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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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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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编制:
审核: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年月日
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1、深基坑围护工程13、瓦屋面25、配管工程
2、桩基工程、灌注桩、注浆地基14、彩钢板屋面26、配线工程
3、土方工程15、整体地面27、开关、插座等安装
4、模板工程16、板块地面28、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
5、钢筋工程17、抹灰工程29、地下人防工程
6、混泥土工程18、门窗工程30、商品砂浆
7、砌体工程19、玻璃幕墙工程31、旁站监理方案
8、钢结构工程20、室内给水工程32、无渗漏工程质量监控措施
9、钢网架工程21、室内排水工程33、建筑节能
10、卷材防水工程22、燃气管道工程
11、涂膜防水工程23、卫生器具安装
12、刚性防水工程24、电缆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
编制日期:
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深基坑围护工程实施细则
1、深基坑围护必须根据设计要求、深度及现场环境工程进度来确定施工方案,编制后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才能施工。
2、深基坑施工必须解决地下水位,一般采用轻型井点抽水,使地下水位降到基坑底1.0m以下,须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抽水,并应做好抽水记录。
当采取明沟排水时,施工期间不得间断排水,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深基坑土方开挖时,多台挖土机之间间距应大于10m,挖土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深挖。
4、深基坑上下应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禁止踩踏支撑上下作业,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
5、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工具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
6、在深基坑边上侧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土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应离开0.8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7、雨季施工,坑四周地面水必须设排水措施,防止雨水及地面水流入深基坑,雨季开挖土方应在基坑标高以上留15~30cm泥土,待天晴后再次开挖。
8、深基坑回填土要四周对称回填,不能一边填满后延伸,并做好分层夯实。
9、深基坑施工中,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每道工序在安全保证的前提下才能抓质量、进度。
10、对深基坑施工中的关键部位,必须严格控制,前道工序未验收签证,后道工序绝不允许施工。
11、对深基坑施工中的危险源部位要有预见性及防止措施方案。
12、基坑三大要点风险控制要按照建建委98年0796号文(通知)认真执行。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预制桩所用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必须有合格证、准用证和检验报告。
2、桩现场预制时,应对钢筋骨架、断面尺寸、长度及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验。
3、商品桩应核检供应单位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等,及进场桩头的外观质量和尺寸等。
4、对打(压)桩分包单位应进行资格审查,并应查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5、桩基施工前应对建筑物所在地的上下障碍物进行清理,按设计要求做好定位放线工作,监理应对桩位进行核查。
6、监理应对打桩的组织设计(方案)及打桩机具的完好情况进行审批查验。
7、开始打(压)桩后应观察桩架、桩身的垂直度,送桩时仍应确保送桩杆的垂直度,确保桩位的正确,并应用水平仪控制好送桩的深度。
8、在打(压)桩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设计等有关部门,作相应的处理。
9、对双节桩或多节桩要控制好上下节桩的平面偏差值和节点弯曲矢高,及接桩后的停歇时间,停歇时间必须满足规范表5.4.5的规定。
监理应对接桩工艺作旁站监控。
10、桩位偏差值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如有超偏情况应通过设计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11、打(压)桩工程完成后,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动、静载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徐施工。
混泥土灌注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根据测量轴线复核桩位,桩位放样偏差应控制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以下简称GB50202)的规定。
2、成孔控制:
(1)、钻孔灌注桩所用钻头直径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孔口设置护筒的,其内径应比钻头直径大100~200mm,护筒埋入深度宜不小于1.5m(砂土)或1.0m(粘土);
(2)、成孔设备就位应平整、稳固;
(3)、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标尺杆以控制深度;
(4)、钻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完成,不得无故停钻;
(5)、成孔过程中的泥浆密度一般应控制在1.15~1.20g/cm3,泥浆面标高应高于地下水位0.5~1.0m,遇特殊地质不易成孔时,应采取特制泥浆,以确保成孔质量;
(6)、钻孔时遇石块较多的土层或含水量较多的软塑粘性土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因钻杆晃动而引起孔径扩大;
(7)、成孔过程中应防止孔壁坍塌,应保持成孔垂直度。
3、清孔控制:
(1)、清孔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毕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钢筋笼和浇捣砼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
(2)、成孔完毕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应符合GB50202表5.1.4的规定,孔深、桩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沉渣厚度应不大于50mm(端承桩)或150mm(摩擦桩)。
4、钢筋笼控制:
(1)、制作钢筋笼所用的钢筋应抽样送检和进行进场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
(2)、制作钢筋笼时,主筋应环形布置,箍筋和主筋采用绑扎时,应在其两端和中部进行焊接,分段制作的钢筋笼的接头宜采用焊接;
(3)、钢筋笼在安装入孔前应进行验收,钢筋笼长度与直径、主筋与箍筋及加劲箍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2表5.6.4-1的规定。
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钢筋笼搬运、吊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安放时,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下笼过程中遇到阻碍,严禁强冲下放,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5)、主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和GB50202的要求。
