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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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平等自愿原则加入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我校等11所高职院校组成的教师职称评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自主评审和联合评审相结合,以自主评审为主,联合评审为辅,充分体现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及办学特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等核心制度,按评聘结合原则和学校发展实际安排年度职称评审指标,组建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校内评审,向联盟学科组提交本校评审意见。
学校的评审办法和评审工作流程与联盟学校保持一致,使用相同的专家库,共同组建学科组开展学术评审,组建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同开展综合评审。
第五条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德才兼备为导向,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现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六条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职称评审工作。
针对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结合人才引进工作,适当增加相应的评审批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学校与联盟学校共同组建联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盟高级评委会”)、联盟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联盟学科组”)、联盟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联盟专家库”)、联盟职称评审秘书处(以下简称“联盟秘书处”)、联盟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盟纪律监督委员会”)。
第八条联盟高级评委会为联盟高级职称的综合评审(终评)机构,负责对联盟大类学科组评审通过的各学校推荐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审议各学校提交的终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并以票决的方式审定相关人员的职称资格。
联盟高级评委会由21名委员组成,包括各校评审委员会主任、联盟各学科评议组正副组长以及有代表性的学科专家。
联盟高级评委会主任由轮值主席所在学校推荐有威望的专家担任。
第九条联盟学科组负责对各校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学术能力水平进行评议,并向联盟高级评委会提出评议意见,分为理科、工科、文科、农医、艺术等5个学科评议组。
结合每年职称评审需求,联盟学科组根据各学科(组)的申报人数情况,拆分或者合并学科评议组。
当文科评议申报人员比较多,按实际情况拆分成两个学科评议组;当理科评议组和农医评议组人数比较少,将两个学科评议组合并成一个学科组。
联盟学科组原则上在联盟学术评审前临时组建,根据当年申报学科特点,由联盟学校会议协调指定牵头院校和学科组构成。
联盟学科组由9或11名专家组成(艺术类为5或7名专家),以各院校推荐和联盟专家库抽取等方式进行甄选,并由联盟酝酿确认。
为充分体现相关学科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专家应为有本学科组相关学科任职三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第十条联盟专家库负责对各校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学术成果进行鉴定。
联盟学术成果鉴定充分利用省教育厅现有专家库,并由各校推荐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作为补充(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联盟推荐不足的学科,可向其它高职院校或者本科院校征选符合条件的专家。
联盟专家库由联盟委托联盟成员院校牵头建立和管理。
专家库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具有随机抽选专家、匿名鉴定等功能,减少人工干预。
第十一条联盟秘书处负责为联盟学科组和联盟高级评委会提供材料整理和事务性工作;为联盟学科组统计学术评价量化分,汇总各校申报人员的量化总分和综合评价;为联盟高级评委会准备以学校为单位的评审汇总材料。
联盟秘书处由各校人事处处长组成,秘书处负责人由联盟秘书长兼任。
第十二条联盟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联盟高级职称评审的纪律监督,全程参与申报推荐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评委专家的抽取,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为各院校提供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据和线索材料。
第十三条除联盟组织外,学校根据自身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学科组(以下简称“校学科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组(以下简称“校资格审核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督申诉工作组(以下简称“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
各二级单位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第十四条校评委会根据评审的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初中级教师职称的自主评审,负责向联盟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本校高级职称申报人的综合评审意见。
校评审委员会由15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教学等的校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校学科组负责对申报初中级职称教师的学术能力水平进行评议,并向校评委会提出评议意见。
分为文科、理科、艺术等3个学科组。
学科组由5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成员组成,学科组组长一般由校评委会委员担任,成员可邀请校外专家担任。
第十六条校资格审核组负责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审核。
校资格审核组由人事、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质量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负责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申诉处理。
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由纪检、人事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各二级单位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十九条联盟评审专家库、联盟学科组、联盟高级评委会抽取方式按照联盟学校共同约定执行。
校评委会组建和学科组、评委会委员抽取方式按照《联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联盟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评审对象
第二十条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思政、图书、实验技术(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工作满1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可按照条件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个人申报。
学校根据岗位情况发布通知,启动教师职称申报工作。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相应系列和专业,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二级单位初审。
各二级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整理。
第二十三条校资格审核组审核。
学校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任职条件包括学历及任职年限、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业绩成果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
第二十四条材料公示。
学校资格审核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一般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职称评审。
(一)高级职称评审
1.校评委会审核业绩成果量化分并进行初评。
校评委会召开学校评审会议对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量化分进行认定,并向联盟学科组推荐符合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名单。
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认定结果方为有效。
2.代表作评审。
聘请2名校外高级职务同行专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分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
