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矿务局桥头丘煤矿712瓦斯爆炸事故救护战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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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矿务局桥头丘煤矿712瓦斯爆炸事故救护战例
江西乐平矿务局桥头丘煤矿“7.12”瓦斯爆炸事故救护战例
1997年7月12日20时45分,乐平矿务局桥头丘煤矿南翼11采区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0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42万元。
乐平矿务局救护大队全体指战员接到命令后,在指挥部正确指挥下,发场不怕疲劳、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精神,共出动18个队次,历时110个小时,于16日10时,整个事故抢救结束,参加队员无一伤亡,受到上级领导表彰。
一、矿井概况
桥头丘煤矿位于乐平市以南18km,开采二迭纪乐平煤系,井田走向4.0km,宽度约1.0km,井田面积为4.0km<sup>2</sup>。
该矿于1970年10月简易投产,原设计能力30万t/a。
1981年经核定为15万t/a。
1996年实际生产原煤8.7万t。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口地面标高+46m,二水平为-370m。
因受桥头丘向斜影响,分南北两翼,北翼已开采结束,11采区为南翼井田中央首采区。
采区走向长690m,倾斜长150m,开采C<sup>2</sup><sub>13</sub>煤层,倾角57度。
平均煤厚1.6m,可采贮量15.1万t。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6~8m<sup>3</sup>/t,为低瓦斯矿井。
煤尘爆炸指数为44,有煤尘爆炸危险。
煤层自然发火期为6~10个月。
该矿井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勘探程度低。
地质资料匮乏,边找煤、边生产。
江西省煤炭厅以中煤赣生字[1993]12号文批准为集团承包放开经营矿井。
该采区因断层构造,分东西两个块段,西边准备,东边生产。
采煤方法为斜切爆破开采,巷道布置如图所示。
该采区通风系统因采掘失调,-230总回风石门仍在施工中。
故本采面采用-370~-230的一对上山作为总进风和总回风。
整个工作面总进风量为264m<sup>3</sup>/min,东部块段(即11132)有两台11kW和5.5kW风机分别送采区和掘进头(即11132面7号和8号斜毛硐)。
西部块段(即11131)也有两台11kW和2kW风机送11131面Ⅱ号主溜煤斜坡和10号、11号斜坡,在距第一部溜子头18m处安装1台瓦斯断电仪探头。
两个采面均有专职瓦检员值班。
二、事故经过
7月12日早班(即零点班),该矿通风科长和采一区区长反映11132面7号毛硐瓦斯超限,并要救护队排放瓦斯。
7月12日中班(即8点班),值班矿长即布置排瓦斯,于10时,排完瓦斯。
7月12日晚班(即4点班),矿值班领导布置11132工作面1个头和11131面3个头作业,包括辅助工种共计46人作业。
矿值班领导于7月12日18时检查了11132工作面7号和8号斜毛硐,瓦斯均低于0.2%。
在向调度室汇报后,18时20分即离开工作面升井。
约20时45分,矿调度室接到井下-370风门看守工汇报:
“听到一声响,把风门都吹开了”。
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向正在开会的值班领导汇报了情况,并通知矿救护队下井。
20时50分,参加会议的全体矿领导赶到井口,各科室、部门领导亦同时到井口待命。
21时55分,局调度接到电话后,局主要领导和总工程师于23时先后赶到井口并指挥抢救。
三、事故抢救经过
桥头丘煤矿救护队于21时左右接到命令后,立即下井侦察,并于人行斜坡上山口抢救遇险人员两名。