5、混泥土控制:
(1)、浇捣灌注桩所用的商品混泥土应进行进场验收,应符合设计规定;
(2)、现场应测定坍落度,单桩砼量小于25m3时,每根桩上、下各测一次,大于25m3时应上、中、下各测一次,坍落度应符合要求;
(3)、砼下料应用串筒,深桩孔应用砼导管,浇注过程中,导管应始终埋在砼中,严禁将导管提出砼面,导管埋入砼的深度宜为3~10m,最小不小于2m;
(4)、应连续分层浇筑、捣实,每层浇筑高度不应超过1.5m;
(5)、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桩顶表面浮浆应及时凿去;
(6)、砼充盈系数应大于1;
(7)、每浇注50m3砼必须制作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制作一组试件;
(5)、灌注桩钢砼结构施工尚应符合《混泥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6、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位和桩顶标高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应查对砼试件试验报告;应按照桩基检测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规定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检测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桩体质量和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质量验收。
验收项目、检查数量与方法、评判标准均按GB50202规定执行。
注浆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注浆地基所用原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抽样送检,其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以下简称GB50202)表4.7.4的规定。
注浆用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一般不得超过出厂两个月。
2、注浆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及现场浆液试验,确定浆液配方及施工技术参数。
3、施工前应检查注浆设备状况,应完好。
4、注浆孔位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注浆点的覆盖土应大于2m。
5、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浆液组成材料称量误差均应<3%。
6、注浆顺序一般应以跳孔间隔,先外围后内部的方式进行。
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宜为:
加固渗透系数相同的土层应自上而下进行,如土的渗透系数虽深度而增大,应自下而上进行,如相邻土层的土质不同,应首先加固渗透系数大的土层。
7、浆体须经过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压注,并应在注浆过程中不停顿地缓慢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疑时间,浆体在泵送前应经过筛网过滤。
8、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注浆压力控制和注浆设备运转情况。
注浆施工应有压力与流量记录,宜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
9、注浆中途若发生地面冒浆现象,应立即停止注浆,并应查清原因。
10、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地基承载力等。
检测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检测点一般为注浆孔数的2%~5%,,合格率应大于80%且平均值达到设计要求,不合格率≥20%或虽<20%但平均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经设计核定,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11、注浆地基质量验收项目、检查数量与方法、合格评判标准均按照GB50202的规定执行。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先清除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上下的障碍物,清理平整场地。
2、土方开挖前应对建筑物的测量定位放线(包括轴线、灰线、水准基点等)进行复测检查,牵涉到规划红线的必须先由规划局签字认可。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到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
4、采用机械挖土时,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时应预留200~300mm的土层,用人工开挖修整,防止扰动土层或破坏桩基。
5、当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而局部或全部未挖至老土时,必须通知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处理。
6、基槽(坑)回填必须在基础工程隐蔽验收后进行。
7、要控制好填料的含水量和粒径及铺土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回填。
8、回填土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应选择合理的压实机具分层压实,并按规范要求取样作土工试验。
模板工程实施细则
1、选择模板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模板的结构形式,应根据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应能保证各部位的几何尺寸。
3、模板安装的位置、标高、截面尺寸等应正确,支撑要牢固,拆装要方便。
4、变形严重的或不经修整清理的模板不准用于工程上,模板的孔洞、缝隙严禁用水泥袋、蛇皮带之类的物品填塞漏浆处。
5、对跨度大于4m的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在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空洞等均不得遗漏,且应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7、模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表4.2.7的规定。
8、严禁用废机油做脱模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或混凝土接搓处。
9、模板拆除时应注意保护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0、底模及支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的要求,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有同等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作依据,要有书面申请,要经监理同意。
11、拆除的模板应及时清除表面的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进场的各种规格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应及时取样送验,并按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2、对有一二级抗震设防要求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在检验结果未出来前和报审工作未做好前,不准断料加工。
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异常情况时应对该批钢筋作进一步的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钢筋的品种、级别和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需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代换。
