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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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和《均安镇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镇实际,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目前学校的布局,合理划分招生区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校的规模、班额,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我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成立均安镇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察组,加强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
伍时骏均安镇党委委员、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李锡杰均安镇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刘惠光均安镇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李志伟均安镇教育局安全专干
黄婉珊均安镇教育局督导专干
欧阳丽转均安镇教育局幼教专干
均安镇各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主任由刘惠光兼任,成员由李志伟、黄婉珊、欧阳丽转兼任,负责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
(二)积分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长:
欧阳信祥均安镇党委委员、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
何智伟均安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刘惠光均安镇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潘顺泰均安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股长
李志伟均安镇教育局安全专干
黄婉珊均安镇教育局督导专干
欧阳丽转均安镇教育局幼教专干
(三)招生监察组:
组长:
罗佩华均安镇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欧阳应龙均安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
欧阳永生均安镇教育局综合管理股副股长
曾晓珍均安镇教育局科研专干
三、招生原则
(一)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规模及居(村)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
各小学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组织报名入学时,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
(二)执行政策性借读生照顾入学的原则。
依照佛山市政策的界定,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款的有16类,包括:
(1)现役军人类、
(2)优抚对象类、(3)合法领养类、(4)委托照顾类、(5)进藏职工类、(6)技术职称类、(7)归国创业类、(8)引进人才类、(9)突出贡献类、(10)投资创业类、(11)华侨身份类、(12)台湾人士类、(13)父母一方是招生辖区户籍类、(14)在招生辖区拥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类、(15)缴纳社保类、(16)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类。
(具体分类详见附件2)。
(三)执行普通借读生实施积分入学的原则。
普通借读生按《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中有关规定进行积分,实施积分入学,积分的核查工作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如本办法与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佛山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非均安镇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名额及范围:
全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共36个班,班额45人/班,总招生1620人。
各小学招生名额及范围详见《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附件1)。
为统筹好招生工作,各小学招生计划的10%用于全镇统筹招收政策性借读生。
五、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
(一)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按户籍地入学:
具有均安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名入学。
2.按政策性借读生入学:
具有均安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父(母)在均安其他学区购置了商品房或自建房,可以按政策性借读生到该学区的学校报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类顺序和志愿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或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非均安户籍的适龄儿童:
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1.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在我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凡符合借读政策的适龄儿童可报两所小学,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类顺序和志愿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
政策性借读生条件详见《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
2.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在本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且办证后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其本人在《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经核实。
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每一适龄儿童可报两所小学,实施积分入学,积分必须达30分以上,按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安排入学,额满即止。
普通借读生的积分内容详见《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3)。
六、六、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年级新生的招录分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本镇户籍学生;第二批次政策性借读生;第三批次普通借读生,各批次的招录流程如下:
(一)第一批次:
本镇户籍学生
办理流程:
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1.索取报名表:
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在各小学门卫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
(1)《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5);
(2)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计划免疫证(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办理,由医院出具验证证明);
(4)小一寸红底彩照一张。
3.报名时间:
2016年4月30日上午8:
00—11:
30时;下午2:
30—5:
30时,携带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
4.公示时间:
录取名单于2016年5月5日在报名的学校张榜公示。
5.录取注册时间:
2016年5月7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指引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二)第二批次:
政策性借读生
办理流程:
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1.索取报名表:
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在各小学门卫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
(1)《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5);
(2)《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性借读生审核表》(附件4);
(3)《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4)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计生证明及《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籍)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儿童计划免疫证(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办理,由医院出具验证证明);
(7)小一寸红底彩照一张。
3.办理证明材料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6日,按《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相应的项目到相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4.报名时间:
2016年5月7日上午8:
00—11:
30时;下午2:
30—5:
30时,携带准备好的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小学(第一志愿)报名。
5.公示时间:
(1)政策性借读生名单于2016年5月8日上午在所报名的学校张榜公示;
(2)录取名单于2016年5月14日在被录取的学校张榜公示。
6.录取办法:
均安户籍适龄儿童录取完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剩余学位数,对报读本校的政策性借读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附件2中的分类顺序分层次录取,录取非本学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10%,额满即止。
若所报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所报的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被录取的则由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的学校。
具有均安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若未被所报读学校录取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读。
具体安排如下:
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附件2中的分类顺序分层次录取。
第一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类到第12类;第二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3类;第三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4类【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则按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凭证,以首次缴交购房款的发票时间为购房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录取顺序】;第四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5类;第五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6类。
在录取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则比较下一类,下一类条件优先的靠前,若下一类相同则再比较下一类,如此类推直到分出排名为止。
7.录取注册时间:
2016年5月21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指引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三)第三批次:
普通借读生(如本办法与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佛山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办理流程:
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自评及办理积分→审核确认→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1.索取报名表: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各居村社区流管服务站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
(1)《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5);
(3)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计划免疫证(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办理,由医院出具验证证明);
(5)小一寸红底彩照一张。
3.材料准备及办理积分的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节假日除外。
4.办理积分的流程:
(1)普通借读生家长必须先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流管窗口确认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资格;
(2)符合办理积分入学资格的普通借读生家长根据《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3)规定的项目进行自评积分,携带(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并核分;
(3)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给出核查分;
(4)普通借读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各居村社区流管服务站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5)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综治维稳中心提供的积分入学汇总表,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进行复核,6月13日前将结果反馈给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5.学位公布时间:
2016年5月23日,各小学公布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
6.提交材料及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携带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各居村社区流管服务站报名。
7.公示时间:
(1)积分公布时间:
2016年6月18日上午,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各居村社区流管服务站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结果;
(2)6月24日前办公时间内家长可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流管窗口查询;
(3)6月28日前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将查询结果回复家长;
(4)录取名单于2016年7月1日在各小学张榜公示。
8.录取办法:
均安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全镇剩余学位数,按全镇普通借读生的积分由高至低以1:
1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分数线确定普通借读生人选。
在全镇划定普通借读生的人选中,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数对所报读本校的普通借读生人选,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录取,额满即止;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普通借读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学位。
9.录取注册时间:
7月10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录取学校指引进行注册确认学位,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
2.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水平。
树立全局观念,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3.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未经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申请入学的积分办理工作,制订打分细则,明确办理积分流程,高效和谐做好便民服务。
5.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
镇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投诉举报“五公开”,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7.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行为。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若发现在招生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举证,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诉电话是:
25518057。
附件:
1.《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
2.《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
3.《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
4.《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性照读生审核表》
5.《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
6.《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表》
均安镇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1:
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
招生学校
招生
班数
招生
人数
其中统筹招生
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学区划分
(政策性借读生第一志愿必须报所在学区的小学,第二志愿可以报非本学区的其它一间小学)
中心小学
7
315
31
均安居委、沙头居委、鹤峰居委、天湖居委;楼盘范围包括:
百安路西面、恒安路以北、翠湖路以北区域内;百安路东面、建安路以北区域内。
该范围现有楼盘包括:
碧海名居、上岛水岸、鸿运大厦、供销社商品房、阳光花园、教师楼、现代名邸、恒翠豪庭、尚苑、星座尚筑、景翠名都(公园1号)、景汇名都(公园1号)、聚安楼、御琴华府、碧桂园、荟萃轩、鸿利轩、金昌大厦、盈翠庭、天汇公寓、汇福豪庭、尚墅君庭、南湖花园、福满楼、柏涛湾、都市经典、翰苑。
富教小学
4
180
18
三华居委;楼盘范围包括:
百安路西面、恒安路以南、建安路以北区域内;该范围现有楼盘包括:
鸿骏轩、鸿逸轩、阳光新城、怡华园、御翠豪庭、华安花园。
顺峰小学
5
225
22
太平村委、南浦村委、沙浦村委;该辖区内的楼盘。
星槎小学
4
180
18
星槎村委;该辖区内的楼盘。
仓门小学
3
135
13
仓门居委;楼盘范围包括:
仓门辖区内;凫洲河西面、建安路以南区域内。
该范围现有楼盘包括:
富安牛仔城、宏顺大厦、鸿翠轩、海景花园、新安花园。
新华小学
4
180
18
新华居委;楼盘范围包括:
新华辖区内;凫洲河东面、泰安路以南区域内。
该范围现有楼盘包括:
星豪湾、江美花园、银信花园、康乐花园、聚丽豪庭。
天连小学
4
180
18
天连村委;楼盘范围包括:
天连辖区内;凫洲河东面、泰安路以北区域内。
该范围现有楼盘包括:
东晋楼、泰景轩。
南沙小学
5
225
22
南沙居委;该辖区内的楼盘。
该范围现有楼盘包括:
天壹豪庭。
全镇
36
1620
160
说明:
普通借读生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在本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且办证后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其本人在《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经核实。
普通借读生家长必须先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流管窗口确认是否具备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资格。
符合条件的每一适龄儿童可报两所小学,实施积分入学,积分必须达30分以上,按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安排入学,额满即止。
积分内容详见《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3)。
附件2:
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
类别
序号
类别
报名时除提交儿童免疫接种证外还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材料
提交人
材料
接收人
材料
审核人
第1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招生辖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
监护人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2类
招生辖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区级民政局以上证明
监护人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3类
招生辖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
助养人的
户口
儿童户口
第4类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招生辖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监护人的
均安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5类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
父母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6类
招生辖区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7类
在招生辖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
监护人
居住证
儿童户口或身份证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8类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在招生辖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
父母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9类
佛山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均安镇户籍人士在招生辖区居住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居住证
父母户口或身份证或回乡证
本市户籍监护人户口
儿童出生证及儿童户口或
身份证
计划生育证明
第10类
在均安镇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在招生辖区居住的适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居住证
父母户口或身份证
儿童户口或身份证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11类A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招生辖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父母做监护人)
中国领事馆出具的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
父母在均安的居住证或房产证
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儿童
身份证
儿童
出生证
第11类B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招生辖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委托均安居民做监护人)
中国领事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监护人户口
监护人
房产证
儿童
身份证
儿童
出生证
第12类A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招生辖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父母做监护人)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父母在均安的居住证或房产证
父母
身份证
儿童
身份证
儿童
出生证
第12类B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招生辖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委托均安居民做监护人)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监护人户口
监护人
房产证
儿童
身份证
儿童
出生证
第13类
父母一方是招生辖区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父或母的均安镇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第14类
在招生辖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报名时在申请表上填写下列两项资料的其中一项即可)①房产证②购房合同
父母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居住证
父母
计生证
第15类
在佛山市同一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在招生辖区居住的适龄子女
在顺德区连续缴纳5年社保(到报名时为止连续缴纳社保5年,报名时只需填上缴纳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父母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在佛山市范围内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需提交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还需提交下列证件之一(顺德区范围内连续5年居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复印件)
父母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16类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在招生辖区居住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父母户口
儿童户口
儿童
出生证
父母
计生证
说明:
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3
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籍贯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电话:
婚姻状况(请在□内打√)
□有配偶
□未婚
□离婚
□丧偶
入学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幼儿园
申请入读学校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是否服从学位统筹分配□是□否(请在□内打√)
申请声明:
本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受理编号”和“受理日期”由学校填写;
(2)“申请人姓名”是入学儿童父母双方的其中一方,参与入学积分时,除了“社会贡献类”的加分指标可累积计算父母双方的积分外,其余项目只计算申请人的积分,请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时以总得分高的一方作申请人。
(3)申请办理积分时,必须先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流管窗口确认是否具备申请办理积分入学的资格。
(4)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要认真对照《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凡可以得分的项目必须先进行自评积分,然后携带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并核分。
均安镇2016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计分表
入学对象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电话:
一、基础指标计分: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核定
部门
自评分
核查分
核查人
部门受理编号
居住情况
办理居住(暂住)证年限
累计连续办理居住(暂住)证时间
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流管
部门
房产
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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