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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初设修改概算编制说明
初设修改概算编制说明
新建铁路
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
沈阳(不含)至哈尔滨段
初步设计鉴修
第二十一篇总概算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沈哈线总体组
二○○六年十月西安
第二十二篇总概算
说明
一、概述
㈠编制范围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沈阳(不含)至哈尔滨段初步设计范围南起铁岭市万泉河南侧(DK447+000),北止客运专线设计终点哈尔滨车站(DK933+150),包括客专引入既有长春和哈尔滨两个枢纽的相关配套工程,线路全长480.145正线公里。
㈡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沈阳(不含)至哈尔滨段,与既有哈大铁路并行。
南起辽宁省铁岭市万泉河南侧,起点里程CK447+000,途径辽宁省的铁岭市、吉林省的四平市、长春市、扶余县、黑龙江省的双城市、哈尔滨市,北至既有哈尔滨车站,设计终点里程CK933+150,线路全长480.145正线公里,其中辽宁省128.96正线公里,吉林省268.735正线公里,黑龙江省82.45正线公里。
全线新建特大桥、大中桥梁58座367484.95延长米(不含联络线),桥梁基本均匀分布在沈阳至哈尔滨之间,桥隧约占线路总长的76.54%。
全线新建新铁岭、新开原、新昌图、新四平、新公主岭、长春西、新德惠、新扶余、新双城中间站9座;改建长春、哈尔滨客运站2座。
㈢概算分段
总概算单元按七段划分
总概算编号总预估算编号
分段里程
正线公里
公里
编制范围
SHCX总-01
DK447+000~DK580+120
128.96
铁岭至辽吉省界
SHCX总-02
DK580+120~DK591+200
11.08
四平地区
SHCX总-03
DK591+200~DK678+500
87.3
四平(不含)至长春(不含)
SHCX总-04
DK678+500~DK731+000
51.895
长春枢纽
SHCX总-05
DK731+000~DK850+700
118.46
长春(不含)至吉黑省界
SHCX总-06
DK850+700~DK906+000
55.3
吉黑省界至哈尔滨
SHCX总-07
DK906+000~DK933+150
27.15
哈尔滨枢纽
二、编制依据
㈠一般规定
1、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计长函[2005]453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2、铁计函[2006]233号《关于报送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3、关于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初稿)。
4、铁道部铁建设[1999]99号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5、《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概算费用内容及计费标准补充规定》(04年9月版),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3]42号发布的《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42号文”,以及铁建管[1998]115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5号文”)。
6、铁道部铁建设[2000]95号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以下简称“95号文”。
7、2005年11月定测和2006年4月补充定测的施工组织调查分析资料。
㈡定额
1、铁道部铁建[2006]15号文发布的《轨道工程概算定额》。
2、铁道部铁建[2004]47号文发布的《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隧道工程预算定额》。
3、铁道部铁建[2005]15号文发布的《桥涵工程预算定额》。
4、铁道部铁建[1998]42号文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概算指标》。
5、铁道部铁建[1993]145号文发布的《给排水工程概算定额》、《站场设备工程概算定额》。
6、铁建设[2003]34号文发布的《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
7、铁道部铁建[1995]138号文发布的《信号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8、交工发[1992]65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9、对于概(预)算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所乘系数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3]42号文发布的《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
10、《京沪高速铁路站前工程暂定额》(修正报批第三稿)。
11、缺项定额或指标采用部颁概预算定额或暂行定额分析补充。
㈢工费
全线统一采用“115号文”规定的新建铁路三区工资标准执行,基期综合工资如下表。
基期综合工资表
工程类别
单位
基期
路基工程
元/工日
17.81
隧道工程
元/工日
24.26
其他工程
元/工日
22.26
注:
路基工程含小桥涵、房屋和临时工程。
㈣料价
1、料价
基期单价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1]28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28号文”),缺项的外购材料采用2000年价格水平,并依据“42号文”规定,材料综合业务费提成率按“28号文”附表一中所列的业务费提成率乘以0.5的系数计算。
2、机械台班单价:
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铁道部铁建[1997]55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为计算依据,其中人工、水电单价采用基期价,油燃料采用“28号文”料价标准及“42号文”规定计取。
3、设备购置费
⑴设备预算价格
采用铁建函[1998]14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设备原价应扣除14号文设备价格中的6.2%的综合业务提成。
不足部分采用调查价编制。
⑵设备业务费提成与运杂费
根据“补充规定”的规定,设备业务费提成与运杂费合并按基期设备原价的2%计列。
㈤水、电单价
基期工程用水单价为0.38元/吨,基期工程用电单价为0.55元/度。
㈥运输及装卸单价
1、运输单价
⑴营业线火车运价:
按照“115号文”及铁道部铁运函[2006]250号文计列。
⑵汽车运价:
全线汽车运价综合按0.50元/吨公里直接算至编制期水平。
2、装卸费:
按“115号文”中的有关规定计取。
3、站后工程专用材料运杂费按现行规定计算。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运杂费
安装工程运杂费
通信、信号、自动化
材料费×2.0%
材料费×2.0%
电力工程
电缆
材料费×2.0%
材料费×2.0%
其它
材料费×4.0%
材料费×4.0%
电气化工程
材料费×4.5%
材料费×4.5%
房屋、给排水
平均运杂费×总重
材料费×4.0%
机务、车辆、机械
材料费×4.0%
材料费×4.0%
