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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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
合同编号:
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3
二、工程承包范围………………………………………………………………………3
三、合同工期……………………………………………………………………………5
四、合同价款……………………………………………………………………………5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
六、乙方承诺……………………………………………………………………………7
七、甲方承诺……………………………………………………………………………7
八、其他…………………………………………………………………………………7
九、合同生效……………………………………………………………………………7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8
相关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9
二、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0
五、安全文明施工………………………………………………………………………22
十八、其他………………………………………………………………………………41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一:
单位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表
附件二:
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
附件三:
甲定乙供、指定供货材料设备品牌范围
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五:
房屋接收标准
附件六:
廉政合作协议书
附件七:
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八: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九: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附件十:
图纸目录
附件十一: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附件十二:
公司管理规定汇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诺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规模及特征:
1.4现场条件:
已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1.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范围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
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工程(含基坑开挖后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四周土方回填工程、基坑支护、桩头封砼工程),建筑结构(含各设备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含防火门购置安装、室外墙砖工程、室内外栏杆工程,不含室内公共部分精装修和幕墙、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雨棚、钢架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屋面虹吸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室内管道预留预埋,弱电系统的室内室外管道预留预埋,室内空调及通风(冷却塔甲供、空调主机与空调末端设备甲供,不含消防排烟系统),供热系统(主机、锅炉甲供),室外雨水、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小区道路(含道路油面层),低压配电柜后的室内外强电工程等。
(以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3以下由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
土方工程(三通一平),桩基施工及检测,基坑支护施工及监测,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百叶、防火门及入户门,玻璃雨棚、钢架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发电机采购及机房环保工程(发电机供电开关出线端至低压配电房双电源切换柜母线槽及其配件的施工由乙方完成),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种植土以下的土方工程由乙方完成),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电梯轿厢装饰装修工程,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指示牌及标示、地库环氧地坪工程、停车划线工程,LED显示屏工程,景观路灯及室外亮化工程,道路开口工程,变配电及外线工程(含低压配电柜),燃气工程,市政供水工程等甲方同意或指定的工程分包项目。
(以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甲方需在单项工程开工30天前告知乙方),或者将甲供材料调整为甲定乙供或指定供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有关费用按合同文件之约定计算。
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费用,乙方不得因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调整而提出额外的费用索赔,而只要不处于整个工程关键施工线路上,乙方保证不会因该等调整而提出工期方面的索赔。
2.3乙方应搭设与甲方招商展示要求相适应的临时围墙并配合甲方营销工作实现外立面局部的提前展示。
2.4前述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仅是概括的介绍和描述,不代表已囊括了乙方在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工作任务,乙方应整体研究合同文件,特别是图纸,以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
2.5各专业施工范围划分详见附件二:
《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XXX工程
3.1.1开工日期:
预计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1.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1.3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包含施工前临设搭建等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关键里程碑工期要求如下(绝对工期为工程开工至节点工期完成所用时间):
(1)±0.00全部完成时间为年月日,绝对工期为个日历天;
(2)主体工程全部封顶时间为年月日,绝对工期为个日历天;
(3)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年月日,绝对工期为个日历天。
乙方必须按此时间节点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按甲方要求全力配合完成所有与招商展示区有关的各类工作面,否则每拖延一天工期向甲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拖延工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工程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计算。
本协议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
合同价款包括总包施工内容及总包协调管理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不含甲供材料费用及甲方自行独立分包工程费用。
4.1.1乙方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后50天内,分单项工程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计价原则(不包括关于材料价格调整条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核,审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材料价格按单项工程实际开工当月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价中价格为基准价),调整本协议暂定总价。
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甲方提交施工图预算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1.2乙方提交的预、结算要求采用广联达软件算量及计价,广联达软件不能算量的采用EXCEL格式计算,不接受其他软件的算量及计价。
4.1.。
计组织设项目(仅适用与材料代换3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依据:
本工程施工图及经甲方、监理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1.1条要求)。
4.2本工程为施工工程总承包,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即包工包料、包甲方设计院发出施工图纸后所需之深化设计、包配合甲方报建(含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各项措施、包赶工、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含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包乙方自行购买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保险、包质量保修(甲指分包工程的保修由各指定分包单位完成)。
4.3本协议价款为在本协议明确的工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完成本协议委托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除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
甲、乙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法律关系的完整合同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调整、变更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双方盖章);
(2)本合同协议书;
(3)工程量清单、单价表及工程预算书(双方书面确认的);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工程施工或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承诺性文书、函件;
(7)甲、乙双方在工程定标前的来往函件;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0)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原则上互为补充和说明;如各组成部分之间关于同一事项的约定互相矛盾或存在冲突,则以排序在前且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
第六条、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之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七条、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八条、其他
8.1为项目施工报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主体承包合同只作为工程备案合同使用,无具体法律效力,一切合同的条款执行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8.2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相关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和解释
下列词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甲方:
