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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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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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辽宁省建设厅
监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3年6月16日至2073年6月15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
号房,行政街号,丘地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框架(或剪力墙或短肢剪力墙)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上根据具体楼栋填写层,地下根据具体楼栋填写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1.买受人依法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但是,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买受人依法对房屋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叁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附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壹或贰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房款
。
2.分期付款
买受人于年月日前付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自合同登记备案后二十个日历天内付至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帐户。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壹、贰、叁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六十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六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有权推迟房屋交付期限。
3.房产交易登记备案,银行按揭手续办理的期限已合理预期,买受人不
能因此要求免除延迟付款的责任。
。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伍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恶劣天气影响正常施工
3.因执行政府及公用事业部门法令、政策、通告延期;
4.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延期;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壹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六十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六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详见补充协议第八条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贰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公共部位装饰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为准。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电在入住时接通
2.上下水在入住时接通
3.供暖在交房后第一个采暖期到来时接通
4.煤气在达到煤气公司规定的开通标准时开通;
5.通讯、有线电视在入住时到户,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六十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
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叁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一年半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自逾期之日起出卖人按买受人已缴纳房款总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修复。
。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及收益权归买受人共同享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及收益权归买受人共同享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及更改权由出卖人保留;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及更改权由出卖人保留;
5.×;
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贰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壹拾玖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叁份,买受人叁份,买卖双方各持壹份,送交易所备案肆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签订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附件三:
住宅房屋建造标准
一、主体说明
结构形式:
多层:
钢筋砼框架结构
小高层:
钢筋砼短肢剪力墙结构
高层:
钢筋砼剪力墙结构
抗震烈度:
7度
二、公共部分
1、外墙材料:
高级外墙涂料,(颜色以实楼为准)
2、雨水管:
PVC管材
3、单元入口处室外台阶:
面层为石材
4、单元入口门:
可视对讲单元门;IC卡开门装置;
5、楼梯和楼梯间
(1)地面:
面层为石材7区1#、4#楼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火门内地面及踏步,8区1#、4#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火门内地面及踏步为地坪漆
(2)墙面:
大白乳胶漆
(3)顶棚:
大白乳胶漆
(4)窗:
双色共挤塑钢窗,双玻中空玻璃(颜色以实楼为准)。
8-3#楼为断桥铝型材,双玻中空玻璃
(5)信报箱:
每户配置一个不锈钢信报箱,集中在单元入口处设置
6、电梯:
采用电梯IC卡管理系统,选用上海产的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德国品牌电梯。
三、住宅部分
1、客厅、卧室阳台
(1)楼地面:
细石混凝土
(2)墙面:
水泥砂浆抹面
(3)顶棚:
砼面刮大黑
(4)门:
入户门:
钢质防盗门;室内门:
预留洞口
(5)窗:
双色共挤塑钢窗,固定扇为三玻双中空玻璃,开启扇为双玻中空玻璃。
8-3#楼为断桥铝型材,双玻中空玻璃
(6)楼梯:
用户自理(仅适用于顶层及跃层)
(7)栏杆:
金属栏杆,玻璃或金属打孔板栏板(以实楼为准)
2、厨房、卫生间
(1)楼地面
厨房:
细石砼
卫生间:
水泥砂浆
(2)墙面:
水泥砂浆抹面或清水砼
(3)顶棚:
砼面刮大黑
(4)门:
预留洞口
(5)窗:
双色共挤塑钢窗,固定扇为三玻双中空玻璃,开启扇为双玻中空玻璃(颜色以实楼为准)。
8-3#楼为断桥铝型材,双玻中空玻璃
(6)烟道、通风道:
成品变压止逆式烟道通风道,临外墙卫生间可为直接外墙通风洞
四、配套设备
1、电气:
(1)、户内综合布线采用智能家居布线箱,(出卖人只负责配置基本功能,升级模块需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增加的功能自行添置)。
(2)、有线电视系统:
客厅设有线电视终端一个,其余房间均预留有线插座,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穿线。
(3)、电话系统:
客厅设电话终端一个,其余房间均预留电话插座,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穿线。
(4)、信息网络系统:
园区设置LAN局域网,在书房或次卧室设接口一个。
(5)、安防系统(户内):
每户设置可视对讲分机,分机上设置求救按钮。
一二层及顶层住户设置窗幕报警探头。
入户防盗门设门磁报警探头。
客厅内预留室内监控接口。
强电:
额定功率:
120平方米以下,6.0KW;120平方米以上,8.0KW
2、给排水
给水:
采用PPR管
排水:
采用同层排水,管材为HDPE,每户安装水箱。
3、采暖
地热,按分户供暖设置,每户设分水器。
4、新风系统:
户式中央新风系统。
5、太阳能热水器:
只有8-3#楼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板为集中设置,每户一个水箱。
其他楼无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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