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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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书
网址: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GPC-[2011]085
项目名称: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二○一一年四月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
三、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证明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六、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九、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
投标邀请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
一、一般要求7
二、质疑与投诉9
三、投标文件9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3
一、审计内容13
二、服务要求13
三、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14
四、报价要求14
五、招标数量、服务期限及工作分配14
六、付款方式14
第三章合同格式15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18
一、开标18
二、评标18
三、评标程序19
四、项目废标处理22
五、定标2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4
一、商务文件24
二、服务文件24
投标邀请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1]085,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
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2日。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GPC-[2011]085
(三)项目类别:
服务类
(四)数量:
1项,财政预算:
人民币7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计服务。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7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广州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和分所投标)。
(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名、从业人员不少于40人,2008年以来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提供由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5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2011-085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
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4月26日上午9:
00~9:
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6日上午9:
30
(三)开标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18楼
联系人:
吴锦联系电话:
(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
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
(020)-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
(020)何晓蕾传真:
(020)-239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中心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320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备注
中标金额﹤100万元
1.2%
1.2%
0.8%
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
0.64%
0.36%
0.44%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
0.4%
0.2%
0.28%
5000万元﹤中标金额≤10000万元
0.2%
0.08%
0.16%
3.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预算和以上收费标准,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共收取代理服务费6720元,由所有中标供应商平均分摊。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二、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等构成。
商务文件、服务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4.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三)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
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GPC-[2011]085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1年4月26日上午9:
30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
2.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7000元整。
与采购中心签订《预存保证金协议》、已领“预存保证金卡”的投标人不必再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开户名: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并请注明“事由:
2011-085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
(020)?
廖小姐;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42?
杨小姐。
4.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或者预存保证金卡递交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没带预存保证金卡,采购中心核实出具证明需要时间,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审计内容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
2.非税收入的执收管理情况;
3.资产管理的情况;
4.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6.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7.会计基础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8.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二)公交、出租车企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专项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
2.专项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会计核算,并做好台帐记录;
3.财政补贴资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4.会计基础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5.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三)服务期限内其他列入采购人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
二、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各项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三)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提供针对招标内容的分项审计服务方案;
(四)中标供应商应熟悉《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财政相关管理规定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五)中标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审计力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委托的审计业务,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审计业务文书。
三、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实施审计。
四、报价要求
(一)最高限价:
高级会计师500元/天/人,会计师等中级职称人员400元/天/人,助理会计师等其他人员300元/天/人。
(二)对各类别人员报统一的折扣,折扣=(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最高限价金额)×100%,折扣≤100%。
(三)上述标准包含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五、招标数量、服务期限及工作分配
(一)招标数量:
共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计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分配:
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按照公平高效原则,统一合理分配。
六、付款方式
按实际审计工作天数、参加审计工作人员数和中标折扣核定费用,在现场审计完结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GPC-[2011]085)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指定的具体业务进行审计。
乙方将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实施审计。
第二条甲方派出联络员,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乙方实施审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质量及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
对于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审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劳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甲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负责协调乙方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的关系,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中标折扣为%,支付标准=最高限价金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折扣。
甲方按乙方实际审计工作天数、参加审计工作人员数和中标折扣核定费用,在现场审计完结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并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第八条乙方负责派出审计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乙方应亲自完成审计工作,不得转委托他人。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告知乙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审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规定要求的各种审计文书。
乙方应确保审计业务文书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条因审计发现重大事项需深入追查等合理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业务文书,则乙方应向甲方说明,经甲方认可后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如无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审计业务文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标的金额5‰的违约金。
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审计事项不能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解决。
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审计事项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资料信息,不得有其它违法违规或违纪的执业行为。
第十二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因实施本审计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乙方有关人员和经办事项人员应全程参与有关司法程序。
第十四条因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标的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导致甲方败诉的,乙方应当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业务文书;
二、过失导致审计报告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有重大纰漏,后果严重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后果严重的;
四、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乙方已经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审计业务文书,但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的,则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二〇一一年月日
签约日期:
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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