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理论与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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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理论与实践
摘要:
中小企业生存和增长过程中的融资障碍,已成为公认的事实。
而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符合新形势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需要银政企协同合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致力于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与整体竞争力,壮大和繁荣行业生态圈:
商业银行应努力打造“互联网+大数据+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应建立长效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机制;政府机构则应完善运营环境,为供应链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确保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对于其成长和整个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生存和增长过程中的融资障碍,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2018年6月至今,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讨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在政策层面作出多项部署:
在决策层,货币政策转向边际宽松;在传导层,调动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疏通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在执行层,促进实际操作落地,以实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目标。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符合新形势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一、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经济学分析
供应链金融是将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整合为一体,统筹协作,合理分配资源,促进流程优化、资金融通,进而保障上中下游企业生产工作的顺利展开,最终实现供应链管理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综合性活动。
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贸易活动,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开辟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一方面,利用信用逐级传导,使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能共享核心企业信用价值,通过信用捆绑方式,让金融机构为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传统融资模式下企业信息孤岛的限制,资金提供方基于供应链内部信息共享,对中小企业资金运用实施监控,降低融资风险。
(一)交易成本理论下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机理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投机主义、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存在,导致金融机构难以与中小企业建立互信关系。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更加稳定,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整体评估链上企业的信用,中小企业融资获得效率大大提升。
第一,供应链上的各类企业由于相互间长期保持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交易模式,能够有效避免传统交易中由于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素而增加的议价成本。
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凭借自身良好的经营状况、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优质信用保证,一般会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企业起到担保作用,成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减少了二者由于信息不均衡而导致的隐性融资“歧视”。
第二,交易参与人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会由于有限理性而产生限制约束,加大企业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信用传递可中和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用不均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同时,在供应链合作关系下,若中小企业由于投机主义而违反契约,将会损害链上其他企业的信誉,因此,为维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中小企业会尽可能地避免投机主义行为的发生,降低交易成本,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及监督成本也会相应缩减。
第三,如果交易过程中信息与资源无法流通,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成本也越高。
然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链条上各参与主体建立了长期的契约关系,相互合作、互利共赢,不仅能够保证资金的专用性,也能降低企业的违约概率,使交易更容易维持。
此外,在长期合作关系中,由于具有供应链的真实贸易背景,企业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减少,发生交易失败的风险小,所以更加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第四,交易频率与交易成本呈反相关关系。
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频率较高,表明企业具有重复可循环的契约关系,从而使经营业务得以保障。
这为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质押条件,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授信机会。
而对金融机构而言,供应链金融服务下契约合同的重复使用,则能减少信息搜集成本及监管成本。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下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因素。
中小企业一般缺乏大型企业完善的管理机制,因而难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后者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的审慎风险偏好,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从基于互信的关系型借贷中获得融资。
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优质的信用保证,而这些信息要素将通过供应链产生溢出效应,向上下游中小企业辐射扩散;中小企业则可以借此弥补自身资质缺陷,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缓解融资约束。
第一,通过信号传递及信息甄别,可缓解由交易前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现象。
供应链上中小企业通过两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传递信息:
一是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抵/质押担保物;二是通过核心企业或第三方物流。
借助供应链网络提升整合及创新能力,中小企业更容易被金融机构识别,增加融资机会。
金融机构则通过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紧密联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基于整合化交易信息准确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信用水平等,从而无需以提高融资成本来覆盖中小企业的潜在违约风险。
第二,通过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积累的信誉基础,降低信息不对称影响。
对于无法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评估的中小企业而言,核心企业的反担保是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重要考量。
因此,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会致力于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亲密合作关系,注重树立与维护行业口碑和企业信誉,以保证交易的持续进行并提高整条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
这种链式关系最大程度地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评估成本。
二、国内外供应链金融发展脉络
(一)国际供应链金融的演进
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供应链金融几乎与其他金融业务同时开展,经历了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70年代的发展期;当下,均已步入成熟阶段。
国外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之前。
供应链金融最初的应用行业出现在农业领域。
由于农产品丰收会导致市场价格降低,因此农民希望等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将农作物卖出;但如果不在此时卖出作物获取收入,就无法购买下一季生产所需原材料进行耕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将丰收时节的农作物作为抵押,为农民提供融资;农民则待市场价格升高后卖出作物还本付息。
银行存货质押贷款成为最早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第二阶段,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70年代。
19世纪50年代后,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广泛影响各行各业。
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行业随之从农业领域开始向多元化行业延伸,且其业务种类更为丰富,如应收账款业务、保理业务等。
然而,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市场乱象也开始出现,部分金融机构恶意且无序的经营引发了市场混乱。
1952年,美国公布《统一商法典》,首次从监管层面对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进行规范,成为奠定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第一块基石。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供应链金融业务经历发展期之后逐渐成熟,出现了预付款融资、结算和保险等新型融资产品。
随着全球化供应链的发展,物流企业在提供产品仓储、运输等基础性物流服务之外,还通过与银行合作,深度参与供应链融资,为银行和中小企业提供质物评估、监管、处置以及信用担保等附加服务;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升级换代则进一步加速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繁荣与发展。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
