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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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目录
摘要1
Abstract1
引言2
1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
1.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利润源泉2
1.2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竞争优势2
2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作用3
2.1专有性3
2.2地域性3
2.3时间性4
2.4无形财产权4
2.5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4
3中国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比较5
3.1与美国的比较5
3.2与日本的比较5
4我国汽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5
4.1自主创新能力不足6
4.2拥有专利数量少6
4.3汽车业知识产权纠纷不断7
5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影响分析7
5.1我国汽车产品“走出去”,遭受国外知识产权“伏击”7
5.2跨国汽车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打压国内中资汽车企业7
5.3跨国汽车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控制掌控着合资企业的实际话语权8
6我国汽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8
6.1加强专利申请8
6.2利用差异优势8
6.3重视自主创新能力8
7我国汽车工业知识产权政策的调整9
7.1外资政策9
7.2扶持和鼓励国内企业自主技术创新9
8对汽车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浅谈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苟兵
西南大学市场营销学
摘要:
2008年经济危机给我国企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那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抗住了这场“洪流”的侵袭,并继续健康平稳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
企业为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排除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措施。
在知识经济下,知识产权在经济生活中不仅作为无形资产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而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竞争资源。
我国是全球服装产品的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但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和缺乏自主品牌,我国仍处于国际服装业产业链的低附加值段。
本文在归纳知识产权及法律特征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对我国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实行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实施品牌战略。
关键词: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汽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对策
On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inChina'sautoindustry
GouBing
SouthwestUniversityofMarketing
Abstract:
The2008economiccrisistothedevelopmentofChineseenterpriseshadahugeimpact.Thosewhoattachimportanceto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corporateanti-livedthis"flood"oftheinvasionandcontinuedhealthyandstabledevelopment.Intellectualpropertystrategyforthedevelopmentofenterpriseswithunparalleledimportance.Enterprisestoimprovetheirmarketcompetitiveness,eliminatethenegativeimpactofeconomiccrisis,musttaketheirownintellectualpropertystrategyforresponse.Intheknowledgeeconomy,intellectualpropertyineconomiclifenotonlyasaconsiderableeconomicvalueofintangibleassets,andhasbecomeanimportantcompetitiveresource.
ApparelproductsinChinaistheworld'slargestproducerandexporter,butaweakawarenes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lackofindependentbrands,Chinaisstillintheinternationalgarmentindustrychainoflowvalue-addedsegment.Thispapersummarizedthebasiccharacteristic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thelegalbasisofthetheory,discussesthegarmententerprisesinChinathestatusof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ndissuesforwhichsolutions:
thecodific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law,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oftheenvironmentoptimized,fullytheroleofindustryorganizations,andimprovingawarenessofIPRprotection,activelyimplementthebrandstrategy.
Keywords:
enterprise;intellectualpropertystrategy,automotiveenterprise;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thestatusquo;Strategy
引言
新时期是一个知识经济蓬勃兴起的时代。
知识经济的代表产物-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谁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谁就可以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最近几年,我国为了适应国际新形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我国于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国务院2008年6月5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现代企业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保护,这是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和赢得市场优势的必然选择。
1、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1.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利润源泉
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作用;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已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
蓝色巨人IBM2001年共获得3411项专利,其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的权利金收入更是高达17亿美元,占IBM年度税前收益(81亿美元)的将近1/5,如果通过产品销售赚到相等的金额,则相当于额外销售出160亿美元的产品。
微软也明确宣称,公司最主要的财富就是版权。
可见,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源泉之一。
1.2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是累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
比如:
吉利(Gillette)透过专利分析,将刮胡刀核心技术申请了35项专利保护,成功筑起一道绵密的防护网,阻绝了竞争者的市场进入。
此为成功结合专利管理与技术研发的典范。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
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
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
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
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