。
1.2
甲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1.3
乙方:
。
1.4
项目经理:
为乙方在专项条款中指定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
指。
1.6
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7
总监:
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1.8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
1.9
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
1.10
甲定乙供:
由甲方指定材料品牌(不少于3个)范围,由乙方自行选定供应商并提供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采购的模式。
1.11
指定供货:
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确定材料单价,由乙方负责采购并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给予乙方采保费及合理利润。
1.12
指定分包:
是本合同中提及的由甲方选定的并由甲与其签订二方合同的分包形式,或在合同中指明要求乙方向其分包某些工作的分包形式。
1.13
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4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
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文件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劳务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本合同专项条款第十六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16
独立施工单位:
由甲方直接委托执行本建设项目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它部分的施工单位。
1.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20
小时或天:
本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1
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协议书之约定)。
1.22
货币单位:
合同中出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二、
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代表
2.1.1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
甲方所有文件须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
2.1.2甲方要求总监在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决算及合同价款调整前应征得甲方批准。
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2.1.3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4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申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1.5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
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事项,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否则,甲方不承担其指令造成的任何后果。
2.1.6甲方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
2.1.7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2
乙方代表
2.2.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乙方代表应由曾受甲方考察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
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
2.2.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2.3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总监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再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2.3
甲方权利和义务
2.3.1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3.2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乙方负责完善。
提供水、电接口,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承担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也由乙方负责。
具体的内容见本合同水、电管理相关条款。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施工场地、临时水电设施移交手续,乙方应综合考虑施工场地在施工中的合理布置,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不负责外租临时施工场地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2.3.3若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指令不符,甲方或获甲方授权的工程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部分工程。
2.3.4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以书面交验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如甲方要求乙方应进一步探明时所发生的探明费用由甲方承担。
2.3.5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3.6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2.3.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3.8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合理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乙方权利和义务
2.4.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4.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2.4.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乙方对施工场内的临水、临电管线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必须对埋地管线进行标示,确保不因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破坏,如因标示不清而造成管线的破坏,或乙方不能确定造成破坏的责任单位,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乙方已确定破坏的责任单位,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乙方应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4.4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提供政府出具的正规规费收费发票给甲方予以报销)。
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场地面积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且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里,不另计取。
2.4.5乙方须考虑污水排放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
2.4.6正确准时地配备保修工程所需的熟练工人。
2.4.7乙方进场前报现场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工人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以备核查。
2.4.8乙方必须按合同文件之约定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
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齐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7日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进行改正);乙方项目经理换人,其后任者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4.9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a.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预算员:
(土建、水电各专业专人负责);
资料员:
;
质检员(土建):
;
质检员(安装):
;
材料员:
;
测量员:
。
b.其他人员:
模板工长:
,钢筋工长:
,混凝土工长:
,砌体工长:
,装修工长:
,给排水工长:
,电气工长:
。
2.4.10下列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派遣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到场代替上述调离的相应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招商)者;
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合同文件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h.与甲方管理人员直接打架及直接辱骂甲方工作人员的,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必须责令该工作人员立刻离场。
2.4.11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土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如以上人员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若一个人一个月内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次。
2.4.12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勒令退场,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勒令退场达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价款5%的违约金。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勒令退场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程度),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2.4.1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4.1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包括关键工期节点),并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
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2.4.15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己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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