6、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油渍等污染,带有颗粒状或片状等锈蚀严重的钢筋不准使用。
7、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箍筋的弯钩对有抗震要求和在受扭结构内应弯成135度,其平直部分长度为10d。
8、柱梁节点处及柱在楼层上下的箍筋应加密,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500mm的)范围内及绑扎接头范围内,箍筋加密的间距不大于100mm。
9、元钢的末端应作180度弯钩,盘条钢机械冷拉调直时,冷拉率不宜大于4%。
10、钢筋加工的规格、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规范表5.3.4的规定。
11、钢筋的接头在同一构件内应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面积的百分率及接头形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设置接头。
12、钢筋焊接接头应取样作力学性能检测。
13、基础底板、楼板等受力钢筋,特别是悬挑板的受力钢筋下面应放置可靠的钢筋支架,以确保受力钢筋埋设位置的正确性。
1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工厂加工的成型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混凝土的供应、浇筑层段的划分和浇筑顺序有明确的规定,操作人员及机具应安排妥当。
2、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对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加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手册等有关文件索要齐全后,由总包填写“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及支撑、预埋件、预埋管线、预留洞、模板内的杂物等作进一步的检查,并对木模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如必须留置施工缝时,留置的位置及处理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规范规定在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做好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有抗渗要求的结构应同时做好抗渗试块。
6、混凝土在浇筑地点必须作塌落度检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在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
7、入模的混凝土应用振捣器振捣密实,密实的特征是表面呈现浮浆和混凝土不再下沉。
施工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控制移动间距,防止漏振,也不可超振,应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及预埋件。
8、混凝土浇筑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必须采用串筒、留槽等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
9、在浇筑与柱、墙连接的梁或板时应在柱、墙浇筑完后停歇1~1.5小时再继续浇筑,梁和板宜同时浇筑,但对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时则应先浇筑梁。
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由木工、钢筋工配合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表面应刮平,在收水时用木抹子打磨平整,并在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12、各种水泥的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等作业。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砌体砌筑前应先检查弹好的墙身线或轴线、门窗洞口线及皮数杆。
2、进场的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等,并应及时取样送验,砖的产品标识应与实物相符。
3、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基础砌砖不准使用多孔砖,亦不准使用混合砂浆。
5、砌砖用的其他材料、水泥、砂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检验报告,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尚应做复验,并按复验的时实际强度等级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生石灰应提前充分熟化,熟化时间最少不能少于7天,不得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也不准使用消石灰粉拌制砌筑混合砂浆。
7、砌筑用的砂浆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应用重量比,严禁体积比,搅拌机旁必须将配合比挂牌,磅秤的计量应经检验,如在砂浆中掺其他化学制剂,必须先经检验和试配,不准随意使用。
8、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般应在4小时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
C时应在3小时内用完。
9、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的砌体,最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一楼层最少应制作二组试块。
10、砖砌体的灰缝应饱满,组砌方法应正确,横平竖直,上下错缝,水平灰缝的厚度要控制在8~12mm之间,一般为10mm,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11、砌筑用的普通砖、多孔砖,必须提前1~2天浇水湿润,砖筑时砖的含水率应控制在10~15%。
12、无组合柱的转角处或内外墙的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如必须临时间断时,必须要留成斜搓,并按规范规定加设拉结筋。
13、砖墙遇组合柱时,应砌成马牙搓,每一马牙搓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并应先退后进,并按规定埋设拉结筋。
14、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应设置上翻的素混凝土梁,其高度和宽度应根据砖的模数确定,但高宽度均不应小于120mm。
15、门窗洞口固定门窗用的素混凝土砌块位置要放置正确(一般宜为上三下四),配合水电安装用的预留孔洞位置也要正确,洞宽超过300mm时应加钢筋混凝土过梁。
16、外墙不宜留脚手眼,牵杠洞等,支模宜用穿墙螺栓,粉刷前应安排专人对外墙上的孔洞堵塞严密,外墙也不应使用有裂缝的砖。
17、要控制每日的砌筑高度,每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2m,碰到下雨天应及时在砌体表面加以覆盖保护。
18、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标高等质量应符合规范表5.2.5及表5.3.3的规定。
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1、所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和涂装材料等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并均应有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及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螺栓。
3、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进行烘焙。
