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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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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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责
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一)工程项目组织机构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三)监理组织机构
注:
专业负责人负责全公司的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工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兼职。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组织机构
安全/环卫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力
(一)建设单位权力
1、项目建设投资的决策权;
2、设计任务书的检查、决策权;
3、设计方案征集和设计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4、扩初设计的决策权;
5、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决策权
6、设计方案评审的检查、决策权;
7、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权
8、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9、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施工队伍的检查、决策权;
10、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的执行、决策权;
11、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检查、决策权;
12、投资控制的检查、决策权;
13、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检查、执行权;
14、现场组织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检查、执行权;
15、设计和施工工期的改变的决策权;
16、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执行权;
17、竣工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权;
18、遗留问题处理的决策权。
(二)项目管理单位权力
1、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行使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权;
2、项目建设的信息收集、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3、编制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4、设计方案竞赛和设计招标、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5、扩初设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6、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检查权;
7、设计方案评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8、施工图设计预算的检查权;
9、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10、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1、对招投标文件审查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2、办理开工前各种手续、进驻施工现场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初步决策权;
14、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5、投资控制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16、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检查权;
17、设计和施工工期改变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8、现场组织协调与管理的执行、检查权;
19、项目管理组织内部信息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20、对监理工作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21、组织竣工预检验、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的执行、检查权;
(三)监理单位权力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行使监理单位管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准备条件适时发布开工令,根据工程存在问题的程度下发暂停令;
3、对承包单位驻工地代表有建议撤换权,对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权;
4、用于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确认、否决权;
5、工程检验批次现场监督、检验、否决权;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确认权;
7、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合理指令执行权;
8、现场工程量的见证签认权;
9、现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权;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项施工方案;
11、审查总进度计划、审批月及周进度计划;
12、对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有建议权;
13、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权;
14、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否决权,根据工程安全问题(含隐患)严重程度下发工程停工令;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检查、管理权;
16、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检查权;
17、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工程款支付中的签认、否决权;
18、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组织、检查、否决权;
19、完善监理档案的执行权。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权力
1、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分包施工单位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2、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3、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行使对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检查、管理权;
4、分包单位间的组织协调管理权;
4、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原始资料;
5、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接收权;
6、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权;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执行、检查、管理权;
8、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月及周进度计划编制、建议、执行权;
9、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权;
10、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11、建设单位通知项目暂停或者增加额外工作内容的,总承包有权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12、对因建设单位原因给总承包单位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13、总承包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变更。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工程建设前的各种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2、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和参建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下发“设计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4、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初步设计;
5、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6、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
7、指定控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商;
8、认定由承包单位与工程造价单位核对并上报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量清单》;
9、依据可研报告中《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完成拟建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0、对经过工程造价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进行确认;
11、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12、提供设计图纸、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13、根据项目管理、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授权;
14、负责工程项目外部协调工作;
15、主持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后备案手续。
(二)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1、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职责;
2、编制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规划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内部和外部的管理系统;
4、建立项目会议和报告制度,主持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5、组织制定项目目标控制计划,采取措施对项目目标实施有效控制;
6、对工程建设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规避风险策略;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进展状况及项目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投标及外部协调工作;
9、对设计变更、施工签证进行确认;
1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工程竣工后备案工作;
11、负责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并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三)监理单位职责
1、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2、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
3、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完成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的资料收集,编制完成监理档案;
5、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参加图纸会审,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7、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
8、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9、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内部的各方关系;
10、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分项、分部验收,主持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完成工程质量评估工作。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职责
1、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合同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建设单位负责;
2、组建有较高组织管理水平和较高工作效率的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有工程建设经验,熟悉业务的设计、计划、财务、经营、采购、施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负责设计、设备采购、材料供应、施工、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3、编制工程建设网络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材料供应、工程施工进度、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交竣工试验、功能考核、投产等各项工作及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4、设计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产品深度和质量符合国家对设计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和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正常使用年限内对设计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5、应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
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应满足合同的约定;
6、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的配套要求。
满足建设单位企业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关证件。
7、所提供的工程设备内必须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及其对应的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装箱清单复印件。
8、在承包人总承包工作范围内,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工程所需的国内外设备、材料、承包人设备以及其他物资的采购、运输、接货、卸货、仓储、安全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9、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发包人密切配合,与各相关单位总体协调、管理工作;
10、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立专用帐号,专款专用。
工程款的拨付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11、负责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参加各分包人的质量检查,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2、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和相应的保证体系,参加各分包人的检查,制定并落实措施的执行;
1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审查、归档工作;
14、负责工程决算及竣工财务结算管理工作;
