网支护时,采用锚杆紧跟迎头的支护方式,前排锚杆距迎头超过800毫米时及时安装锚杆,只需要顶部挂压花菱形铁丝网,两帮不需要挂网。
严格按中线施工,净宽、净高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允许误差范围。
(1)锚杆构件完整,托盘紧贴岩面。
(2)锚杆(索)角度在75-90度,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打。
(3)锚杆在顶板的锚固力不低于70KN。
(4)锚杆孔深误差为0-+50mm,锚杆外露30-50mm。
附:
巷道支护断面图
三、支护工艺
(一)支护材料
1、锚杆及锚固剂:
锚杆采用φ18×2200mm螺纹钢锚杆,每根锚杆均用3块树脂药卷固定,树脂药卷规格Φ28×350mm,锚固长度700mm,锚杆在锚杆饼外的外露丝长度为30mm~50mm,托盘为正方形,规格150mm×150mm,用8mm钢板压制成弧形,锚杆均使用配套标准螺母紧固。
2、金属网采用压花菱形铁丝网只挂顶部,两帮不需要挂网。
网的规格为长×宽=2000mm×1000mm,网要压茬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网用14#铁丝连接,连接点要均匀布置。
(二)锚杆安装工艺
1、打锚杆眼
打眼前要先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找掉活矸、危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锚杆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不得小于75°。
两帮打锚杆时必须垂直巷帮,锚杆眼的位置要准确,眼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锚杆眼深度应与锚杆长度相匹配,打眼时应在钎子上做好标志,严格按锚杆长度打眼。
打眼必须在前探支架的掩护下操作。
打眼的顺序,应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依次进行。
2、安装锚杆
安装前,应把眼孔内的积水、岩粉用压风吹扫干净。
吹扫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把2块树脂锚固剂送入眼底,把锚杆插入锚杆眼内,使锚杆顶住锚固剂,外端头套上螺帽,用镐锤把锚杆打入到设计深度,卸下螺帽,上好托盘,拧上螺帽。
12分钟后拧紧螺帽给锚杆施加一定预紧力,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四、施工工艺
1、采用钻眼爆破的方法掘进。
2、交接班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然后进行打眼、装药、爆破等工作。
3、放炮时严格按规定设岗警戒,放炮地点设在11103回风巷防突风门以外距迎头距离不小于300米的新鲜风流中,放炮时11103运输巷和11103回风巷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在10503回风巷回风上山、警戒范围内和回风系统内严禁有人。
4、使用YT23(7655)型风钻打眼,地面空压机供风,采用湿式打眼,打眼工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楔式掏槽,打眼顺序:
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底眼。
5、雷管选用毫秒延期雷管,炸药选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矿用乳化炸药,按顺序装药,正向爆破,用MFD-100型发爆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得一次装药,分次起爆,联线方式为串联联线。
6、工作面采用人工装煤(矸),再经1910运输石门皮带由1910煤仓转载经主井皮带运至地面。
五、防尘管理
1、湿式打眼,打眼工佩戴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安装水针,水针所在地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定炮。
3、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4、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并随施工点的前进而往前延伸,保持灭尘水管到迎头的距离不超过20m,且每50m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灭尘。
5、掘进头自迎头往后30—50m范围内设一组水幕净化粉尘,距迎头60—200m范围内设一组隔爆水槽。
6、掘进工作面必须配有20m长的软管,放炮前后或出碴时,要洒水灭尘,放炮前安上喷头进行喷雾。
7、严格控制风速,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方式时,必须相应的调整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8、迎头安装风动爆破喷雾,爆破时降尘。
9、巷道经常清扫或冲刷,无粉尘积聚现象,每班完工后对迎头10m范围内巷道顶、帮进行冲刷。
10、装药时必须按规定装填水炮泥,必须保证水炮泥的完好,破损、漏水的水炮泥禁止使用。
11、无灭尘水时,严禁施工。
六、防火管理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2、当发现有温度升高、煤油味、煤壁出汗等煤炭自燃征兆时,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室以便及时分析解决。
3、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4、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5、严禁浮煤堆积,积尘及时清除。
按章作业,杜绝明火、明电引发火灾。
6、健全、完善防火管路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防火管路按规程要求敷设,并保证安全有效。
七、瓦斯管理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时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时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时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时光学甲烷检测仪。
2、加强瓦斯管理,每班的瓦斯检查次数不得低于三次。
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地点,必须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牌板、手册。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瓦斯检查工对工作要切实负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8、放炮时必须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进行放炮。
9、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实际供风量不小设计所需;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必须严执行先抽后掘的原则。
10、瓦斯超限在1.0%-1.5%时,对超限地点进行事故分析;在2%以上时必须当作重大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加强对局部通风机及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12、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13、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4、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能保证自动切换。
八、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迎头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装炮,安装锚杆过程中应清除悬矸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矸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晰后,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等情况,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使用好临时支护,待将矸石处理完毕,再进行永久支护。
5、防止后路堵塞的措施:
(1)、每班开工前和班中,班、队长和安检员必须认真检查该头的后路巷道的支护情况,如果发现有巷道变形,棚子梁腿或背板折断、局部漏顶、帮空等情况时,迎头必须暂停作业,及时将人撤出,待处理好后,迎头方可正常进尺。
(2)、处理后路隐患时,只能由外往里单组进行,不能两个点或两个点以上同时进行。
(3)、处理后路变形巷道时,处理点以里严禁有人,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及电气、运输等设备;当班处理后路巷道新出的矸石,当班必须清扫干净,以免影响通风、行人和运输。
(4)、工作面每次放炮时,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警戒区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撤人时,任何人不得以有躲避硐或其它掩护为由拒绝撤出。
(5)、掘进巷道因其它原因造成后路被堵塞时,迎头作业人员应冷静,作好自救及互救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险区和进行处理。
(6)、被堵塞地点以外的人员,一经发现巷道被堵,除安排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相关领导汇报。
6、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发现不合格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2)打眼装药时,应根据迎头煤岩的软硬情况合理布置炮眼和增减装药量,岩层特别破碎松软时只能采用手镐进行落矸。
(3)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时,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巷道开口时,放炮只能采用密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掘进。
(5)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后路畅通无阻,支护完好无缺。
(6)掘进过程中,若遇顶板破碎带或地质构造带时缩小棚距,并严格加强帮顶控制。
(7)如发生冒顶时,作业人员应先向矿调度汇报冒顶地点、范围、是否埋堵人员等,如有人员被埋或被堵,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必须先组织救出被埋、堵人员,再处理冒顶。
2)、处理冒顶时,由一名班(队)长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架棚、排矸接顶或打点锚的方式从外往里逐渐进行处理。
3)、处理冒顶时,必须先检查冒顶区附近的顶板及支护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处理。