4、焊工必须持有认可范围内施焊的合格证书,焊缝外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孤坑等缺陷,焊区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5、焊缝质量应根据焊缝的等级,按规范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检查。
6、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进行试验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安装。
7、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即高强度螺栓带有的配套螺母和垫圈)应使用配套供货的包装箱中的连接副,螺栓、螺母、垫圈不应有生锈、沾污或螺纹损伤现象,施工有剩余时,必须按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用。
8、高强度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准强行敲打,如需扩孔,不准用气割扩孔,应采用绞刀或锉刀修整,但孔径不应超过1.2倍的螺栓直径。
9、有正反面的螺母、垫圈不得装反,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分两次(即初拧和终拧)拧紧,为防止漏拧、误拧、应在初拧和终拧后分别以不同的颜色涂料做出标记。
10、每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顺序应从节点中心向边缘施拧,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其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扭矩扳手进行标定。
11、钢结构安装前应严格检查构件的质量、数量,查验构件的明细及质量证明,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形,必须矫正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装。
12、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基础的验收资料,检查复核各项数据,特别是地脚螺栓的轴线位置、规格、标高、支承面的水平度等,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2.2的规定。
13、垫铁的安放位置,在方便二次灌浆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地脚螺栓。
14、构件的定位标记(中心标记和标高标记等)应正确、齐全、清楚,为便于校正钢柱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桁架和吊车梁的标高等,需要钢柱的底部和上部标出两个方向的轴线、标高准线,必要时吊点位置也宜标出。
15、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3.4的规定。
16、钢结构的涂装工作应在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所用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17、涂装前钢材表面应干燥,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毛刺和水,除锈等级应符合规范表14.2.1的规定。
18、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现象,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19、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防火涂料,薄涂型的应取样抽查粘结强度,厚涂型的尚应抽验抗压强度。
钢网架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所用的钢管、钢球、高强螺栓、套筒、焊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并均应有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及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螺栓。
3、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进行烘焙。
4、焊工必须持有认可范围内施焊的合格证书,焊缝外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孤坑等缺陷,焊区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5、焊缝质量应根据焊缝的等级,按规范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检查。
6、高强度螺栓应按规范进行硬度、裂纹、长度的检查,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才可安装。
7、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并提交下列文件,才可进行现场验收。
1各种零部件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2设计更改文件;
3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或复试报告;
4焊接质量和高强度螺栓质量检验资料;
5发运零部件的清单。
8、封板或锥头的材料应与钢管材料相同,锥头宜采用模锻成型。
钢管和封板或锥头组成杆件时,钢管两端的焊缝要求按设计文件进行,所用焊件应打上焊工工号。
9、钢网架结构各种零部件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涂料和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设计要求时,宜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
漆膜总厚度:
室外为125~175µm;室内为100~150µm。
10、高强度螺栓、螺钉和螺栓球带螺纹部分均应涂以防锈油。
涂层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应为5~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雨天或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11、安装完毕后,所用接缝和多余螺孔应用油腻子堵塞并涂防锈漆及面漆。
12、网架安装必须在下部结构轴线及预埋板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安装。
13、零部件的极限偏差均应符合要求。
14、网架在拼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基准轴线位置、标高及至偏差,并应及时纠正。
15、搭设拼装支架时,支架上支撑点的位置应设在下弦节点处。
支架应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可进行试压,以确保安全可靠。
支架支柱下应采取措施,防止支座下沉。
16、在拆除支架过程中应防止个别支撑点集中受力,应根据各支撑点的结构自重挠度值,采用分区分阶段按比例下降或用每步不大于10mm的等步下降法拆除支撑点。
卷材防水屋面监理实施细则
1、卷材防水屋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或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2、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并应按规范规定取样作性能检测。
3、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成。
5、找平层的用料、厚度、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
7、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现象,平整度应≤5mm。
8、大面积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6m,并嵌填密封材料。
9、保温层的用料,厚度及保温层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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