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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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第六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第六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程标准】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4、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单元综述】
本单元以英、美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主线,介绍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主要包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联邦共和制、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和法国的共和制。
鉴于依法治国、民主政治建设是近几年的社会时政热点和高考热点,在复习本专题时,一方面要注意充分结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到民主政治和各国宪法,都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方面的内容,充分结合各国具体的国情,把握各国代议制形成、确立的原因、条及特点;另一方面要求通过比较彼此之间的差异认识政治制度的确立是多种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认识英、美、法等国代议制确立的长期性和曲折性,认识代议制的多样性,评价代议制的确立对资本主义社会持续发展和繁荣的作用。
此外,要注意能联系时政和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分析美国的人权问题。
【知识链接】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1、君主立宪制的含义:
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
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
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和二元君主立宪制(德意志帝国)。
2、历史条:
经济基础:
17世纪初,英国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壮大;
政治前提:
1688年的光荣革命;
历史传统:
13世纪,英国议会制度基本形成,英国贵族就有通过议会与专制王权作斗争的传统。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
(1)、确立标志: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议会权力超过国王)
①内容:
它以明确的条,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军事权等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
②作用:
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否定了君权神授;议会权力日益超过王权,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标志君主立宪制确立(国王依然掌握行政大权)。
(2)、发展: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王权衰落,议会权力增长)
①起:
于国王召集大臣在宫中秘密小房间里召开商讨国家大事会议的传统。
光荣革命后,国王经常召集这种会议,称为内阁会议。
后,国王不再出席内阁会议。
②形成:
18世纪,英国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实际控制了政权。
1721年,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责任制内阁作为国家的行政机构开始逐渐形成。
③责任制内阁产生的程序与职权
名义上对国王负责
国王
任 命 对首相或议会负责
下院议员 首相 内阁
选民选举产生 下院大选获胜多数党领袖 首相提名国王批准
(1)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即成为执政党,党的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
(2)首相是内阁首脑,有权提名内阁成员组成责任制内阁。
首相掌握国家的行政权。
(3)内阁成员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集体负责,与首相共进退。
(4)内阁形式上对国王负责,实际对议会负责。
议会可不信任政府,迫使内阁辞职;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3)、完善:
1832年议会改革
①条:
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队伍壮大。
②作用:
增加了新兴工业城市的代表席位,加强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地位,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更为重要,保证了英国资本主义的更为迅速的发展。
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保留君主,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
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②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内阁掌握行政权和立法权。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或者首相负责。
③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1)英国君主立宪的确立和发展,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议会和平斗争,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障了政治稳定(各派可通过议会竞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如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席位。
)
(3)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度,使英国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避免了专制独裁统治。
(4)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对欧美有深远影响)。
二、美国民主共和制的确立------1787年宪法的制定
1、制定的背景:
必要性:
独立之初美国邦联制的松散使国家形势很严峻:
政治不统一,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受阻。
这使得美国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可能性:
(1)政治前提:
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
177爆发,既是摆脱英国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战争,也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
(2)理论条:
受英法启蒙思想的影响:
17、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了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分权学说,提出了权分立学说,这为美国1787年新宪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邦联:
是若干独立国家为军事、外交或贸易等方面的利益组成的联合体。
各成员国保有主权。
代表:
欧盟
联邦:
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物的权力。
代表:
美国
2、1787年宪法的颁布:
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
经过几个月的激烈争论,通过了一部联邦宪法,这就是1787年宪法。
3、1787年宪法的内容:
(1)联邦制:
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
①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②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
这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既避免联邦制的松散,又防止中央权力的过分集中;既有利于国家统一,又有利于各州的自治,有助于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2)三权分立: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
①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
②总统的权利: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总统有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③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我们可对以上内容作一概括:
美国是一个以“分权与制衡”为原则的、以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为主要机构的、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的、以总统共和制为政体的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
4、1787年宪法的主要原则:
(1)联邦制原则:
宪法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
同时,宪法让各州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
(2)分权制衡原则:
将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别授予参众两院、总统、最高法院三个部门,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体现“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
(3)民主原则:
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
、评价1787年宪法:
(1)进步意义:
①是世界上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相结合,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③建立起联邦制国家,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美国的长期稳定。
(2)局限性:
①人民权利:
反映人民权益的《权利法案》后作为修正案补充进去的;
②种族歧视:
承认黑人奴隶制,留下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③选举权:
印第安人、黑奴、妇女的选举权被剥夺。
6、1787年宪法的实践:
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开启了美国总统任期一般不超过2届的先例)。
不久,第一届国会也经选举产生,美国的联邦制共和政体开始确立起。
7、美国的两党政治——“驴象之争”
(1)、形成过程:
①19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是美国两党制形成的重要时期。
②至19世纪0年代中期,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大党的对峙格局最终形成。
(2)、发展:
1860年,成立不久的共和党开始执政。
此后,共和党和民主党交替执政的局面一直持续至今。
(3)、特点:
两大政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控制了国会,也左右着总统选举和地方选举。
两党对垒,交替执政,成为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
(4)、本质:
虽然两党的历史传统和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尽相同,执政期间的政策也有差异,但在本质上它们都是资产阶级政党。
【重难点突破】:
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项目不同点相同点
美国总统制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称谓总统国王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选民间接选举世袭
国家元首的任期任期制终身制
国家元首的权力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虚位,无实权
政府行政首脑总统首相
国家权力中心总统议会
政府的产生方式总统任命议会产生
元首、议会、政府关系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其受到议会的制约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元首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重难点突破】:
分析英国《权利法案》与美国1787年宪法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两者都是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势力的妥协;美国1787年宪法则是大、小州之间以及蓄奴州与非蓄奴州之间的妥协;
②两者都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政治;
③两者都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性与进步性;
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2)不同点:
①英国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为限制王权提供的宪法保证,但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1787年宪法确定了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
它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
②两国的国家元首不一样,产生方式以及实际拥有的权力也不一样。
在英国,国家元首是国王,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但没有实际权力,是一个虚位元首。
在美国,国家元首是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使政府首脑拥有实际权力,是一个实位元首。
③关于议会(或国会)与政府的关系。
在1787年宪法下,美国国会与政府相互独立,又相互牵制。
在《权利法案》下,英国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三、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一)、法国共和政体确立的背景: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1、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背景:
(1)18世纪时,君主专制的法国,社会矛盾尖锐。
以封建贵族和教会为代表的封建势力十分强大,竭力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2)资产阶级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也日趋激烈。
(3)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公开反对君主专制,抨击宗教神权,号召人民争取自由和民主。
2、法兰西共和历程: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89—1804)——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182)——法兰西第二帝国(182-1870)——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1940)。
【重难点突破】:
法国共和之路历程艰难曲折原因是什么?
(1)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薄弱,资产阶级力量弱小;
(2)法国是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君主思想作为封建残余长期存在;
(3)欧洲大陆封建势力强大,法国大革命的反封建斗争不仅要对付本国封建势力,还要面临整个欧洲大陆封建势力的压力。
(二)、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1、共和制确立标志:
187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1)行政权:
归于总统。
①总统的选举――经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可连任连选。
②总统的地位和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缔结并批准条约,有特赦权,在参议院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注意:
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
(2)立法权:
归于参众两院的议会。
①参议员的选举和权限:
由地方参议会代表组成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
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
②众议员的选举和权限:
由普选产生(选民有财产和法国居住时间的限制),任期4年。
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1)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共和派掌握实权,是历史的进步;
(2)使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分享政权,促进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四、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一)、背景:
统一的完成,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1、统一的原因与条:
①到19世纪中期,德意志依然处于分裂状态,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
③普鲁士经济发达,军事力量强大
④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
2、统一的中心国家、人物和方式:
普鲁士、俾斯麦、3次王朝战争:
1864年,普奥对丹麦作战、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
(二)、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确立标志:
1871年,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
1、主要内容:
(1)主宰:
皇帝的地位和权力:
皇帝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任命帝国宰相。
(2)行政权:
宰相
宰相的地位和权力:
帝国宰相主持帝国政府工作,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宰相是内阁首脑,拥有绝对权力,内阁大臣只是宰相的助手。
(3)立法权:
议会实行两院制。
联邦议会(相当于上议院):
最高权力机关,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自保守贵族和大资产阶级。
法律须经其同意才能生效。
帝国议会(相当于下议院):
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无行政监督权。
议员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
(4)联邦制:
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君主国家,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各邦保留君主政府和议会。
2、作用:
(1)德国的统一与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政体的确立,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2)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
