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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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公章)
县级国土部门:
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市级国土部门: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技术承编单位:
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甘志伍
审核人:
黄亚安
编制人:
彭志刚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六月
前言
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与湖南省交界的罗宵山脉中段。
东邻江西泰和县,南靠江西遂川县,西面与湖南的炎陵县接壤,北面和江西永新县毗邻,是江西省西南部的门户。
2000年由原宁冈县与原井冈山市合并组建新井冈山市,市址迁至厦坪镇新城区。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点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8号)及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的通知》(吉国土资字〔2016〕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科学编制《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分析了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明确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区域概况
1.地理位置
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的罗霄山脉中段,东连江西泰和、遂川两县,南邻湖南炎陵县,西靠湖南茶陵县,北接江西永新县,是江西省西南的门户。
井冈山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市,境内平均海拔381.5米,市内最高峰—江西坳海拔1841米。
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井冈山市中部多崇山峻岭,周围是低山和丘陵。
虽然地势起伏较大,但总的趋势是由东向西南、西北逐渐升高。
山体中上部亘连着数百座峰峦,方圆数百里层峦叠嶂,逶迤纵横。
主要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性中低山地、构造剥蚀性丘陵、堆积河谷盆地和河成阶地。
构造侵蚀性中低山地主要集中在井冈山市中部偏西南地区,海拔多在1200米以上,切割显著,岩壁陡峭,山岭重嶂,山势雄险。
(2)气候条件
井冈山市的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春季湿润多云雾,夏季凉爽多阵雨,秋季干燥降水少,冬无苦寒雪雨菲。
具有冬长、夏短、秋早、春晚的特点。
井冈山市的年平均气温为14℃。
最热月(七月),日平均温度24℃;最冷月(一月),日平均气温3.4℃。
由于井冈山地形复杂,中西部地势高,气温变化大,往往山前山后天气不同,峰顶谷地气候异样,经常出现“同山不同季,十里温差大”的气候特征。
井冈山市年平均日照1511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46天。
井冈山市的年平均降雨量达1625毫米,年平均降雨日214天,雷暴日68天。
(3)植被条件
井冈山市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适合各种植物的繁衍生长,境内植物资源丰富。
在植被分区上,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
境内有植物种类3800多种,其中高等植物200多种,木本植物800多种,占江西植物种类的70%以上。
植被类型分布随气候、土壤的垂直地带性变化也相应地更替,自下而上依次分布着低山针叶林带、常绿阔叶林与落叶阔叶林带、中山针叶林带、山顶矮林带及山地草甸灌丛带。
3.行政区划和人口
2014年底,井冈山市辖5个镇,12个乡,2个垦殖场,1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有106个村民委员会。
总人口16.81万人,全市城镇化率为45%。
4.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达到54.7亿元,比上年增长11%,完成年度计划的10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2亿元,比上年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19.61亿元,比上年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30.1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全市人均生产总值3.3万元,比上年增长6.7%。
一、二、三次产业比例由2013年的9.59:
36.21:
54.2调整到2014年的9:
39.85:
51.15。
全市财政总收入6.95亿元,比上年增长6.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1元,同比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19元,同比增长16.4%。
(二)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井冈山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28810.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21265.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14%;建设用地面积5741.20公顷,占4.46%;其他土地面积1804.34公顷,占1.40%。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0692.17公顷、园地面积740.94公顷、林地面积107394.9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2437.17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976.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552.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12.29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909.09公顷、自然保留地895.25公顷。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林地比重最大,林木覆盖率较高;
(2)城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
(3)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较大,有一定整治潜力。
3.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宜耕后备资源有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压力较大;
(2)土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3)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4)现状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缺乏统一规划。
(三)历次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期间,井冈山市在2014年进行了一次县级规划修改工作。
规划修改共涉及31个项目,不符合规划面积为112.29公顷(占用耕地35.97公顷);规划修改涉及允许建设区核减面积112.29公顷(其中耕地39.76公顷)。
2014年规划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用地布局,保障了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其他年份未对规划进行修改。
(四)中期评估报告摘要
1.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
《规划》确定至2020年,井冈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00.00公顷。
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井冈山市耕地面积为10692.17公顷,较好的完成了《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规划》确定井冈山市规划期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46.67公顷。
2014年井冈山市共划定基本农田8621.40公顷,多划定74.7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①建设用地总规模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井冈山市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6070.96公顷以内,根据井冈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为5741.20公顷,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与规划预期建设用地规模差329.76公顷。
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井冈山市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26.67公顷以内,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井冈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976.70公顷,占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的98.76%。
③新增建设用地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井冈山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12.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497.33公顷以内。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860.00公顷,占用耕地333.33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剩余252.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已执行情况分别占规划期间下达目标的77.34%、67.02%。
2.评估结论
(1)总体上执行较好,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速较快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二、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吉安市相关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划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坚守底线、强化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控耕地保护底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合理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优化布局
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城市发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加强协调衔接,确保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调整。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上图入库、严控质量
规划数据库更新与调整完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文、图、表、数之间逻辑关系正确,图层之间衔接。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井冈山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总面积128810.80公顷。
辖5个镇,12个乡,2个垦殖场,1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括:
厦坪镇(含井冈山城区数据)、龙市镇、古城镇、新城镇、大陇镇、拿山乡、黄坳乡、下七乡、长坪乡、坳里乡、鹅岭乡(含白石垦殖场数据)、柏露乡、茅坪乡、葛田乡、荷花乡、睦村乡、东上乡、井冈山市垦殖场、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规划期限
1.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2.规划调整完善时点:
2014年12月31日。
(五)规划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2.部门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0)《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64号);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5号);