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2、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作用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这一本质属性使其产生出以下几个特征:
2.1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垄断和排他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意味着权利人排斥非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例如,两人分别拥有同样一种药品,他们均有权互不干涉地使用、支配、收益或处分各自的药品,不会因此而发生侵权行为。
但两人分别搞出完全相同的药物制剂发明在分别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只可能由其中一人获得专利权,另一人除了“在先使用权”外无其他任何权利可言。
如果无专利权的一方把自己搞出的发明进行转让,就侵犯了取得专利权一方的权利;尽管该发明确实是其独立完成的。
2.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人的一种空间限制。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
如果权利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客观地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不利于科学文化的国际交流,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地区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受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即使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仍能发挥效用,但该知识产品却因进入“公有领域”而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所有和使用。
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一项发明专利在20年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此项发明技术,无须征得发明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制定的宗旨是:
追求人类智力成果在社会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因此,一方面鼓励权利人更多地创造出智力成果;另一方面却要求发明人尽快向社会公开,以促进人类科技进步。
从前者的利益出发,给予权利人越多的保护就越能鼓励其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从时间上看也就是保护的时间越久越有利;但从后者的利益来说,保护的时间过长,智力成果的长期个人垄断就会对社会不公平,可能妨碍技术发展、文化传播或者商品流通。
因此,为了寻求利益的平衡,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这也是权利人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智力成果的“对价”。
2.4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据一定的空间,是人们看不见、触摸不着的,在客观上
2.5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
由于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决定了它本身不能直接产生知识产权,而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
例如,人们的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经依法审查批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予以确认。
商标权的取得,多数国家均根据其商标法的规定需经核准注册而取得,少数国家则根据其商标法的规定根据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著作权的取得也是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的自动取得原则而确认并给予保护的。
有形财产权则是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以设定和取得,而不需要每次都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经国家主管机关授予或确认。
例如,某人盖了一所房子,他只需根据这一法律事实便对这所房子取得财产所有权,而且他也能实际占有、使用这所房子,也可以有效处分这所房子并获得收益。
知识产权之所以必须根据专门法律直接授予或确认。
一则是由于同样的智力成果可能由不同的人们同时完成或先后完成,而智力成果要求具有独创性,因此必须有专门的法律确认其中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完成人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性的权利。
随着科技进步,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对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家实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有以下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3、中国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比较
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目前已经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日本、美国相比,我们的战略有着不同的地位和角色。
3.1和美国比较
美国并没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样一个文件,美国是以各种各样的法案或者政策来事实上构建成知识产权战略的。
我国则是以政府组织的方式,汇集各方面的力量,经过系统研究后制定的战略,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
3.2和日本相比
我国战略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别,日本战略是由前首相小泉推动,实施速度很快,2002年4月份发表演说,7月份出台大纲,11月份国会出台基本法,这一系列的举措在一年之内就推出了,我们则经历了三年的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制度,我们现在处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背景下来考虑知识产权问题的。
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也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大国,我们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提出自主创新,知识产权问题也就显得更加重要。
4、我国汽车企业知识产品保护现状
目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一体化的步伐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我国汽车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发达国家的跨国汽车企业利用其知识产权的优势,不断加强其垄断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又使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面临更大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汽车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重大挑战。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我国汽车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涉及仿制、测绘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在我国汽车工业领域不断出现,知识产权成为了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目前我国汽车企业知识产权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4.1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地方政府不惜以各种优惠政策,争相引进合资汽车项目,全国2/3以上的省区市把汽车当成“支柱产业”。
目前中国有20个省市开始开发及生产汽车,共有百余家整车生产企业,当前我国汽车行业已经形成整车生产能力约800万辆,在建产能220万辆,建成以后累计将达到1020万辆。
从2005年的销售成绩来看,国内销售的轿车几乎全部都是采用国外汽车厂商的技术生产。
但是,合资模式并不支持中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合资企业普遍存在着严格的技术限制条款,外方会通过多种方式防止中方得到核心技术。
汽车企业更为关键的是研发能力,即使得到一些国外汽车企业的先进技术,但并不表明有了自主研发的能力。
事实上,在一汽、上汽、东风、北汽等几个国内最大的合资企业中,合资品牌仍占主导地位,也是其主要的盈利点。
合资企业推出的车型,也基本上全是引进的外资品牌。
事实上,至今没有一个跨国汽车公司将汽车任何一个核心技术引进中国。
4.2拥有专利数量少
2005年,日产汽车在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约有500件,在欧洲有300多件,在中国有200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美国不到20件,在欧洲有20多件,而在中国则高达100多件;商标申请在美国约20件,在欧洲不到20件,在中国为60多件。