后因呼吸器失修,不能进入灾区继续侦察。
局救护大队于21时35分接到局调度室出动命令。
23时40分,大队长、副大队长参加指挥部和总指挥一起研究抢救方案,并由副大队长负责在-370设置救护基地,担任现场指挥。
一小队于0时20分沿轨道上山进风侧进入11132灾区侦察,在轨道上山口发现遇险人员两名。
进入-230运输巷,检查气体情况:
CH<sub>4</sub>为0.7%,CO无。
在绞车房发现遇难者两名。
后沿运输巷(溜子道)向西侦察,至第三部溜子处,发现遇难者4人。
此处巷道已垮冒严重,无法通过。
便退回沿溜煤斜坡向上进行侦察,在人行斜坡附近,发现遇难者6人。
又继续沿主斜坡向上,在风门处发现遇难者1人。
风门已被破坏。
进入8号掘进头,又发现伤员2人。
当即派人把伤员送至地面抢救。
在侦察7号斜坡时,发现工作面已装好药联好线,但未放炮。
8号斜坡也同样如此。
检查气体情况:
主斜坡CH<sub>4</sub>为13%,CO为0.002%;8号斜毛硐CH<sub>4</sub>为7%,CO为0.05%;沿11132面回风斜坡侦察,未发现其它情况。
随后,返回沿溜煤斜坡向上侦察,接近主斜坡口时,垮落严重,无法通过。
即返回-230溜子道待命。
二小队沿回风下山进入,负责侦察11131采面灾区。
由于该线路较长、积煤太多、巷道低矮、条件恶劣,队员们只得把呼吸器解开,匍匐前进才穿过巷道进入-230运输巷。
在第一部溜子头检查有害气体情况:
CH<sub>4</sub>为6%,CO为0.008%。
在溜子头附近发现3名遇难者,在第二部溜子头处发现遇难者1人。
继续向东不远,巷道已垮落,无法通过。
返回时,在距第一部溜子头20~30m处,发现巷道棚子向东西两边倾斜,估计为爆炸中心。
1台向11131面送风的11kW风机被炸掉转了头,几台开关被炸翻,个别把手也被炸断。
因约定时间已到便撤回。
在返回路上,遇到由中队长带领的接应小队,交待了一些情况后,便返回-370基地待命。
接应小队进入运输巷后,便沿第一部溜子头附近的溜煤斜坡向上侦察,发现向11131面送风的风筒均被炸烂。
检查联络巷口的气体,CH<sub>4</sub>为6%,CO为0.5%,CO<sub>2</sub>为8%,后沿Ⅰ号联络斜坡侦察,联络斜巷风门已被炸烂,2台开关被炸翻,1台2kW风机也移位。
在Ⅰ号联络斜坡与Ⅱ号回风斜坡交汇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
因约定时间已到,便将已发现的5名遇难者运到-230运输巷第一部溜子头集中,返回基地待命。
13日凌晨,鸣山中队进入11131灾区继续侦察。
在Ⅰ号溜煤斜坡60m处检查气体情况:
CH<sub>4</sub>为5%,CO为0.5%,CO<sub>2</sub>为8%。
因垮煤太多无法通过,便从Ⅰ号联络斜巷进入Ⅰ号回风斜坡向上侦察。
在50m处巷道垮落,难以通过。
此处检查气体情况:
CH<sub>4</sub>为7%、CO为0.3%,CO<sub>2</sub>为8%。
后按指挥部意见,退回-230运输巷,并将5名遇难者运到-370运输巷。
13日下午,桥矿救护队也把11132采面的13名遇难者运到-370运输巷。
供矿方有关部门辩认。
至此,第一阶段侦察工作结束。
根据第一阶段侦察情况判断,指挥部认为11131工作面几个测点处CO含量都偏高,CH<sub>4</sub>浓度均在爆炸界限以内。
为避免事故扩大,决定:
(1)从大队再抽调1个小队参加抢救。
(2)鉴于-230运输巷已经疏通,负压风可通过-230运输巷进入回风下山。
决定恢复11132风机,并向11131采面送风,排除11131灾区有害气体。
(3)尽一切努力进入Ⅱ号溜煤斜坡、10号和11号3个工作面进行侦察抢救人员。
(4)基地从-370移至-230第一部溜子头。
(5)接通井下基地和指挥部的通讯联系接通。
根据指挥部命令,从大队赶来的3小队于13日12时立即下井,负责恢复11132风机并接好风筒排除11131巷道有害气体。
风筒接至第一部溜子头上山口时,当晚因协助搬运遇难者尸体而中断。
14日零点班,鸣山中队继续接风筒,并协助矿方维修垮区巷道。
14日10时左右,在11131Ⅱ号溜煤斜坡掘二区工作面发现遇难者7人。
当时测得迎头CH<sub>4</sub>大于4%,进口10m处CO为0.008%,并于当班把7名遇难者运抵-230运输巷。