3.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联盟学科组进行答辩,联盟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充分评议。
4.联盟学科组评审。
联盟学科组根据代表作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学科评议组答辩情况以及审阅申报人教科研成果情况,评定申报人教科研与社会服务的质量指标分。
将数量指标分与质量指标分别按60%:
40%(科研、图书系列50%:
50%)的比例折算出申报人教科研与社会服务量化总分。
结合各学校下达指标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高级职称参评人选,提交联盟评委会审定。
5.联盟秘书处统计汇总各校数据。
秘书处汇总各校申报人员的量化总分和综合评价,为联盟高级评委会准备以学校为单位的评审汇总材料。
6.联盟高级评委会评审。
联盟高级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联盟学科组提交的各校高级职称人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议各校的终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并以票决的方式审定相关人员的职称资格。
(二)初中级职称评审
1.校学科组评审。
校学科组对初中级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充分评议。
校学科组召开评审会议,出席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认定结果方为有效。
结合学校下达指标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初中级职称参评人选,提交校评委会审定。
2.校评委会评审。
校评委会召开学校评审会议对本校教师初中职称评审业绩成果量化分进行审定。
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人选的同意票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且评审通过数不能超过学校当年设定的评审职数。
第二十六条评后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一般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发放证书。
学校将评审通过人员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
第二十八条岗位聘任。
学校按规定予以评审通过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
第二十九条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再进行复议。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条校评委会、学科组实行回避制度,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参评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评委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审阅申报者职称材料,不得徇私、放宽标准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立即停止其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资格。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报人对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对涉及评审程序公正性等问题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学术评价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
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反馈给申诉者或投诉者。
第七章 证 书
第三十二条取得职称人员的证书由学校自主发放,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及证书编号。
第八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职称评审费用按照勤俭节约原则,按我省现行规定标准由学校收取,专款专用。
联合评审产生的费用,由各院校按当年申报评审的人数分担。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条申报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人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均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学科组、评委会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第三十五条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必须是获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申报的有效成果材料,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第三十六条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称。
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但此前已经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重复使用)。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评审流程图
2.申报职称的学科(专业)名称与对应学科(组)
3.各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包括的学科(组)
附件1:
评审流程图
附件2:
申报职称的学科(专业)名称与对应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包含学科代码
(前3位代码或前5位)
包含学科
1
机械材料
460、580、440、450、470、480、490、590、620、430
含460机械工程、580交通运输工程、440矿山工程技术、450冶金工程技术、470动力与电气工程、480能源科学技术、490核科学技术、590航空、航天科学技术、620安全科学技术和430材料科学
2
地理
160、170
含160天文学、170地球科学
3
电子
510、410、413、416、420
含510电子与通信技术、410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413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16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20测绘科学技术
4
高教研究
960
高教研究
5
法学
820
含820法学
6
管理
630
含630管理学
7
化学
150
含150化学
8
环境化工
610、530、540、550、535
含610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530化学工程、540纺织科学技术、550食品科学与工程、535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
9
基础医学
310、350、36040
含310基础医学、350药学、含36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40中药学
10
经济
790
含790经济学
11
计算机
520
含520计算机科学技术
12
历史学
770、780、850、730
含770历史学、780考古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730宗教学
13
临床公卫中医学
320、330、340、36010、36020、36030
含320临床医学、33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40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36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10中医学、36020民族医学、36030中西医结合医学
14
农学林学
210、220
含210农学、220林学
15
生物学
180
含180生物学
16
数学
110、120、910
含110数学、12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910统计学
17
思政
710、970
含710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18
体育学
890
含890体育学
19
土木建筑
560、570
含560土木建筑工程、570水利工程
20
中文
740、860
含740中文、860新闻学与传播学
21
物理学
130、140
含130力学、140物理学
22
教育学
880、190
含880教育学、190心理学
23
畜牧水产
230、240
含230畜牧、兽医科学、240水产学
24
音乐学
76015,76020,76025,76030,76035,76040
含760艺术学(音乐--76015音乐,76020戏剧,76025戏曲,76030舞蹈,76035电影,76040广播电视文艺)
25
美术
76045,76050,76055,76060,76091
含760艺术学(美术--76045美术,76050工艺美术,76055书法,76060摄影,76091设计)
26
外语
750
含750外语
27
政治哲学
810、830、840、720
含810政治学、830军事学、840社会学、720哲学
28
图书资料
870
含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附件3:
各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包括的学科(组)
学科评议组
包含的学科(组)
文科1
含法学、历史学、思政(含辅导员)、政治哲学
文科2
含高教研究、教育学、管理、经济、中文、外语、图书资料
艺术
含音乐学、美术学
理科
含地理、化学、物理、数学、实验、体育学
工科
含机械材料、电子、环境化工、计算机、土木建筑
农医
含基础医学、临床公卫中医学、农学林学、生物学、
畜牧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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