2005年,日产汽车在日本共拥有约1000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约700件外观设计专利和近3000件商标;在海外共拥有6000多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600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和7000多件商标。
相对于美国、欧洲等地区,日本汽车企业在中国进行申请专利的数字增幅最大。
据了解,2005年,专利申请数量居前6名的汽车企业全部为跨国公司(尤以日本企业居多)。
近年来,部分企业随着同国外竞争对手交流的增多,逐渐认识到专利之重要,因此,申请专利较以往积极许多。
一汽集团、重汽集团和东风汽车分别是国内汽车企业专利申请前三名,但它们的总和也仅相当于一家跨国汽车企业申请数的零头。
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汽车行业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调查》报告显示,1985年~2005年,我国共受理国内外企业涉及汽车的三种专利申请31497件,其中国内企业申请15686件,国外企业申请15811件,各占总量的50%。
但是,受理的专利申请从发明看,主要来自国外企业;而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98%则来自国内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比率为32%,其中国外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比率为34%,而国内仅为15%。
事实上,在三种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保护时间最长,对市场的控制度更强。
很多汽车企业专利申请意识很淡薄,不知道如何从技术上去保护自己,有些汽车生产企业以及零部件制造企业还不了解专利知识,一些从事技术创新并应该申请专利的企业却没有去申请。
相比于整车企业,中国零部件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则更是寥寥。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注册的中外零部件专利总数仅占全世界的2%左右;在中国境内本土零部件企业的专利拥有量只有22%,剩下的78%为跨国零部件企业所拥有。
弱势地位显而易见。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很多,一些企业认为开发出来的技术短期内无法通过产业化来获取利润,加上在中国申请专利收费很高,动辄几万元的专利申请费用让他们望而却步。
一部分汽车企业还没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很多零部件企业还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状态。
4.3汽车业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大规模爆发时期,比预测提前了5年~10年。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指出,国内汽车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主要是由于国家开始提出自主创新,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
但由于一些企业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够,引发了在贸易和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我国汽车企业在出口或在国外建厂时已经遭受国外知识产权的“伏击”,跨国汽车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也对国内中资汽车企业构成巨大竞争压力。
知识产权是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汽车企业为捍卫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必然会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撒手锏”来排挤对手,这已是国际市场竞争的惯例。
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下,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国汽车产业的“技术盾牌”和“主权”的重要内容,其“质”和“量”,直接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创新空间和产业安全。
而知识产权的缺乏和忽视,最终导致的不仅仅是汽车产业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会导致市场的丧失、产业竞争力的倒退和对他国的长期依赖。
5、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影响分析
目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缺乏,已经引发了我国汽车企业在贸易和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5.1我国汽车产品“走出去”,遭受国外知识产权“伏击”
近年来,我国汽车和零部件刚刚走出国门,就频遭国外汽车企业知识产权的“伏击战”。
2005年国内一些零部件企业参加法兰克福汽配会,在赴展过程中收到因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不同法律文件,包括权利询问函、律师警告信、海关发出的扣押通知以及法院发出的临时处分令等。
透过这些现象可知,除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外,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和技术保护的最重要手段。
根据一些国家的海关保护,可以禁止、没收和处罚有关的“侵权”产品。
美国1930年起实施的337调查,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采取的措施。
因此,对我国有志于“走出去”的汽车企业来说,《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汽车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来自东道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更严格要求。
5.2跨国汽车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打压国内中资汽车企业
近来我国汽车产业的知识产权争端越来越多,如奇瑞和通用知识产权案、本田和长城的知识产权案等等。
跨国汽车企业在对我国汽车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出于一种打压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法律行为。
跨国汽车企业借口知识产权争议,不断向我国汽车企业发出侵权警告函,在媒体上进行炒作,在不能达到其目的情况下便向法院起诉,给有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影响。
从表面看,他们的诉讼未必都能获胜,但从策略上,基本都达到了其预期目的。
例如通用在未提出自己的任何权利基础和数据的情况下,以“奇瑞缺乏开发新车型的经验,不可能在短暂的时间内开发并生产出配合缝隙和平整度与Matiz相同的车型”为由,提出奇瑞侵犯了通用大宇知识产权的结论。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多次向奇瑞发出侵权警告函,最终向奇瑞提起诉讼,并每次都在媒体上大肆渲染、炒作,在商誉和经济上给奇瑞造成很大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扭曲和妨碍。
5.3跨国汽车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控制掌控着合资企业的实际话语权
在汽车合资企业中有“知识”才有“发言权”。
目前在汽车合资企业中,跨国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控制着合资企业事实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其中知识产权是其最重要的控制手段。
我国汽车产业对外开放规定汽车整车领域50%的股比限制。
但合资企业中控制权的分享并不如股比一般清晰,跨国汽车企业在合资企业中通过其拥有的技术,利用其发明专利、品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采购领域、制造领域及至销售领域的绝对话语权,并进一步由此派生出人事控制。
在合资企业中,跨国汽车企业还通过对合资企业车型收取品牌使用费、车型入门费、提成费,技术转让费等,把合资企业利润的十之八九收入囊中。
6、我国汽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6.1加强专利申请
目前自主知识产权较少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个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汽车企业应进行积极的专利战略,要采取主动的防御手段,在产品的市场前景尚未明朗,或者新技术的市场可行性还未得到验证时,即使当时无意在该技术上投入太多,也有必要先申请专利,以作为技术储备,并防御国外汽车企业,我国汽车企业还应合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性权利相结合,构成多个保护级。
通过设计新的改款外表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延长产品的市场生命期,或者通过为产品重新设计包装或装饰物来实现同样的目的。
还可以与商标权结合,以强化品牌,将图案商标或具有装饰性的文字商标作为产品包装物或装饰物的图案时申请外观专利保护。
6.2利用差异优势
纵观我国汽车工业,曾经与日本同步,比韩国早15年。
1960年,日本汽车产量不过接近50万辆,却迅速腾飞,成为当今世界汽车工业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1980年,韩国汽车产量仅是世界排名第10的巴西的1/10,在世界汽车工业排名榜上没有名次,1993年已名列世界第六。
十几年后的今天,又成为中国汽车企业技术引进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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