14日晚班,指挥部命令继续排放Ⅰ号溜煤斜坡和Ⅰ号回风斜坡有害气体,并要求尽快进入10号和11号工作面侦察。
当时测得Ⅰ号溜煤斜坡60m处CH<sub>4</sub>为11%,CO为1.3%,前面垮落严重无法通过;Ⅰ号回风斜坡75m处CH<sub>4</sub>为8%,CO为0.8%。
并在Ⅰ号回风斜坡与Ⅱ号回风斜坡的联络巷中,发现1名遇难者。
随后分两路接风筒排除巷道的有害气体。
15日早班,桥矿救护队搬运7名遇难尸体升井;鸣山队继续沿Ⅰ号回风斜坡侦察,并接风筒排除有害气体。
测得巷中的CH<sub>4</sub>为13%,CO为0.8%。
在清理遇难者后,发现回风斜坡前方垮冒严重,无法通过。
根据指挥部命令边清理边侦察。
在15日5时左右,终于疏通了冒落区,进入侦察发现遇难者4人,并沿回风斜坡向前侦察了50m后返回。
15日中班,四小队和加强小队接班。
先由加强小队沿Ⅱ号联络斜坡侦察。
他们克服巷道低矮、积煤过多、路途长达160m的困难,在10号、9号斜坡口各发现遇难者1人。
在10号斜坡30m处发现1名遇难者,在9~10号斜坡联络巷发现遇难者6人。
在11号斜坡发现一台电煤钻。
当时测得几条巷道CH<sub>4</sub>为6~8%、CO为0.8~1%。
初步判断,上述14名遇难者为CO中毒死亡。
侦察结束后,将其中的4名遇难者运送到-230运输巷。
15日晚班,由两名中队指挥员率三小队和加强小队,把剩余的9名遇难者运到-230运输巷,并于16日凌晨2时,会同桥矿救护队将其余的14名遇难者运送升井。
至此,侦察和抢救工作基本结束。
但在清点人数时,共运出遇难人员39名,救出遇险人员6人,尚有1人下落不明。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16日中班直属中队一小队在侦察时,经过分析现场情况,发现11132Ⅱ号回风斜坡未曾进入。
由于此巷道是一条废弃很久的巷道,有几处垮落处需清理、维修。
到第二天10时左右,在该巷道约30m处,发现最后1名瓦检员尸体。
测得此处的CH<sub>4</sub>大于6%。
故认为是瓦斯窒息死亡。
至此,这次事故的抢救全部结束,共救出遇难人员40人,遇险人员6人。
此后,留部分队员协助矿方恢复生产,其余人员返回队部。
四、事故原因
1、事故的主要原因
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通风系统不完善,抗灾能力低;采区内没有施工回风巷,风量不足;采区内东西两翼大串联,造成了事故的扩大。
2、直接原因
(1)11132采面和-230运输顺槽第一部溜子127V信号电缆破损,导致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前11132回采面已回采了6条斜坡,形成了面积1250m<sup>2</sup>、容积约3000m<sup>3</sup>左右的采空区,采空区积聚了大量高浓度瓦斯。
由于采空区局部顶板突然垮塌,把高浓度的瓦斯挤压出来,进入-230运输巷,遇到溜子信号电缆产生的火花,从而引起爆炸。
3、间接原因
(1)11132采面-230运输巷安装的瓦斯断电仪失灵,在瓦斯浓度达到断电值时,不能切断电源。
(2)安全管理不善,职工安全培训不够、素质差。
瓦斯报警断电仪成了聋子的耳朵。
[点评]:
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是基
本成功的。
①乐平局救护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安全措施得力,行动谨慎,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虽灾区条件恶劣危险,但未发生任何意外伤害。
②这次参战人员70%是新队员,由于救护指挥员和老队员主动承担最危险最困难的工作,因此,新队员虽第一次处理事故也不感惊慌害怕。
值得注意的是:
①桥头丘矿领导对本矿救护队的管理不够重视,装备不齐,呼吸器失修。
因此,在事故初期未能参与-230灾区侦察工作,延误了部分时间。
②救护队应认真作好战前检查工作,按《规程》要求带齐技术装备,并保证仪器装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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