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供应链金融起步较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历了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再到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目前处在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领域的快速发展阶段。
总体而言,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大体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
票据贴现成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雏形。
作为企业与银行间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和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
改革开放后,贸易融资规模迅速扩张。
进出口贸易作为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受到商业银行的重点关注。
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进出口中的存货、应收账款、预付款等资产,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
在此阶段,贸易融资为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出现打下了基础,但仍与供应链金融有差别。
贸易融资下,可以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上下游企业融资,也能基于流通中物的资产价值进行融资;而供应链金融则主要以核心企业信用为依托,评估供应链整体动态。
第三阶段,21世纪初至今。
这一阶段供应链金融模式被正式赋予定义,作为企业融资的渠道之一,体现出独特的优势,并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迅速普及至中小企业。
从基于核心企业的现在“1+N”模式(供应链金融1.0),到基于系统直连核心企业线上“1+N”模式(供应链金融2.0),再到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M+1+N”模式(供应链金融3.0),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每一次进化,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做出了贡献。
三、供应链金融模式的选择及比较
当前,供应链金融模式按资产类别分为应收类、预付类、存货类和信用类。
其中,应收类、预付类的主导方为核心企业,而存货类、信用类的主导方分别为物流公司、电商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等。
应收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金融产品包含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应收租赁款质押融资、票据类融资等。
该模式下,抵押物为应收账款,主导方为核心企业,下游核心企业的反担保作用为其风控重点(见图1)。
预付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金融产品包含保兑仓融资、先票后贷业务、担保提货业务、未来货权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等。
该模式下,抵押物为预付账款,主导方为核心企业,通过签订多方协议,上游核心企业承诺对未被提取的货物进行回购,并将提货权交由金融机构控制,第三方仓储对货物进行评估和监管(见图2)。
存货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金融产品包括融通仓融资、标准仓单融资、现货质押融资、浮动融资等。
该模式下,抵押物为存货,主导方为物流公司。
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在不转移存货所有权的情况下,以核心企业为担保,第三方物流负责对存货进行监管,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背景,金融机构依据质押的存货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企业的历史交易情况和供应链运作情况调查,以及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的验收、价值评估与监管,成为该模式下的风控重点(见图3)。
信用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金融产品,如信用贷等依托数据为质押物。
其主导方为电商、第三方服务平台等。
由于抵押物已经完全与物相脱离,长期的真实交易数据跟踪以及大数据征信成为该模式下的风控重点。
相较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授信对象、信用评级机制以及风控方式等方面,能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传统授信对象是单一企业,对中小企业而言,无法凭借自身资质满足银行的要求;而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上所有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其次,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对应的评级方式为主体评级,而供应链金融对应的评级方式为“主体+债项”评级,除了对中小企业本身,还对所处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交易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获得机率。
再次,如前所述,由于供应链金融模式已经对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进行了约束,因而有助于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由抵押、担保,转变为基于供应链上的真实交易背景、还款来源自偿性以及核心企业的反担保作用等。
四、供应链金融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供应链金融模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拥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金融机构层面,一是由于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参与主体较多,金融机构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加,对部分风控体系不完善的银行来说,尚无能力应对该业务的复杂性和操作的频繁性。
二是在供应链金融3.0时代,建立供应链金融系统平台对互联网技术研发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成本。
目前,只有大中型银行有能力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三是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其他业务平台存在较大重合,未能形成专业服务团队,且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衔接机制尚在探索中,风险预警的即时性和有效性会受到影响。
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而言,一是供应链质量决定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意愿。
根据供应链整体资质的不同,核心企业的信用穿透能力也有差别,一些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难以将信用传导至长尾中小企业,对后者的融资约束缓解能力仍然有限。
二是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会增加管理成本,如应收账款确认、信息核对、审批流程等;同时,也存在操作风险。
若核心企业缺乏激励,将难以建立有效的供应链融资机制。
当前,我国仅在汽车、机械制造等为数不多的产业领域中,较为重视供应链的协调和管理,大多数行业中企业之间尚未形成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三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仅提供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期资金的融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需要进一步改进,以扶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促其战略发展。
从监管角度看,与国外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法律制度还不甚完备,现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动产质押登记办法》《物权法》等。
尽管这些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而言,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标准性较差,在面临信用捆绑、质押物监管、违约等情况时,质押物的处置等问题,现有规定尚不能完全覆盖,各参与方可能会利用监管空白打擦边球,形成潜在风险。
随着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普及,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
五、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
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能仅限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还应致力于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与整体竞争力,壮大和繁荣行业生态圈。
根据实践中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金融机构努力打造“互联网+大数据+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一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多级信用穿透,将核心企业信用一直穿透至最底层,以支持长尾客群融资;二是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抵押担保品的范围,如将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以满足中小企业长期资金需求;三是加强风险管控,联合第三方物流对供应链内部的贸易情况、核心企业信用背书、货权转移等实施严格监管;四是做好供应链金融业务与部分中间业务的衔接,针对竞争力较强的行业供应链集群,采取团购式营销,降低供应链业务的整体操作成本;五是积极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借助金融科技企业的线上平台优势,将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第二,中小企业间应建立长效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内部完善的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运作模式,使仓储、融资和监管可以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坚持合作,强化与供应链上其他企业之间持续、稳定的交易关系,与核心企业展开良性互动,并注重自身信誉的建立与维护,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三是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逐渐形成供应链上的不可替代性;四是提高供应链网络化程度,借助核心企业的管理优势,融入供应链信息系统,同时,与更多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扩大沟通渠道,以便金融机构能够全面获得企业信息,弥补信息不对称。
第三,完善运营环境,为供应链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制定保障供应链金融稳健运营的法律法规,如完善动产抵押担保制度,健全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动产质押的实施细则和信贷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的信息数据库,优化完善供应链评价体系,出台行业管理法规,统一行业标准;三是通过建立供应链金融发展专项基金,制定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及扶持措施,扩大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方,鼓励互联网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积极融入供应链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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