(1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划定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6号);
(1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88号);
(1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点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8号);
(15)《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3号);
(16)《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规划指标的通知》(吉市国土资字〔2016〕139号)。
3.相关资料
(1)《井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井冈山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井冈山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4)井冈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5)《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6)《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4年);
(8)《井冈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9)2014年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10)其他相关资料。
4.相关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六)规划任务
1.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
按照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结合各乡(镇、场)耕地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对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进行调整。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尊重历史、兼顾全市重点发展战略和适当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各乡(镇、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保急需、保重点”的思路,统筹建设用地增量和存量,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因素,分解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将实际剩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
(4)其他规模指标调整
除上述3项主要的规划指标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等其余12项规划指标确需进行调整的,根据2006-2014年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2.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充分衔接“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成果,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
(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以现有基本农田划定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依据“二调”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落实好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等,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实际剩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工矿和交通水利等类型,集中布局,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城市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3)加强和相关规划协调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要加强与“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促使规划更符合当地实际发展需求。
3.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三、规划目标调整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井冈山市提出实施红色传承战略,打造中国信念精神高地;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等7大发展战略,保障井冈山市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
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一百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前实现翻番,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产互融共生,以新兴旅游产业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
以“互联网+”“旅游+”为导向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
有效地推进产业的供应能力提升,供应水平提高,建立供需平衡机制,现代农业产业链得到延伸,农业产业实现“接二连三”。
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3吨标煤/万元,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构建“大生态”格局,主体功能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推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从严保护基本农田;优化城镇体系,以新城区为中心,以茨坪和龙市为两翼,实行以大带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提高工矿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控制城镇用地总规模特别是新增规模;围绕着力打造“红色井冈山”,加快核心景区疏散游客的通道建设,加大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并在风景区实施生态移民,把减少生态脆弱地区人口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强化流域国土整治,加强拿山河、郑溪河水利设施和水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三)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500公顷(14.25万亩,较调整前增加1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后,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3.33公顷(12.62万亩),较调整前减少133.3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66.67公顷(9.40万亩)以内,较调整前增加195.71公顷。
4.其他相关指标调整
(1)园地
调整后,到2020年园地规模586.6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23.33公顷。
(2)林地
调整后,到2020年林地规模107400.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931.33公顷。
(3)牧草地
调整后,到2020年牧草地未安排目标,与调整前一致。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26.67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增加400.00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26.67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增加328.88公顷。
(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0.00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减少204.29公顷。
(7)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6.67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增加194.67公顷。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26.67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增加173.34公顷。
(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93.33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增加96.00公顷。
(10)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后,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义务为180.0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3.33公顷。
(11)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
调整后,到2020年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不少于66.67公顷,与调整前指标保持不变。
(1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6.66平方米/人以内,较调整前增加8.72平方米/人。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井冈山市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20985.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92%,较调整前减少140.27公顷。
(1)耕地
到2020年,耕地调整为9500.00公顷,占7.37%,较调整前减少减少488.28公顷。
(2)园地
到2020年,园地调整为586.67公顷,占0.46%,较调整前减少223.33公顷。
(3)林地
到2020年,林地调整为107400.00公顷,占83.37%,较调整前减少521.11公顷。
(4)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为3498.49公顷,占2.72%,较调整前增加1092.45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6266.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87%,较调整前增加195.7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42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3.43%,较调整前增加400.00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规模调整为2785.98公顷,占2.16%,较调整前增加328.19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1500.00公顷,占1.16%,,较调整前增加71.12公顷。
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00.96公顷,占0.08%,较调整前减少39.04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调整为1627.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27%,较调整前减少了186.37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12.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17%,较调整前减少了17.92公顷。
3.其他土地调整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558.9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21%,较调整前减少55.44公顷。
(1)水域
到2020年,水域面积调整为901.09公顷,占0.70%,较调整前增加70.22公顷。
(2)自然保留地
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657.88公顷,占0.51%,较调整前减少125.66公顷。
(二)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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