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填表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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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填表指引
DJ001-2(2003版)
《税务登记表》填表指引
注意: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与税务登记相关的规定
(一)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三)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五)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六)第六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与税务登记相关的规定
(一)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三)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四)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六)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七)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八)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九)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十)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十一)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税收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2003年4月23日),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有效期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26.2003年5月26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为:
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
四、纳税人对其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五、用钢笔填写。
填写方法如下:
(一)文字项目:
须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
(二)编码项目:
自行从编制代码中选择填写一个;
(三)日期项目:
按年月日填写为(YYYYMMDD)。
如: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写为20020628
六、本表一式二份,填妥后,连同下列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登记分局审验(涉外企业须报外商服务中心地税室):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特殊行业(黄金制品业、金融业、停车场等)应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批复原件、复印件;
凡实际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在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时附送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实际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批文复印件
企业是因合并、分立、改制而新设立的,应提供合并、分立、改制前有关企业资料。
(三)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五)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地产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六)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后超过30日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部门可参考有关部门开出“工本费收据”的日期受理
(七)个人独资企业应附送
(一)、(三)、(四)、(五)、(六)项资料
(八)个体工商户应附送
(一)、(三)、(五)、(六)项资料
七、纳税人须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税务征收分局(所)申报纳税。
无经营收入或享受减免税的,也须进行零申报。
八、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纳税人名称改变;
(二)注册类型改变;
(三)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改变;
(四)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跨区迁移;
(五)核算方式改变;
(六)电话号码改变;
(七)纳税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改变;
(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改变;
(九)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在本行政区内迁移改变;
(十)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改变;
(十一)注册资历本、股东、股权改变;
(十二)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九、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终止纳税义务的情形时,应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宣告终止之前,或在被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正在实施检查的纳税人不能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十、咨询电话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咨询中心123662
宝安分局27788405龙岗分局28922301大工业区分局28820715
网址:
om
代码索引:
《税务登记表》内“*”项目在此查找代码填入
一、纳税户国际行政区域代码
440303—罗湖440304—福田440305—南山440306—宝安440307—龙岗440308—盐田
二、注册类型代码
100—内资企业(此号纳税人不填)
110—国有企业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120—集体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股份合作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此号纳税人不填)
140—联营企业(此号纳税人不填)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330—外资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企业400—个体工商户
150—有限责任公司(此号纳税人不填)500—其他(此号纳税人不填)
151—国有独资企业510—行政机关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520—事业单位(此号纳税人不填)
160—股份有限公司52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70—私营企业(此号纳税人不填)52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71—私营独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530—社会团体
172—私营合伙企业(含个人合伙企业)590—其他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900—外国企业(此号纳税人不填)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9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915—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190—其他企业920—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此号纳税人不填)930—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940—国际运输收入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950—其他
三、经营行业代码
(农、林、牧、渔业)
0101—农业0104—渔业
0102—林业0105—农、林、牧、渔服务业
0103—畜牧业
(采矿业)
020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20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20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205—非金属矿采选业
020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206—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0301—农副食品加工业0316—化学纤维制造业
0302—食品制造业0317—橡胶制品业
0303—饮料制造业0318—塑料制品业
0304—烟草制品业0319—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0305—纺织业03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0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03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0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0322—金属制品业
030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0323—通用设备制造业
0309—家具制造业0324—专用设备制造业
0310—造纸及纸制品业03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3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032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3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0328—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3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32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3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330—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315—医药制造业0331—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401—电力、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0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40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050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0503—建筑装饰业
0502—建筑安装业0504—其他建筑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602—水利管理业0604—公共设施管理
0603—环境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01—铁路运输业0706—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0702—道路运输业0707—城市公共交通业
0703—管道运输业0708—仓储业
0704—水上运输业0710—邮政业
0705—航空运输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709—电信信息传输1108—计算机服务业
1118—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0801—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0804—零售业
0802—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0805—贸易经纪与代理
0803—批发业
(住宿和餐饮业)
1103—住宿业0806—餐饮业
(金融业)
0901—银行业0903—证券业
0902—保险业0904—其他金融活动
(房地产业)
1001—房地产业1003—房地产中介服务
1002—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4—租赁业1107—信息咨询服务
1105—旅行社1109—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201—研究与试验发展1212—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211—专业技术服务业0601—地质勘查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01—其他服务业1102—居民服务业
1300—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教育)
1202—教育事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204—卫生1206—社会福利业
1205—社会保障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03—文化艺术业1233—体育
1231—新闻出版业1106—娱乐业
123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01—中国共产党机关2204—群社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2202—国家机构220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20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国际组织)
2301—国际组织
四、隶属关系代码
01—中央02—省属03—市属04—区属05—街道06—居委会
07—县属08—镇属09—乡办10—村办11—其他
五、企业类别代码
1—本地2—内联3—外驻4—行政、事业、团体5—部队
6—外商投资企业7—其他
六、经营模式代码
1—独立2—联营3—承包4—租赁5—合作6—合资7—其他
七、核算方式代码
0—非独立核算1—独立核算
八、投资方归属代码(省/市/区)
(一)国籍或地区
156—中国344—香港446—澳门158—台湾036—澳大利亚040—奥地利
056—比利时076—巴西100—保加利亚104—缅甸112—白俄罗斯116—柬埔寨
124—加拿大144—斯里兰卡152—智利192—古巴203—捷克208—丹麦
246—芬兰250—法国268—格鲁吉亚276—德国300—希腊348—匈牙利
356—印度360—印度尼西亚364—伊朗368—伊拉克376—以色列380—意大利
392—哈萨克斯坦406—朝鲜414—科威特416—韩国418—老挝440—立陶宛
442—卢森堡458—马来西亚484—墨西哥496—蒙古524—尼泊尔528—荷兰
554—新西兰578—挪威586—巴基斯坦604—秘鲁608—菲律宾616—波兰
620—葡萄牙642—罗马尼亚643—俄罗斯702—新加坡704—越南710—南非
724—西班牙752—瑞典756—瑞士762—塔吉克斯坦764—泰国792—土耳其
795—土库曼斯坦804—乌克兰826—英国840—美国860—乌兹别克斯坦
887—也门891—南斯拉夫
(二)省
110000—北京120000—天津130000—河北140000—山西150000—内蒙
210000—辽宁210100—沈阳210200—大连220000—吉林220100—长春
230000—黑龙江230100—哈尔滨310000—上海320000—江苏320100—南京
330000—浙江330200—宁波340000—安徽350000—福建350200—厦门
360000—江西370000—山东370200—青岛410000—河南420000—湖北
420100—武汉430000—湖南440000—广东440100—广州440300—深圳
450000—广西460000—海南510000—四川510100—成都510200—重庆
520000—贵州530000—云南540000—西藏610000—陕西620000—甘肃
630000—青海640000—宁夏650000—新疆
(如属于市属或区属企业投资的,应按下列归属代码填写)
20001—中央20002—广东省20003—深圳20004—罗湖
20005—盐田20006—福田20007—南山20008—蛇口
20009—宝安20010—龙岗20011—深圳市大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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