三、各项工程静态概算及费用的编制
㈠施工准备
1、征用土地补偿费
按辽政办发[2006]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关于全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理。
旱田:
22248元/亩
水田:
31312元/亩
菜田:
59740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田:
10712元/亩
果园:
17000元/亩
铁路用地:
1200元/亩
城市用地:
35000元/亩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用地:
7416元/亩
荒山、荒地、荒滩用地:
1600元/亩
临时用地:
1000元/亩
2、拆迁补偿费
按辽政办发[2006]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关于全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理。
㈡正式工程
1、个别概算编制单元
个别概算的编制单元应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⑴3KM以上特大桥、高桥(墩高在50m以上)及技术复杂的大、中桥,3KM以上的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按工点编制,其余工程按总概算范围的工程数量编制。
⑵按三阶段初步设计规定编制。
2、个别概算费用的编制及深度
序号
工程类别
编制深度
1
拆迁工程
根据设计数量及调查资料,采用分析指标或协议单价编制。
改移道路,根据设计数量按定额编。
2
路基土石方
根据设计土石方调配的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
3
路基附属工程
根据设计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4
桥涵
根据设计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5
隧道及明洞
根据设计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6
轨道
根据设计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7
房屋
房屋根据设计数量,采用房屋概算指标编制。
8
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
根据设计确定的制式、标准和数量,采用概算定额编制。
9
其它站后工程
根据设计的规模、结构类型、设备能力,采用概算定额编制。
10
大型临时设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意见确定的项目、规模与数量,采用定额分析指标编制。
11
过渡工程
根据施工过渡设计方案的的工程数量,采用定额分析指标编制。
3、补充定额的采用
对现行定额缺项部分,参照现行定额使用情况、编制说明及有关规定,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补充单价分析。
4、运杂费的分析
⑴站前工程、房屋、给排水、“四电工程”电力电杆及接触网立柱:
按施工组织确定的材料供应地点、运输方式和概算编制确定的单价及装卸费单价、采用分项统计材料重量进行计算。
⑵其他站后工程运杂费
其他站后工程运杂费按材料费总额为基数,乘以百分数计算。
5、其他直接费
⑴冬季施工增加费:
路基土石方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其它工程的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辽宁省境内、吉林省境内和黑龙江省境内分别乘以根据“补充规定”所得温度区Ⅲ、Ⅳ、Ⅴ费率计列。
⑵雨季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辽宁省境内和吉林省境内乘以“补充规定”表2所列雨量区Ⅱ-2费率计列;黑龙江省境内乘以“补充规定”表2所列雨量区Ⅰ-2费率计列。
⑶夜间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补充规定”表3所列费率计算。
⑷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依据“115号文”规定,按受行车干扰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使用台班量,乘以“115号文”表17每昼夜行车对数按81及以上费率计算。
⑸生产用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的1.75%计算。
⑹检验试验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补充规定”表列费率。
⑺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的0.35%计算。
㈢现场经费
1.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简称“小临”)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根据“补充规定”表4Ⅱ类区费率计算所得的Ⅰ类区费率标准计算。
2.现场管理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补充规定”表5所列费率标准计算。
㈣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补充规定”表5所列费率标准计算。
2.劳动保险费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补充规定”表6所列的费率计列。
㈤价差
1、人工价差
⑴人工价差:
根据“119号文”规定,编制期与基期人工费价差按下表标准计列。
人工费价差表
工程类别
单位
单价差
路基、小桥、房屋等
元/工日
2.94
隧道工程
元/工日
3.68
其他工程
元/工日
3.68
2、材料费价差
⑴外来料价差:
按铁道部铁建设函[2006]2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2005年度材料价差系数Ⅰ区的标准调整。
⑵当地料价差
根据2005年外业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单价与基期价之间的差额及统计的材料数量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差
根据编制期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中人工、油燃料的差额,按统计的机械台班数量计算其价差。
费用类别
单位
单价差
台班司机工
元/工日
3.68
柴油
元/公斤
0.97
汽油
元/公斤
0.96
4、水、电差价:
根据编制期与基期工程用水、用电的单价差额,按统计的劳材数量计算。
施工用水价差表
区段
单位
调查价
基期价
差价
辽宁、吉林省
元/吨
0.50
0.38
0.12
黑龙江省
元/吨
0.60
0.38
0.22
长春枢纽隧道
元/吨
9.00
0.38
8.62
施工用电价差表
区段
单位
调查价
基期价
差价
辽宁、吉林省
元/度
0.60
0.55
0.05
黑龙江省
元/度
0.60
0.55
0.05
㈥计划利润和税金
1、计划利润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补充规定”表7所列的费率标准计算。
2、税金
税金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价差、计划利润之和的3.3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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