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练习题与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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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练习题与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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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练习题与答案1
一、单选题
1、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
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正确答案:
C
解析:
答案:
C。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答案:
C。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故C项正确。
3、小王为便捷公交公司的员工,小王在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因不慎撞到旁边的车辆致使站在公交车中部的小张滑到并将手中的清代瓷器摔坏。
小张一时冲动,上前将小王打伤。
随后,小张欲通过诉讼寻求赔偿,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便捷公交公司作为被告
B.应当以小王作为被告
C.可以任意选择便捷公交公司或者小王作为被告
D.小王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加入小张提起的诉讼中对小张寻求医药费的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答案:
A。
考查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确定与第三人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56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故A项正确,B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为第三人的条件应当是对本案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而结合本案案情,小王对于小张打伤自己的侵权纠纷,应当另诉处理,而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当中。
4、小明因合同纠纷欲起诉大明,小明因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诉讼欲委托诉讼代理人,则下列人员中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
A.大明的律师谢某
B.基层法律工作者张某
C.小明的哥哥小黄,但是小黄为文盲
D.居委会推荐的法学博士曹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答案:
A。
考查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同一诉讼中,同一代理人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因此A选项错误。
5、甲十分相信律师乙的业务水平,便将自己与丙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于乙并写了一份委托书,写明案件由乙全权代理。
那么乙能够做的工作是:
A.收集证据
B.变更了甲的诉讼请求
C.与丙达成和解
D.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答案:
A。
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故乙能够做的工作只有A收集证据。
6、下列哪一项证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
B.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
C.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
D.涉及中止诉讼问题的证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答案:
A。
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事项。
《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故A项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内容,应当选。
7、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7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的证言。
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
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的证言。
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
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物证和原始证据
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
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
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书证
正确答案:
D
解析:
答案:
D。
考查证据的分类。
A项错误,王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和原始证据;B项错误,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原始证据;C项错误,乙所说证言是本证和间接证据。
D项正确。
8、甲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
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A.如果甲准备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
B.如果甲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则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
C.如果甲在起诉后准备申请证据保全,他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D.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B
解析:
答案:
B。
考查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i条第3款和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9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C、D两项正确。
9、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鱼塘里的鱼死亡。
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该著名企业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
B.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
C.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D.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
正确答案:
B
解析:
答案:
B。
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
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B项正确,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C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需质证
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
C.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
D.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正确答案:
D
解析:
答案:
D。
考查质证。
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
A项错误。
二、多选题
1、赵某常年上班在外,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
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
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造成金某严重烧伤。
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
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直接通知小金作为原告加入诉讼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且通知小金让其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C.应当以赵某为被告
D.应当以赵某和卢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答案:
BC。
考查被告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5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因此,BC正确。
2、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
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
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
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
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答案:
ABD。
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第1项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3、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
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
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
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
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小梅为被告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苏菲家政公司和小梅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答案:
BC。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
本案中,小梅是苏菲公司的员工,并在从事苏菲公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苏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小梅对琥珀的损坏有过失,苏菲公司可以向小梅追偿。
因此,小梅与琥珀损坏赔偿案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B.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C.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D.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解委员会和对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答案:
ABC。
本题是对于《民诉解释》中关于当事人规定的考查。
《民诉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第59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ABC正确,当选。
第6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因此D错误。
5、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周丹委托其父亲周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焦海以周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周涛回避
C.焦海认为自己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即可以不再出庭
D.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由翟伟代其宣读意见书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答案:
ABC。
考查离婚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殊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A、C选项错误。
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因此B选项错误。
6、下列哪些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A.在分割遗产的诉讼中,对是否遗漏共有人的调查
B.关于本案人民陪审员王某曾经接受原告方请客送礼的证据
C.原被告可能合谋通过诉讼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产的证据
D.属于国家档案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答案:
ABC。
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根据《民诉解释》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A、B、C项分别涉及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事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入选,D项属于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情形。
7、下列哪项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原告赵某委托的代理律师孙某的妻子钱某提供的证人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2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录音带中部分关键词听不清楚
C.原告王某提供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合同文书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已经丢失
D.因突发疾病而未出庭作证的证人李某提供的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答案:
ABC。
考查可以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A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李某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故D项错误。
8、下列关于证人资格和证言效力等说法中错误的是:
A.某小学组织送温暖活动,由老师带领学生们去孤儿院、养老院等举办联谊活动送温暖。
某次在养老院送温暖的活动中,养老院的老人费某突发疾病打伤了带队老师李某。
现李某欲提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则在场目睹了全过程的的学生黄某(11岁)不具备证人资格
B.冯某与曾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见证了冯某家暴曾谋的邻居陆某因害怕冯某打击报复并未出庭作证,则曾某代为宣读的陆某的书面证言可以代替陆某出庭作证
C.P企业的职工莫某在上班途中目睹了一场车祸,后作为证人被邀请出庭作证。
则在莫某作证期间,P企业不得克扣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D.孙某和孔某是好朋友。
孙某因某债务纠纷将钱某诉至法院,后孔某听闻此消息,在法院未通知的情形下要求出庭作证,则只要孙某和钱某均同意,孔某就可以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答案:
ABCD。
A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具有证人资格,其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56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除非有相应的特殊情况才可采取书面证言。
本项中陆某不属于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况,其书面证言不能代替陆某出庭作证;C项错误,本项为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和《民诉解释》第118条的规定,相关单位扣除证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的,应由申请作证的一方当事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7条第3款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本题A、B、C、D项当选。
9、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本案的鉴定意见产生争议,则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B.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所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C.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有权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答案:
BCD。
考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故A项正确,B、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23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故D项错误。
10、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腿骨折。
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主张的其乘坐的公交车必然途经某站点的事实无需证明
B.甲主张的下雨天路面会比较湿滑的事实无需证明
C.甲主张的乙将其撞倒的事实无需证明
D.甲主张的其大腿骨折的事实无需证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答案:
AB。
考查免证事实。
《民诉解释》第93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A、B项均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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