15、确保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和各项功能考核指标达标。
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均按发包人要求的建设规模,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环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排放标准,并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议定重大原则问题时,应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在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评估、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应认真听取评估及咨询方的意见,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勘察设计成果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工作;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一)基本流程
(二)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实施项目
(三)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报价——合同签订——任命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组建总
包项目部——编制项目计划——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移交——
试运行服务(含考核验收)——合同收尾——项目收尾——总包项目部解散。
具体见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图。
(四)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五)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管理基本流程
(二)招投标基本流程
合格
不符合规定
符合有关规定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三)合同签订流程
(四)施工准备流程
(五)项目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流程
1、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消极保留•非保险转移•回避风险
•积极保留•保险转移•减小风险
2、项目信息管理流程
(六)竣工验收流程
重新申请
不合格有未完
合格完成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基本流程
(一)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三)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流程
否
否
否
否
(四)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流程
(五)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修改
不合格
合格
签
不合格改
不合格
不合格合格
合格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流程
(七)合同管理控制流程
(八)信息管理控制流程
(九)组织协调控制流程
外部协调
(十)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十一)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十二)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证工作流程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控制流程
(十四)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管理会议制度
1、工程项目会议
(1)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会同工程参建单位举行工程项目会议;
(2)举行工程项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并确认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任务范围和各项数据,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事宜;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2)工艺设计基础
3)项目的设计数据
4)工程设计的任务内容
5)采购的任务内容
6)总图布置
7)各种管理程序(包括:
审批、控制、报告、文件分类、文件发送等)
(4)工程项目会议之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之一。
2、工程项目开工会议
(1)项目开工会议在工程项目会议之后召开;
(2)项目开工会议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成员参加;
(3)项目管理负责人作项目开工报告,重点介绍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原则和实施计划。
3、项目管理例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例会,主要参加人员包括: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承建单位相关人员;
(2)会议的主要议题:
1)上次会议提出问题或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
2)核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研究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及下个周期的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4)根据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掌握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掌握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动态情况;
(3)在管理例会召开之前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做出布置和安排;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
(4)管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监理、相关单位各一份。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
管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整理后由各方签字确认备案。
4、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为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和内外部协调工作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会议;
(2)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监理、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经项目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单位审定后召开;
(3)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主持,参建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应以电子文档或书面文字方式发送到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是:
确定中心议题、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整理后由参加会议单位人员签字后确认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审核工程参建单位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审核参建单位历史业绩和声誉;审核参建单位财务状况。
3、审核参建单位是否拥有包括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等多专业的优秀人力资源配备;
4、审查参建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
(三)设计文件确认及审核制度
1、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能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设计任务书);
(2)是否满足规划(规划意见书)、有关法规的要求(日照、消防、交通、园林、人防、环保、文物、教育等);
(3)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4)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控制能否控制在限定的投资额度内。
2、扩初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的规定;
(2)设计文件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且签章齐全;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4)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比选(性能、价格、质量)。
3、施工图设计确认制度
(1)确认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包括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
(2)审查施工图签章是否齐全;
(3)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进行设计;
(5)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确认。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图纸会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对于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先组织内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可与图纸会审一并组织进行。
项目管理机构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于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承包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
(四)费用管理制度
1、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做出投资评估。
2、项目投资估算审查内容
(1)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
(2)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3)审查项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
(4)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做了适当的调整;
(5)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合性。
3、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制度
(1)审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大中型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
审查“三级概算”是否符合规定,各级概算的编制、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
审查工程概算的基本内容:
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标准;对总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审查编制方法、计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材料差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价格是否正确;审查建设工程其他各项费用,取费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三废”治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审查投资经济指标,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偏高或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4、施工图预算审核制度
(1)熟悉图纸,了解预算包括的范围,弄清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基本内容:
审查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真实价格及价格水平、计价依据、方法的正确、合理性;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有关费用项目及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竣工结算的审核制度:
(1)送审结算与承包合同是否一致
(2)检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3)核查设计变更的全部资料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师审查同意、签证。
对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由项目管理师审查所有设计变更资料齐全后,承包单位方能将设计变更后所调整的工程量、费用列入结算。
必须指出:
应扣除原设计中已计入的相关部分的工程量及费用,再加入设计变更后的相关工程量和费用。
(4)核查施工过程中全部签证项目
(5)分部分项工程按图逐一核实工程量,审核定额单价
核查原则:
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6)审查材料价格及非标准取费:
按照合同规定各类材料的计价方法,核对相关材料单价。
(7)审核间接费的款项:
间接费按政府规定的现行取费标准计取、审核。
6、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报表制
为便于建设单位对投资项目动态的了解,项目管理部需编制《工程付款及结算明细表》、《项目总造价与进度状况统计表》、《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造价明细表》等,定期上报。
7、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1)项目管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对增减工程量编制对比表,计算出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
(2)对经审核准确的已完工程量,必须进行质量确认(通过监理单位),形成书面质量控制文件,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形象批复工程款支付;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签证认可,设计单位签发,否则计量无效;
(4)与工程实体无关或合同约定的现场签证,必须经建设(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计量并签字认可;
(5)对工程变更价格计算原则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约定中有的,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2)合同约定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算;
3)合同约定中没有可借鉴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价格,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会同建设、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6)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执行;
(7)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资料,必须编码分类,建立台帐,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五)进度管理制度
1、设计阶段进度管理制度
(1)设计开始之前的工作,包括:
选址、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正确选择设计单位、初步确定建设总进度等;
(2)在确定工程设计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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