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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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协议书范本
借款担保协议书范本
篇一: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FLG20130903X0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
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00,000,000.00元,利率为:
月息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
,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15天,即自2013年9月日起至2013年9月日止。
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年月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
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
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
到时生效。
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
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
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
务。
(二)由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
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
资料。
(二)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
如上述行为将对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
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
产。
(五)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
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
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
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
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
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
费):
3、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
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
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
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借款借据:
(二)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
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
担保人2:
年
篇二: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合同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
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三、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综合
服务费%,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共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
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
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
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
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
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
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
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
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
出借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
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
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篇三:
借款保证合同范本
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11073100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借出约定款项,丙方根据甲方的担保申请,愿意为甲方借款提供但保。
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利率月。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乙方借出的本金。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借出的款项来源合法,否则,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四、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借款到期后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丙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代为履行还款责任。
第四条未经三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第五条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代甲方向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甲方行使追偿权,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行使上述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按期偿付本息导致丙方代为清偿的,丙方有权自代偿之日就代偿金额按日向甲方收取资金使用费。
二、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3、4款的约定代清偿的,乙方除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外,有权自清偿期满之日起就未代偿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丙方收取
1
资金使用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机构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向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有关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
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印刷体和手写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合同签订地点:
2
日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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