4)、处理冒顶时,冒区迎头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处理,并设专人观察,保持后路畅通无阻,作业人员要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8)临时处理冒顶,现场必须有临时处理措施,升井后及时向矿有关部门、负责人报送备案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处理冒顶时间超过24小时另报处理措施。
九、爆破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质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爆破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4、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说明书中的规定填装炸药、雷管,并严格按规定装填水炮泥和黄泥,若现场情况出现变化,必须经现场班长同意后方可增减装药量。
5、从药库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由放炮员和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配合运送,电雷管只能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
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带内。
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严禁用矿车运送爆破材料。
6、炸药、雷管箱必须上锁,钥匙只能由放炮员保管,且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将钥匙转交他人。
7、爆破材料运到井下工作地点,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导电体和机电设备的安全地点,放炮时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9、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⑵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在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
10、装药时,首先必须先把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保证药能有效地推至眼底,然后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使用不燃性的黄泥,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药装好后,先填上80mm的隔水泥,再装填一个水炮泥,最后再封填黄泥。
封填炮泥时,正常装药时每眼封泥长度不小于500mm,在由于缩小循环进度或补眼导致炮眼深度小于1m(但不得小于0.6m)时,封填黄泥的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装药时严禁装空心炮和放糊炮。
13、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捣破水炮泥。
炮泥封填好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14、装药时只能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使用不同种类的雷管,且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5、装药时必须设有专人观山,且随时注意作业地点及附近的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必须待妥善处理好后方可进行装药:
⑴装药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⑵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⑶装药地点有伞檐或有片帮冒顶的危险时;⑷装药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⑸,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岩)壁局部突出0.3m以上;⑹有眼深小于0.6m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⑻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17、联线放炮及验炮操作及注意事项
(1)药全部装完后,班长、放炮员及瓦检员必须认真对工作面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
(2)必须保证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站岗截人距离,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及铁芯线;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悬空不得同任何导电物体相接触;3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5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联线方式为大串联,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连接,只能由放炮员亲自操作,联线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联线时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4)线联好后,放炮员必须对所有联线的地段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5)放炮员只能采用放炮器放炮,放炮器的性能必须良好,每个工作面只能使用一台放炮器放炮,放炮器只能配一把钥匙,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瓦检员随身携带好,严禁转交他人,严禁在井下检修放炮器。
(6)每次放炮前,必须对迎头往外10m范围进行认真检查,并重新对其进行加固;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
(7)每次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并站岗截人。
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且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回风流流经区域内严禁有人。
设置警戒时,班长只有确认警戒区内无人时方可下令放炮,没得到班长的撤岗命令,站岗人员严禁擅自撤除警戒。
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没有接到放炮命令,放炮员不能将放炮器的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放炮员应立即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钥匙随身携带好。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如仍未找到线路上的不响的原因,则从库房拿来曾测试好的备用放炮母线使用,严禁在井下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导通。
(10)处理瞎炮、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⑵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残眼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1)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放炮母线不能同电缆、信号线等同挂一侧,如必须同挂一侧时,放炮母线应挂在电缆线的下方,且应保证有0.5米以上距离。
(12)放完炮待通风一段时间将炮烟吹散后,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应由外往里逐步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进入迎头检查。
(13)进入迎头验炮时,必须严格进行认真细致、彻底的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同时检查通风、瓦斯、岩(煤)尘、顶板、巷道支护状况、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14)放炮后,必须对迎头进行洒水灭尘。
(15)装药炮眼必须于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若当班有尚未起爆的装药炮眼,当班的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情况。
(16)必须随时保持放炮母线完好,若出现明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且放炮母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3个。
(17)放炮后若需补眼时,眼深不得小于0.6m,在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十、机电管理
1、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载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载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且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护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7、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号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合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严禁继续使用。
10、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1、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峒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3、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丝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10)电机风翅外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5、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6、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7、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8、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使用未经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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