(3)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
(三)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第一,名义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实质上是君主专政;
第二,名义上实行联邦制,实质上普鲁士具有霸主地位。
第三,宰相的职位在整个帝国机构中处于中轴地位。
但皇权是至上的;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
第四,宪法对公民权利只字未提,联邦参议会(上院)是最高权力机构,议长有帝国宰相担任,代表不经选举,有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有通过法律的权力。
帝国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德意志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完整的和不彻底的代议制。
【重难点突破】:
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比较
项目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帝国
不
同
点国家元首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
名义上拥有很大权力世袭的君主;集立法、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
行政机构行政权归总统;总统权力受议会限制行政权归皇帝、宰相:
皇帝任命宰相,宰相只对皇帝负责
立法机构立法权归议会下议院虽是立法机构,但所有法案都须经皇帝和联邦议会的批准
权力中心议会皇帝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可以控制众议院的议案(体现制约与平衡的原则)皇帝拥有巨大权力,可以召集解散议会,而议会无法制约皇帝的行政权(行政权控制立法权)
政体形式议会制共和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相
同
点
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都有形式上代表民意的议会,立法权在议会
【重难点突破】:
比较德国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比较项英国君主立宪制德国君主立宪制
相同点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
君主都是世袭,终身制
不
同
点权力中心不同在议会在君主
君主权限不同统而不治,无实权君主凌驾于议会之上,掌握国家的实权
内阁产生方式不同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君主任命,对君主负责
五、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认识
1概念: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
2、特点:
(1)、议会在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
议会由议员组织,议员由普选产生。
国家和重大立法和重大决策都须经议会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2)、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
(3)、都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也就是都必须由在议会选举或大选中获胜的政党领袖出任总统(首相),并以本党人员为主组成内阁。
3、影响:
进步性:
①代议制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从法律上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成果。
②调节、缓和了矛盾,稳定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秩序,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③代议制作为人类明的成果,在推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进步作用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
①行政权扩张,代表民意的议会立法权削弱
②政党始终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
4、实质:
资产阶级力图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特点:
1、英国:
以君主立宪为主要特征。
国王(君主)“统而不治”,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议会拥有立法权,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内阁是中央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导;
2、美国:
美国代议制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执掌,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3、法国:
1789年大革命后,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进行了长期反复斗争,直到187年才确立了议会制共和国制度。
总统执掌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
4、德国:
1871年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
【重难点突破】: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异同
类别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
本质区别经济基础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行政权利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主体是人民。
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以金钱为后盾。
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权利机关活动原则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有权组织行政、审判和检查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型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个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相似点都是国家行政的组织形式。
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有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代议民主)。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代议制: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议会,议员通过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
对比英国1689美国1787法国187德国1871
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确立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187年《第三共和国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政体的主要特征
(1)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政府(责任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3)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1)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
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3)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1)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总统是国家元首,享有一定的权利(3)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1)议会名义上拥有立法权,没有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但它由皇帝根据个人意志组成,对皇帝负责,不受议会监督(3)君主是国家元首,享有绝对实权
政府产生办法及政党上台关键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关键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皇帝任命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负责。
政府由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对总统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反宪法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
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使总统和政府辞职,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国王,虚位,没有实权总统,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军队总统,权利受到极大限制皇帝,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首相总统总理帝国宰相
权力中心
议会总统
议会
皇帝
立法下议院(议会)国会议会议会
司法上议院(议会)最高法院和各级联邦法院
行政首相和内阁总统和内阁总统首相
军事议会授权,首相执行总统总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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