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条例授课纲要.docx
- 文档编号:23909373
- 上传时间:2023-05-2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14KB
防火条例授课纲要.docx
《防火条例授课纲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火条例授课纲要.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防火条例授课纲要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讲稿纲要
本讲座紧扣“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解读”—(于元魁、张亚男编著)为主线,并引证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来阐明和探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各级行政政府及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能、处罚程序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授课引言
带着责任学习防火条例;带着危机学习防火条例;带着痛心学习防火条例;
1、目录:
(共五章略…….)
2、效力等级:
烟台市第一部地方法规
3、生效时间:
(略…….)
4、立法背景:
(烟台市的林种及山势特点;林源分布;)
5、立法亮点:
(19个增设内容;3个授权内容;)
(6个明确内容;4个细化;4个调整)
6、具体条文
第一章 总 则(九条)
第一条 (立法目的、依据)预防、扑救,保障,保护、发展,维护…….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内预防、扑救、灾后处置。
第三条 (防火原则)
第四条 (防火管理体制)
A、行政首长负责制;
B、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具有法定的行政许可、处罚、授权、委托职能)法律及规章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行政处罚法》第19条、《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6条。
C、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D、镇、村按责任防火;
E、经营单位、个人范围内承担责任。
F、补充要点
1、(森林公安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案件管辖范围问题)
2、(关于乡镇政府及林业工作站的行政处罚权的问题探析及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的要点概述…..)
第五条(年度目标管理)
A、…..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B、县、镇与辖区内单位、个人签订。
划区、定责。
第六条 (防火机构及组成)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由有关部门、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组成。
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主体……
第七条 (经费保障)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联防机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确定联防区域。
第九条 (表彰奖励)
(一)预防显著;
(二)扑救突出;(三)处置突出;(四)发现隐患避免损失;(五)其他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共17条)
第十条 (森林防火规划)林业部门编制森林防火规划
第十一条 (火灾应急预案)林业主管部门编制,内容共五项……
乡(镇)应急处置办法。
村、单位和个人,协助处置。
第十二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
(一)生物阻隔网络
(二)瞭望台(站)、防火通道;
(三)通讯网络
(四)水库、水塘
(五)交通工具
(六)发电、照明设备
(七)其他
航空灭火设施。
第十三条 (扑救队伍建设)主体——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
第十四条 (护林员配备及职责)
(一)宣传;
(二)巡护;
(三)制止;
(四)报告;
(五)协助。
第十五条 (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防火期、高火险期)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第十七条 (防火区、常年禁火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第十八条 (高火险区)——烟台市按照林种划分高火险区
第十九条 (消除火灾隐患)主体——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行检查、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 (特殊单位防火责任)
A、铁路、高速公路——所属林地的防火、配合沿线地段防火。
B、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单位——设置防火隔离带并巡护。
C、宾馆、饭店、娱乐场、工矿企业——配备设施、器材,警示标志。
(罚则——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野外用火规定)
1、禁止:
(一)吸烟、
(二)烧荒、
(三)孔明灯、
(四)烟熏狩猎;
(五)其他
(罚则——第四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批准
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罚则——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罪责:
滥用职权):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批准的;
第二十二条 (高火险区活动规定)政府批准林业部门监管。
(罚则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特殊人群监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生理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主体——林业主管部门站点、宣传、检查、集中保管(只对隐患物品)。
第二十五条 (防火宣传时间)每年三月
第二十六条 (防火信息化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热成像感应)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9条)
第二十七条 (火警报告)电话“6660119”,并与“110”、“119”联动。
(罚则——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第二十八条 (启动火灾应急预案)主体——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罚则——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冤假的庄学义案子---多年后被田纪云平反)
第二十九条 (扑救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第三十条 (扑救人员限制)专业扑救为主、禁止病、残、孕、幼。
第三十一条 (扑救应急措施)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征用物资。
第三十二条 (火场清理)专业检查,消除余火,验收合格,方可撤出。
第三十三条 (火后调查处理)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面积、环境的影响、人员伤亡调查和评估。
第三十四条 (信息发布)一般和较大的火灾由县级政府防火机构发布,重大的由国务院发布。
第三十五条 (医疗、抚恤)涉及法律法规包括: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八条)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渎职,对应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共六项..
第三十七条 (经营单位、个人责任,对应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拒绝检查、消除隐患对应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规进入‘两高’的处罚对应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破坏占用防火设施处罚应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规野外用火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森林火灾刑事及经济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的,由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课题总结(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防火 条例 授课 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